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形料场土建招标文件 - 图文(5)

2019-06-11 13:42

安装、施工合同

12.2 交工文件

交工文件的内容、份数、编制、整理、分类和组卷、交付和责任,执行SH 3503-2001的规定。

所列的交工文件,是投标方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应作为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一部分。在办理工程交工时,投标方应向发包人提交的交工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施工组织设计;

b) 工程技术专题洽商纪录; c) 设备、材料代用单;

d) 设备、材料、半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按规定进行抽查的检测、复验报告; e) 综合及通用部分的交工文件; f) 建筑工程交工文件;

g) 设备安装工程交工文件(如有); h) 管道安装工程交工文件(如有); i) 电气安装工程交工文件(如有); j) 仪表安装工程交工文件(如有); k) 设计变更文件;

l) 竣工图(如有),其中:总平面布置图加盖施工单位资质章,所有压力管道管段图加注焊点。

投标方应向发包人交付2份纸质和1份只读电子版(如有),上述所列文件,但其中设备、材料、半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可只提供1份原件。

在工程中间交接后2个月内投标方向发包人提交装订成册的全套交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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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施工合同

附件四. 承包商的劳务和人员

1.承包商应提供与服务有关的所有必要的劳务和职员,包括但不限于: (i) 具有进行服务的执照的职业工程师;

(ii) 一名项目工程师和结构、机械、化学、电气、土木、成本控制、工期计划、采购和施工等方面的专业主管人员,而该类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曾在规模和技术类似的电厂工作的经验,并在适用条例要求范围内持有能提供服务的执照;

(iii) 一名项目经理或其他代表(“承包商的项目经理”),此名代表须是承包商组织机构的正式成员,他应从开始提供服务之日起一直到项目完工为止常驻设施场地并设立管理办公室,并且对项目有充分的了解并有权代表承包商执行本合同;

(iv) 质量检验人员。这些人员可以直接向承包商的总部汇报;

(v) 安全检查和保证人员,其全天的唯一工作、职责和责任就是确保按照本合同在设施场地或设施场地附近的承包商的设施上进行的工作和提供的服务都是以安全而谨慎的方式进行的,完全符合适用条例。他们均可以直接向承包商总部的高层领导汇报。

承包商应该根据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的要求向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提供为项目聘请的任何或所有人员的履历表,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监理工程师和/或甲方与他们面谈。此外,对上述第(iii)、(iv)和(v)类人员的选派,应与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协商并取得甲方的认可。承包商在未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对任何属于该第(ii)、(iii)、(iv)及(v)类人员的职员或任何其他处于主管或领导职位的个人进行调动。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要求调动和更换任何职员(不论是否曾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事先审批),并以可为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接受的人员代之。承包商雇用的所有工人及劳务人员的雇用条件应符合中国劳动法及其他适用条例。

2.承包商的项目经理

承包商的项目经理是承包商的授权代表,其应将全部时间用于指导项目的实施。 承包商的项目经理应接受(代表承包商)本合同项下的一切通知、指示、认可、批准、证明、决定及其他往来信息,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承包商的项目经理不论何时离开设施现场,都应指定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能够接受的人选代理其职,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

承包商的项目经理可随时将其权力、职责和管辖权委托给任何人,而且可以随时取消任何该等委托。任何该等委托或取消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在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收到由承包商的项目经理签发的、说明委托或取消的权力、职责和管辖权的内容的通知之后方可生效。

3. 承包商的人员使用

承包商只应聘用(或促使聘用)那些在其各自的专业和职业中工作认真并且是充分合格的、熟练的、经验丰富的人员。如果甲方和/ 或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商在设施或项目中所聘用的任何人,包括承包商的项目经理有如下表现,可建议承包商撤换(或促使撤换)此类人员:

(1) 坚持错误行为; (2) 不称职或玩忽职守;

