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http://www.chinapower.com.cn)
8.1 防止锅炉灭火。
8.1.1 各电厂要根据本厂设备的具体情况,制定防止锅炉灭火放炮的措施,包括从来煤煤质监督、混配煤到燃烧调整以及低负荷运行,并严格执行。
8.1.2 加强燃煤的监督管理,完善混煤设施。加强配煤管理和煤质分析,并及时将煤质情况通知司炉,做好调整燃烧的应变措施,防止发生锅炉灭火。
8.1.3 新炉投产、锅炉改进性大修后或当实用燃料与设计燃料有较大差异时,应进行燃烧调整试验,以确定一、二次风量、风速、合理的过剩空气量、风煤比、煤粉细度、燃烧器倾角或旋流强度及不投油最低稳燃负荷等。
在实用燃料与设计燃料有较太差异时,应首先进行校核计算,在校核计算许可的情况下,还应进行冷态动力场试验和热态调整试验。
8.1.4 当炉膛已经灭火或已局部灭火并濒临全部灭火时,严禁投入助燃油。当锅炉灭火后,要立即停止燃料(含煤、油、燃气、制粉乏气风)供给,严禁用爆燃法恢复燃烧。重新点火前必须对锅炉进行充分通风吹扫,以排除炉膛和烟道内的可燃物质。
8.1.5 加强锅炉燃烧调整,特别是一次风速风压的监视,防止风速过低煤粉堵管而造成的熄火。
8.1.6 1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的锅炉应装设锅炉灭火保护装置。加强锅炉灭火保护装置的维护与管理,防止火焰探头烧毁、污染失灵、炉膛负压管堵塞等问题的发生。 8.1.6.1 定期对灭火保护探头周围打焦清灰工作,认真落实灭火保护定期试验制度,防止因保护设备误动造成锅炉灭火。
8.1.6.2 做好火焰监视系统的维护、管理和改进工作,提高其准确性。
8.1.6.3 灭火保护系统应引入炉膛压力保护。容量为100MW及以上机组锅炉的灭火保护系统除引入负压保护信号外,还必须引入火焰检测信号,并且要求灭火后有进行自动吹扫的控制逻辑。
8.1.6.4 300MW及以上机组的锅炉,应配备功能较全的燃烧安全保护系统以提高大型锅炉的应变能力,系统除了具备上述灭火保护功能外,还应具有喷燃器管理功能和保护装置本身的定时自检功能。
8.1.6.5 炉膛负压测点位置及正负压报警保护定值合理。
8.1.7 严禁随意退出火焰探头或联锁装置,因设备缺陷需退出时,应经总工程师批准,并事先做好安全措施。热工仪表、保护、给粉控制电源应可靠,防止因瞬间失电造成锅炉灭火。
8.1.7.1 给粉控制电源应可靠,应尽量设置为双电源,双电源互为可靠备用。
中国电力(http://www.chinapower.com.cn)
8.1.7.2 在确定给粉电源失电时,锅炉可能已经灭火或燃烧不稳,此时应防止突然恢复给粉系统电源向炉膛内大量送入煤粉而爆炸。一般应按紧急停炉处理。
8.1.8 加强设备检修管理,重点解决炉膛严重漏风。给粉机下粉不均匀和煤粉自流、一次风管不畅、送风不正常脉动、堵煤(特别是单元式制粉系统堵粉)、直吹式磨煤机断煤和热控设备失灵等缺陷。
8.1.9 加强点火油系统的维护管理,消除泄漏,防止燃油漏入炉膛发生爆燃。对燃油速断阀要定期试验,确保动作正确、关闭严密。
8.1.9.1 锅炉点火系统经常处于可靠备用状态,定期对油枪进行试验检查,确保油枪雾化良好,以便在锅炉低负荷燃烧或燃烧不稳时能够及时投油助燃。
8.1.9.2 严格执行燃油系统的运行规程,锅炉在停炉或备用期间,运行人员必须检查油系统的阀门是否关闭严密。 8.2 防止严重结焦。
8.2.1 采用与锅炉相匹配的煤种,是防止炉膛结焦的重要措施。
8.2.2 运行人员应经常从看火孔监视炉膛结焦情况,一但发现结焦,应及时处理。 8.2.3 增减炉膛卫燃带时,应做好技术可行性论证。
8.2.4 大容量锅炉吹灰器系统应正常投入运行,防止炉膛沾污结渣造成超温。 8.2.5 受热面及炉底等部位严重结渣,影响锅炉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停炉处理。
9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粉尘爆炸事故
