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
电子化考试管理暂行办法
目 录
总则 管理职责 报名管理 考场管理 监考工作管理 证书及印章管理 档案管理 监督管理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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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市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以下简称“电子化考试”)的组织管理,保证电子化考试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推动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资格考试报名费收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化考试包括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
第三条 重庆保监局(以下简称“保监局”)是电子化考试的主管单位。保监局严格依照保监会的有关规定,负责电子化考试的组织、管理、监督和检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健全监管机制。
第四条 保监局委托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协会”)和区县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区县协会”)负责实施其下辖电子化考试中心(以下简称“电考中心”)的电子化考试考务工作。
第五条 经保监局批准,市协会和区县协会设立电考中心,具体承担电子化考试的报名、考试、考场、监考、证书及印章管理等具体考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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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保监局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组织、管理和监督辖内电子化考试工作,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根据中国保监会要求统一部署辖内电子化考试工作,公告电子化考试信息,制定管理制度,保证电子化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二)科学规划辖内电考中心布局,负责指导协会具体实施设立工作,并在电考中心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三)与协会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会承办具体考务工作,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四)统一管理《保险代理、经纪、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定期对《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五)对电考中心和区县考点的考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考试组织工作和考场秩序等情况进行监控和巡查。
(六)处理考试投诉、舞弊以及行政处罚等与考试有关的违规违纪行为。
(七)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资格考试报名费收缴管理办法》,管理考试费用,并根据相关制度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及时掌握考试相关情况,组织召开考务工作会议,通报情况、安排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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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总结全年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考试管理工作。 (十)制定并解释考试政策。
第七条 市协会和区县协会在保监局授权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贯彻执行中国保监会的考试管理政策,落实保监局的相关管理制度。
(二)理顺考务工作运行管理流程,制定考务工作规程并报保监局备案。严格管理所辖电考中心的具体考务工作:维护考试系统,接受考生咨询与查询;接受集体和个人报名,设置与分配考场,打印、发放准考证;组织考试,下载试题,试题保密,安排监考;上传考试成绩,打印、发放、补发及换发《资格证书》;管理考试档案,规范使用及管理印章;组织召开考务会议等。
(三)真实规范使用考务经费,收取考试报名费并按财务规定时限上划。
(四)根据保监局授权处理与考试相关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考风考纪管理,坚决制止各种考试舞弊行为,维护考试秩序,承担管控责任。
(五)规范考试工作人员的行为,督促其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定期进行考核并通报情况。
(六)每季度向保监局报送考试相关情况和违规违纪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每年度向保监局报送全年考试情况分析、总结和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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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完成保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保险机构在组织考试过程中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一)执行保监局关于电子化考试的相关制度,遵守协会考务工作规程。
(二)对所属集体报名的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考生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隐瞒考生的有关情况或者代为提供虚假材料。
(三)统一使用公司账号登陆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网站批量报名,并由专人负责到电考中心办理缴费、领取准考证等事宜。
(四)完善制度、强化管控,保证参考人员遵守考试纪律,并承担相应的管控责任。不得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方式协助考生通过考试,不得组织、协助、参与、唆使考试作弊。
(五)公司组训、带队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向公司集体组织报名的考生明确告知考试纪律及作弊的后果,并有义务制止和劝阻考生的作弊行为。在考生进入考场时,带队人员须核查参考人员身份,保证由考生本人参考。
(六)强化对基层机构电子化考试相关管理人员的管控,明确责任,对涉及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予以严肃查处。
(七)按要求提供考试所需的各项材料。
第三章 报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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