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汽车201号标准中文版(3)

2019-06-11 16:44

方200 mm的位置设置一个点,并以该点与左侧座椅安全带安装结构之间的最短水平距离设置一条直线。左侧座椅安全带安装结构的最小水平接近角等于这条线和车辆的X轴逆时针方向所形成的角。如果CG-R不存在或者位于座椅安全带安装结构的前面,则最大水平接近角为270度。

(h)右侧座椅安全带安装结构水平接近角

(1)以右侧座椅(CG-F2)与右侧座椅安全带安装结构之间的最短水平距离设置一条直线。如果座椅安全带安装结构在水平平面下方经过右侧座椅位置(CG-F2),在CG-F2下方200 mm的位置设置一个点,并以该点与左侧座椅安全带安装结构之间的最短水平距离设置一条直线。右侧座椅安全带安装结构的最大水平接近角等于这条线和车辆的X轴逆时针方向所形成的角或90度角,选两者中较小的一个。

(2)以右侧座椅(CG-R)与左侧座椅安全带安装结构之间的最短水平距离设置一条直线。如果座椅安全带安装结构在水平平面下方经过右侧座椅位置(CG-R),在CG-R下方200 mm的位置设置一个点,并以该点与左侧座椅安全带安装结构之间的最短水平距离设置一条直线。左侧座椅安全带安装结构的最小水平接近角等于这条线和车辆的X轴逆时针方向所形成的角。如果CG-R不存在或者位于座椅安全带安装结构的前面,则最大水平接近角为90度。

S8.13.4.2垂直接近角

(a)根据规定的水平接近角来确定与所选目标相接触的前额碰撞区的位置。如果已规定水平接近角的范围,根据该范围内任一试验用水平接近角来确定与所选目标相接触的前额碰撞区的位置。

(b)保持前额碰撞区和目标相接触,向上旋转FMH,直到FMH的嘴唇、下巴或其它部位接触到车辆内部的组成或其它部分。

(1)除S8.13.4.2(b)(2)有规定以外,保持前额碰撞区和目标相接触,向下5度旋转每个目标的FMH,确定最大垂直角。(2)对于除A立柱以外的所有立柱,保持前额碰撞区和目标相接触,向下10度旋转每个目标的FMH,确定最大垂直角。

S8.14多次碰撞。

(a)根据S8.14(b)和(c)的限制规定,实验的车辆可能受到多次撞击。

(b)根据S8.14(d)的测量,相互间隔300 mm以内的碰撞发生的时间必须不少于30 分钟。

(c)根据S8.14(d)的测量,任一碰撞的15 mm内不能再发生碰撞。

(d)对于S8.14(b)和S8.14(c),碰撞间的距离为S8.11里规定的目标圆圈中心间的距离,沿车辆内部测量。

(e)S10.1至S10.4规定的立柱目标、S10.14至S10.5规定的门框目标、S10.9规定的上部车顶或S10.16规定的座椅安全带安装结构目标的“禁区”内不得发生任何碰撞。“禁区”的定义见S8.14(f)至S8.14(k)的规定。

(f)在S8.11指定的目标圆圈的中心处设置X点。

(g)以X点为中心设置两个球面,球面的半径分别为150 mm和200 mm。

(h)设置一个经X点的水平平面,确定球面、水平平面与车辆内表面的交点(如有)。相对于X点,左边是点L,右边是点R。

(i)设置一个经X点的垂直平面,该平面与用于测试以点X为中心的目标的水平接近角重合(±5°)。

(j)如果L点或R点不存在,视情况将直线LX和/或直线RX沿着垂直于Z平面的方向延长到X点外150 mm。直线的端部命名为L点或R点,视情况而定。

(k)设置一个经L点并平行于Z平面的平面ZL,再设置一个经R点并平行于Z平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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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ZR。“禁区”指平面ZL与平面ZR之间的车辆内表面区域,处于较小球面的上边界以下、较大球面的下边界以上。车辆内表面与目标下方的大球面、目标上方的小球面、平面ZL和平面ZR的相交线上的点不在“禁区”范围内。

