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人大综合版《西方社会学史》名词解释(3)

2019-06-11 12:13

■23. 进化共相(帕森斯)

针对60年代的批评结构功能主义过分注重社会系统的稳定和秩序,只强调均衡看不到冲突,帕森斯提出社会进化和变迁思想,在结合整个人类社会进化历程深入分析结构分化的具体内容时,帕森斯提出了“进化共相”的概念。“进化共相”是用来概括各个社会在进化历程中必然出现的一些普遍的制度性特征的,它包括:

1st.分层结构 2nd.政治结构的文化合法性 3rd.科层制 4th.市场体制 5th.普遍性法则 6th.民主体制

■24. 社会行动单元(帕森斯) 行动概念:

行为主义把行为定义为对刺激的反应,忽视了主体意识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从而抹煞了人与动物的区别。帕森斯认为,行动的最基本特征是具有意志性和目标导向,也就是说,行动是主体朝向目标的动作。 任何行动单元都可以分解为以下要素:

1st.行动的目标,即行动者希望达到的预期状态。

2nd.状态,即行动者置身其中、影响其实现目标的那些环境因素。

A. 手段,指环境状态中行动者可以控制和利用的那些促成其实现目标的工具性要素。实现同一目标可以有多种不同的手段。

B. 条件,指状态中行动者无法控制和改变的那些阻碍其实现目标的客观要素。条件不仅仅指自然物质条件,同时也包括社会条件。

3rd.规范取向。所谓规范是指行动者在确立目标、选择手段、克服障碍时所遵循的社会标准。呵护规范的范围就叫做规范取向。

■25. 利己型自杀与利他型自杀(杜尔克姆)

杜尔克姆对自杀现象作类型划分时,采用了溯源学的分类方法,对自杀现象将群体自杀率分为三大类型。 利己型自杀:

通过对不同宗教教派在自杀率上明显差异的分析,杜尔克姆提出他的理论假设:群体整合程度不足是导致利己型自杀率上升的条件。

整合性强的社会群体通过共同的规范和强有力的权威控制着成员的四项行为,使成员完全归属于群体。在个人遇到挫折时可以得到群体的保护和支持。因此群体的整合是遏制成员自杀倾向的社会因素。相反,个人主义的兴起增强了个人的独立性,消弱了群体对个人的约束和控制,降低了成员对群体的归属感松弛了成员之间的相互联系。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挫折或不行被看作与他人无关的私事,不可能指望得到群体的援助,这使得那些遭遇不幸的人很容易陷入沮丧、绝望而难以自拔,进而采取自杀以求解脱。 利他型自杀:

利他型自杀有两种表现形式。第一种是义务性自杀。这类自杀并非出于自愿,也不是个人享有的权利,而是群体强加给个人的义务。第二种表现是负疚性自杀。如果群体对成员抱有很高期望,同时成员对群体怀有强烈的归属感,那么,在成员辜负了群体期望时,就会感到强烈的耻辱和自我价值的丧失,从而选择自杀向群体谢罪。义务性自杀和负疚性自杀并不意味着个人在群体中受到孤立或处于某种有利状态,而是表明个人完全献身于群体,服从群体意志,为了群体利益即使付出生命也在所不惜。它们绝不是利己主义或个人主义的反映,而是一种忘我精神或利他主义的表现形式。

利他型自杀的原因是社会过度整合。

■26. 社会解组(杜尔克姆)

社会解组指的是由于丧失了社会联系,社会整体蜕变为一种个体相互分裂的原子式堆积的状态。 杜尔克姆的“社会解组”,建立在他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这一社会学基本问题的独特看法上,这一看法以强调社会道德规范的调节作用为显著特征。社会解组从根本上来说,是社会道德规范的调节作用发生了故障,从而使社会连接纽带出现了松弛和断裂。

人不同于一般生物,他的欲望不会因为满足而自动停止。人的欲望是永无止境的。现存的社会之所以没有陷入人欲之争,是因为人的欲望受到社会道德规范的控制和调整。社会道德规范不仅是一种外在于个人、具有普遍期待性质和一定制裁手段的强制性力量,而且也是一种被个人所认可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存在于个体之内的带有自愿倾向的普遍的共同心理状态。对个人来说,社会道德规范的功能不仅仅表现在对个人欲望和行为的消极限制和禁止以及对越轨行为的惩罚,更主要的是体现在对个人的欲望实行积极的引导,帮助人们自觉的将内心的冲动和欲望转化为特定目标,并向人们提供达到目标打消各种超越现实可能的不切实际的非分之想,从而使个人生活免受不断挫折的困扰,获得一种相对的满足,感到某种人生的意义。在道德规范的作用下,人的行为才可能出现模式化倾向。

