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三类易燃液体(松油、异松油烯、松节油)
松油、异松油烯、松节油三种化学品均属于易燃液体,具有挥发性,比重小于水,不溶于水。若发生泄漏遇到点火源可造成火灾事故,其液体在常温下能够挥发形成蒸气云,如果遇到点火源可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如果泄漏流散到海水中可对海水造成环境污染。
(3)第四类中第4.1项易燃固体(红磷、固体硫磺、粉状硫磺、多聚甲醛) 红磷、固体硫磺、粉状硫磺、多聚甲醛属于易燃固体,如果管理不善可能会引发火灾事故,且硫磺是室外堆放储存,储存量巨大,硫磺燃烧时放出二氧化硫气体具有毒性,可造成人员中毒事故。硫磺为不良导体,在储运过程中易产生静电荷,可导致硫尘起火。粉尘或蒸气与空气或氧化剂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红磷燃烧时放出有毒的刺激性烟雾,燃烧生成的五氧化二磷易溶于水形成腐蚀性强的磷酸。
多聚甲醛燃烧时可放出有毒的甲醛气体,人员吸入可造成中毒事故。 (4)第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黄磷、豆粕、豆皮、菜籽粕)
黄磷接触空气能自燃并引起燃烧和爆炸。在潮湿空气中的自燃点低于在干燥空气中的自燃点。与氯酸盐等氧化剂混合发生爆炸。其碎片和碎屑接触皮肤干燥后即着火,可引起严重的皮肤灼伤。黄磷属于高毒物品,可经食道、呼吸道、皮肤侵入人体造成中毒事故。
豆粕、豆皮、菜籽粕等种子油饼属于有机易于自燃的固体,长时间存放下,因自身氧化反应可能造成自燃事故。
(5)第五类中第5.1项氧化性物质(硝酸铵)
硝酸铵属于强氧化剂,与还原剂、有机物、易燃物如硫、磷或金属粉末等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受热或者强烈震动可造成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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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六类中第6.1项毒性物质
公司装卸货物涉及的毒害品有碳酸钡、高纯二水氯化钡、氯化钡、草甘膦、高效氯氟氰菊酯、顺式氯氰菊酯、乐果。其中碳酸钡、高纯二水氯化钡、氯化钡属于重金属无机毒害品,可经食道或呼吸道侵入人体后转化成钡离子,造成重金属中毒,长期接触可造成职业慢性中毒。草甘膦、高效氯氟氰菊酯、顺式氯氰菊酯、乐果属于有机毒害品,同时还具有可燃性,接触氧化剂可发生火灾事故。
(7)第八类腐蚀性物质
公司装卸货物涉及的腐蚀性物质有对叔辛基苯酚、对-特辛基苯酚、磷酸、多磷酸、多聚磷、五氧化二磷、食品磷酸、三氯乙酰氯、亚磷酸、甲酸、工业甲酸、硫化钠、己二胺、双甘膦,涉及酸性腐蚀品、碱性腐蚀品、其他腐蚀性物质,腐蚀性物质可对人体皮肤造成灼烫伤害,腐蚀性物质还会对设备造成腐蚀损害。另外对叔辛基苯酚、对-特辛基苯酚、三氯乙酰氯同时具有毒性,人员吸入或食入可造成中毒事故。
(8)第九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第九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主要有噁草酮、鱼粉(稳定的)。如果发生泄漏可对水体造成污染,同时还具有可燃性,存在火灾事故风险。 3.2生产过程风险分析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T6441-1986)和《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针对公司3#~22#泊位装卸、储存过程的特征,对装卸、储存过程中的工艺过程、设备、装置、设施和场所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淹溺、车辆伤害、灼烫、腐蚀、噪声、高温、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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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采光照明不良、船舶靠离泊危险等。
3.2.1火灾爆炸
1)码头的电气设备由于安装或操作不当、绝缘介质腐蚀老化,可能造成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漏电、超负荷、短路,有引发电气火灾的危险。
码头泊位中使用各种电气设备,如电气系统的变压器、配电装置、高压开关柜、照明装置等,在故障情况下,容易引起火灾。尤其是充油电气设备火灾的危险性更大。变压器油为可燃液体,其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明火会引发爆炸。
2)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若防护措施不当,如电缆表面绝缘材料为可燃物质,当电缆自身故障、外部机械损伤、电缆外部出现短路或其他高温物体与电缆接触时,可能引起电缆着火,且电缆着火后蔓延速度很快,因而使之相连的电气仪表、设备烧毁,酿成重大火灾。