(3) 不符合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4) 坚持任何危害安全、健康或环境保护的行为。 如果适当的话,承包商应任命(或促使任命)一名合适的、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 接受的人员替换上述人员。

4. 危害治安的行为

承包商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职员和劳务人员(以及任何分包商的 职员和劳务人员)的或他们中间的任何非法的、聚众闹事或危害治安的行为,并保护 设施附近的人身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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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施工合同

附件五. 详细施工计划规定

1 计划和进度报告程序 1.1总则

本规定涉及的合同计划、施工计划、施工方法和其它支持文件的准备和内容完全由承包商自己负责。甲方对此的任何评论或其它行为或疏漏,都不构成指示或是强加给业主的或减少承包商的全部或部分责任或义务。

本管理程序涉及的合同计划、施工方法和其它证明文件的信息和内容不应被认作是指定的施工方法、顺序和时序,甲方对此的评论也不应被认为是指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计划指定施工方法、顺序或时序时,可参见合同中的相应部分。

承包商应向甲方提交本规定中提及的合同计划、施工进度、施工方法以及其它的证明文件各四(4)份,征求其意见。

1.2合同计划

合同计划应是实现合同中规定的担保完工日而要求的关键日期的总体计划,由承包商来完成。该合同计划应分成几个主要部分,清楚表明该工程各阶段的关键日期。对该合同计划的任何更改,承包商都应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

因合同计划的更改导致甲方对合同中项目进度所陈述的各项活动完工日期的任何延迟,在更改的合同计划实施前都要得到甲方对该合同计划更改的批准。

1.3施工计划

承包商应在开工日后七(7)天内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计划。

承包商应在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要求时,向其提供承包商施工计划的更具体内容。

该施工计划应包括建筑施工顺序图,清楚地表示该项工程各方面的工作,并且应考虑到但不限于下述各方面:

B. 分别由各工种完成的该项工程各关键部分的工作; C. 合同中描述的所有工作的顺序和时间;

D. 清楚表明该项工程的各项工作,重点突出承包商认为适当的重要活动关系。 为了保证这一要求得到执行,各项工作的时间坐标应表明:

A. 工作周内每项工作持续时间,应反映出计划的物资设备分配情况; B. 每项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最早和最迟日期; C. 关键工作顺序应单独标明;

D. 承包商主要设备,如塔式起重机、临时载人电梯、材料起重机、垃圾箱等设备的安装和拆卸时间; E.标出关键日期,包括承包商提交加工详图、坐标图、产品参数、样品和提交其它材料的日期,以及取得材料和设备的批准及其生产、交付所需要的提前时间;

F. 承包商在设施场地以外的材料预加工(如果有)和材料运输等重要工作;

G. 承包商为完成施工计划而需要的,并且需要其他方提供的关键信息、批文、供货或设备。应明确标出依靠这些条件才能进行的工作;

H. 承包商和/或甲方之间以及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报表、报告和/或试验资料及其审核的时间以及对施工进行批准、验收或同意的时间;

I. 消防设施的检查和合格证明、(临时或长期)占用许可的检查和证明以及其它由有关部门签发的检查和证明;

J. 承包商与甲方及监理工程师为设施完工而进行的缺陷和遗留问题检查及其清单。 1.4 施工计划的更新

施工计划应每月更新提交一次,具体要求如下: A. 每月的25号;

B. 双方同意的任何时间;

每个更新的施工计划应是当时实施的,并反映当前工程的实际计划和完成设施(及设施各机组)拟采用的计划,明确承包商当时预计完成设施和/或达到预定目标的具体日期。

在不损害《施工计划的更新》一般原则的前提下,承包商应提供施工计划与实际计划的月比较表,并对未实现计划的进度作出适当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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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施工合同

每个更新的施工计划应按照本规定中《施工计划》的要求及下述要求进行准备: A. 标明每项工作的实际开始和结束时间;

