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服务项目招标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划分标段,按照规定程序实施。
第十三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择的公司承包商应是准入资源库年检合格的承包商。
第十四条 具有特殊施工工艺或专利技术要求等,不能在承包商资源库中选择时,应按照准入条件要求按规定对拟选承包商进行审查、审批。
第十五条 炼化生产装置、油气输送管道项目建设的总承包商或主体工程承包商应由一类承包商承担。
第五章 承包商的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施工及检维修管理执行公司《基本建设管理规定》、《检维修及项目施工管理规定》,安全(监督)管理执行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公司确立项目质量方针与目标,由工程、检维修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负责审批监督承包商的项目质量管理计划和质量检验计划,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二)负责设备材料入厂检查检验,控制工序交接、隐蔽工程验收及焊接等关键环节的质量,保证全过程质量受控。
第十八条 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对所管辖承包商
6
的建设进度,重要项目采取设立项目关键节点控制方法,核查承包商资源的配套情况,重点核查人员、机具、材料等投入是否满足项目建设要求。
第十九条 公司建设项目进度计划分三级管理。
(一)总体进度计划,由规划部门在项目基础设计审批阶段组织编制;
(二)二级计划为设计、采购、施工的阶段控制计划,由管理部门组织编制;
(三)三级进度计划为单项、单位工程实施作业计划,由管理部门组织承包商在开工前编制。
第二十条 根据批复的项目概算控制工程总造价。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拨付进度款项或决算款项,管理部门要对承包商制定成本控制计划进行检查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一条 规划计划处需在设计阶段审查方案确保达到最优化,保证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进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项目资料实行分级分阶段管理。 (一)项目归档资料应涵盖从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合同、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资料。
(二)管理部门要监督承包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性。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投资额高、专业技术复杂、管理难度大的项目),公司鼓励采取总承包的发包模式。
7
按公司授权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申报、签定EPC或PC总承包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对总承包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合同中约定,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公司批准分包后的项目,应选择资源库中的承包商作为分包商。公司允许承包商进行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但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一)管理部门要对拟采用的分包商的资质、能力、业绩信誉等进行审核,满足分包工程需要才能允许进行分包。
(二)分包商原则上只能选择资源库中年审合格的承包商,分包范围要进行限定。承包商必须对分包商进行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三)严禁承包商将所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严禁承包商将工程主体分包或将工程层层分包。具体严禁承包商转包、分包内容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规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四)管理办公室每年组织对承包商的转包和分包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第二十五条 管理部门应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严格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及时处理合同变更,对违约事项予以考核。
(一)公司对承包商的欠薪建立考核机制。承包商必须与雇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公司维护稳定办公室负责受理并记录承包商合理欠薪上访情况。
8
(二)对于承包商欠薪上访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由维稳办提出,管理办公室组织确认后按规定进行对承包商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承包商建设期间的暂设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一)因工程建设、检维修需要,承包商提交施工暂设建设申请,经项目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等部门审批通过,管理办公室发放暂设使用许可证,方可进行暂设建设。
(二)承包商的暂设要合规使用,满足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等方面要求,管理部门要进行日常检查管理和监督考核。
(三)工程建设完成后,承包商要在限定期限内(一个月)拆除暂设(以项目鉴定和合同进度时间为准,由项目管理部门确认),超出时限未拆除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公司对承包商施工现场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一)要划清属地管理和项目管理的责任,属地和管理部门划定分管界线,按各自职责监督、检查、评比和考核。
(二)承包商负责承建项目分管区域的施工现场管理及进厂施工车辆的规范运行管理,按照公司《现场管理规定》执行,达到现场规范整齐无杂物、路面无抛撒的垃圾。
(三)承包商要在现场设立垃圾放置点,施工垃圾要定点分类堆放,并要及时清运到公司指定地点。
第二十八条 管理部门要督办监理、检测单位及时建立健全
9
管理机构,人员资质、能力和数量满足投标书、合同和项目建设需要,计量器具要及时检定并满足需要,要按照监理、检测规范认真履职。
第六章 承包商评价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承包商管理实施年度评价制度和诚信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具体内容见公司《承包商诚信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基本条件评价内容为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项目,年度业绩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履约;资源配置;项目组织实施;项目质量管理;项目HSE管理;项目进度管理;项目分包管理;项目信息、资料管理;现场管理。
第三十一条 承包商年度评价由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每年一季度完成。并建立承包商管理台账。
第三十二条 管理部门及项目属地单位按职责划分分别对承包商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十三条 承包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承包商管理办公室取消其资源库准入资格:
(一) 不满足基本条件的;
(二) 三类承包商及检维修类承包商连续一年没有业绩或因项目特殊需要而批准准入,但在项目结束后不再需要的;
(三) 业绩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