因此,社会结构的整合,即人们之间稳定结合的关系模式的维持,不能离开道德规范的调节作用。这种调节处于正常的良好状态,意味着个人自觉的将其欲望限定为对应目标,并通过某种社会任何的合法手段来实现目标,这是,社会的宏观结构便呈现出稳定、团结和整合状态。相反,道德规范的调节作用发生了故障,意味着放松了对个人的欲望及其行为的限制,人的欲望我限制的膨胀,因而处于永不满足的状态,人与人的模式化关系也遭到破坏,这时,社会宏观结构处于紊乱和解组状态。

■27. 控制比较法(杜尔克姆)

由于社会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隐藏在大量复杂的可变因素背后,而社会研究又不可能像自然科学一样获得能够严格控制各种因素的实验条件,因此,为了排除那些向坏关系中的非因果关系,确定真正的因果关系,杜尔克姆倡导一种控制比较的方法: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在不同的群体范围里以及根据研究对象的特殊属性所作的各类别之间广泛进行研究。这种通过统计手段进行控制以排除无关变量的比较法可以产生类似于自然科学试验控制的效果,有助于确定社会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现代统计学的多元分析方法就是在杜尔克姆这一思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28. 社会失范(杜尔克姆)

由于分工的增长而引起社会结构剧烈改组,同时道德规范的发展又没能及时跟上,导致社会调节发生故障,无法维系人们之间的联系,不能有效的控制人们的欲望和行为的状态,称为“失范状态”。应当强调的是,失范状态主要是指社会联系丧失了必要规范调节这样一种社会结构性质,而不是指个体层次的某种心理状态。

■29. 社会事实(杜尔克姆)

杜尔克姆把在社会层次上发生的种种现象称为社会现象或社会事实。在他看来,正是这些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构成了社会。因此,杜尔克姆把这些社会事实视为社会学的独特研究对象。他认为“社会事实是任何可以对个人施以外在制约作用的固定或不固定的行为方式,或在一个社会中普遍出现的、同时不依赖于个人而独立存在的任何行为方式。”这就是说,社会事实是这样的一种独立存在,尽管它们常常分布在个体身上或采取个体的形式但决不能把它们等同于纯粹的个体事实。对杜尔克姆来说,一种思想和一种行为,如果仅

仅发生在单独的个人身上,不能算作是社会事实,只有通过某种方式或过程成为多数人的共同思想和行为时才获得社会事实的性质。

社会事实与纯粹个体事实的区别主要表现于以下方面:

1 社会事实的外在性。社会事实存在于个体身外,因而不同于那些存在于个体身内的生理的和心理的现象。 2 社会事实对个体具有强制性。社会事实不仅存在于个体身外,而且对个体施加各种形式的影响,如引导、赞赏、规劝、非难、禁止等。“某种类型的思想或行为,不仅存在于个人身外施于个人,而且它们有一种强大的力量,不稳个人是否服从,而用一种强迫及压制使个人服从。”而如果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成功的将相关的社会事实内化成为自己的主观意愿,那么他很可能感觉不到这种强制作用,但这不意味着强制作用的小时。一旦人们试图某些社会事实加以地址,表现出不服从,这种强制力量就立即以正式的或非正式的方式显示出来,证明自己的存在。 3 社会事实的普遍性。社会事实是全社会成员共有的特征,而不是个别人的特征。一类现象是不是社会事实,在某种成都上可以通过考察这一现象在社会中的扩散程度加以确定。这里有必要对普遍性和共通性加以区别。一个社会全体成员共有的某种特征或行为方式,如果不是由于各个人彼此结合而产生的,则不具有超越个体形式的独立性。这类所有个体具有的共同的特征可以称为共通性,它们不属于社会事实。只有那些建立在社会生活整体基础上,由社会整体所塑造和形成的一种特殊力量,使人们不得不产生同样的思想和行动,才可以被称为社会事实。

在杜尔克姆看来,社会事实(即社会学的独特研究对象)仅仅由有限的一组现象构成。这种现象可以大致分为两类。

(1) 社会形态学方面的社会事实。那些物质性社会事实共同构成了社会的“解剖结构”。对这类社会事实的研究构成了社会形态学。 (2) 社会生理学。“集体意识”或“集体表象”等非物质性社会住处出在社会铸钢哦中发挥着各自独有的功能,维持或调整着人们之间的关系,使社会连接成为一个有机整体。集体意识构成了社会的“生理结构”,对它们的研究构成了社会生理学。

所有的社会事实都具有一个共同特点,它们都不可能是单独个体的属性,而只能是一种集体的属性。尽管组成社会的个体可能因生死去留而不断更替,但社会事实却不受个体变化的影响,依旧保持其稳定、独立的性质。只有发生了社会整体层次上的变化,社会事实才有可能发生变化。

■30. 社会整合(杜尔克姆)