S8.15上部车顶。按照S8.15(a)至S8.15(h)的规定来确定车辆的上部车顶。

(a)将横向垂直平面A定位在最前点和车内顶(包括内部装饰)中心线接触的地方。(b) 将横向垂直平面B定位在最后点和车内顶(包括内部装饰)中心线接触的地方。(c) 测量平面A和平面B之间的水平距离(D1)。 (d)将垂直纵向平面C定位在最左点,有一个横向垂直平面在该点处和内车顶(包括内部装饰)相接触,该横向垂直平面位于S10.1(a)里所述的A立柱基准点向后300mm处。

(e)将垂直纵向平面D定位在最右点,有一个横向垂直平面在该点处和内车顶(包括内部装饰)相接触,该横向垂直平面位于S10.1(a)里所述的A立柱基准点向后300mm处。

(f)测量平面C和平面D之间的水平距离(D2)。

(g)在车内顶表面沿着车辆纵向中心线,在平面A和平面B的中间设置一个点(M点)。

(h)上部车顶区即车辆上部内表面由S8.15(h)(1)和S8.15(h)(2)所述的四个平面所限定的区域。

(1)横向垂直平面E位于M点向前距离为(.35 D1)处,横向垂直平面F位于M点向后距离为(.35 D1)处,水平测量。

(2)垂直纵向平面G位于M点向左距离为(.35 D2)处,垂直纵向平面H位于M点向右距离为(.35 D2)处,水平测量。

S8.16试验重量—车辆碰撞立杆试验。将车辆装载到其空车重量,加上136 kg(300磅)或其额定货物和行李能力重量的总和(取这两个重量中较少的一个),将荷载固定在行李区或承载区域,再加上必要测试假人的重量。任何添加的试验设备都必须远离碰撞区域,放置在车内安全位置。

S8.17车辆试验位置—车辆碰撞立杆试验。当车辆处于“出厂状态”时,直接在每个车轮口的上方确定试验车身上水平表面和标准基准点之间的距离。“出厂状态”指在车辆试验场所收到车辆后,给车辆注入液体至100%容量,按照车辆轮胎标牌上的制造商说明来进行充

“满载状态”即将气。确定车辆在“满载状态”下相同水平表面和相同标准基准点之间的距离。

试验车辆加载至S8.16所述的状态。位于货物区域的负载应居于车辆纵向中心线的中心。预备试验的车辆位置应该和“出厂状态”或“满载状态”位置相同或介于“出厂状态”或“满载状态”之间。如果试验配置要求提高车辆至离开地面,则必须保持预试验车辆的位置。

S8.18可调节座椅—车辆碰撞立杆试验。最初,可调节座椅应根据214号标准(49CFR571.214)中S8.3.2.1的规定来调节。

S8.19可调节座椅后置—车辆碰撞立杆试验。最初,可调节座椅后背的位置应根据214号标准(49CFR571.214)中S8.3.2.2的规定来调节。

S8.20可调节方向盘—车辆碰撞立杆试验。调节可调节方向控制,使方向盘毂在驾驶位置全范围移动时位于所述轨迹的几何中心。

S8.21车窗和顶篷—车辆碰撞立杆试验。活动窗户和通风口应处于完全打开的状态。所有的顶篷都必须处于完全关闭的状态。

S8.22敞篷车顶部—车辆碰撞立杆试验。如果敞篷车和敞身车存在顶部,则车顶应符合封闭乘客舱配置要求。

S8.23车门—车辆碰撞立杆试验。车门(包括所有后盖门或后挡板)都应完全关闭,上销但不能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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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24碰撞基准线—车辆碰撞立杆试验。在车辆的撞击侧设置一条碰撞基准线,这条线位于车辆外部和横向垂直面的交叉点上,经过S8.28所述的假人的头部重心,假人位于前排外侧指定的座椅位置上。

