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承办单位签字盖章——由填写表格的人签名,承办部委人事、劳动部门盖章。
12.无业人员,需出具无业证明(原件);待业人员,需出具待业证明或待业证;在校生、超过十六周岁的子女,需出具在校证明;离退休人员需出具离休、退休证。 13.随迁人员必须与调动人员同一地区迁入的共同生活的非农业城镇人员。 14.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书写。一式三份。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编号:
调动人 姓 名 户口登 记机关 单 位 或住址 性 别 出 生 日 期 与调动人员的关系 身份证 号 码 职 业 居民身姓 名 随 迁 人 员 迁 入 地 详细地址或 单 位 迁 入 地 户口登记机 关 迁移原因 收取城市容 纳 费 标 准 备 注 承 办 单 位 盖 章 主 管 机 关 批 准 机 关 (签字) (签字) (签字)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调动人姓名——填写申请调动者本人的姓名。
2. 住址或单位——填写申请调动者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或单位的名称和 地址。 3. 户口登记机关——填写申请调动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
4. 居民身份证号码——填写申请调动者和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对尚未领证和未达领证年龄的人员均填“未领”。
5. 与调动人关系——填写随迁人员与调动人的关系(如父、母、妻、子、女等)。 6. 职业——填写干部、工人或退休、离休、无业、待业、在校学生。
7. 迁入地详细地址或单位——填写户口迁入地的详细地址或者迁入工作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8. 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填写调动人和随迁人员将要迁入地方的户口登记机关。 9. 迁移原因——填写调动的理由(如“工作调动”、“夫妻分居”、“录干”、“招工”等)。
10. 收取城市容纳费标准——由批准机关填写“全征”、或“减征”、“免征”。 11. 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事项。
12. 承办单位签字盖章——由填写表格的人签名,承办单位盖章。 13. 主管机关盖章——由承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14. 批准机关盖章——由市、区、县的人事、劳动、组织、民政等部门盖章。
15. 无业人员,需出具无业证明(原件);待业人员,需出具待业证明或待业证;在校生、超过十六周岁的子女,需出具在校证明;离退休人员需出具离休、退休证。 16. 随迁人员必须与调动人员同一地区迁入的共同生活的非农业城镇人员。 17. 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书写。一式三份。
申请调动工作登记表
年 月 日
要 文化程度 姓名 参加工 1 性别 政治 工种 求 等级 身体健康状况 所有制性 质 作时间 籍贯 现 在 工 作 面目 调 入 单位及地址 随迁人姓名及户粮关系在 何 处 工 简 人 历 情 况 家 庭 人 员 工 作 姓 名 性 别 关 系 年龄 工 作 单 位 住 情 况 本人调动理由 单 位 意 见 市意劳 动 局见 夫 妻 分 居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调出北京地区干部户口指标备案登记表
单位:(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调 出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姓名 职务 调入单位 原 因 时 间 调 出 调出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注:将本表登记的迁出人员“常住户口迁移证”复印件附后。
部委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