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影响按责任追加处罚。
第十九条 各部门人员应以尊重和遵从实际的原则开展业务工作,不得对施工单位刁难、报复,否则一经查实,按情节轻重给予50—1000元/次处罚或调离管理工作岗位。
第二十条 严格收尺考核。各掘进队上报调度统计进尺与地测实际收尺数据误差超过2.0m以上(不含2m)处罚队干集体200元/次,误差超过5m及以上处罚队干集体400元/次;各采煤队上报调度统计进尺与地测实际收尺数据误差超过5%(不含5%),则按误差300元/m.次的标准处罚队干集体。
第二十一条 计划性中断单头面4小时以上生产工作,必须由队长在现场指挥;计划性中断多头面跨系统4小时以上生产工作,安排工作时必须专题安排,并落实现场协调责任人;计划性中断单头面8小时以上生产工作,必须由分管部长现场指挥;计划性中断多头面跨系统8小时以上生产工作,安排工作时必须专题安排,由分管矿领导现场协调指挥。
第二十二条 当天完成全月调整平均日生产计划,且无重大涉险事故和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给予调度员、部门、矿值班领导分别补贴50元/天;矿调度室每天两人值班其中一名为当班调度组长,每月对调度组长补贴200元,当月完成调整生产任务,且无重大涉险事故和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奖励调度员300元/人,调度组长400元/人,调度室主任500元;当月完成调整生产任务的85%及以上,且无重大涉险事故和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按完成比例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以上奖励由调度室主任负责每月考核兑现(矿调度室、通风调度站、运输调度站统一由调度室主任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通风调度站:当月(打钻进尺、抽放量、发电量)完成生产计划,且无重大涉险事故和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奖励站长300元,奖励调度员各200元。
第二十四条 运输调度站:当月(采掘)完成生产计划,且无重大涉险事故和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奖励站长300元,奖励调度员各200元。
第二十五条 因调度工作出现失误,致使安全和生产影响扩大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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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长、调度室主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处罚100-500元/次。
第二十六条 每月由矿调度室主任组织对矿调度室、通风调度站、运输调度站的调度员统一进行调度业务培训并考试,考试成绩在90分以上的,对第一名奖励200元,第二名奖励150元,对第三名奖励100元;考试成绩低于80分的,处罚100元/人次。
第二十七条 调度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每月下井不得少于8次,对全矿所有作业地点覆盖一次,并在矿调度室《调度员下井记录本》作好记录,每差一次处罚100元。
第四章 生产出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 各生产连队及辅助连队圆班出勤率由调度室值班人员每天统计考核,低于定员出勤率80%的单位,由本队队长、支部书记(支部负责人)向分管矿领导及主管部门领导说明出勤率低的原因及保障措施;小班出勤人数低于5人,对队长及支部书记(支部负责人)各处罚50元/人.次。
第二条 跟班队干必须在作业地点指挥生产,并与工人同进同出,若现场有工人作业而无人值班,则按“三违”处理;凡是到调度室报班的值班队干未进班者,对责任者罚款200元/次。
第三条 特殊岗位人员(各类司机、变电工、值班电钳工、 看守工等)必须坚持到岗汇报或离岗请示制度。凡是空岗者按生产影响赔偿规定执行;脱岗、提前离岗者一律按200元/次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生产调度罚款一律纳入矿生产基金,并由财务建立专账管理;矿调度室建立生产调度奖惩统计台账(矿生产方面重点工程按相应奖惩办法执行,专项工程按专题会要求执行,各类重点工程及各类专项工程奖惩,不进入调度室奖惩统计之中);矿调度室所开各类生产性奖励资金和调度业务考核资金总额不得超过生产调度罚款总额的90%,所涉及的奖励资金在矿生产基金中列支;季度内完成调整后采、掘生产作业计划,对相关有功人员给予5万元的奖励,资金渠道从矿生产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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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中列支,不足部份由管理费中列支。以上所有奖励不计入个人年薪。
第二条 各采掘队完成当月作业计划或调整后采、掘生产作业计划的,当月所有生产考核只奖不惩;未完成当月调整后采、掘生产作业计划的,当月所有生产、出矸考核只惩不奖;系统完成当月调整后采、掘生产作业计划95%的取消当月生产考核罚款,完成当月调整后采、掘生产作业计划低于85%的,一律执行原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本办法有冲突的文件和办法,均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属于观文煤矿生产调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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