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参建单位接受安全监督的条款。
5. 合同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条款,不允许擅自修改、撤消有效合同。 第六十九条 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管理。
1. 为保证产品及施工质量,油田地面建设项目的物资采购要坚持建设单位供货的原则。
2. 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物资采购计划由项目经理部代表业主审定。重要设备及大宗物料的采购,项目经理部可以委托物资供应部门办理。对关键的设备和材料应进行监造,保证物资产品的质量满足工程要求。
3. 采购物资进场(厂)需进行检验,严禁未经验收和不符合管理程序的产品进入工程。
4. 引进设备应在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中审批,委托具有国际招投标资质的单位进行招标,招标结果报股份公司批复后方可签订合同。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引进设备达到先进适用、质量优良、价格合理、售后服务良好的要求。
5. 物资供应合同及物资设备技术资料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归档管理。 第七十条 工程项目投资管理。
1. 项目前期投资控制由股份公司及油田公司职能部门负责,确保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不得超过批准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10%(含10%),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10%,否则应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重新报批。
2. 项目实施过程的投资控制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必须专款专用,保证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并尽可能节约投资;如果实施中未按批复方案的规模和工程量建设,应核减相应的投资。
3. 根据项目工程量和合同要求,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或施工期间可申请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并由项目经理部认定签字、主管领导批准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4. 根据工程承包的不同形式和工程建设的风险程度,工程建设合同应当明确违约处罚金额,建设施工服务违约罚金不得低于建设承包费用的10%,采购设备质量、功能违约罚金不得低于设备费用的15%。相应违约金数额的工程建设服务费和设备费不得预先支付,工程验收后根据工程运行情况,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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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竣工图及审定的竣工资料编制竣工结算书并上报项目经理部进行审查,由项目经理部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结算及转资手续。
6. 项目竣工验收和结算后,项目经理部要编制工程决算报告,并将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报告上报原审批部门。
第七十一条 项目资料、档案工作要作为工程建设的一部分,严格管理。
第三章 油田地面生产管理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七十二条 油田地面生产管理必须坚持“高效、节能、安全、环保”的原则,对油田地面生产进行优化,降低生产成本,应用先进适用的配套技术,确保油田经济、高效开发。
第七十三条 油田地面生产系统管理包括生产运行管理、系统运行控制、生产辅助系统管理,各油田应根据规定要求结合生产实际,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细化各项管理。
第七十四条 在新油田投产初期,应达到设计指标,老油田地面生产系统应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技术、经济指标。
第七十五条 油田投产后,主要生产站、场应建立生产运行档案,记录投产试运以来生产运行、设备检修、事故处理、调整改造等相关资料。
第二节 地面生产运行管理
第七十六条 运行计划管理。
1. 油田地面生产必须按地面生产运行计划组织实施;
2. 油田地面生产运行计划应依据股份公司下达的总体目标和油田生产计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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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油田地面生产运行计划要明确主要生产、经营、技术指标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 油田地面生产运行计划须经油田地面生产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5. 油田地面生产运行计划实施过程中要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七十七条 安全管理。