社会团结与“社会内聚力”、“社会整合”的含义大体相同,它指的是把个体结合在一起的社会纽带,是一种建立在共同的情感、道德、信仰或价值观基础上的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以结合或吸引为特征的联系状态。因此,在一个社会共同体中,不仅那些直接认识、直接交往、相互关心的人们之间存在着这种联系,而且那些素不相识、互不关心的人们之间也存在着这种联系。尽管这种联系是无形的,但它却是一种非常实在的力量,所有社会成员无一例外的受到这种力量的牵引和控制。正是靠着这种联系,社会才获得完整的存在和独立的生命。

■31. 集体意识(杜尔克姆)

集体意识或集体良心是“同一社会一般公民共同的信仰和情操的总体”,它构成了社会团结的基础。

■32. 唯社会论(杜尔克姆)P。136

■33. 交换与地位(霍曼斯)

社会交换的实质是平等、公正的。要是一个人在社会互动中给予别人的多,他就要社会从别人那里多取得一些报酬。地位的高低则取决于它们付出的多少;地位较高的人意味着他能提供比别人更充裕的报酬。年龄大的人因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知识,对其他人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因此地位较高。显然,即使地位的不平等也是在平等交换的基础上形成。这种思想无力解释显示生活中存在的大量不平等现象。

■34. 交换与权力(霍曼斯)

霍布斯用交换关系中“最小利益原则”来解释权力的产生。他认为,社会交换必须遵守对等性原则,但由于人们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分布不平均,报偿能力各不相同,就有可能导致不对等关系的出现:一方具有较大的酬赏能力,但得不到相应的回报;另一方酬赏能力较小,处于无力回报的地位。在不对等的交换关系中,双方对交换关系的依赖程度及从中获得的利益是不同的,那些在交换关系中获得利益较小的一方于是就获得了权力,而获益较大但又无力回报的一方只能服从对方,改变自己原油的行动作为补充性回报手段。总之,权力取决于提供报酬的能力。这种对权力的说明只适用于初级群体,而不使用于正式的社会组织。

■35. 公正性期待(霍曼斯)

公正性期待,是指由个人在过去行动中所付费用和所得报酬之间的比例关系构成的主观期待。个人在当前或今后的行动中依然期待着这一比例关系在同样情况下的再现。若他实际所得少于这一期待时,就会感到不公正,产生相对剥夺感。公正性期待普遍存在于社会交换过程中。

■36. 前台与后台(戈夫曼)

戈夫曼认为,人们表演的区域有前台和后台之分。前台是人们正在进行表演的地方,后台则是为前台表演作准备的、不想让观众看到的地方。人们在前台的行为举止与后台是不一样的。一般说来,应防止观众进入到后台来,而且,在前台也必须防止那些与演出无关者进入到表演中来。

■37. 戏剧论(戈夫曼)

戈夫曼集中研究了在社会机构内发生的互动。他将社会机构比作一个舞台,认为人们都在这里登台表演。由于戈夫曼把人们的活动比作剧院里的演出,从戏剧的角度研究社会互动,因而,他的理论被成为“戏剧论”。 戈夫曼认为,在这种表演中,我们都非常关心和试图控制自己给他人的印象,我们通过言语、姿态、手势等表现来使他人形成我们所希望的印象。因此,这是我们在为别人制造着“情境定义”。戈夫曼将这个过程称为“印象管理”。他认为,在互动中,个人的行为由满足自己的需要转变为满足他人的需要。

戈夫曼认为,为了实现印象管理,人们就要运用一些手段、工具来装点门面。对此他还作了一些区分。首先要有外部设施,其次要有个人的装扮。他还将个人的装扮分成两部分,一是仪表,这是人们身份的外部标志,二是举止,这是人们扮演角色时出现出来的行为。

戈夫曼认为,人们表演的区域有前台和后台之分。前台是人们正在进行表演的地方,后台则是为前台表演作准备的、不想让观众看到的地方。人们在前台的行为举止与后台是不一样的。一般说来,应防止观众进入到后台来,而且,在前台也必须防止那些与演出无关者进入到表演中来。

因此,戈夫曼指出,成功的形象管理需要整个剧组进行合作

根据表演者目的不同,表演可分为“误解的表演”和“神秘的表演”。误解表演的目的是通过表演给人一种错觉。神秘的表演是故意与别人保持一定距离,给人一种神秘的现象,使别人产生崇敬的心理。

戈夫曼的研究是以符号互动论关于:主体我、客体我、镜中我和情境定义等思想为理论前提的。他从戏剧表演的角度进一步发挥了这些思想。他认为,想让表演顺利进行下去,就必须实现剧组和观众之间的合作。因此,表演者的“自我”并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不依赖于他人的自我。演出必须包括情境定义的涉及,其中自我概念是重要组成部分。

