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报 单 位 有 五 分 居 干 部 数 四 年 年 至 以 九 下 年 上 以 级 级 级 员 员 年 十 初 中 高 科 任 主 处 局 科 级 级 夫 妻 两 地 分 居 情 况 占用指标情况 上报单位负责人 签字 人事部门章 备 注 填表人: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此表限于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企事业单位调(迁)京人员使用; 2.此表须经人事部门在考核、核对本人档案后填写; 3.表中所填写的姓名要与户籍一致; 4.出生年月一栏一律按公历填写;
5.何年毕业于何校一栏应填写获得最高学历的年份及学校、系、专业;
6.现工作单位一栏应填写现在工作单位的全称及其隶属关系;
7.职务一栏应填写本人现在担任的主要行政职务,即处长、科长、科员等;
8.职称一栏应填写本人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如工程师、会计师、教授、高级工程师等; 9.何时何原因由何地调京一栏,年月用公历,何地用全称,原因要写因工作需要、军队干部转业、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随父母调入或原籍在京等具体原因;
10、占用指标一栏应写明占用当年调出干部指标(×××)户口指标或占用备案指标。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编号: 调动人 姓 名 户口登 记机关 单 位 或住址 身份证 号码 性别 出生日期 与调动人 职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姓名 随 员的关系 迁 人 员 迁 入 地 详细地址 或 单 位 迁 入 地 户口登记机 关 迁移原因 备 注 承办 单位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调动人姓名——填写申请调动者本人的姓名。
2.住址或单位——填写申请调动者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或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3.户口登记机关——填写申请调动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
4.居民身份证号码——填写申请调动者和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对尚未领证和未达领证年龄的人员均填“未领”。
5.与调动人关系——填写随迁人员与调动人的关系(如父、母、妻、子、女等)。 6.职业——填写干部、工人或退休、离休、无业、待业、在校学生。
7.迁入地详细地址或单位——填写户口迁入地的详细地址或者迁入工作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8.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填写调动人和随迁人员将要迁入地方的户口登记机关。
9.迁移原因——填写调动的理由(如“工作调动”、“夫妻分居”、“录干”、“招工”等)。 10.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