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公司加入ICH,有些航空公司是两家组织的共同成员。
旅客购买客票或货单时,关注的是价格的高低,航班时间是否合适,飞机的安全可靠性,服务的好与坏。而参加联运的航空公司除了关注旅客的需求外,还关心如何把提供的运输收入收回来。由于航空公司之间的联运业务采用的是赊账方式,即提供运输的航空公司不是出票航空公司,是在没有获得出票航空公司的销售款之前就提供了运输服务。
例如:A公司销售了一张 PEK-TYO-NYC的客票,获得了全部航程的销售款。A公司运输了PEK-TYO航段,直接获得:PEK-TYO的收入。而B公司运输了TYO-NYC航段,应该向A公司开账,收取TYO_NYC航段的运输收入款。
B公司提供的是赊账服务,显然,B公司不仅关心在整个航程中应分摊的到多少收入,而且还关心他的应收账款能否收回及何时收回。
如果,A公司与多家航空公司发生联运业务,就需要与多家航空公司进行对账。如果是跨国联运业务,还需进行不同货币的换算,计算多笔汇兑损益。为了简化航空公司之间的清算方式,ACH和ICH相继成立。从而,联运航空公司之间可以通过加入清算所的方式,将清算所视为债权代理人,通过清算所与多个联运伙伴结算。
清算方式—由于航空公司之间的联运业务特性,联运伙伴之间的相互关系即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有收款又有付款。因此航空联运清算通常将应收和应付款金额相抵,又称轧差(Offset)的方法,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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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出一笔应收或应付款金额。这种方法又称为差额结算,或差额付现。这是航空联运收入结算特有的方法。
经过多年的发展,清算所清算的内容也从单一的联运费大大扩大,涵盖到与航空运输相关联的各个方面:客运货运联运费、邮件运输费、包机费、联营航线费、机场和候机楼使用费、飞机服务维修费、救援、配餐和地面服务费、通讯导航费等等。当然,特殊的大额交易,如买卖固定资产、飞机发动机、飞机零件飞机设备、租赁飞机等清算业务,在提交清算所清算之前,需得到国家银行和有关部门批准。
优越性:不难看出多边清算的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 1、 加快和固定了应收款回收期,无须催款; 2、 精简了应收账款账户,减少了收付款工作量; 3、 减少了银行汇款费用,降低了付款成本; 4、 减少了资金流动数额。 5、 减少了货币汇兑损益 6、 降低了坏账风险
最大优越性,解决了三角债和提供了航空公司破产预警。
第二章 民航客运运价概述 第一节 运输收入会计概论
民航运输是指以飞机为运输工具将旅客和货物从一地运到另一地。在线长点多的情况下,跨国界、跨地区的运输业务往往是由多加民航运输企业共同完成的,即联程运输,也称联运。由于销售票款是由出具运输凭证的企业在起运地或目的地一次性核收,由此产生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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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运输企业间的大量与收入结算和清算相关的管理活动,我们把这样的管理活动叫做民航收入会计(Revenue Accounting)。
1.1 民航运输收入的概念
民航运输企业收入是指民航运输企业在提供运输服务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通常按照运输业务类别划分为客运收入与货邮收入。由于旅客运输业务发展较快,客运收入在民航运输企业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大,货邮收入只占较小份额。
1.2 收入的确认条件
1.2.1 民航运输企业已为旅客提供运输服务
运输飞行是一个提供运输服务的过程,运输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赚取收入,客户购买运输凭证(客票、货单、行李票等)的过程中,民航运输企业尚未提供运输服务,而且由于联运业务的存在,旅客所购买的运输凭证有可能是多家运输企业承运的。因此,通过销售活动取得的待结算销售款不一定就是已实现的收入。所以,确认民航运输企业收入的条件之一是:已为旅客提供了运输服务。
1.2.2 运输凭证所列明的相关交易事项已经发生
运输凭证作为买卖双方的契约,所记录的事项对民航运输企业应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价格、提供服务的承运人均进行了详细的记载。在联运的情况下,运输凭证是以多联方式表示的。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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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旅客、一单货可能是由多家承运人提供服务的,当第一联运输服务完成时,第二、三联应提供的服务尚未发生,每一运输企业只有按照运输凭证上指定的时间、方式、价格完成指定的服务内容时,即其承运的运输凭证相关票联所列明的交易事项已经发生时,才能确认其收入的实现。
1.3 待结算销售款(也称销售收入)与运输收入的区别
根据IATA双边及多边联运协议的规定,为简化旅客(货主)出票程序,减少旅客(货主)联程旅行(运输)时所持票证的数量,第一承运人、第二承运人,甚至是不提供任何服务的承运人均可为旅客出具联程客票(货单)。由于在销售过程中,出票的运输企业(航空公司)尚未提供运输服务(很有可能全程都不提供服务),票证上所列明的服务内容也可能由于行程计划的改变而变更(包括自愿的和非自愿的),如更改承运人、路线等。因此,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票款通常被称之为待结算销售款(简称销售收入)而不能确定为运输收入。由于销售业务处理在前,收入实现业务处理在后,同时民航运输企业收入控制的方法是销售承运配比法,因此,收入会计核算既包括销售收入的核算,也包括运输收入的核算。 1.4 民航运输企业收入控制的基本方法—销售承运配比法
销售承运配比法是按照票联,将记录于收入管理系统(例如订座系统CRS)的所售出的运输凭证的销售信息,与录入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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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的运输凭证已承运的乘机联记录(例如离港系统数据)进行对比以确认收入的方法。
系统中未进行配比的运输凭证、遗失票证或由于其它原因未处理票证需定期进行清理。属于出票运输企业损失的收入要从待结算销售款中扣除。
第二节 旅客运价概述 2.1 旅客运价概念
运输旅客、行李或货物(不包括邮件)收取的价格和关于其可用性和使用的条件以及在一些国家包括一家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有关当局(电子或书面形式等)申报的文件。
2.2 旅客运价的构成
航空旅客运价包括国际航空旅客运价和国内航空旅客运价。航空旅客运价在最初阶段被称为建议运价,具体价格和条件可以由航空承运人单独或集体制定,然后交有关当局批准。目前,有些国家的国内航空旅客运价仍采用这种方式。但更多的情况是航空公司通过IATA的运价协调会议,在更为广泛的世界范围基础上采用多边协调运价的方式,多年来,IATA的成员航空公司一直运用运价协调会议机制从事多边协调关于其在世界各主要地区内和相互之间的运价以及运价方面的规则和条件。 第三节 旅客运价资料
在出票和审核运价的过程中,需要用到各种运价资料。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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