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港区码头空旷,操作人员分散,作业面较广,一旦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安装不当或保养不善等将引起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降低,有可能造成人身触电事故。
(3)在检修时,会因安全组织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备而造成触电事故。高压线断落地面可能造成跨步电压触电事故。
(4)高压配电系统如防护设施缺陷,或不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均有触电的危险。
(5)该公司泊位桥吊、轨道式起重机等高大建筑(构)物,建(构)筑物防雷措施不当,存在雷击危险。
(6)电气设备若质量或安装不符合要求,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或因长久裸露潮湿含盐空气而被腐蚀,个体防护不当,违章操作等可能发生漏电造成触电。
(7)接地系统:电气设备的接地网有可能发生腐蚀而失效,或各种电气设备无可靠接地接零系统,易造成人员触电。
3.2.3中毒室息
该公司泊位装卸货种硝酸铵、硫化钠、黄磷、多聚甲醛、异松油烯、松节油、草甘膦、高效氯氟氰菊酯、顺式氯氰菊酯、乐果、己二胺、对叔辛基苯酚、对-特辛基苯酚、二氯乙酰氯、硫酸铜、碳酸钡、高纯二水氯化钡、氯化钡等均具有毒性,其中黄磷属高毒物质。在储存经营过程一旦因管道存在缺陷,或因腐蚀、超压、机械设备密封不严、监控系统失灵、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有毒物料泄漏、火灾引起的烟气因工作场所通风条件差等,致使工作场所或周边环境有毒气体浓度高,造成中毒、窒息事故,危及作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
本码头装卸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在运行中易受到腐蚀和磨损,必须按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和维修。在检修过程中,装卸设备、管道中残存有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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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有腐蚀性的物质,若在作业前,未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进行隔绝、置换、吹扫、清洗并分析合格,极易发生中毒、窒息事故。
若不按规定、标准配备或从业人员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极易造成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侵入人体,导致职业伤害或造成伤亡事故。
人员在进入船仓等有限空间时,若未进行有效通风就进入作业,容易使人因缺氧而窒息,发生受限空间窒息事故。
此外,在抢救火灾时消防人员如若未佩戴好防护用品,可能因物质燃烧过程中释放出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烟雾引发中毒窒息,而硫磺燃烧时产生的二氧化硫,黄磷、红磷燃烧时产生的五氧化二磷,多聚甲醛燃烧或受热分解时释放出的甲醛气体等均会在加剧人员中毒。
3.2.4机械伤害
港区作业中运行的各种机械设备,如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完善;职工无个体防护或误操作易发生机械伤害。
(1)该公司泊位涉及的机械、设备较多,如高速运转的电机、泵等诸多旋转式机械设备若防护装置不齐全或个体防护不当,均有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的危险。
(2)该码头在运行过程中用到的电气机械、设备较多,某些设备的快速转动部件、摆动部件、啮合部件等若缺乏良好的防护设施,有可能伤及操作人员的手、脚、头发及身体部位。
(3)各工种员工若没有配备和正确穿戴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时,或误操作,也可能造成机械伤害。
3.2.5起重伤害
该码头在装卸过程中用到桥吊、轮胎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在港区作业中起重伤害是突出的。引起起重伤害的原因,着重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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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桥吊、起重机吊装未捆扎牢固的物体,或物体上有浮物,或吊索强度不够,或斜吊斜拉致使物体倾覆。
(2)吊索、吊具、吊点选择不当,造成吊索从吊钩脱出,起吊物挂吊处脱落;超载、斜吊引起提升钢丝断裂或挂吊绳损坏。
