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许可管理细则(2)

2019-06-11 09:43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细则

许可证一旦被取消即作废,如再开始工作,需要重新申请。 6.9 危险作业许可证延期与关闭

如果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可申请延期。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审批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条件未发生变化。若有新的安全要求也应在申请上注明。在新的安全要求完成都落实后,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和审批人方可在许可证上签字延期,但最长不能超过2小时。作业完成后,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方可关闭危险作业许可证。

6.10 危险作业许可证管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固定动火安全作业票》除外) 6.10.1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许可证应编号由许可证审批人填写。 第一联:申请单位保存 第二联:作业人员保存

第三联:监护人员保存 第四联:作业所在区域或岗位

(注:临时用电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供电审批部门存档,第二联班组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人保存)

6.10.2 危险作业许可证分发后,不得再做任何修改,许可证第一联由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验收签字关闭作业许可证后,交申请单位专业主管部门存档。

6.10.3 当同一工作有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时,每个施工单位都应有一份危险作业许可证。当工作需要中断(正常休息除外)时和工作已超过规定的时间限制时,许可证第一联应交回审批方保留。 6.11 审核、培训与沟通

公司职能部门应把危险作业许可管理作为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

本细则由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培训,相关管理、技术、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本细则应在公司范围内沟通。 6.12 危险作业归属的划分 6.12.1管理原则

a) 含有介质的已明确管理单位的管线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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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新建项目未验收之前由设备工程部负责。

6.12.2 施工单位到区域管辖单位内进行施工作业时,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审批各类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施工单位向区域管辖单位提出作业需求(紧急抢修除外),在得到允许后,作业前到区域管辖单位办理会签手续,双方识别各自的风险,落实防范措施,动火作业时,区域管辖单位应增派一名监护人。施工单位应对作业范围内安全负责,区域管辖单位做好监督工作,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公司生产管理部。

6.12.3厂区内新增管线(指没有明确管辖权的)需要危险作业时,由项目组提前3天提出作业需求,作业区域管辖单位负责办理、审批各类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并根据本细则的要求指派监护人,区域管辖单位对管廊上其他管线安全负责。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公司生产管理部。 6.12.4 管线管辖权的界定,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6.12.5用火单位的用火点距另一单位装置区设备、建(构)筑物最外部边缘起向外延伸15米以内区域,用火作业票须经另一单位负责人审核会签,必要时会签单位增派用火监护人。 6.13 其他管理要求

6.13.1危险作业许可证严禁降级使用、降级审批;

6.13.2 在公司生产区域内作业,必须凭设备检维修作业票才能申请其他各项作业;当一项作业涉及到多项危险作业,必须同时申请多项危险作业许可证;

6.13.3 危险作业许可证填写应字迹清楚不得涂改、不得有空项、不得代签;空项处应“─”代替;空栏出现的数字一律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6.13.4 严禁转借危险作业许可证或随意变更作业内容和范围;

6.13.5 危险作业许可证只在其限定的时间和地点有效,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作业或作业推迟,可申请延期。工作间断超过2小时必须重新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6.13.6 危险作业许可证必须在作业开始之前签发,原则上不允许提前办理; 6.13.7危险作业许可证编号形式要求:共7位,前两位代表年份,中间代表月份,最后三位代表序号;例:1201001 表示2012年1月第1张; 1211025 表示2012年11月第25张;

6.13.8所有危险作业许可证第一联保存期为一年,其他联在作业票关闭后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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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危险作业许可证办理和审批明细表(临时用电、设备检维修除外) 相关人员 申请单位 作业项目 一级动火 二级动火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射线探伤作业 断路作业 一般高处作业 施工单位 办理(填写) 作业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 签署意见 作业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 办理(填写) 工程技术人员或车间主管 技术人员或班组长 专业工程师或主管 专业工程师或主管 专业工程师或主管 专业工程师或主管 专业工程师或主管 (签署)意见 (审批)意见 单位安全管理和负责人 车间主管 单位安全管理和负责人 单位安全管理和负责人 单位安全管理 生产管理部安全管理、部门经理 单位安全管理和负责人 生产管理部安全管理、部门经理 生产管理部安全管理、部门经理 设备工程部门负责人 时效 8小时 72小时 8小时 备注 大修72小时 注2 3天 单位安全管理和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 ---- 作业负责人 7天 动土作业 单位安全管理和设备工程部门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 3天 负责人 重大施工动土作业 专业工程师或主管 单位安全管理和设备工程部门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 领导 3天 负责人 吊装作业 设备工程部门负责人 专业工程师或主管 单位安全管理和作业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 1天 负责人 盲板抽堵作业 专业工程师或主管 单位安全管理和生产管理部安全管理、作业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 8小时 负责人 部门经理 脚手架作业 单位安全管设备与工程部门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 专业工程师或主管 作业负责人 7天 理和负责人 注1: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简称“脚手架作业”;注2:在生产装置区,射线探伤作业票最长有效期为1天。新建项目若不影响其他单位所辖区域,χ射线探伤作业票最长有效期为7天、γ射线探伤作业票最长有效期为3天,若影响其他单位的,χ射线探伤作业票最长有效期为3天、γ射线探伤作业票最长有效期为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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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审批内容 6.15.1申请单位负责人

