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新规定 - 图文(3)

2019-06-05 14:38

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10?161号)规定:施工方案审查明确要求设臵现场和驻站防护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应急标牌,标明防护车站应急电话、简明应急防护程序,必须配备对讲机、停车信号和厂制短路铜线,否则禁止施工。 请注意落实此项规定,应列入施工方案。

●限速条件下的线路整修作业

按照“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的原则,线路整修应安排在封锁(或临时封锁)条件下进行。

?工规?2.1.14条规定:施工作业开通后的限速地段,为逐步提高行车速度,可使用能随时撤出线路的轻便小型机具进行线路整修。线路整修时,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和作业地点两端的防护员。

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工务设备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工发?2009?416号)规定:行车速度≤80km/h,可根据线路状态需要,进行以稳定、改善线桥设备质量,尽快提高行车速度为目的的检查和找平、顺撬等整修作业。

●劳动安全管理

以人为本,增强“人命关天”的安全意识;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地铁公司人员不准单人上道,上道检查必须有人防护;

整治违规承发包工程、非法用工等行为,严格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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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纠不按规范设臵防护和防护员失职行为,查处下道避车不及时等惯性违章行为,防止施工“群死群伤”、防止车辆伤害、作业伤害、高处坠落等劳动安全伤害;

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劳务工管理。路局316号文规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劳务工上道必须有带班资格的路工带领,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客运专线劳动安全管理

执行文件:?关于重新印发?上海铁路局300~350km/h客运专线劳动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上铁安发?2010?301)号。

● 培训和告知义务。

按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 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10?161号)规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工程建设指挥部)、路局投资中心(东华地铁公司)等是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管理责任单位,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必须履行培训和告知义务:

组织进入的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并转发铁道部、上海铁路局关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明确告知上海铁路局关于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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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未尽到培训和告知义务,施工单位不清楚有关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经检查发现或造成事故和险情的,追究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责任。

请项目工程师注意告知义务并留下管理痕迹。

●现场作业控制其他注意事项

1、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2、既有线施工责任地段明确划界,但仍应注意责任区以外的线路几何状态变化情况(以免影响本工程),若有异常及时报告设备管理单位。

3、检查施工单位的既有线巡养和检测制度落实情况。 4、协调设备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比如:检查施工单位提前72小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派员配合的书面通知或记录,检查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到岗和工作情况的记录等)。 5、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东华公司规定的立交桥上跨过轨、路 基开挖、大型工程机械施工、电化铁路施工、电力线过轨、便梁架设、立交桥顶进等七项主要作业卡控措施(见附件)。 6、项目工程师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东华公司?地铁系统营业线施工关键作业安全把关表?和?地铁系统营业线施工现场安 全检查指导表?规定加强现场检查(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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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查、审批程序

新规定和注意事项

●总体要求

科学制订施工方案。严格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和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查;认真组织现场调查,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使施工方案切合现场实际,可操作、能控制。

●施工组织设计预审和审查制度

预 审。执行?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10?161号)规定: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及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指导下编制,并先行组织自审、完善。

由建设管理项目机构组织设计、施工(包括配合单位)、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铁路办事处等单位、部门对施工方案进行预审,并初步划分类别,形成会议纪要。

由建设管理项目机构组织设计、施工(包括配合单位)、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铁路办事处等单位、部门对施工方案进行预审,并初步划分类别(按临近营业线施工的影响程度,划分为A、B、C三类),形成会议纪要。

安全审查。(上铁运发?2010?161号)规定:按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的施工方案由路局主管部门(外委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由路局地铁办牵头组织审查)组织设计、施工、施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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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及路局相关业务处(室)、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安监、铁路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查,在施工方案审查时给予明确划分其类别。

施工方案审查会召开前,施工单位应提前3天将施工方案送交监理和路局有关部门以及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审阅。

施工方案审查会召开前,地铁项目工程师应首先预审和熟悉施工方案,组织现场交底并提出预审意见,包括需要在施组审查会上提出的设备管理单位配合工作要求。

注意:组织安全审查会时,设备管理单位必须到会,比如认定地下是否有光电缆设施,必须由设备管理单位自己确定,不可以想当然认为本工程范围内没有地下光电缆设施,就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派员参加安审会(若在组织现场交底时已认定,应有书面依据)。

审查内容。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方案中为确保营业 线施工安全(如路基稳定、轨面变化和行车设备保护等)所采取的安全措施、预案、工艺和方法,是否符合部、局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的规定和“行规”、“工规”所规定的条款,是否按设计方案组织实施;同时对施工项目和范围进行界定,提出安全控制要求;施工组织方案中必须明确提出营业线施工的“行车条件、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缺一不可。

监理审核。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经监理单位签署审核意见,按建设部“248号文”规定提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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