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如何判断后排队员进攻性击球犯规?
答:后排队员进攻性击球犯规应同时(缺一不可)具备三个条件: 1、脚触及前场区及其延长区域(不论起跳与否)。 2、击整体高于球网上沿水平面的球。 3、完成进攻性击球或球触及拦网队员的手。
(三十)某队防守时,击球从过网区以外进入对方无障碍区,同队队员是否可以将球击回? 答:可以。但队员不得进入对方场区,球必须从同侧过网区以外击回,在该队三次击球内将球从过网区击入对方场区。
(三十一)球从球网以下的空间进入对方场区,何时鸣哨?
答:当球的整体通过球网以下的垂直面时,裁判员应立即鸣哨,而不应等到球落地或触及对方队员时才鸣哨。
(三十二)队员在救球时将手放在地面上,球从手背上垫起是否犯规?
答:如果球直接落在手背上而未触及地面,又无持球、连击犯规,则不应判为犯规;如球的一部分在触及手背上的同时另一部分又触及地面,则应判为球落地。
(三十三)规则中“在第一次击球时,允许身体不同部位在同一击球动作中连续触球”。其“第一次击球”的含义是什么?
答:它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1、接发球。2、接对方拦网下来的球。3、接对方的进攻性击球(包括扣球、传球、挡球、吊球等)。4、接本队拦网并触及球后的球。
第五部分 比赛间断和延误比赛方面的问题
(一)遇到什么样意外情况可以中断比赛?如何处理?
答:规则没有规定遇到什么样的意外情况可以中断比赛,但根据裁判实践经验,当气候发生急剧变化(如:暴雨、刮大风、冰雹)或停电、雨天室内比赛场地漏水等意外情况时。规则规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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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员、比赛组织者和主管委员会成员应采取措施使比赛恢复正常,恢复比赛时按以下办法执行:
A、一次或数次间断累计不超过四小时:
1、如果比赛仍在原场地进行,间断的一局应保持原比分、原队员和原场上位置,已结束的各局保留比分。
2、如果比赛改在另外场地进行,则间断的一局应取消,但保持该局开始时的阵容和位置,重新比赛,已结束的各局比分保留。
B、一次或数次间断时间累计超过四小时,则全场比赛重新开始。
(二)一个队是否可以连续请求换人?
答:不可以。同一队在比赛的同一次间断时间内只能请求一次换人,但在这次请求换人时,可以进行一人次甚至六人次替换。
(三)教练员在请求换人、暂停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1、应明确本队在该局比赛中已使用的正常间断次数,如不明确可请问记录员。
2、请求必须在比赛成死球、裁判员鸣哨允许发球前按蜂鸣器或用语言提醒裁判员,然后用法定的手势表示请求换人或暂停。
3、如果是请求换人,必须在请求前让上场的队员在换人区内做好一切准备;如需二人次以上的换人,则必须在用法定手势请求换人后立即用手势表明所换的人次。
4、如果请求暂停,在得到裁判员的允许后,则让队员到靠近球队席附近的无障碍区进行指导,暂停结束后应配合裁判员尽快恢复比赛。
(四)运动员在换人过程中应做哪些事?
答:1、准备上场的运动员在教练员提出请求前,应做好上场前的准备,如:比赛服装要与场上队员保持一致,准备好被替换下场队员的号码牌等。
2、在裁判员鸣哨同意换人时,准备上场的队员必须举着号码牌迅速站在换人区边线与进攻线的交接处(背对记录员,便于登记),号码牌上所示号码的队员应迅速站到替换他的队员面前,在第二裁判员给予准许替换手势后,下场的队员接过号码牌离开比赛场地,上场队员进场准备比赛。
3、如有二人次以上的替换,则按以上程序依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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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何谓延误比赛?如何进行处理?
答:一人队拖延比赛继续进行的不正当行动为延误比赛。
对延误比赛的判罚为延误警告和延误判罚。延误判罚是针对全队的,即队中的任何一名成员(个人或集体),只要被认为是拖延比赛(如:替补队员在换人时末做好上场前的准备、在裁判员鸣哨恢复比赛后拖延暂停时间等),都被认为是全队的行动,在全场中有效,记录员应将所有的延误判罚全部记在记分表上。具体判罚如下:
延误比赛判罚表:
发生次数 第一次 对象 判罚 牌 手势 结果 拒绝请求 黄牌 拒绝请求并失一球
(六)某队请求换人未做好准备或未在换人区内等候,应如何处理? 答:1、此举被认为是延误比赛。
2、如该队此行动是在这场比赛中出现的第一次延误比赛,裁判员应拒绝此请求并对该队进行延误警告,记录员应将此警告记录在记录表上。
3、如该队是在这场比赛中出现的第二次及其以后的延误比赛,裁判员应在拒绝此请求的同时对该队进行延误判罚(失一球),记录员应将此判罚登记在记录表上。
(七)对暂停和技术暂停有什么规定?
