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施工合同
附件二
技术规范书 (单独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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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施工合同
附件三. 施工进度和管理
分包方必须执行业主(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发包方(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施工要求,并且不得由此要求增加费用。 1. 投标方施工目标:
? 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 ? 单位工程合格率必须为100%; ? 土建项目分部工程优良率≥95%; ? 土建项目分项工程优良率≥90%; ? 分项工程合格率为100%; ? 焊接一次合格率≥96%;
? 安装过程中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 施工组织机构及关键人员
2.1 现场组织机构: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需建立完善的施工现场组织机构
2.2 现场关键人员:投标方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现场关键人员的姓名、职称、工作经历等;其中关键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具有国家认可的任职资格)、土建工程师、测量工程师、质检工程师、试验员、资料员、安全员。 3. 施工一般要求
3.1发包人负责现场三通一平。
3.2发包人负责现场的初勘、详勘、试桩工作,并向投标方提供报告及相应数据。
3.3发包人负责当地政府对施工要求及验收的各类手续和证件,投标方提供有关报建资料。 3.4投标方全面负责组织合同项目的施工任务,保证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在控制目标
内。
3.5投标方的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计划应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3.6 投标方对自己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HSE负责。投标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中石化及发包人
颁布的规范、规定。投标方对承包范围的施工现场的场地内采取必要的保卫和安全防护措施,并加强管理,确保新建及相邻设施的安全。因措施不当造成人员,设施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3.7投标方组织制定项目现场施工管理文件,确定现场施工管理组的人员及岗位,在合同签订2
天内,组织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在施工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对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合理调配。
3.8 投标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检验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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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第三方无损检测:为确保安装工程质量,对焊接工程材料及施工质量实施第三方无损检测。
发包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无损检测机构对焊接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实施无损检测,无损检测工作遵照投标方指令、按照设计文件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独立进行。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4. 临时设施
4.1发包人向投标方提供临时办公室、仓库等设施用地并提供水源、电源,施工期间投标方对自
身使用的临时设施进行管理,报发包人审核批准后,由投标方实施。水、电等公共资源按项目实际使用量交付使用费。
4.2 发包人负责提供弃土和取土场地,投标方必须按发包人指定的弃土场地弃土。弃土场和取土
场应距装置区3公里范围内。 5. 施工管理规划
5.1投标方的施工管理规划详细地描述项目中需要完成的施工任务,以及为完成施工任务所作的
规划和部署,作为工程施工的指导文件。投标方在施工前组织编制施工管理规划,并报发包人备案。
5.2投标方根据工程需要组建施工现场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建立与发包人的接口关系。 6. 技术交底及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6.1发包人组织施工图技术交底,对会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和处理。投标方必须派技术
人员参加施工图技术交底。
6.2投标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必须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对于重大的施工技术
方案(措施)(如:网架安装方案)须邀请相关专家讨论确认。 7. 施工单位的选择
严禁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将工程分包或转包。 8. 设备、材料进货验证
8.1本项目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混凝土供应商由发包人指定。混凝土供应商造成的工期延误由
发包人进行协商和调整。
8.2 投标方须对进入现场的设备、材料进行验证;对于A级、B级、C级控制点,投标方必须自
检合格后,需邀请发包人参加验证。
8.3 未经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不准投入使用;不合格设备、材料必须限期清理退场。 8.4 对因施工急需而来不及验证的设备、材料放行时,需报发包人批准,并有标识和紧急放行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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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施工进度控制
9.1 投标方负责依据发包人总体统筹网络控制计划编制承包范围内的二级网络控制计划,编制
三级网络计划,四级网络计划(施工作业计划)。三周滚动计划、物资需求计划、人力机具使用计划等。
9.2 投标方编制的施工网络计划报送发包人一式四份。投标方负责编制月工程施工计划并报送发
包人一式四份。
9.3 投标方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控制
9.3.1以分项工程为主干,按施工顺序分解为可独立操作的工作包; 9.3.2建立单元进度实物测量标志;
9.3.3对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实施动态控制,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以年保装置进度
计划的顺利执行;
9.3.4当周、月进度完成情况与计划要求不相符或发现进度有拖延时,及时从施工人员或施工机
具是否充足、施工组织是否合理、设计图纸或设备材料供应是否及时、自然条件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的原因,采取适当的纠偏措施,并及时调整下周、月计划,以保证整个施工计划的完成。
9.4投标方按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情况紧急且无法及时与发包人联系的
情况下,可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投标方的相应损失,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投标方的,由投标方承担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相应损失、工期不顺延。
10.施工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0.1投标方须建立现场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以保证施工质量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处于受控状
态。
10.2投标方负责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并接受发包人的质量监督;投标方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组
织交工技术文件的编制。
10.3投标方按专业标准有关规定做出的质量控制点计划,工程实施前要进一步的完善和调整。
调整后的质量控制点计划要由发包人审查批准后实施。质量控制点计划见附表
10.4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由投标方负责处理,并及时报告发包人,发包人有权
参与处理方案的审查。 10.5 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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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对一些重要的关键工序,在投标方自检合格后,由投标方组织发包人检查确认,坚持上
道工序检查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则;
10.5.2凡属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均应按设计文件和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记录。 10.6 施工不合格品的控制
10.6.1对施工过程不合格品的控制:由投标方监督处理;对严重不合格品须及时上报发包人。 10.6.2 对施工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理应有记录并保存。
10.6.3在交付或使用后发现不合格品时,应及时采取消除或减轻不合格品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
措施。
10.7 施工检测设备控制
投标方用于项目施工中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10.7.1 所有的设备规格、型号、精度与所需的要求一致;
10.7.2 按有关标准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校准标定并保存检验记录;
10.7.3 在施工过程中对设备要进行合理的保养和维护,并保护校准有效期内标识的完整性。 10.8 施工过程标识规定
10.8.1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投标方制订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办法加以识别:
? 未经检验或待检(“未检”); ? 已经检验等待判定(“等待判定”); ? 检验合格(“合格”); ? 检验不合格(“不合格”)。
10.8.2 投标方应按规定标识型式,如打钢印、喷漆、悬挂标签等。
10.8.3 还应标识检验和试验类别,如水压试验、气压试验、无损探伤等;过程中采取避免损坏
设备、材料的措施。
11.中间交接
11.1投标方按采购文件及合同规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向发包人办理中间交接手续。 11.2 装置中间交接执行中石化[1998]建字162号文的有关规定。
11.3 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要求对工程质量的保修负责。 12 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以下简称交工文件)
12.1 投标方按合同规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后,应在10日内负责向发包人办 理中间交接有关技术文件并编制工程中间交接验收报告文件。投标方按SH3503-2001《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编制交工文件,并在完工后二个月内移交交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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