3)该公司泊位码头前沿装卸的物质中存在以下火灾和爆炸的可能性: (1)硝酸铵为第5.1类强氧化剂,遇可燃物着火时,能助长火势,能与可燃物粉末混合能发生激烈反应而爆炸,受强烈震动也会起爆,急剧加热时可发生爆炸,与还原剂、有机物、易燃物如硫或金属粉末等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该公司泊位在装卸硝酸铵时,操作不当,造成硝酸铵集装箱作业强烈撞击、震动、摩擦引起发热燃爆,急剧加热时可发生爆炸。
硝酸铵集装箱附近可燃物着火时,助燃、引发激烈反应而爆炸。
(2)豆桕、菜籽桕均属第4.2类自燃物品,会自发放出热量,该公司泊位装卸的豆桕、菜籽桕均经过较长时间的输运,在集装箱内随时间缓慢地放出热量,当温度达到自燃点,引发火灾、燃烧。
此外,豆桕、菜籽桕均是大豆、油菜提取油脂后的残渣,存有提取的辅助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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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溶剂油等残油,随运输时间,残油会挥发出油蒸气,油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花可发生爆炸燃烧。
(3)未经抗氧化处理的鱼粉属第4.2类中的易自燃物质。鱼粉中鱼油含有高度不饱和的脂肪酸,能够发生多种化学反应,如氧化、卤化、碳化、热解等,其中氧化反应过程中会产生热量,如不及时散发易引起自燃(氧化在光线、空气、温度和水分作用下很容易发生)。该公司泊位装卸的鱼粉虽经稳定处理,即便加了抗氧剂,也会因掺药不均或运输时间过长,抗氧剂消耗较大,货物抗氧化能力降低,导致抗氧剂失效,加之透风不良,在空气、温度、水分及微生物生长繁殖的作用下,产生氧化反应,积热不散,致使鱼粉自燃。
(4)黄磷属第4.2类自燃物品,燃点极低,若装卸、储存过程中发生泄漏,其接触空气能自燃并引起燃烧和爆炸(接触空气在潮湿空气中的自燃点低于在干燥空气中的自燃点)。
(5)硫化钠为易燃物质,无水物为自燃物品,粉尘易在空气中自燃,并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可引起火灾爆炸。
(6)硫磺、红磷、多聚甲醛均属第4.1类易燃物质固体,遇明火、高热等有引起燃烧的危险。硫磺还为不良导体,在作业过程中易产生静电荷,可导致硫尘起火,硫磺粉尘浓度过大遇明火即可发生爆炸。
(7)松油、异松油烯、松节油均属第3类易燃液体,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异松油烯可因流速过快,产生和积聚静电,在装卸中若发生强烈撞击、震动、摩擦易自聚,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8)草甘膦、高效氯氟氰菊酯、顺式氯氰菊酯、乐果、双甘膦、甲酸、己二胺、对叔辛基苯酚、对-特辛基苯酚等均为可燃物质,遇明火可发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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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泊位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点火源类别有: ①动火作业
焊接、切割动火作业是码头、设备设施安装、检修过程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作业。若违章动火,或防护措施不力,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②明火
货轮或码头附近水域的其它船舶(如过往的货船、港作船及渔船等)上生活设施用火不当,或排烟口夹带火星,都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特别是当发生物料泄漏事故之后,更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作业现场由于金属材料制成品磨擦发生火花,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③雷电
码头设备若发生防雷接地设施断裂松脱,影响雷电通路,或土壤接地电阻超标,影响雷电流散,则易燃易爆物质等危险货物可能在雷雨季节遭受雷击,引起着火爆炸事故。
④烟火
管理不当,人为故意纵火或码头内人员违规抽烟,并乱扔烟头。 3.2.2触电
电气设备若质量或安装不符合要求,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或被腐蚀,个体防护不当,违章操作等可能发生电流伤害。
该公司泊位作业区变配电系统、电缆布线系统、电气保护系统、交直流电源系统等,存在着触电、漏电、电伤等潜在危险性。
(1)生产中的电气设备在使用、维护、检修中,若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个体防护不当,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违章操作、误操作,可能发生电流伤害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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