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5、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账、对账工作、月末有未达账项要及时清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当天现金当天存入银行,不得坐收坐支,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留存大量现金过夜,确保资金安全。
7、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私设小金库。
8、妥善保管好各种有价证券,配合会计搞好财务工作。
赤水源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清查制度
一、为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财产清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财产清查工作,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根据《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方法。财产清查就是通过对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对,确定财产物资的实际结存数,并查明实际结存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
1、财产清查的范围:包括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是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和核对。其内容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材料、产成品和其他工程物资;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各项债权、债务、对外投资等。
. (2_)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一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其清查的对象主要是流动性较大的财产。对贵重物资,每月都要进行清查,以防损失或破坏;库存现金应由出纳员每天清查一次,银行存款和银行借款,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流动性较大的库存物资,如化肥、农药、产役畜、产成品等,一般在年度内采取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各种债权债务每年应与有关单位核对一次。
2、财产清查的期限:包括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对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等财产的清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一般在年终决算前实施。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存货以及特别贵重的商品,应建立月度盘点制度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短期投资、应收款项、预付款项的清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对其他资产的清查,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但需保证每年至少清查一次。
3、财产清查的方法:(1)实物资产的清查方法包括:实地盘点、抽样盘存、技术推算等方法。(2)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包括现金的清查、银行存款的清查、往来结算款项的清查。 三、财产清查的组织。
财产清查涉及到管理部门、财务会计部门、财产物资保
管部门以及与村集体有业务和资金往来的外部有关单位和个人。财产清查前必须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做好财产清查的准备工作,根据财产清查范围的大小成立相应的财产清查机构或指定财产清查人员。财产清查机构必须有村集体主要负责人、镇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财产清查机构应制定财产清查方案,报本单位权力机构批准后实施。
对在财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财产清查机构要查明原因并予以解决;无权解决的,应立即向村集体负责人报告,请求作出处理。财产清查工作结束后,财产清查机构应对财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出具财产清查报告,报村集体负责人。 . 四、对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
1、认真核准财产清查中所分析的盘盈、盘亏、毁坏和其他损失的数字,并查明其性质和发生的原因,明确经济责任,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如实反映清查中所发现的积压、滞销和霉变的物资,以及长期拖欠或有争议的往来结算款项,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3、对于在清查中发现的已发生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的各项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这些资产包括: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盘亏、毁损或报废的存货;伤亡毁损的农业资产;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毁损或报废的在建工程等。
4、对于在清查中发现的经营和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5、调整账簿记录,做到账实相符。对于清查中发现的账实不符情况,应按照有关规定,调整账簿记录,做到账实相符。在会计上对账实不符的差异的具体处理,分两个步骤进行:一是在审批前,根据查实的盘盈、盘亏和损失的数字,暂不作账务处理,只作备查登记。二是在审批后,根据发生差异的原因和批准的处理意见,编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有关账簿,以便在编制会计报表时,能得到客观真实的会计核算资料。
赤水源镇村集体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
管理制度
一、村集体资产是村民入社、上交、劳动及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经营或以集体名义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捐赠、补助、扶持、救济等长期积累形成的共有资产,属集体性质,归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其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其进行侵犯。
二、村集体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用品、经济林木、基础设施等,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列入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300元以上,具体特殊用途的资产,也可以列入固定资产。其它的列为产品物资。 ?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对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清理后登记造册,建立资产台账,载明品名、数量、单价、金额、领用人,设专人负责管理。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要根据资产台账及时调整账目,保持账实相符,把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都纳入账内管理。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建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时,价值总量在.10000元以上的,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村组与中标者签订合同,合同要交一份给镇村级
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查验归档。保管员根据购建发票验收无误后入库保管,并登记资产台账。
五、村集体购建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时进行社会公开招投标的,该有验收报告和结算报告的必须具备,并交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查验归档。
六、村集体自行筹建固定资产,事前要有合理的预算方案,投资额在10000元以下的,预算方案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投资额在10000元以上的,、经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筹建。在原料采购时,必须有村民代表或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与,原料的保管和领用严格按本制度执行,原料的使用必须有村民代表或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与监督。项目完工后,10000元以下的,要有民主理财小组参与验收和决算的报告;l0000元以上的,要有镇招投标领导小 组及相关部门参与验收和决算的报告。
七、相关人员领用集体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时,必须经村委会领导批准方可领用,保管员根据领导批示办理出库手续,领用人在资产台账上签字;对于一次性消耗物品或用于奖励、福利的物品,保管员要编制清单,载明用途,有领用人签名,经领导审核批示后,把清单报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作账务处理。
八、领用人要妥善保管和使用集体资产,损坏、遗失的按实际情况进行赔偿,离任或其它原因不使用集体资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