(3)由于起重机行程长、跨距大,升距高,潜在轨道变形的隐患未及时发现和维护。
(4)由于船型较大,或空載、高潮位,有可能致使司机操作失误或“斜吊”作业的危险。
(5)有些作业区因烟气粉尘等原因影响司机视野,而致使司机和挂吊工协调失误,造成物体碰撞、物体打击伤害事故。
(6)频繁作业,吊具的各项强度(抗拉、疲劳极限等)下降,有可能因吊具断裂而造成物体坠落事故。
(7)由于吊车司机长时间连续作业,容易疲劳,引起注意力不集中而导致误操作的危险。
(8)突然停电而使操作系统失控造成吊物坠落的伤害事故。 (9)由于违章操作,指挥失误,造成吊物坠落伤人或撞击伤害事故。 (10)由于钢绳本身缺陷或长期使用缺乏检查,未及时更换,造成钢绳断裂而发生吊物坠落伤害事故。
(11)由于供电电缆(或滑触线)漏电或设备带电造成触电事故。 (12)由于超载作业而造成吊物坠落,甚至可能造成吊车“翻车”的危险。 (13)起吊物有可能超越起吊极限高度而造成“冲顶”的危险。
(14)吊车在轨道上行走时,有可能因控制系统失灵而造成“越轨”的危险。 (15)室外(露天)用吊车,有可能因狂风暴雨+防风系拉设施缺失而发生“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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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事故的危险。
(16)有两台以上吊车在同一层面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撞车”的危险。 (17)吊车起重作业行走时,触碰预警不到位,有可能发生撞击伤人的危险。 (18)由于起重机制动机构失灵,而发生吊物坠落造成伤害事故的危险。 (19)集装箱装卸作业中,由于船舱内辅作人员站位不正确被起吊箱挤夹、撞击、箱压伤害。
(20)集装箱装卸作业时,因吊具未全部锁紧、起吊前未按章检查即起吊,造成“摔箱”事故,箱毁人亡。
3.2.6高处坠落
人员在高于2m的作业操作平台、梯子上作业即为高处作业,该公司泊位内大型起重机等都存在高处作业,因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作业人员身体不适、注意力不集中及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有发生高处坠落危险。
3.2.7淹溺
码头作业属于临江作业,码头作业面无护栏,操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或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因船体晃动、滑跌或其它因素使作业人员坠海,有造成人员受伤、淹溺的危险,尤其是恶劣天气下(如台风、雨雪、浓雾、高温以及夜间作业等),将更有可能发生落水淹溺事。
溺水事故如果救援及时不会造成伤亡,但如果营救不及时可以造成死亡事件。 3.2.8车辆伤害
港区内有大量流动机械、车辆进行作业,车辆进出时或装卸车辆如叉车、牵引挂车等作业行驶时,在下列情况下容易出现车辆伤害事故:
●车辆进行运输作业时,驾驶员视野不清,判断失误; ●车辆状况差,刹车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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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路段无限速、限距等警示标志,车速过快,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 ●装卸货物区域场地较小,多车辆同时装卸,人车混杂作业; ●驾驶人员精神不集中或酒后驾驶; ●车辆维修时,防护措施不足;
●道路无人车分流,人员又避让不及,就有可能发生车辆对人员的碰撞,造成车辆伤害事故。
3.2.9灼烫
硫化钠、黄磷、多聚甲醛、松节油、草甘膦、双甘膦、甲酸、己二胺、对叔辛基苯酚、对-特辛基苯酚、磷酸、多磷酸,多聚磷、五氧化二磷、食品磷酸、三氯乙酰氯、亚磷酸等均有腐蚀性。灼烫主要在装卸作业中,危险化学品磷酸、硫酸和烧碱等不慎泄漏等引起灼烫;由于本码头所装卸的磷酸、硫酸和烧碱等均具有腐蚀性、流动性,当设备、管道被腐蚀,或各联接点、密封点失效,泄漏或在压力下喷出的酸、碱,均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灼伤;检修时若违章操作、被检修件内酸、碱液未放尽,可能对检修人员造成灼伤。
此外黄磷燃点极低,其碎片和碎屑接触皮肤干燥后即着火,可引起严重的皮肤灼伤。
3.2.10腐蚀危害
该公司泊位码头接卸的硫化钠、黄磷、多聚甲醛、松节油、草甘膦、双甘膦、甲酸、己二胺、对叔辛基苯酚、对-特辛基苯酚、磷酸、多磷酸,多聚磷、五氧化二磷、食品磷酸、三氯乙酰氯、亚磷酸等腐蚀性物质及海边的盐雾等,对钢结构、混凝土结构、设备以及人体均具有较大的腐蚀性,若操作不当造成泄漏而又未采取防腐措施和定期维护保养,可能会因腐蚀而使钢结构以及混凝土结构的塌陷造成设备损坏等而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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