答:所有的暂停时间为30秒。但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的所有暂停为60秒,采用以下方法: (1)第一至第四局,每局有二次技术暂停,各为60秒,每当颔先队达到8分或16分时自动执行(由助理记录员控制)。相应每队每局有一次普通暂停。
(2)决胜局(第五局)无技术暂停,每队在该局中可请求二次30秒钟的普通暂停。 暂停和技术暂停时,比赛队员必须离开比赛场区到球队席附近的无障碍区,以便擦地板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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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员 记 录 同队任一成员 延误警告 第二次及其以后的次数 同队任一成员 延误判罚 记 录
(八)某队请求第七次换人时如何处理?
答:此行动被认为是延误比赛。处理办法参照延误比赛的处理。
(九)某队员被判罚取消比赛资格,而该队在该局比赛中换人已满六人次,如何处理? 答:队员被判罚取消比赛资格,该队必须进行正常替换。因该队在该局中换人已满六人次,则宣布该队该局为阵容不完整。
(十)在同一局比赛中,发现某队已上场比赛过的替补队员再次在场上,如何处理? 答: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判该队犯规,失一球。
2、对不合法的替换给予纠正。由被替换下场的队员将不符合规则换上场的队员替换下场。 3、记录员应准确地确定其错误替换从何时发生,从而取消犯规队因此而得的分数,对方所得的分数应予保留。
(十一)某队一局中已使用五人次换人,死球时,教练员请求多人次换人,如何处理? 答:规则规定一个队在一局比赛中只有六人次的换人。所以,裁判员只能允许该队六人次以内的替换,超过的人次应拒绝,也不需延误警告或延误判罚。
(十二)甲队换人后乙队请求换人或暂停,在乙队请求换人或暂停后,甲队是否可以再次请求换人?
答:不可以。因为换人和暂停不属于比赛过程,同一个队在一次换人后必须经过比赛过程方可再次请求换人。
(十三)比赛中某队场外成员进行指导,如何处理?
答:队的其他非场上比赛成员必须坐在队席上或在准备活动区内可以为本队鼓掌、喝彩, 也可以对场上队员进行指导,但不得站起来大声叫喊以致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和裁判员的判断。
教练员除享受以上权力外,还可以在替补席前自进攻线延长线至准备活动区之间的无障碍区内站立或行走,但不得干扰或延误比赛。
(十四)某队教练员提出请求时,末及时说明是暂停还是换人,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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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裁判员同意球队间断比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①在比赛成死球、裁判员鸣哨发球前,②蜂鸣器或语言的提示(裁判员与教练员目光对视时可无),③有明确的暂停或换人手势表示。如果裁判员只听到蜂鸣器或语言的提示就错误地鸣哨,应立即恢复比赛而不进行判罚。
(十五)某队请求第三次暂停如何处理? 答:1、此行动应被认为是延误比赛。
2、如果该队在该场比赛中没有另外的延误比赛行动,裁判员应拒绝此请求并对此行动进行口头上的警告,不进行判罚。
3、如果该队在该场比赛中有另外的延误比赛行动,则裁判员应拒绝此请求并出示黄牌判该队失一球。
(十六)某队请求换人时可否进行场外指导?
答:规则规定:换人时所持续的时间仅限记录员登记和队员进出场所必须的时间。因此,换人时不可以进行场外指导。如果教练员确实需要进行场外指导,他应请求正常的暂停。
(十七)决胜局交换比赛场区时能否进行场外指导? 答:不可以。因不属于暂停和局间交换场区。
(十八)暂停时某队教练员进入比赛场区进行指导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第二裁判员应提醒教练员和队员离开比赛场区到靠近他们球队席的无障碍区内进行指导,以便于擦地板人员的工作。
(十九)暂停时间超过30秒如何处理?
答:裁判员鸣哨恢复比赛后,如某队还在指导,第二裁判员应提醒其迅速进场恢复比赛。如该队不理,则按延误比赛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二十)暂停时间超过30秒由谁判罚?
答:暂停时间应由第二裁判员掌握,但第二裁判员无判罚权利,他可以向第一裁判员报告犯规情况,由第一裁判员进行判罚。
(二十一)甲队请求暂停并要求缩短暂停时间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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