a)有权审批所有级别的各类危险作业,负责动一级火安全作业票的审批; b)当本人不在时,由其授权的主管领导代理其职责。 6.15.2申请单位主管安全副职

a) 负责审批高处、二级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 b) 当部门负责人不在时,行使其职责;

c) 当本人不在时,由申请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其他主管领导代理其职责。 6.15.3申请单位主管生产副职

a) 负责审批复杂及重大风险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 b) 当部门负责人不在时,行使其职责;

c) 当本人不在时,由申请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其他主管领导代理其职责。 6.15.4 申请单位主管设备与工程副职

a) 负责审批工程固定动火、重大施工动土作业、重大吊装作业、“危险性较大及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搭设、拆除安全作业票。

b) 当设备与工程部门负责人不在时,行使其职责。

c)当本人不在时,由申请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其他主管领导代理其职责。 6.15.5 审批部门负责人 6.15.5.1生产管理部负责人

a) 负责审批一级动火、一般高处、射线探伤安全作业票; b) 负责在复杂及重大风险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 c) 当本人不在时,由主管安全领导行使其职责;

d) 负责在特级、、特殊高处、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 6.15.5.2

设备工程部负责人

a) 负责审批动土、吊装、脚手架搭设、拆除、断路作业安全作业票; b) 当本人不在时,由授权主管领导行使其职责;

c) 负责在重大施工动土作业、重大吊装作业、“危险性较大及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搭设、拆除安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 6.15.6申请单位车间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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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批三级动火安全作业票。 6.15.7 施工单位领导

a) 负责在动火、固定动火、特殊高处、重大吊装、复杂及重大风险盲板抽堵作业、重大动土、“危险性较大及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搭设、拆除安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

b) 有权代替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在所有危险作业许可证上签署意见。 6.15.8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

a) 负责在一、二、三级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一般高处、动土、盲板抽堵、吊装、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断路、射线探伤安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

b) 负责办理固定动火、特殊高处、重大吊装、复杂及重大风险盲板抽堵作业、重大动土、“危险性较大及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搭设、拆除安全作业票; 6.15.9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

a) 根据工作需要,办理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 b) 开展危害识别,逐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6.16 作业方案的管理

a) 一动火、重大吊装作业、重大施工动土作业、“危险性较大及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搭设、拆除;复杂及重大风险盲板抽堵、射线探伤、A类设备检维修作业必须提供作业方案。作业方案经施工单位领导和申请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其他级别的作业需要提供作业方案的应经作业申请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b) 复杂及重大风险盲板抽堵作业方案需报公司生产管理部审核备案。

c) 重大施工动土、特殊高处、重大吊装、“危险性较大及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的脚手架作业、A类设备检维修方案须报公司设备工程部审核备案。 d)

g) 其他公司职能部门有要求的作业方案需及时报公司审核备案。 6.17 监护人员的管理

a )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设备检维修作业监护人员由申请单位指派。 b) 吊装、动土、断路、高处、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监护人由施工单位指派,申请单位可根据风险和生产状况增派监护人员。(申请单位人员高处作业除外) c) 射线探伤作业的监护人员为施工单位警戒人员。 6.18 设备检维修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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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维修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应严格依据本细则的规定,具体办理与执行按照《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6.19节假日作业许可的管理

周一至周五的白天作业许可证申请参照本细则。原则上节假日(法定节日、周六、周日)和夜间20:00至次日8:00,生产运行装置和罐区不允许进行危险作业。确属生产需要的非紧急抢修类危险作业,如三级、固定用火票;断路作业票,可由所属单位值班人员审批。

影响正常生产运行须紧急抢修的危险作业,如一级、二级动火及其衍生的危险作业(盲板抽堵、脚手架作业、高处、吊装、进入受限空间、破土)审批级别需提高一个档次。由值班人员负责办理作业许可,审批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审查确认签字。若审批人因公出差、休假、生病等原因不能及时赶来时,需及时报告本单位一把手、公司领导值班,并由本单位一把手授权的现场负责人行使其职责。 停工检修期间的节假日危险作业不升级。 7 工作程序 无 8 附则

本细则由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9 附件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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