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郭新海很不满意,借口有病一直没有上班。2007年4月,郭新海在未与妻子离婚的情况下,购买假离婚证,与谎称能够帮其调动工作的济南某公司女职员马某结婚。为了维持“婚姻”关系,2007年9月,马某授意其表弟李某伪造了中央某部门关于郭新海任职的所谓“干部任命通告”,并指使李某冒充该单位工作人员给郭新海发短信,谎称能将郭调至该单位工作,为使郭新海信以为真,还开出了需要2万元活动经费、事成后再支付20万元的“条件”。2008年4月,马某又伪造了报到“通知”。4月28日,郭新海持“干部任命通告”和报到“通知”到中央某部门报到,被公安机关扣留。
郭新海的行为触犯了党纪国法。2008年7月,郭新海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因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九、四川省财政厅投资处原处长雷应全跑官案
雷应全,男,195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1998年6月任四川省国资局副局长;1999年9月兼任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2000年8月任四川省财政厅投资处处长。
经查,1998年雷应全与雅安市建设局干部王劲淞相识,王自称与省里某领导很熟,愿意帮助雷活动升迁事宜,同时提出向雷借钱。之后,雷应全先后借给王劲淞现金31.7万元。1999年5月24日,雷与王签订了一份“买官”协议。协议内容是:王劲淞负责在1999年12月以前帮雷提升为副厅级干部,若未实现,王必须退还雷的40万元借款。协议还规定了保密和违约责任等
内容。协议签订后,雷应全向王劲淞补齐余款8.3万元。之后,雷多次催促王为其升迁之事进行活动,王借故拖延。2000年上半年,王劲淞又从雷应全处借得现金6万元。但直到案发时,雷应全想成为副厅级干部的愿望一直未实现。此外,雷应全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40多万元。
雷应全的行为触犯了党纪国法。2005年12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雷应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十、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原副主任龙国华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案 龙国华,男,195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2000年10月任湖南省株洲县委书记,2007年2月任株洲市人大副主任。
经查,2006年11月22日,湖南省委组织部对龙国华进行了考察;12月19日,省委同意提名其为株洲市人大副主任候选人;2007年1月11日,株洲市委报经省委同意,免去其株洲县委书记职务。龙国华分别于2007年1月8日、1月17日主持召开县委党委会研究通过了118名干部的任免。其中,临时动议2人,提拔不符合任职条件4人,超职数配备33人。对上述突击提拔及其他违规任用干部的问题,湖南省委组织部、株洲市委督促株洲县委进行纠正,取消了118名干部的任免决定。
2008年10月,湖南省纪律对龙国华违规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以及其他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查明其存在受贿事实,其中涉及受贿卖官问题。2010年6月,龙国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十一、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委原书记高某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案
高某,男,195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2001年6月任河北省青龙县委书记,2006年5月任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
经查,2006年3月26日,秦皇岛市委书记办公会酝酿调整高某任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委书记职务。当天晚上,市委主要领导与高某谈话,并明确要求高某在工作变动前,县委不要提拔调整与乡镇换届无关的干部。但是,高某仍于3月27日晚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了对乡镇和县直单位283名干部的提拔调整。其中,与乡镇党委换届有关而提拔、调整的干部195人;与乡镇党委换届无关而提拔、调整的干部88人。此外,在县编委未进行研究和未按规定报上级编委审批的情况下,此次县委常委会就先行研究决定设立县规划办公室(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并确定了主任、副主任人选。
高某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行为违反了组织人事纪律。2006年7月,高某受到撤销职务处分,相关责任人员也受到严肃处理。
十二、山西省太原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兵生破坏选举案 张兵生,男,汉族,1955年9月生,山西襄汾县人,中共党员。1982年参加工作,历任省委办公厅办公室副主任、省体委体育服务公司经理、省政协副秘书长、省政府副秘书长、长治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职;2006年任太原市委副书记、市长。
经查,2011年1月中旬省“两会”召开前夕及人代会期间,张兵生与太原市政府副秘书长兼研究室主任崔树民多次议论人代会选举问题,对省人代会提出的选举办法和拟选省领导的候选人不满,同时张对自己多次作为省级后备干部而未被列为候选人有情绪、发牢骚。随后,崔指使他人购买了不记名手机卡。在张的直接影响下,崔编辑了一条干扰选举的短信,并根据张给其提供的省人代会会议《秩序册》和部分代表电话号码,于1月22日深夜和23日晨,向数十名代表发送了干扰选举的信息。省委发现后,及时采取了果断措施,并有针对性加强选举的组织工作,保证了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张兵生同志身为一名受党培养多年、在重要岗位上工作的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组织人事纪律和选举纪律,在省“两会”期间搞非组织活动,干扰人代会选举,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经山西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张兵生同志太原市委副书记、太原市市长职务。同时,责令张作出深刻检查,组织将对其违纪行为作出党纪处分。
十三、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委原书记杜欣诽谤他人案 杜欣,男,195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2000年1月任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委书记,2005年明确为副厅级职务。
经查,杜欣对平顶山市委主要领导心怀不满,为达到利用换届之机将其“赶走”的目的,于2006年11月初,指使司机化名在平顶山和郑州为其各购得一张手机卡,并于11月11日至12日,在乘车前往郑州途中和平顶山住处时,使用这两张手机卡,
编写了侮辱诽谤市委主要领导的短信,分别发给平顶山市四大班子领导和县处级领导干部等170多人,严重妨害了平顶山市委换届选举工作,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此外,杜欣利用担任平顶山新华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或索取贿赂人民币524.19万元、美金2.5万元,非法占有人民币7.5万元,生活腐化。
杜欣的行为触犯了党纪国法。2007年12月,杜欣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十四、安徽省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张某诽谤他人案
张某,男,195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2003年2月任安徽省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2005年2月任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经查,张某因多次受到淮北市某领导的批评,一直心怀不满。2007年6月,张某出资1万余元,指使他人编造、印制虚假内容和含有侮辱性评议的匿名信,寄发给本省和中央领导。9月上旬,张某得知省委换届考察组即将来淮北考察的消息后,再次指使他人购买1部手机和4张手机卡,并口述了含有诸多侮辱性内容的短信,发送给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及市直单位负责人。
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换届工作纪律。2007年11月,张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撤销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降为正科级。
十五、贵州省盘县羊场乡党委原委员谢某等人破坏选举案 谢某,男,196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2005年6月任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羊场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赵某,男,196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2005年3月任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羊场乡党委副书记。
匡某,男,196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1994年1月任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羊场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罗某,男,196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1994年1月任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羊场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经查,在2006年8月13日盘县羊场乡召开党代会前夕,谢某、赵某、匡某、罗某等4人为达到使组织提名的乡党委书记候选人张某落选的目的,私下向招呼,并在党代表分组讨论时恶意否定乡党委以及张某的工作,误导其他代表,致使张某落选。
谢某、赵某、匡某、罗某等4人的行为干扰破坏了换届选举工作。2006年9月,盘县县委研究决定,给予谢某、赵某、匡某撤销党委委员职务处分,给予罗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4人改任非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