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点(3)

2019-06-11 00:29

综合授信额度的,其月透支额度不得超过10万元。

3、贷记卡的持卡人享有免期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的优惠条件。免息期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

注:准贷记卡和贷记卡的支取现金不得享受免息还款期及最低还款额的优惠。

四、汇兑

(一)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

(二)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汇兑的撤销:汇款人对汇出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申请撤销。 2、退汇:

(1)汇款人对汇出行已经汇出,但经汇入行核实汇款未支付给收款人的款项可申请退汇。

(2)汇入行对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3)汇入行对向收款人发出收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4)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人撤销或退汇。 五、托收承付

(一)概念:托收承付是指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的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开户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其结算起点为每笔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千元。 (二)适用范围

1、适用于异地结算;

2、适用于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结算,不适用于个人,其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3、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4、收付双方须签有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公路运输、航运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等) (三)托收承付的承付

1、购货单位承付有验单承付和验货承付两种:

(1)验单承付期:从购货单位开户行发出通知的次日算起3天,遇节假日顺延。

(2)验货承付期: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10天。 2、购货单位必须在承付期内承付,未作承付表示,也未作拒绝承付表示的,银行视作同意承付,于承付期满次日起办理划拨。

3、承付期满时,如购货单位资金不足,不足支付的部分作为延期付款处理,并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延期支付金额连同赔偿金由银行按规定的扣款顺序划转给销货单位。

(四)拒绝付款

购货单位发现销货单位托收款项计算错误,或商品品种、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时,购货单位在承付期内有权全部或部分拒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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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委托收款

(一)概念: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夫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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