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结算、移交和工程验收管理(2)

2019-06-11 17:14

3、责任单位包括:合同控制部、采办部、工程管理部。

4、合同控制部经理、采办部经理、工程管理部经理为具体责任人。 上述责任人保持人员稳定,不得随意变动。 (三)转资管理委员工作职责及工作界面。

1、转资管理委员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转资及移交工作做出总体部署和安排。

2、转资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主管项目工程项目转资及移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责任部门的转资及移交工作。

3、合同控制部负责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设工程转资及资产移交指南》要求按照设计、采办、施工分解各项费用的工作。

4、工程管理部负责填列《工程固定资产移交清册》中工程隧道、道路等建筑物部分,并审核合同控制部工程项目的地点,并负责核对签认各项资产实际所在位置及数量。

5、采办部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设工程转资及资产移交指南》、及合同控制部明确的地点、采购界面进行材料设备调拨、核对工作,并填列工程资产《工程固定资产移交清册》等工作。

6、财务负责汇总采办部、工程管理部、参见单位填制的《工程固定资产移交清册》工作,并按照合同控制部提供的各项费用的划分,分摊到相应固定资产中,按时报出《工程固定资产移交清册》。定期按月、分周上报转资工作情况,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转资时间要求

1、项目部根据下发的模版与填制要求及时填写《固定资产清册》,并在工程项目投产前一个月将《固定资产清册》提交业主进行审核。

2、项目部在调度权和运行权移交后,按照业主组织实物资产的清点移交。项目部组织各相关部门人员配合资产实物清点;项目部在实物清点完毕后15 天内,根据实物的清点情况对《固定资产清册》进一步整理完善后上报业主审核。

3、项目部在工程投产未办理竣工决算即预转资阶段时,项目部必须在资产清点完毕后的15天内,按照合同、协议的约定对《固定资产清册》中的价值部分,按建筑、安装费、设备费分别填写后,报业主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

改完善。

4、项目部按照业主的相关规定,定期按月、分周上报转资工作情况,并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总体思路:成立验收管理委员会,工程管理部具体牵头负责,实行从工程一开始到交工全过程管理,工程管理部设专人专职,配备专用电脑等办公机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汇总资料及时办理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手续,对部分达到验收条件的及时报请监理业主进行、中间验收、单项验收,积极配合地方、水利、环保、消防、安全、技术监督等部门进行专项验收。

针对以往工程中竣工资料存在的材料、设备“三证”不全、丢失、遗失,人员更换频繁等问题,实行定人、定岗、定职责,实行设计、采办、施工都设专职管理人员,制定竣工资料管理办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建立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三、工程验收管理 (一)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验收包括中间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即交工验收)、专项验收、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1、中间验收

(1)对须进行中间验收的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内部检查验收,内部检查合格后向监理提出验收申请,参加业主组织的中间验收,负责组织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缺陷的整改。

(2)在预计达到验收条件前3天,向监理提交符合要求的验收报告,及相应的资料,验收报告通过监理审核后,2天内应由业主及监理组织验收。对中间验收全过程记录,并得到相应的业主及监理的书面认可,否则中间验收记录无效。

2、单项工程验收

(1)单项工程验收是指完成了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并经过了有关的试验、检验,对业主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毕,符合单项工程验收条件,向监理提交验收申请后,由业主组织的验收。

(2)整改单项工程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成后,业主组织监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符合交工条件后,发放项目验收证书。

(3)对未参加单项工程验收的未完工程(尾工)应制定施工计划,应明确责任人、完工时间。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守业主与运行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完成后,按单项工程验收程序进行交工。

(4)在保修期内,及时对发现的工程缺陷进行整改。

(5)在保修期内完成全部缺陷修复工作以及未完工程,在保修期结束后的28天内,业主签发保修证书。但如果在保修期结束之时,仍未完成在保修期内发现的缺陷,此时保修期应相应地延长,直到完成修复相关缺陷为止。

3、专项验收

专项验收由业主负责组织,包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水土保持、土地利用及档案等。其中消防、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水土保持、土地利用由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档案由业主档案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竣工决算由业主审计管理部门组织审计。

(1)环境影响验收、安全验收、水土保持验收、职业卫生验收

1)工程竣工前,配合监理组织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自查初验,对组织自查初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专项评价报告书中的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完工,移交管道安装单位。

2)竣工后的3个月内,对环境保护调查、水土保持技术评估、安全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验收前的技术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安全防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达到专项验收的要求。竣工后6个月内,职业病防护设施达到职业卫生验收要求。

3)分别编制专项验收所需的工作总结,经业主审阅后,向组织验收的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和在验收会议上汇报。

a、编制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施工总结报告; b、编制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以及情况的施工总结报告;

c、编制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情况的施工总结报告; d、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情况的施工总结报告。 4)安全专项验收

a、开工前,负责消防设施图纸报地方消防管理部门审查批复,竣工前,申

请地方消防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出具合格并同意使用手续。

b、负责涉及防雷防静电施工的图纸报地方气象部门进行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投产前,防雷防静电设施要经地方气象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相关手续。

c、负责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遗留问题及隐患整改,并提供安全设施设计及其相关施工资料,向业主上报安全设施验收申请,并负责组织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2)土地利用

负责办理青苗赔偿及地貌恢复、农田复耕验收证书,然后到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由县、乡、村三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土地利用合格证明。

(3)职业卫生验收

负责落实整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4)竣工档案

1)制定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程序和工作计划;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过程自身产生的工程管理、设备、征地文件以及竣工验收等方面的文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审核;负责对设计、施工、物资(设备)采购等竣工档案的编制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审核和验收。实施全过程跟踪与控制,保证竣工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等管理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

2)EPC竣工档案审核、验收、交接程序和期限

a、竣工档案编制完成后,应向监理单位提出竣工档案验收申请,由监理负责组织对其竣工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专业内容的审查。

b、将监理审查后的竣工档案报至项目部,由项目部对竣工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确认合格后,提交项目经理部审核验收并进行档案交接。

c、在竣工结束后3个月内,将经监理和项目部审查合格的竣工档案提交项目经理部进行审核验收。有尾工的应在尾工完成后及时归档,提交的竣工档案应符合本章节规定。

d、竣工档案的整理归档应执行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业主的规定办法。

e、竣工档案装订要求:按照业主有关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编制管理的相关规

定执行。

f、全程参与竣工验收前的竣工档案专项验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以确保通过国家和股份公司级竣工档案专项验收。

4、初步验收

在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由业主在正式竣工验收前组织调控中心、运行单位、EPC承包商以及监理等单位开展项目初步验收。初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检查和评价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检查竣工档案和竣工验收文件准备情况,为竣工验收做好准备。

(1)初步验收程序

1)召开预备会,协商成立初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确定初步验收工作日程;

2)现场查验工程建设情况; 3)检查专项验收完成情况;

4)审议、审查竣工验收报告书和各专项总结; 5)审议、审查竣工档案;

6)审议、审查建设单位验收工作报告;

7)对审议、审查和察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要求,明确分工,落实整改措施并限定完成时间;

8)听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及验收程序的监督报告; 9)编写初步验收报告。

业主根据初步验收检查情况及调控中心和运行单位检查意见组织EPC承包商及其他工程服务商进行整改,EPC承包商及其他工程服务商将逐条整改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反馈给业主、调控中心和运行单位。

(2)业主在初步验收整改完成后向专业公司上报竣工验收申请文件,申请文件的附件包括:

1)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2)用户评价。

3)项目安全、环保、水土保持等专项验收文件清单。

4)初步验收及整改报告,调控中心和运行单位对初步验收的检查意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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