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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
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 项目 长、宽 网眼尺寸 长 绑扎钢筋骨架 宽、高 间距 排距 受力钢筋 基础 保护层 柱、梁 厚度 板、墙、壳 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钢筋弯起点位置 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 绑扎钢筋网 允许偏差(mm) ±10 ±20 ±10 ±5 ±10 ±5 ±10 ±5 ±3 ±20 20 5 注:A、检查预埋件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B、表中梁类、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9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1.5倍的尺寸偏差。
(二)模板工程 1、模板安装工程 (1)主控项目
1)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2)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搓处。 (2)一般项目
1)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②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③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④对清水混凝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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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等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3)对于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4)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其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
项目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中心线位置 插筋 外露长度 中心线位置 预埋螺栓 外露长度 中心线位置 预留洞 尺寸
5)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目 轴线位置 底模上表面标高 截面内部尺寸 层高垂直度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表面平整度
注:检查轴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2、模板拆除工程 (1)主控项目
1)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7 允许偏差(mm) 3 3 5 +10,O 2 +10,O 10 +10,0 基础 柱、墙、梁 不大于5m 大于5m 2mm 5mm 允许偏差(mm) 5 ±5 ±1O +4,一5 6 8 2 5 日喀则南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GIS综合楼地基与基础工程技术交底
构件类型 板 梁、拱、壳 悬臂构件 (2)一般项目
构件坡度(m) ≤2 >2,≤8 >8 ≤8 >8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 值的百分率(%) ≥50 ≥75 ≥100 ≥75 ≥100 ≥100 1)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2)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三)砼工程
1、砼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 (1)主控项目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上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3)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
4)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
(2)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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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等的规定。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2)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3)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5)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2、砼施工工程 (1)主控项目
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OO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③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④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⑤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材料名称 水泥、掺合料 粗、细骨料 水、外加剂
9 允许偏差 ±2% +3% ±2% 日喀则南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GIS综合楼地基与基础工程技术交底
注:A、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 B、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
4)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2)一般项目
1)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2)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3)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②混凝土浇水养护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③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④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⑤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注:A、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B、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问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
c、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D、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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