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建设年产50万立方米环保型混凝土搅拌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 总论
一、项目背景
(一)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建设年产50万m3环保型混凝土搅
拌楼项目
(二)承办单位:******有限公司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承办单位概况
******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以“卓越的创意、新颖的设计、精湛的施工”为宗旨,广纳一大批服务意识优良,技术过硬的开发管理人员,致力于房开市场的开拓与发展。该公司为满足客户的需求,现在正在计划投资开发建设年产50万m3环保型混凝土搅拌楼项目,公司的优良业绩赢得了县有关部门和客户的信赖。 (五)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4)、国家发改委、建设部《散装水泥发展“十一五”规划》 (5)、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
(6)、《关于发展预拌混凝土的若干意见》(全国建筑工业会议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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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2005年)
(8)、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等7部局《散装水泥管理办法》(2004第5号)
(9)、《贾汪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0)、《徐州市(东部)循环经济区发展规划(2012-2020)》 (11)、《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三版;
(12)、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及当地水文、地质、气向资料。
(13)、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编制协议。 (六)编制原则
有关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和规范;
工业设备选型达到国内较先进水平;
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先进性与经济性相结合,尽量减少工程投资。 (七)研究范围
根据国家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规定及要求,阐述项目建设的理由及必要性,提出环保型混凝土搅拌楼建设项目的类别、性质,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工程技术方案;阐述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提出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措施方案;提出项目建设进度计划;进行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提出资金筹措方案及使用计划;对项目进行财务效益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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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偿债能力和抗风险分析,对建设项目社会效益进行分析。 (八)项目提出的理由与过程
近年来,预拌混凝土作为一种新型绿色建筑材料,由于其具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实现资源再利用等方面的优良性能,已逐步被人们所认知和重视。它的发展不仅充分体现了国家实现节能减排的战略方针,也是促进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措施之一。
预拌商品混凝土是工程建设发展的高级阶段,它是社会进步、文明施工的体现。混凝土的研制、生产、使用经历了170年的发展历史,预拌混凝土采用集中搅拌,是混凝土生产由粗放型生产向集约化大生产的转变。它体现了混凝土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是建筑业依靠技术进步,改造小生产方式,实现建筑工业化的一项重要改革。
2、它是建设工程质量的要求。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水泥、骨料、水等无法称量,只能依靠操作人员的经验施工,容易出现质量事故。而预拌混凝土生产是由专业技术人员在独立的试验室严格按照配合比,采用微机控制方式,通过电子计量,准确地生产出符合建筑设计要求的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尤其是使用了外加剂和活性掺和料生产的高强度混凝土,不但大大加快了施工进度,而且从根本上解决了现场搅拌混凝土容易形成的质量隐患。
3、它是城市文明建设的标志。广泛使用预拌混凝土,能大大减少噪音、粉尘、道路污染问题,解决了施工扰民和施工现场脏、乱、差等问题,也减轻了城市道路的交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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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它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追求。预拌混凝土全部使用散装水泥,年产60万m3的混凝土约用水泥18万吨,按照国家散装水泥办公室测算,每使用一万吨散装水泥,可节约包装费60万元,节电14万度,减少水泥损失900吨,仅此一项,本项目每年就可创造723万元的社会经济效益。
2003年10月,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文件规定,北京等城区从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省(自治区)辖市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并逐步延伸到县级,为实现全国水泥散装化的目标打下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为鼓励预拌混凝土的发展,国务院、相关部委、行业协会先后出台了《关于发展预拌混凝土的若干意见》(全国建筑工业会议1995年)、《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2005年)、《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散装水泥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务部2006年)等相关政策法规。特别是在2008年8月29日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明确规定了“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为预拌混凝土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行政执法保证,对进一步提高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力度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有限公司通过周密的市场调研及对青山泉镇及周边预拌混凝土市场进行分析,认为在青山泉镇建设一座适当规模的商品混凝土搅拌楼,向青山泉镇供应预拌混凝土并辐射到周边地区是可行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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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较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提出本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拟建地点:贾汪区青山泉镇荆台村原焦化厂内 (二)建设规模
建设预拌混凝土生产装置两套及相应的辅助配套设施、装备。 年生产能力:预拌混凝土50万m3。 (三)主要建设条件
1、土地资源及规划条件:本项目用地面积约30亩,租赁在贾汪区青山泉镇荆台村原焦化厂内。拟用地符合青山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2、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条件:项目选址地理环境优越,交通便利,供排水、供电、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完备,能保证项目顺利建成使用。
3、市场供应条件:青山泉镇对外交通便利、建筑材料、生产原料、设备供应渠道通畅、货源充足。除主要设备需外购外,其他建设、生产材料、原料本地均可供应。
4、政策保障条件:国务院、相关部委相继出台了鼓励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多个文件,为预拌混凝土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四)项目投入总资金及效益情况
项目投入总资金3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200万元。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设备配置费用2010万元;土建费用约551万元(生产设施255万元、场地设施255万元、办公生活设施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