S8.25刚性立杆—车辆碰撞立杆试验。刚性立杆为纵向金属结构。当车辆按照S8.16的规定进行加载,并延伸至试验车辆顶部的最高点,刚性立杆应从试验车辆撞击侧的轮胎最低点向上不超过102 mm(4英寸)的位置开始。立杆直径为254 mm±3 mm(10英寸),设立位置离开所有的固定架表面,例如障碍物或其它建筑物,因此试验车辆在车辆和立杆接触的100ms内将不会接触到固定架或支撑架。

S8.26碰撞配置—车辆碰撞立杆试验。刚性立杆必须固定。试验车辆应从侧面传动,这样前向行驶线能够和车辆的纵向中心线形成90度(±3度)角。碰撞基准线应和刚性立杆的中心线校直,因此当车辆接触到立杆时,立杆的中心线将接触到车上由碰撞基准线向前和向后38 mm(1.5英寸)的两个横向垂直面所界定的区域。

S8.27人形测试假人-车辆碰撞立杆试验。

S8.27.1用于车辆头部碰撞保护评估的人形假人应符合本章(49 CFR第572部分第M子部分)第572部分第M子部分的要求。试验过程中,如果撞击的是试验车辆的右侧,假人即被设置并装备成撞击右侧,与第572部分第M子部分相符合。

S8.27.2第572部分第M子部分中,假人应穿着质量良好的短袖棉织外衣以及中长短裤。试验假人的每只脚都必须穿着11EEE大小的鞋,符合MIL-S-13192(1976年)规格书里对外形大小、鞋底和脚后跟厚度的要求,鞋重为0.57±0.09kg(1.25±0.2磅)。

S8.27.3四肢关节应设在1-2 g之间。腿部关节应在躯体处于仰卧状态时进行调节。 S8.27.4侧碰撞时,试验假人的稳定温度应为20.6℃-22.2℃之间。 S8.27.5试验假人头骨内所安装的加速计所得到的加速度数据将根据1995年3月出版的SAE推荐做法J211里“碰撞试验仪器”第1000类的做法来处理。

S8.28第572部分第M子部分中试验假人—车辆碰撞立杆试验的配置程序。根据214号标准(49 CFR571.214)中S12.1的规定,第572部分第M子部分中的试验假人起初应安放在车辆撞击侧的前排外侧座椅位置,车辆座椅应设在该标准S8.3.2.1和S8.3.2.2所述的位置。按如下方法测量假人的位置。设置一个经过假人头部重的水平平面。确定该水平面上的假人头部的最后点。平面上形成一条含前门采光口的最后点的直线,并垂直于车辆纵向中心线。测量假人头部的最后点和这条线之间的纵向距离。如果该距离小于50mm(2英寸)或者这个点不在直线的前面,则按如下程序调节座椅和/或假人的位置。首先,调节座椅的靠背角,最大5度,直到距离达到50 mm(2英寸)。如果这样做仍不能达到50mm(2英寸)的距离,则向后移动座椅直至达到50 mm(2英寸)的距离或假人的膝盖先接触到仪表板或膝垫中的任一个。如果通过移动座椅未能达到所需的距离,则调节座椅的后背角,即使进一步向前,直到距离为50 mm(2英寸)或直到座椅靠背处于完全直立锁止的状态。

S9直角坐标系。S8.13.4所述的接近角由S9.1至S9.4所述的坐标系决定。S9.1直角坐标系由一个纵向的X轴和一个横向的Y轴在同一个水平面内构成,经过X轴和Y轴交叉点的竖轴Z轴用于定义头模接近的水平方向。X-Z平面是垂直纵向零点平面,并平行于车辆的纵向中心线。X-Y平面是与地面平行的水平零点平面。Y-Z平面为横向垂直零点平面,和X-Y及X-Z平面垂直。X坐标在Y-Z平面的前面为负数,后面为正数。Y坐标在X-Z平面的左边为负数,右边为正数。Z坐标在X-Y平面的下面为负数,上面为正数。(参考图1)

S9.2坐标系的原点为每次试验时头模飞射前一刻的重心。 S9.3水平接近角是X轴和头模碰撞速度向量在水平零点平面上的射线之间构成的角,在水平零点平面上沿逆时针方向测量。0度水平向量和360度水平向量指向X轴正向;90度水平向量指向Y轴正向;180度水平向量指向X轴负向;270度水平向量指向Y轴负向。(参考图2)