B. 各项工作的所需时间要根据承包商拟采用的进度进行调整;

C. 由于调整正在进行或未开始的工作的预计所需时间而引起的计划变动;

D.根据合同条款作出的指示引起工作顺序或拟采用方法的调整而导致的计划变动。

在不影响本款规定的一般原则的前提下,如果甲方在任何时候认为相对于最终完工,实际施工进度与当时的施工计划不符,甲方有权要求承包商制定补救计划。

1.5施工方法

承包商应在开工日之前7天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法,该施工方法应包括下述辅助资料: A. 月劳务分析。 B.施工设备分析。

该施工方法应详细说明承包商在设施施工中拟采用的施工方法和方式。

承包商在准备该施工方法时应考虑具体项目的具体要求并提供下述详细情况: A. 钢筋混凝土的施工; B.钢结构的施工:

C. 工程各个阶段,标明进出的途径、施工主要设备和临时设施的位置等等; D. 交通安排; E. 安全措施;

F. 邻近建筑物、服务设施和构(建)筑物的保护; G. 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信息。

承包商应按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和细节提交其与施工方法(包括临时设施和施工设备的使用)有关的、承包商在设施施工过程中准备采用的信息、图纸、计算资料和其它相关文件。

承包商准备在设施施工中采用的方法和方式如果有修改或增加和/或在甲方指示时,承包商应更新该方法说明,使其在任何更新后都是当前的,并反映设施施工时所采用的方法。

1.6施工方法及其更新的支持文件 A、劳务分析

劳务月分析应制作成图表形式,应表明承包商进行和完成施工准备使用的从事各工种工作的工人数量。 设施的每个主要部分都要求有独立的劳务月分析。 B、施工设备分析

施工设备分析应说明设备的类型、生产能力和数量,并附以条形图,承包商施工时计划使用的每种设备都用一组条形对应时间座标表示。

设施的每个主要部分都要求有单独的施工设备分析。

承包商应根据本规定《施工方法》规定提供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可能合理要求的进一步的信息资料。 1.7监理工程师的意见

A、在收到承包商的施工方法和施工计划第一稿后七(7)天内,监理工程师应对其提出书面意见。 B、对以后的施工方法和施工计划的所有修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后七(7)天内对其提出书面意见。 承包商应认真考虑监理工程师的任何意见,如果认为合适,重新将施工方法与施工计划提交给甲方,由监理工程师进一步提出意见。重新提交的时间应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后七(7)天之内。而监理工程师也应在收到重新提交的计划后七(7)天内提出进一步的意见。

1.8修改进度计划

A、如果工程的进展不符合进度计划时,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可指示承包商修改计划。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计划的修改都不得造成竣工工期的延误。因进度计划的修改而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承包商自理。

B、交月度资金流量计划表

承包商投标时提交的月度资金流量计划表格式见合同条件附件五,承包商应认真计算并填写。如果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商应每年初对月度资金流量计划表进行一次修订。

C、提交给甲方并得到其同意的各类施工作业计划及总说明和资金流量计划表,并不能免除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所应负的任何责任。

2 施工进度报告格式 2.1 月进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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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施工合同

截止每月25日的进度,应于28日前向甲方提交一式五份月进度报告(包括每月的项目计划的更新修改)。月进度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A、对目前进度的总结,重点指出本月问题所在及具体情况; B、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曲线; C、承包商成员驻留设施场地的情况; D、设施场地所有施工机具的数量;

E、设施场地或指定存储区的主要设备和材料汇总;

F、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的对照总结,注明提前和滞后的工作 G、当前出现的问题/延误小结并注明原因;

H、所有资料索要情况,指明要求的日期或要求日期,和对工程进度很关键或尚未解决的事项的总结; J、本月甲方所有书面指示的附表; J、 下月进度计划; K、本月安全报告;

L、施工文件中注明的工程批准的放弃或变更清单。

承包商应在甲方提出书面要求时,就该报告提出的任何问题给予解答。在施工期间,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指示对报告修改或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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