为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应严格执行《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DL435-1991)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9.1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
9.1.1 要坚持执行定期降低粉仓粉位制度和停炉前煤粉仓空仓制度。
9.1.2 根据煤种控制磨煤机的出口温度,制粉系统停止运行后,对输粉管道要充分进行抽粉;有条件的,停用时宜对煤粉仓实行充氮或二氧化碳保护。
9.1.3 加强燃用煤种的煤质分析和配煤管理,燃用易自燃的煤种应及早通知运行人员,以便加强监视和巡查一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9.1.4 当发现粉仓内温度异常升高或确认粉仓内有自燃现象时,应及时投入灭火系统,
中国电力(http://www.chinapower.com.cn)
防止因自燃引起粉仓爆炸。
9.1.5 对制粉系统的灭火系统应定期检查,加强维护。
9.1.6 根据粉仓的结构特点,应设置足够的粉仓温度测点和温度报警装置,并定期进行校验。
9.1.7 设计制粉系统时,要尽量减少制粉系统的水平管段,煤粉仓要做到严密、内壁光滑、无积粉死角,抗爆能力应符合规程要求。
9.1.8 热风道与制粉系统连接部位,以及排粉机出入口风箱的连接,应达到防爆规程规定的抗爆强度。
9.1.9 加强防爆门的检查和管理工作,防爆薄膜应有足够的防爆面积和规定的强度。防爆门动作后喷出的火焰和高温气体,要改变排放方向或采取其他隔离措施。以避免危及人身安全、损坏设备和烧损电缆。
防爆膜片要由有技术能力的厂家制造,且每批在出厂前要抽查,试验其爆破压力,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
9.1.10 定期检查仓壁内衬钢板,严防衬板磨漏、夹层积粉自燃。每次大修煤粉仓应清仓,并检查粉仓的严密性及有无死角,特别要注意仓顶板—大梁搁置部位有无积粉死角。 9.1.11 粉仓、绞龙的吸潮管应完好,管内通畅无阻,运行中粉仓要保持适当负压。 9.1.11.1 输粉机起动前应进行检查有无自燃现象。
9.1.11.2 输粉机使用后,应及时清理积粉,并定期检查试验。
9.1.12 制粉系统煤粉爆炸事故后,要找到积粉着火点,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积粉。必要时可改造管路。
9.1.13 煤粉仓外壁受冷风的吹袭,使仓内煤粉易于结块影响流动者,其外壁应予保温。 9.1.14 粉仓温度表数量不够的,宜适当补充,可考虑设温度报警装置,并定期校验。 9.1.15 风扇磨锅炉应采取措施防止给煤机断煤,并在控制盘上设置断煤信号。 9.1.16 粗粉分离器回粉管上的锁气器,要便于运行中观察其动作情况,并能在断煤时随时关闭。
9.2 防止粉尘爆炸。
9.2.1 消除制粉系统和输煤系统附近的粉尘泄漏点,降低煤粉浓度。大量放粉或清理煤粉时,应杜绝明火,防止煤尘爆炸。
中国电力(http://www.chinapower.com.cn)
9.2.2 煤粉仓、制粉系统和输煤系统附近应有消防设施,并备有专用的灭火器材,消防系统水源应充足、水压符合要求。消防灭火设施应保持完好,按期进行试验(试验时灭火剂不进入粉仓)。 9.2.3 煤粉仓投运前应做严密性试验。凡基建投产时未做过严密性试验的要补做漏风试验,如发现有漏风、漏粉现象要及时消除。
10 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10.1 汽包锅炉应至少配置两只彼此独立的就地汽包水位计和两只远传汽包水位计。水位计的配置应采用两种以上工作原理共存的配置方式,就地水位计宜采用工业电视,保证在任何运行工况下锅炉汽包水位的正确监视。 10.2 汽包水位计的安装。
10.2.1 取样管应穿过汽包内壁隔层,管口应尽量避开汽包内水汽工况不稳定区(如安全阀排汽田、汽包进水田、下降管口、汽水分离器水槽处等),若不能避开时,应在汽包内取样管口加装稳流装置。