1. 要建立并完善油田地面生产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 2. 油田地面生产安全管理体系要符合国家、当地政府和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3. 油田地面生产安全管理体系应明确生产、工艺设备、辅助生产安全的各种管理规定、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标准、HSE管理和安全保证措施;
4. 油田地面生产安全管理体系要落实到每个生产岗位和管理环节并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七十八条 环保管理。
1. 要加强油田地面生产环境保护,生产运行要符合国家、当地政府和企业环保要求;
2. 油田地面生产各系统排污和放空必须达到排放标准;
3. 油田地面生产各工作环境及系统工艺设备要清洁卫生,不渗不漏。 第七十九条 生产成本管理。
1. 要根据油气生产年度计划测算生产、运行、维护和管理费用,制定年度成本目标;
2. 年度成本目标要逐级分解落实到每个管理和生产岗位;
3. 各级管理和生产岗位要根据分解的目标制定完成目标的具体措施; 4. 各级管理部门、生产岗位要定期组织经济核算和费用支出分析,及时采取对策,保证年度总成本不超;
5. 要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设备,降低生产成本。 第八十条 生产岗位管理。
1. 从事油田地面生产岗位员工必须经过相应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2. 员工岗位操作程序要符合相关部门管理规定,保证每个岗位员工能够在生产运行中安全操作;
3. 岗位交接要做到四清,即生产情况清、资料数据清、生产问题处理清、岗位辅助设施清;
4. 生产运行发生异常变化要及时汇报有关管理部门和相关的生产岗位,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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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各生产装置、生产岗位应制定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发生危急安全的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员工及社会群众的生命安全,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6. 岗位员工必须按规定做好生产运行参数调整和资料录取;
7. 岗位员工在生产运行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标准;
8. 岗位员工的生产运行操作、监督、检查和考核情况都应建立相应的记录。
第八十一条 生产运行优化。
1. 生产运行优化的目标是提高生产系统效益,提高装置、设备效率,降低能耗、降低生产操作费用;
2. 在自动化控制运行良好的生产系统,可以实行计算机控制在线动态优化,不具备动态优化的厂、站可以实行调整生产运行参数和生产操作的静态优化;
3. 生产运行优化必须保证生产安全运行;
4. 生产运行优化应选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先进的设备、先进的控制技术和管理方法。
第三节 系统运行控制
第八十二条 油气集输系统运行控制主要包括油井集油运行控制、原油接转运行控制和脱水运行控制。
1. 油井集油运行控制。
(1)在不影响采油生产的条件下,应充分利用地层能量,合理利用油井集输压力,尽量采用不加热集油工艺,尽可能降低集油温度,减少能量消耗;
(2)在满足计量和管线畅通最低温度要求条件下,实施不加热或较低温度集输。
2. 原油接转运行控制。
(1)接转站工艺流程应密闭运行,伴生气不放空,采出液不外排,降低油气分离、集输过程的油气损耗;
(2)接转站站内生产工艺的压力、液位、温度、流量应控制在系统平稳、高效运行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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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油井集输的供热温度、供热量应根据油井生产、工艺和环境的变化控制在低消耗范围内;
(4)外输加热炉应保持高效状态运行,出口温度控制在维持输油的最优值;
(5)接转站湿气外输压力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控制; (6)接转站外输放水要控制水中含油达到规定指标。 3. 原油脱水运行控制。
(1)自动控制油、气、水分离装置的压力和界面,保持系统平稳运行; (2)在达到原油含水及污水含油指标条件下,应控制原油脱水在较低温度下运行;
(3)要控制原油脱水系统和油水界面,保证脱出水中含油达标,满足后续污水处理;
(4)外输原油含水应达标;
(5)应控制原油外输输差在规定的标准内,输差要按时核对,防止原油泄漏。
第八十三条 原油储运系统运行控制。
1. 在储存温度条件下,控制原油饱和蒸汽压力低于0.7倍的当地大气压力,以降低原油的蒸发损耗;
2. 原油储罐应密闭运行,要保持呼吸阀和安全阀灵活可靠;
3. 控制原油储罐液位、原油温度、停留时间,在满足随时外运条件下,减少能量消耗;
4. 原油接收、外运都应保证含水、输差、温度指标在规定标准之内; 5. 要控制原油储罐罐底油水界面,及时排水并回收排放水。 第八十四条 伴生气系统运行控制。
1. 根据油田具体情况,充分回收、利用油田伴生气,气油比高、效益好的伴生气应建设集输、处理系统和轻烃回收装置;
2. 边远、零散井宜采用套管气回收措施,利用伴生气加热、发电或作为燃气发动机燃料;
3. 在油气密闭集输的同时,宜采用原油稳定和大罐抽气装置减少油气损耗。
第八十五条 水处理系统运行控制。
1. 水处理宜密闭运行,严禁不达标污水外排;
2. 水处理站要监视、检测来水水质,控制含油、悬浮物、细菌等主要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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