在表演中,会有一种“表现出来的自我”,这是观众根据演员的表演而得出的印象,被成为“强加给他的自我”。这种强加给的自我是舞台、表演等情境的产物,是所有参加表演人员的共同活动的产物。不管这个自我是否真实,它都是互动的关键。

在演出中,如果这个表现出来的自我不能令观众信服或引起观众怀疑,那么,互动过程就可能被破坏,社会机构中直接的、间接的系统就会出问题。同样,对于表演者本人来说,自我被别人怀疑,也会导致他个人的解组。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很少直接对表演者提出挑战。这是因为,在社会互动中,互动双方对于维持相互之间的身份共同承担着责任,一方的失败意味着另一方的活动也无法顺利进行。

■38. 反功能(默顿)

功能主义者不应假定所有制度化行动模式都具有促进系统调适的后果。被分析的项目很可能具有减少系

统调适的后果,即反功能。默顿第一个在功能分析方案中明确引进反功能的概念,从而大大拓宽了功能分析领域。过去人们只研究制度的积极方面(整合、均衡),而忽略了它的消极方面(紊乱、问题、干扰)。但实际上,社会只是在一定时期而非所有时期保持平衡,反功能概念明确的重申了过去所忽略的方面,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向探求社会变革的原因。默顿指出,对反功能的研究应当放在历史的(时间的)框架中进行,任何项目都可能有连续性的多重后果,应当引进时间的维度对这些后果进行观察。反功能可能在短时期内暴露,也可能是某种长期的后果。反功能概念的提出,推翻了以往功能分析中暗含的功能普遍性假设。

■39. 潜功能(默顿)

潜功能指的是没有被预料也没有被认识的客观后果。默顿指出,过去的研究重点集中于显功能分析,这种对潜功能的忽视损害了功能分析方法,并开列了研究潜功能的五点方案:

1st. 潜功能是怎样发挥作用的?是否依参与者的意识而改变其作用方式?

2nd. 对参与者来说,功能潜在性意味着什么?参与者所不了解的是机制还是后果? 3rd. 为什么参与者不了解这一后果?

4th.潜功能是对谁而言的?是部分参与者还是全体参与者? 5th.我们所分析的是哪一个后果?是直接后果还是间接后果?

默顿认为,可以通过对这五个问题的回答推动潜功能分析的深化。它把潜功能分析列为功能分析方法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40. 功能分析范式(默顿)

默顿的范式把功能分析规定为下列步骤:

1 功能分析重点是制度化行动模式(即结构)的客观后果

2 要充分认识这种客观后果的多重性,特别主义那些出乎参与者意识以外的潜在后果

3 结合时间要素,根据特定后果与相应系统之间关系对这一后果进行功能评价,即确定其功能性质,并通过凡功能考察社会问题和变迁现象

4清楚的界定某一后果所涉及的系统范围和群体范围,认识到对不同群体来说,特定后果的功能性质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5认清在不同类型社会中功能替代的可能性,并通过对“结构制约因素”的考察解释这种替代过程。 默顿的功能分析范式提出了许多新的概念和新的观察角度,使传统的功能分析方法从一团模糊的取向变成了可以用来知道经验研究的精确的概念范畴体系。

默顿的范式在一定程度上概念了功能主义的基本性质。新的范式作为知道经验研究的工具,引导人们对显示社会结构的客观结果进行功能认识,作出功能评价。

■41. 情境界定(托马斯)

托马斯认为,社会学的任务就在与分析人们的行为,分析在人与人、群体与群体相互调适的过程中出现的那些行为。而人们相互调适的过程是由情境造成的,是个人或群体对于所处的客观环境的反映。情景定义恰恰居于客观环境(情境)与行为反应之间,它是人们的主观经验因素。托马斯认为主观因素在人类生活中具有重大作用。

同时,托马斯同样强调客观方面。他认为必须将情境本身和情境定义揭起来说明人们的行为,失去了任何一方都是不全面的。同时,他再三强调,在任何一种较为严格的解释中都必须引入情境定义。他认为,客观情况并不是与人们行为完全一致的。

因此,托马斯强调了情境定义的重要意义,说它是所有“自我决定的”行为着先到,认为所有这类行为都依赖于它,个人的人格和“人生观”都产生于它。

然而,在托马斯的著作中,所谓“情境”的含义并不是始终如一的。他将情境视为态度与价值观。所谓情境包括三个方面:

1 个人或社会进行活动的客观条件,它在特定的时间里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个人或群体的意识情况。 2 个人或群体的先存态度,它在特定时间里对人的行为发挥实际影响。 3 情境定义,即对于条件、状况和态度意识的比较清楚的概念。


北大&人大综合版《西方社会学史》名词解释(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第四章-投影的基本知识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