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纳入有关运营、绩效、财务等方面的管理指标内容。新标准还将延续采用定量评分、整体分级的方法,以医疗质量、数据质量、数据共享利用为大方向,综合评价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局部功能状态与整体应用水平。尤其是在最高的7级和8级两个级别的指标设置上,充分体现了“医疗安全质量管控,区域医疗信息共享,健康信息整合,医疗安全质量持续提升”的医政管理工作主旨目标。
(二)级别设置:新修订版标准在原标准0~7共8个级别的基础上,增加了新8级,即将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划分为0~8共9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功能状态评价和整体应用水平评价两大部分。9个等级共分为3个层次,0~3级是初级水平,主要目标是实现医疗数据的电子化采集和科室部门内部的数据共享;4~5级是中级水平,主要目标是实现全院系统集成和统一数据管理;6~8级是高级水平,主要目标是体现医院信息系统对医疗质量促进以及健康医疗数据融合应用的大方向、大趋势。按照9个等级中对整体应用水平的要求,将每个角色中的每个评价项目相应级别的评价内容分别列为“基本项目”或“选择项目”。针对每个级别设定基本必达项目、选择项目数量、最低分数3个方面的要求,并依据此清单对医疗机构的整体水平给出评价。
(三)评价维度:原标准对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的考
察主要体现在两个维度上,一是对电子病历系统的功能点覆盖及完备情况,二是电子病历系统各功能点的实际有效应用范围。新版本标准在此基础上增加了第3个维度,即电子病历系统中的数据质量水平,即系统中数据、信息质量。原版标准在考察过程中对电子病历中的数据采集和书写质量关注的较少,因此发现有些医疗机构虽然电子病历的使用范围占比较高,但实际采集数据的完整度、准确度等都有欠缺。而未来对于医疗数据的应用要求会越来越高,因此急需从数据采集源头对数据质量的各个方面都加以严格要求,以保证后期数据在使用挖掘过程中的完整与有效。
(四)标准内容:新版标准对原标准中的某些内容和语句也进行了调整和增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明晰标准描述语句:标准语句模糊不清,解读有偏差,如0~1级低级别中,对于手工和电子化的直接替代和淘汰的指标要求予以重新分类描述; 针对检验、检查、治疗项目、检验处理等宏观性词汇,给出了具体细化的术语字典列表,供医院参考梳理。2.平衡高级别功能点: 4级、5级、6级中的某些功能点要求,例如知识库应用、闭环管理、智能化和自动化要求等颗粒度以及难易程度划分等,不够均衡。新标准将这3个级别的难易程度做了更为清晰的边界梳理。80%的门诊电子病历应用范围比例要求,从原来的基础项调整为选择项。根据二级、三级医院的不同服务水平与规模,在高
级别阶段的功能要求中,有适当的区分度。
3.关注医疗质量与数据质量:将数据质量和医疗质量的考评列为单独的维度,要求高级别医院在现场复审以前,提交电子病历数据质量报告。
4.推进新技术应用:增加电子病历新技术应用内容,包括语音电子病历、移动医疗、互联网、物联网、安全防护等。 5.强调4级重要性: 4级是考察医院信息系统集成和数据管理的启动级别,意味着医院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统一管理基本功能的初步实现,是后续级别中区域平台数据共享的基础。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尤其是中小医院,以4级为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目标,既能满足患者自身、医院管理以及区域协同的切实需求,又能经济、合理地利用资源,有助于促进我国电子病历工作的良性发展。 (五)评审机制:
1.充实管理规范:配合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起草制定《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数据采集平台填报管理办法》《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现场复审实施细则》《高级别医院现场复审须知》《医院提取数据列表》《高级别医院现场复审记录表》等系列管理性规范。2.规范专家职能:重新在全国遴选组织成立国家级复审专家组,并组织核心专家组成员培训国家级复审专家组成员,负责开展5级及以上
高级别医院的评审工作。同时按照管理性规范,要求复审专家签署《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保密承诺书》。 3.适度放开评审权限:将4级及以下评审权下放到各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信息中心),由各省自行组织专家组,经由国家专家组培训考核后,开展4级及以下级别的评审工作。经过省内4级评审的医疗机构,再申报国家级复审专家组进行现场复审。省内专家组必须经由国家专家组培训并报医院管理研究所备案。原则上不允许越级别上报。
背景资料:电子病历(EMR,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也叫计算机化的病案系统或称基于计算机的病人记录(CPR,Computer-Based Patient Record)。它是用电子设备(计算机、健康卡等)保存、管理、传输和重现的数字化的病人的医疗记录,取代手写纸张病历。它的内容包括纸张病历的所有信息。美国国立医学研究所将定义为:EMR是基于一个特定系统的电子化病人记录, 该系统提供用户访问完整准确的数据、警示、提示和临床决策支持系统的能力。病历是病人在医院诊断治疗全过程的原始记录,它包含有首页、病程记录、检查检验结果、医嘱、手术记录、护理记录等等。电子病历(EMR)不仅指静态病历信息,还包括提供的相关服务。是以电子化方式管理的有关个人终生健康状态和医疗保健行为的信息,涉及病人信息的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和利用的所有过程信息。美国国立医学研究所将定义为:
EMR是基于一个特定系统的电子化病人记录, 该系统提供用户访问完整准确的数据、警示、提示和临床决策支持系统的能力。电子病历是随着医院计算机管理网络化、信息存储介质--光盘和IC 卡等的应用及Internet的全球化而产生的。电子病历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必然产物,是医院病历现代化管理的必然趋势,其在临床的初步应用,极大地提高了医院的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但这还仅仅是电子病历应用的起步。电子病历(EMR,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也叫计算机化的病案系统或称基于计算机的病人记录(CPR,Computer-Based Patient Record)。它是用电子设备(计算机、健康卡等)保存、管理、传输和重现的数字化的病人的医疗记录,取代手写纸张病历。它的内容包括纸张病历的所有信息。电子病历(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简称EMR)据国家卫生部颁发的《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电子病历》中定义为:电子病历是医疗机构对门诊、住院患者(或保健对象)临床诊疗和指导干预的、数字化的医疗服务工作记录。电子病历是用电子设备(计算机、健康卡等)保存、管理、传输和重现的数字化的病人医疗记录,取代手写纸张病历。电子病历具有主动性、完整和正确、知识关联、及时获取等特征,是医疗机构对门诊、住院患者(或保健对象)临床诊疗和指导干预的、数字化医疗服务工作记录。学术定义究竟什么是电子病历,学术界至今仍缺乏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