S9.4垂直接近角是水平平面和速度向量之间构成的角,沿头模的中切面测量。表I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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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度垂直向量和水平平面重合,表I里大于零度的垂直向量和该平面形成相同度数的上角。

S10目标位置。 (a)S10.1至S10.16里规定的目标位置位于车辆的两侧;除了S10(b)有规定,都根据那些条款规定的程序来确定位置。

(b)除S10(c)里的规定外,如果没有S8.13.4里所述的水平角和垂直角的结合(其中自由运动头模的前额碰撞区能接触到通过S10.1至S10.16规定的程序实现定位的任一目标),该目标的中心将移至半径为25mm的球面内的任一位置,居于原始目标的中心,前额碰撞区能够接触一个或多个角。

(c)如果S10(b)里所述的球面内不存在自由运动头模的前额碰撞区能在S8.13.4里所述的一个或多个水平角和垂直角接触到的点,则球面的半径将以25 mm的增量增长,直到球面含有至少一个点能接触到一个或多个角。

S10.1A立柱目标。

(a)A立柱基准点和目标AP1。在车辆的外部定位一个和风窗玻璃边框最后点相接触的横向垂直面(平面1)。平面1和车辆外表面的相交线为线1。沿着车辆外表面测量,在线1上设置一个点(点1)。车辆侧门打开时,线1最外点上垂直面和车辆的切线与线1有相交线,点1则位于该相交线内侧125mm处。沿着车辆外表面经过点1测量垂直纵向平面(平面2),在点1后方50 mm处设一个点(点2)。在内顶表面和点2处垂直于车辆外部表面的线条的相交线上设置A立柱基准点(点APR)。目标AP1即位于点APR处。

(b)目标AP2。设置和点APR相交的水平面(平面3)。在平面3下方88mm处设置水平面(平面4)。目标AP2即平面4上和最近座椅位置CG-F2最接近的A立柱上的点。

(c)目标AP3。在仪表板和A立柱的交叉处设置包含最高点的水平面(平面5)。在平面3和平面5的中间设置水平面(平面6)。目标AP3即平面6上和最近座椅位置CG-F1最接近的A立柱上的点。

S10.2B立柱目标。

(a)B立柱基准点和目标BP1。在车辆外部设置一个点(点3),该点位于经过前门口的最高点的水平面和B立柱宽度中心线(侧视)之间的相交线上。经过点3设置横向垂直平面(平面7)。在内顶表面、平面7和S8.15(h)里所述平面的相交线上设置一个点(点4)。B立柱基准点(点BPR)即沿着车内表面测量,位于平面7上点3到点4之间直线的中间,沿车辆内表面测量。目标BP1即位于点BPR处。

(b)目标BP2。如果座椅安全带固定装置在B立柱上,则目标BP2位于固定装置上的任一点。

(c)目标BP3。目标BP3根据本条说明进行定位。设置一个和点BPR相交的水平面(平面8)。

经立柱前方采光口的最低点设置一个水平面(平面9)。在平面8和平面9的中间设置水平面(平面10)。目标BP3即平面10上和最近座椅位置CG-F(2)最接近的B立柱上的点。

(d)目标BP4。在平面9和平面10的中间设置水平面(平面11)。目标BP4即平面11上和最近座椅位置CG-R最接近的B立柱内表面上的点。

S10.3其它立柱目标。 (a)目标OP1。

(1)除了S10.3(a)(2)规定的情况外,目标OP1根据本条的规定进行定位。在车辆外部设置一个点(点5),该点位于经过紧邻前车门开口或采光口(如果无相邻车门开口)的最高点的水平面和其它立柱宽度中心线(侧视)之间的相交线上。经过点5设置横向垂直平面(平面12)。在内顶表面、平面12和S8.15(h)里所述平面的相交线上设置一个点(点6)。其它立柱基准点(点OPR)即沿着车内表面测量,位于平面12上点5到点6之间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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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间。目标OP1即位于点OPR处。

