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通过科技示范向广大药农推广中药材栽培管理技术。加强中药材重点品种GAP规范化栽培技术研究与认证,促进符合GAP要求的规范化种植。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中药材产业化发展领导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抽调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办公,县财政每年预算内安排8万元专项办公经费。领导组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全县中药材产业化工作存在的问题,全面协调指导全县中药材产业化工作进展。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县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农委、科技、林业、税务、金融、供电、扶贫办、环保、质监、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实施全县中药材产业化工作,组织制定中药材产业化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积极推行GAP认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中药材项目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财政、税务部门负责对中药材重点发展项目提供资金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林业、农业部门负责指导中药材生产和按照GAP标准规范种植;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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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负责开展中医资源普查,配合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协同相关部门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职责,落实中药材产业化工作任务,为企业和农户发展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并及时将本辖区加快中药材产业化发展的有关情况报送县中药材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九)加大资金投入。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中药材产业化的资金投入,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整合其他支农资金等方式筹集资金,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技资主体作用,鼓励农民群众投资发展中药材生产。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县政府集中安排中药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对中药材产业化发展的扶持和奖励。加强对中药材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对资金的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鼓励为成长性好、社会效益明显的龙头企业和带动基地农户500户以上的项目建设及中药材收购提供信贷资金支持。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金融资本和外资等进入中药材领域。农业开发、科技开发资金适当对中药材龙头企业和种植大户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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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增加石斛、天麻、茯苓、灵芝等特色农业保险品种。
(十)营造良好环境。各地各部门要以做大做强“西山药库”品牌为己任,强化扶持措施,简化办事程序,大力推进中药材产业化发展,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中药材种植、加工企业,给予土地使用、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加大中药材产业招商引资力度,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者来我县投资中药材产业。同时,加强督促和检查,采取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开展督查,严肃查处督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为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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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金寨县2011-2015年中药材产业化发展计划表
单位:亩
序 号 乡镇名称 1 2 3 4 5 6 7 8 梅山镇 全军乡 铁冲乡 双河镇 桃岭乡 南溪镇 汤家汇镇 关庙乡 面 积 序 号 乡镇名称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古碑镇 面 积 槐树湾乡 花石乡 天堂寨镇 长岭乡 燕子河镇 青山镇 张冲乡 9
9 10 11 12
沙河乡 斑竹园镇 吴家店镇 果子园乡 21 22 23 油坊店乡 麻埠镇 白塔畈乡 合 计 15000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