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市局机构设置和部门职能与省局不完全对口,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市局各管理部门在专业化管理中的职能安排作适当调整。
——县(市、区)局的职能定位
县(市、区)局的职能定位有四种方案。县(市)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选择前三种方案的其中之一,区(分)局选择方案四:
方案一:县(市)局实体化。县(市)局机关通过转变各部门管理职能实现管理实体化;县局机关根据税源专业化管理职能需要,可以设置一个或多个税源管理科,承担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同时,适当减少基层分局设置数量。县局实体化后,主要履行以风险应对为重点的税收风险管理职能,包括:大企业的风险监控应对、专业纳税评估、中小企业行业性分类风险监控等专业化程度较高的风险管理职能。具体职能划分如下:
1、征收管理科:
(1)根据省市局风险管理规划,制定本级年度实施方案; (2)组织本地税收数据信息采集工作,整合上级发布的数据信息,做好数据信息情报的应用管理工作;
(3)对上级发布的征管基础类风险分析结果进行整合筛选和细化分析;
(4)对上级发布的高风险纳税人实施风险应对任务的综合管理; (5)组织开展和直接承担部分征管基础类风险应对;
(6)对上级发布的风险分析模型和应对指南、模版等进行本地化; (7)对本地风险管理绩效进行评估和反馈。 2、计划统计科(收入核算科、信息中心):
(1)与税收相关的本地区域、产业、行业等宏观经济部门税收数据信息情报管理;
(2)对上级发布的区域、产业、行业等经济税收指标偏离度税收风险分析识别结果,收入与政策、征管相关风险因素分析结果,跨税种、跨专业等综合税收风险分析识别结果等,进行整合筛选和细化分析;
(3)为税源管理专业化提供技术支撑。 3、政策法规(税政)科:
(1)做好本地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出口退税、国际税收类数据信息采集工作;
(2)对上级发布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出口退税、国际税收类风险分析结果进行整合筛选和细化分析;
(3)组织实施和直接承担分税种、分行业以及出口退税、国际税收的风险应对工作。
4、税源专业化管理科:
纳税人较少的县(市)局,可成立一个税源专业化管理科,内部设置若干个专业管理小组;纳税人较多的县(市)局可根据以下职能分类,设置若干个税源专业化管理科,其主要职能包括:
(1)具体实施大企业、重点税源、分行业、分税种、国际税收、出口退税等分类税收风险应对工作;
(2)在实施风险应对过程中做好纳税人涉税数据信息的采集工作;
(3)基础管理中复杂税收事项的集中管理(如,注销管理等,具体事项由县(市)局确定)。
5、稽查局:
(1)根据风险应对任务管理要求,对高风险纳税人实施风险应对; (2)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做好纳税人涉税数据信息采集工作; (3)稽查典型案例微观风险分析; (4)直接实施专项检查。 6、管理分局:
负责税源基础管理工作。
方案二:县(市)局部分实体化+部分专业化管理分局。原有县(市)局机关机构设置不变,赋予机关业务科室部分税源专业化管理职能;调整基层分局的管理职能,将基层分局中的一个或几个转变为专业管理分局。专业管理分局不承担基础管理职能,不实行划片分户管理;其余分局扩大户管范围,承担所属范围内的基础管理。具体职能划分如下:
1、征收管理科: 职能同“方案一”。
2、计划统计科(收入核算科、信息中心): 职能同“方案一”。 3、政策法规(税政)科: 职能同“方案一”。 4、稽查局: 职能同“方案一”。 5、管理分局(专业):
纳税人较少的县(市)局,可设一个专业管理分局,内部设置若干个专业管理股;纳税人较多的县(市)局可根据以下职能的分类,设立多个专业管理分局。其主要职能包括:
(1)具体实施大企业、重点税源、分行业、分税种、国际税收、出口退税等分类税收风险应对工作;
(2)在实施风险应对过程中做好纳税人涉税数据信息采集工作; (3)基础管理中复杂税收事项的集中管理(如,注销管理等,具体事项由县(市)局确定)。
6、管理分局(属地): 负责税源基础管理工作。
方案三:县(市)局部分实体化+分局内部专业化。原有县(市)局机关机构设置不变,赋予机关业务科室部分税源专业化管理职能,承担上收的复杂程度较高的风险应对事项。10人以上的基层管理分局内设立一个或多个税源专业化管理股,对辖区内所有纳税人实施税源
专业化管理工作,不承担户管任务;属地管理股扩大户管范围,承担基础管理职能。10人以下的基层管理分局只负责基础管理工作,专业化管理工作由县(市)局通过充实职能科室的力量上收直接实施。在县(市)域范围内,为了落实分类管理要求,可以对管理分局的纳税人管辖关系进行调整。具体职责划分如下:
1、征收管理科:
(1)根据省市局风险管理规划,制定本级年度实施方案; (2)组织本地税收数据信息采集工作,整合上级发布的数据信息,做好数据信息情报的应用管理工作;
(3)对上级发布的征管基础类风险分析结果进行整合筛选和细化分析;
(4)对上级发布的高风险纳税人实施风险应对任务的综合管理; (5)组织开展或直接承担部分征管基础类风险应对;
(6)对上级发布的风险分析模型和应对指南、模版等进行本地化; (7)对本地风险管理绩效进行评估和反馈;
(8)承担从10人以下分局集中上收的部分税源专业化管理事项。 2、计划统计科(收入核算科、信息中心): 职能同“方案一”。 3、政策法规(税政)科:
(1)做好本地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出口退税、国际税收类数据信息采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