代理签字必须标明其系代表承运人还是船长签字。
ii?通过以下方式表明货物已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装上具名船只: *预先印就的文字,或者
*已装船批注表明货物的装运日期。
不可转让海运单的出具日期将被视为发运日期,除非其上带有已装船批注注明发运日期,此明已装船批注注明的日期将被视为发运日期。
如果不可转让海运单载有“预期船只”或类似的关于船名的限定语,则需要以已装船批注表明发运日期和实际船名。
iii?表明货物从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发运至卸货港。
如果不可转让海运单未以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为装货港,或者如果其载有“预期的”或类似的关于装货港的限定语,则需要以已装船批注表明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发运日期和船只。
即使不可转让海运单以预先印就的文字表明货物已由具名船只装载或装运,本规定也适用。
iv?为惟一的正本不可转让海运单,或如果以多份正本出具,为海运单上注明的全套正本。
v?载有承运条款的条件,或提示承运条款和条件参见别处(简式/背面空白的海运单)。银行将不审核承运条款和条件的内容。 vi?未注明受租船合同约束。
b?就本条而言,转运系指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到卸货港之间的运输过程中,将货物从一船卸下并装上另一船的行为。
c?i?不可转让海运单可以注明货物将要或可能被转运,只要全程运输由同一海运单涵盖。
ii?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注明转运将要或可能发生的不可转让的海运单仍可接受,只要其表明货物装于集装箱,拖船或子船中运输。
d?不可转让的海运单中声明承运人保留转运权利的条款将被不予理会。 返回页首
第二十二条 租船合同提单
a?表明其受租船合同约束的提单(租船合同提单),无论名称如何,必须看似: i?由以下员签署: *船长或其具名代理人,或 *船东或其具有名代理人,或 *租船人或其具有名代理人。
船长、船东、租船人或代理人的任何签字必须标明其船长、船东、租船人或代理人的身份。
代理人签字必须表明其系代表船长、船东还是租船人签字。 代理人代表船东或租船人签字时必须注明船东或租船人的名称。 ii?通过以下方式表明货物已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装上具名船只: *预先印就的文字,或者 *已装船批注注明货物的装运日期
租船合同提单的出具日期将被视为发运日期,除非租船合同提单载有已装船批注注明发运日期,此时已装船批注上注明的日期将被视为发运日期。
iii?表明货物从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发运至卸货港。卸货港也可显示为信用证规定的港口范围或地理区域。
iv?为惟一的正本租船合同提单,或如以多份正本出具,为租船合同提单注明的全套正本。
b?银行将不审核租船合同,即使信用证要求提交租船合同。 返回页首
第二十三条 空运单据
a?空运单据,无论名称如何,必须看似: i?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以下人员签署: *承运人,或
*承运人的具名代理人。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任何签字必须标明其承运人或代理人的身份。 代理人签字必须表明其系代表承运人签字。 ii?表明货物已被收妥待运。
iii?表明出具日期。该日期将被视为发运日期,除非空运单据载有专门批注注明实际发运日期,此时批注中的日期将被视为发运日期。
空运单据中其他与航班号和航班日期相关的信息将不被用来确定发运日期。 iv?表明信用证规定的起飞机场和目的地机场。
v?为开给发货人或托运人的正本,即使信用证规定提交全套正本。
vi?载有承运条款和条件,或提示条款和条件参见别处。银行将不审核承运条款和条件的内容。
b?就本条而言,转运是指在信用证规定的起飞机场到目的地机场的运输过程中,将货物从一飞机卸下再装上另一飞机的行为。
c?i?空运单据可以注明货物将要或可能转运,只要全程运输由同一空运单据涵盖。
ii?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注明将要或可能发生转运的空运单据仍可接受。 返回页首
第二十四条 公路、铁路或内陆水运单据
a?公路、铁路或内陆水运单据,无论名称如何,必须看似: i?表明承运人名称,并且
*由承运人或其具名代理人签署,或者
*由承运人或其具名代理人以签字、印戳或批注表明货物收讫。
承运人或其具名代理人的收货签字、印戳或批注必须标明其承运人或代理人的身份。
代理人的收货签字、印戳或批注必须标明代理人系代表承运人签字或行事。 如果铁路运输单据没有指明承运人,可以接受铁路运输公司的任何签字或印戳作为承运人签署单据的证据。
ii?表明货物的信用规定地点的发运日期,或者收讫待运或待发送的日期。运输单据的出具日期将被视为发运日期,除非运输单据上盖有带日期的收货印戳,或注明了收货日期或发 运日期。
iii?表明信用证规定的发运地及目的地。
b?i?公路运输单据必须看似为开给发货人或托运人的正本,或没有任何标记表明单据开给何人。
ii?注明“第二联”的铁路运输单据将被作为正本接受。
iii?无论是否注明正本字样,铁路或内陆水运单据都被作为正本接受。 c?如运输单据上未注明出具的正本数量,提交的份数即视为全套正本。
d?就本条而言,转运是指在信用证规定的发运、发送或运送的地点到目的地之间的运输过程中,在同一运输方式中从一运输工具卸下再装上另一运输工具的行为。 e?i?只要全程运输由同一运输单据涵盖,公路、铁路或内陆水运单据可以注明货物将要或可能被转运。
ii?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注明将要或可能发生转运的公路、铁路或内陆水运单据仍可接受。 返回页首
第二十五条 快递收据、邮政收据或投邮证明
a?证明货物收讫待运的快递收据,无论名称如何,必须看似:
i?表明快递机构的名称,并在信用证规定的货物发运地点由该具名快递机构盖章或签字;并且
ii?表明取件或收件的日期或类似词语,该日期将被视为发运日期。
b?如果要求显示快递费用付讫或预付,快递机构出具的表明快递费由收货人以外的一方支付的运输单据可以满足该项要求。
c?证明货物收讫待运的邮政收据或投邮证明,无论名称如何,必须看似在信用证规定的货物发运地点盖章或签署并注明日期。该日期将被视为发运日期。 返回页首
第二十六条 “货装舱面”、“托运人装载和计数”、“内容据托运人报称”及运费之外的费用
a?运输单据不得表明货物装于或者将装于舱面。声明货物可能被装于舱面的运输单据条款可以接受。
b?载有诸如“托运人装载和计数”或“内容据托运人报称”条款的运输单据可以接受。
c?运输单据上可以以印戳或其他方法提及运费之外的费用。 返回页首
第二十七条 清洁运输单据
银行只接受清洁运输单据,清洁运输单据指未载有明确宣称货物或包装有缺陷的条款或批注的运输单据。“清洁”一词并不需要在运输单据上出现,即使信用证要求运输单据为“清洁已装船”的。 返回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