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精明专业化政策”是怎么引导区域创新的

2019-06-11 08:23

欧盟“精明专业化政策”是怎么引导区域创新的

创新无疑是推动经济社会结构性转型的最原始动力。在当今全球化背景下的后危机时代,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越发重视知识和创新在重塑地方经济、维持综合竞争力中发挥的作用。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区域创新政策,并借此推动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

欧盟的“精明专业化政策”(Smart Specialization),即诞生于这一背景之下。 什么是精明专业化

最初,“精明专业化”由欧盟“知识驱动增长”(Knowledge for Growth, K4G)专家小组Foray等人于2009年提出,是一个面向区域创新的政策概念。经欧盟委员会研究商讨,2011年6月,该概念正式成为一项针对欧盟所有28个成员国的政策方案,即“面向精明专业化的研究和创新战略”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Strategy for Smart Specialization,RIS3)。

一方面,该政策致力于缩小自1995年以来欧美之间在创新和生产率上的差距,并应对2008年以来的全球经济危机;另一方面,该政策也是对强调“精明”(Smart)、“可持续”(Sustainable) 和“包容性”(Inclusive) 增长的“欧盟2020战略”(Europe 2020 strategy) 和致力于缩小欧盟内部区域经济差异的 “欧洲融合政策”(EU cohesion policy)的一种延伸和细化。

“精明专业化政策”主要包含三层内容:一是鼓励区域进行事先的(ex-ante)、基于本地条件(特有的产业优势)的创新潜力评估;二是鼓励多方参与(政府、企业、大学及其他利益群体等)区域政策制定过程;三是欧盟根据地方上报的预先方案,有针对性地

进行项目资助,其资助重点在于帮助申请区内的知识资源在产业间(内)得以顺利传播和重组,以此培育新知识、新技术和新的推广市场。

该政策提出了一个明确的概念性指导方针:即不论何种类型的区域,不管其现有产业基础的强弱和科技含量的高低,均应致力于以下四个目标:

1. 发展一个具有地方性的面向增长的目标 (developing a vision for growth);

2. 明确自身的比较优势 (identifying its competitive advantage);

3. 选择战略性的优先资助产业 (selecting strategic industrial priorities);

4. 推行精明政策和行动 (making use of smart policies and actions);

“精明专业化政策”的“精明”之处在于:它不是一个自上而下的结构化的政策,而是一个基于本地实际条件(place-based)、自下而上的概念性方案,重在引导处于欧盟框架下的地方,科学制定符合自身条件的创新发展之路。

在现实的政策执行中,欧盟强调的是预先的政策规划,即由地方(作者注:这里的“地方”是指“欧盟地域统计单位命名法”下的NUTS第三级行政区,大体类似中国的县级行政区)根据“精明专业化政策”方针,先拟定出富有地方特色、面向研究和创新的详细计划,而后自发申请加入该政策框架,以获得有针对性的公共政策资助。

具体操作程序为:首先,地方按照“精明专业化政策”的概念

要求,对适应自身条件的创新和研究潜力,进行评估、分析和挖掘;其次,地方拟定具有扶持重点的优先政策,如列出优先扶持的产业、知识和技能等;最后,地方将具体的计划报送欧盟,经欧盟组织专家审议后,欧盟结构和投资基金(European Structural and Investment Funds, ESIF),会根据相关计划的可行性进行有针对性的资助和扶持。这项资助的期限到2020年。

须指明的是,地方(NUTS3)所属的行政大区(NUTS2)和所在国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该申请地进行配套资金支持。所以,“精明专业化政策”没有统一的资金资助规模,欧盟需要衡量地方和地方所在成员国的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资助。比如,芬兰和瑞典在国家层面对精明专业化政策计划比较支持,自身已拟定了资助地方的“精明专业化政策”计划,在这样的情况下,欧盟对地方的资助可能相对较少。

