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典型案例

2019-06-11 13:28

换届选举典型案例

一、陕西省政府原副本省长李堂堂拉票案

李堂堂,男,195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2006年4月任陕西省政府副省长,2008年5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经查,2006年11月,在陕西省委换届前夕,李堂堂为使自己能够进省委常委班子,给有关人员多次打电话、发短信,告诉他们即将进行换届考察,并叮嘱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内做些工作;同时还说,在普遍做工作保投票推荐的同时,要注意做谈话圈内的省级领导成员的工作。有关人员在接到李堂堂的短信分别给有关厅局和地、县领导共50多人(次)做工作,请他们在省委换届推荐中支持李堂堂,并将做工作的情况详细告诉了李堂堂。

李堂堂因违反换届工作纪律,于2007年1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0年2月,李堂堂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旧州镇党委原委员杜飚拉票贿选案 杜飚,男,196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2006年9月任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旧州镇党委委员。

经查,2006年10月,在旧州镇政府换届选举之前,杜飚为谋取镇长职位,实施了一系列非组织活动。10月23日,杜飚与镇人大代表郭某等3人商量代表联名事宜,并亲自在两张红纸上写下“提名杜飚为旧州镇第十三届人民政府镇长候选人联名如下”

的标题,交由郭某具体操办。10月24日、25日,郭某和镇人大代表吴某先后联络18名镇人大代表在联名红纸上签了名。同时,杜飚还多次通过打电话、请吃饭、送钱等方式进行拉票,或请有关人员帮助其做工作。10月26日,在旧州镇人代会上,杜飚当选该镇镇长。

杜飚的行为干扰破坏了换届选举工作。2006年11月,海口市琼山区委决定给予杜飚开除党籍处分,旧州镇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会议决定杜飚当选的镇长无效。2007年1月,琼山区法院判处杜飚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三、广东省和平县委原副书记钟洪茂贿选案

钟洪茂,男,195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1999年10月任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长,2001年4月任和平县委副书记。

经查,2001年6月,广东省和平县召开人代会选举县长,未被列入县长候选人的钟洪茂为了当选县长,在会前通过请吃饭、打电话、上门拜访等方式,要求一些人大他的票。同时,钟洪茂还指使和平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黄某、县委组织部原副部长谢某等人,非法串联,并分别向29名县人大代表赠送了400元至1300元不等的现金及毛毯等实物,请他们在选举时投自己的票。6月15日,钟洪茂通过贿选当选和平县县长,致使组织提名的县长候选人落选。

钟洪茂的行为触犯了党纪国法。2001年10月,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破坏选举罪判处钟洪茂有期徒刑二年。2001年12月,钟洪茂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四、重庆市城口县农业局原局长徐翥祥贿选案

徐翥祥,男,196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1998年3月任重庆城口县农业局局长。

经查,1999年11月,徐翥祥了解到城口县将于2000年1月召开人大会议补选一名副县长,随即开始拉票贿选活动。徐翥祥安排下属以“技物配套奖”的名义,向包括36名人大代表、34名人代会列席代表在内的97人发放了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奖金”,共计2.88万元;主动请县人大评议农业局的工作,给各评议代表发红包共计3200元;以拜年的名义,用公款向相关人员各送了4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奖金,共计5.03万元;频繁安排宴请区、乡领导,从1999年11月至2000年1月,在县农业局农业产业化服务中心开支费用1.2万余元。经过一系列非法活动,徐被联合提名为副县长候选人并当选。

徐翥祥的行为触犯了党纪国法。2000年7月,徐翥祥被开除党籍、撤销副县长职务。2001年11月,因破坏选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五、安徽省滁州市人大原副主任张松坚受贿卖官案 张松坚,男,195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1997年2月任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委书记,2003年1月任滁州市人大副主任,2003年3月至2008年5月兼任明光市委书记。

经查,张松坚在担任南谯区区长、区委书记和明光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干部任用、土地转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428.5万元、购物卡7.08万元。其中,先后五次收受丁宏利共计13万元,将其由明光市某乡乡长提拔为乡党委书记、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此外,收受项某等7人的贿赂,为他们提拔担任县级干部提供帮助。

2008年12月,张松坚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安徽省纪委立案调查,2010年9月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谋取职务晋升向张松坚行贿的丁宏利因同时涉嫌犯有贪污受贿罪于2009年8月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09年12月,滁州市委先后免去项某等7人的职务,并决定视张松坚案件判决后情况,对有关人员进一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相应处理。

六、河南省南召县委原书记刘建国受贿卖官案

刘建国,男,195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1999年2月任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委书记,2007年9月任南阳市市长助理。

经查,刘建国在任南召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出让、工程建设、干部作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款物折合人民币114万余元、美元1.5万元。其中,收受南召县政协原副主席宋家宽、财政局原局长马庆、乔端镇党委原书记王某等24人的贿赂,为他们的职务升迁提供帮助。

刘建国的行为触犯了党纪国法。2009年6月,刘建国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0年6月被判处无期徒刑。

同时,为谋取职务晋升向刘建国行贿的宋家宽等24人均受到严肃处理。其中,宋家宽、马庆因同时犯有其他错误,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王某因同时犯有其他错误,被开除党籍;另有5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2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7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7人受到免职处理。

七、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原局长张亚媚行贿买官案 张亚媚,女,196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2003年1月至2006年9月,任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

经查,2006年6、7月份,在长春市县(市、区)党委换届期间,时任南关区教育局局长张亚媚,为确保自己能在南关区领导班子换届中顺利升迁,主动通过关系结识时任长春市委副书记田忠并向其行贿5万美元,希望得到关照。

张亚媚的行为触犯了党纪国法。2008年3月,张亚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除收受张亚媚的贿赂外,田忠还利用分管干部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5万元、美元3成婚。2008年10月,田忠被开除党籍,并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八、山东省济宁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郭新海跑官案 郭新海,男,196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2006年12月任山东省济宁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经查,2006年12月,济宁市委根据换届考察情况,将时任汶上县委副书记、副县长的郭新海调到市委统战部任副部长。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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