10.2.2 汽包水位计水侧取样管孔位置应低于锅炉汽包水位停炉保护动作值,一般应有足够的裕量。
10.2.3 水位计、水位平衡容器或变送器与汽包连接的取样管,一般应至少有1:100的斜度,汽侧取样管应向上向汽包方向倾斜,水侧取样管应向下向汽包方向倾斜。 10.2.4 新安装的机组必须核实汽包水位取样孔的位置、结构及水位计平衡容器安装尺寸,均符合设计要求。
10.2.5 差压式水位计严禁采用将汽水取样管引到一个连通容器(平衡容器),再在平衡容器中段引出差压水位计的汽水侧取样的方法。
10.2.6 所有水位表都必需具有独立的取样孔。不得在同一取样孔上串、并联多个水位测量装置,以免互相影响,降低水位测量的可靠性。
10.2.7 所有水位表安装时,均应以汽包同一端的几何中心线为基准线。必须采用水准仪精确确定各水位表的安装位置,不应以锅炉平台等物作为参比标准。
10.2.8 水位表汽水侧取样阀门安装时,应使阀杆处于水平位置,以避免在阀门内形成水塞。
10.3 对于过热器出口压力为13.5MPa及以上的锅炉,其汽包水位计应以差压式(带压力修正回路)水位计为基准。汽包水位信号应采用三选中值的方式进行优选。
10.3.1 差压水位计(变送器)应采用压力补偿。汽包水位测量应充分考虑平衡容器的
中国电力(http://www.chinapower.com.cn)
温度变化造成的影响,必要时采用补偿措施。
10.3.2 汽包水位测量系统,应采取正确的保温、伴热及防冻措施,以保证汽包水位测量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正确性。冬季长时间停炉,应将取样表管内的存水放尽以防冻坏。 10.4 汽包就地水位计的零位应以制造厂提供的数据为准,并进行核对、标定。随着锅炉压力的升高,就地水位计指示值愈低于汽包真实水位,表8-1给出不同压力下就地水位计的正常水位示值和汽包实际零水位的差值△h,仅供参考。 表8-1 就地水位计的正常水位示值和汽包实际零水位的差值△h
汽包压力 (MPa) △h(mm) -76 -102 -150 16.14~17.65 17.66~18.39 18.40~19.60 10.5 按规程要求对汽包水位计进行零位校验。
当各水位计偏差大于30mm时,应立即汇报,并查明原因予以消除。当不能保证两种类型水位计正常运行时,必须停炉处理。
10.6 严格按照运行规程及各项制度,对水位计及其测量系统进行检查及维护。机组起动调试时应对汽包水位校正补偿方法进行校对、验证,并进行汽包水位计的热态调整及校核。新机验收时应有汽包水位计安装、调试及试运专项报告,列入验收主要项目之一。 10.7 当一套水位测量装置因故障退出运行时,应填写处理故障的工作票,工作票应写明故障原因、处理方案、危险因素预告等注意事项,一般应在8h内恢复。若不能完成,应制定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允许延长工期,但最多不能超过24h,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10.8 锅炉高、低水位保护。
10.8.1 锅炉汽包水位高、低保护应采用独立测量的三取二的逻辑判断方式。当有一点因某种原因须退出运行时,应自动转为二取一的逻辑判断方式,并办理审批手续,限期(不宜超过8h)恢复;当有二点因某种原因须退出运行时,应自动转为一取一的逻辑判断方式,应制定相应的安全运行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限期(8h 以内)恢复,如逾期不能恢复,应立即停止锅炉运行。
10.8.2 锅炉汽包水位保护在锅炉启动前和停炉前应进行实际传动校检。用上水方法进行高水位保护试验、用排污门放水的方法进行低水位保护试验,严禁用信号短接方法进行模拟传动替代。
10.8.3 在确认水位保护定值时,应充分考虑因温度不同而造成的实际水位与水位计(变速器)中水位差值的影响。
10.8.4 锅炉水位保护的停退,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