“精明专业化政策”的“专业化”,并非指“产业专业化”,而是强调依据地方特有的、专门的知识储备属性和经济结构特点,来推动地方知识溢出、互动和重组,促发潜在的创新行为。 “精明专业化政策”的目标,并非专门地追求创新—当然,“专门追求创新”本身就很不现实,创新必须与一系列条件联动。“精明专业化政策”,是为了推动“依赖地方特有情景”(place-specific context)的、能促进知识和创新驱动的产业多元化发展,即为“专门的多元化” (specialized diversification)。

更重要的是,尽管“精明专业化政策”属欧盟政策框架,但实际上,创新政策的制定权被完全下放于地方。该政策同时强调,在创新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政府机构、企业以及公共部门之间,应有充分互动和相互学习的过程。例如,政府应充分并广泛动员本土企

业家、中小企业创业者、大学学者以及与本土产业相关的利益关系者等,以互动的方式共同探索和发现未来“产-学-研-政”合作的可能,充分理解符合本土制度、社会、文化土壤的区域创新发展路径和模式。

正如“精明专业化政策”的提出者Foray(2010)强调的那样,地方(创新)政策的制度过程,应该是一个“创业式的探索过程”(an entrepreneurial discovery process), 应该是一个依赖区域内部多方参与的“集体行为”(collective action)。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现,哪些资源可以得到利用和重组,从而得到创新成长的新空间。

要强调的是,虽然该政策概念的提出者,深知创新和技术在区域发展中的重要性,但他们并不认为所有区域均应发展高科技产业,或要求所有区域都以科技创新来驱动区域经济发展,而是按照“精明专业化政策”的要求,来激励并启发欧盟成员国(各区域),理性找出适合自身地方经济发展条件的创新之道,帮助地方政策制定者更好地理解创新源自哪里,通过何种方式才能最大化孵化地方创新的可能性。

该项政策已成为欧洲当下学术和政策界广泛讨论的话题。 一方面,“精明专业化政策”在学术界总体得到了极高认可,因为该政策本身即源自学术圈。也有部分学者觉得,“精明专业化政策”概念对学术理论本身的贡献有限,这可能与推行时间短、有限的政策实践不足以反思理论有关。

另一方面,政策界对“精明专业化政策”理念的科学性比较支持,但对是否要参与以及参与后如何执行还有疑惑和顾虑。这是可能因为,部分成员国已拟定了相似的创新发展资助计划,担心新的

欧盟政策会影响自身已有的政策实施节奏。

尽管在政策界有观望,也有批判,但可以明确的是,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始以实际行动支持这一政策框架,据不完全统计,整个欧盟目前正在筹备精明专业化政策计划的地区(NUTS3)多达50余个。 精明专业化:理性科学的政策?

那么,欧盟到底为何推出这一政策框架?该政策是否与强调产学研互动的“区域创新系统”(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 RIS)有冲突?是否为另一个“新瓶装旧酒式”的创新政策?它是否真的科学?

本文无法对以上所有问题给出彻底的解释,但首先可以从历史角度分析。

笔者认为,可以将“精明专业化政策”本身理解为对以往欧盟“地方中性政策”(place neutral policy)的更正和改进。因为,无论“区域创新系统”,还是其他类似政策,均将区域有意无意看作平行的、无差异的个体,忽视地方特殊条件差异的客观存在。 比如,在大都市地区,由于组织机构比较密集,RIS的子系统相对较完备,如大学系统、产业系统、公共管理系统等,各系统之间的互动容易组织,容易促发创新活动;而有些地方因缺乏大学等创新子系统,故而不易推行RIS政策。

而“精明专业化政策”则是一种更科学的、基于地方的指导性政策, 它不仅批判了过去忽视区域差异的“一刀切”(one-size-fits-all)政策,也回避了“挑选赢家式”(picking winners)的跨区政策学习(模仿照搬)手段。

其实,“精明专业化”和“区域创新系统”并不相互排斥。因为,以创新为导向的精明专业化政策并不反对“三螺旋式”(Tri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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