(2)如果座椅安全带固定装置在立柱上,则目标OP1位于固定装置上的任一点上。

(b)目标OP2。设置一个和点OPR相交的水平面(平面13)。经立柱前方采光口的最低点设置一个水平面(平面14)。在平面13和平面14的中间设置水平面(平面15)。目标OP2即立柱内表面上的点,位于平面15和立柱宽度中心线(侧视)的相交线上。

S10.4后立柱目标。

(a)立柱基准点和目标RP1。在离立柱最近的上部车顶的拐角设置一个点(点7)。S8.15(g)所述的点M和沿着车内表面测量的点7之间的距离为D。在同一垂直面上沿着车内表面延长点M至点7,并超过点7,超过的长度为3*D/7,或者延长到日光窗口的边缘,取先到达的设置为点8。最后立柱基准点(点RPR)即沿着车内表面测量,位于点7到点8之间直线的中间点。目标RP1即位于点RPR处。

(b)目标RP2。

(1)除了S10.4(b)(2)规定的情况外,目标RP2根据本条的规定进行定位。设置和点RPR相交的水平面(平面16)。在平面16下方150mm处设置水平面(平面17)。目标RP2即平面17上和选定最近座椅位置CG-R最接近的立柱上的点。

(2)如果座椅安全带固定装置在立柱上,则目标RP2位于固定装置上的任一点上。 S10.5车头目标。

(a)目标FH1。在车内装饰上设置一个轮廓线(线2),使其经过APR并且和车内挡风玻璃的上部边缘的轮廓线(线3)相平行。沿着这条线测量,在线2上APR内侧125mm处设置一个点(点9)。经过点9设置一个垂直纵向平面(平面18)。目标FH1位于平面18和车内上部的相交线上,即位于经过点9的横向垂直平面(平面19)和经过平面18与线3的相交线的横向垂直平面(平面20)的中间。

(b)目标FH2。

(1)除了S10.5(b)(2)规定的情况外,目标RH2根据本条的规定进行定位。沿着线2在点APR的内侧275mm处设置一个点(点10)。经过点10设置一个垂直纵向平面(平面21)。目标FH2位于平面21和车内上部的相交线上,即位于经过点10的横向垂直平面(平面22)和经过平面21与线3的相交线的横向垂直平面(平面23)的中间。

(2)如果天窗口位于上部车顶前沿的前方,并且和固定在任一前排外侧座椅位置的假人的 正中矢状面相交,则目标FH2即为经CG-F(2)的横向垂直面(平面24)向前的最近点,位于正中矢状面和车内天窗口的相交线上。

S10.6A立柱和B立柱之间的纵梁上的目标或每侧只带两个立柱的车辆的后立柱上的目标。

(a)目标SR1。点APR向后150mm处设置一个横向垂直平面(平面25)。在平面25和前车门开口上部边缘的相交线上设置一个点(点11)。在内顶表面、平面25和S8.15(h)里所述的定义上部车顶最近边缘的平面的相交线上设置一个点(点12)。其它立柱基准点(点OPR)即沿着车内表面测量,位于平面12上点5到点6之间直线的中间。目标SR1沿着车辆内部测量,位于平面25上点11和点12之间的直线的中间。

(b)目标SR2。点APR向后300mm或BPR(或不带B立柱的车辆上的RPR)向前300mm处设置一个横向垂直平面(平面26)。在平面26和前车门开口上部边缘的相交线上设置一个点(点13)。在内顶表面、平面26和S8.15(h)里所述的定义上部车顶最近边缘的平面的相交线上设置一个点(点14)。目标SR2即沿着车辆内部测量,位于平面26上点13和点14之间的直线的中间。

S10.7其它纵梁目标(目标SR3)。

(a)除了S10.7(b)规定的情况外,目标SR3根据本条的规定进行定位。点BPR或点OPR向后150mm处设置一个横向垂直平面(平面27)。根据S10.7(a)(1)或S10.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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