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 延误比赛的类型
一个队拖延比赛继续进行的不正当行动为延误比赛。包括以下行动:
17.1.1 换人延误时间。
17.1.2 在裁判员鸣哨恢复比赛后,拖延暂停时间。 17.1.3 请求不合法的替换。 17.1.4 再次提出不合法的请求。
17.1.5 球队成员拖延比赛的继续进行。 17.2 对延误比赛的判罚
17.2.1 对延误比赛的判罚为“延误警告”和“延误判罚”。 17.2.1.1 延误判罚对全场比赛有效。
17.2.1.2 所有延误判罚都要记录在记录表上。
17.2.2 在一场比赛中,对一个队的第一次延误比赛给予“延误警告”的判罚。
17.2.3 在一场比赛中,同一队任何一名队员或其他成员造成任何类型的第二次以及其后的延误犯规,则给以“延误判罚”,失去一球。 18 例外的比赛间断 18.1 受伤
18.1.1 比赛中出现严重伤害事故,裁判员应立即中断比赛,允许医务人员进入场地。该球重新进行。
18.1.2 如受伤队员不能进行合法替换和特殊替换,则给予受伤队员3分钟的恢复时间。一场比赛中同一队员只能给予一次恢复的时间。3分钟后仍不能进行比赛,该队被宣布阵容不完整。 18.2 外因造成的比赛间断
比赛中出现任何外界干扰,都应停止比赛,该球重新进行。 18.3 被拖延的间断
18.3.1 任何意外的情况阻碍比赛进行时,第一裁判员、比赛组织者和主管委员会成员共同研究决定,采取措施使比赛恢复正常。 18.3.2 一次或数次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2小时。
18.3.2.1 如果比赛仍在原场地进行,间断的一局应保持原比分、原队员和原场上位置,已结束的各局保留比分。
18.3.2.2 如比赛改在另外场地进行,则间断的一局应取消,但保持该局开始的阵容和位置,重新比赛,已结束的各局比分保留。
18.3.3一次或数次间断累计超过2小时,则全场比赛重新开始。 19 局间休息与交换场区 19.1局间的休息
第一局结束后休息2分钟,决胜局前休息5分钟。
19.2交换场区
19.2.1每局结束后,比赛队交换场区(决胜局除外)。
19.2.2决胜局中某队获得8分时,两队交换场区,不休息,队员在原来的位置继续比赛。
如果没能及时交换场区,应在此错误被发现时立即进行交换,保留交换场区时两队已得比分。
第六章 不良行为
20 不良行为
球队成员(领队、教练员、队员、随队人员)对裁判员和对方队员、同队队员和观众的不良行为,根据其所犯的情节轻重,分别处之:
20.1对轻微的不礼貌言行,裁判员用口头或手势通过场上队长,对其“警告”。
20.2粗鲁行为:违背道德原则和文明举止,有侮辱性表示。任一成员第一次出现,裁判员出示黄牌,判该队失1分。同一成员再犯,出示红牌,判罚其出场,取消其该局比赛资格。该队可进行合法换人。
20.3冒犯行为:诽谤、侮辱的语言或形态。任一成员(多人)出现,裁判员(同时)出示红黄牌,取消其该场比赛资格。判该队失1分。该队可进行合法换人。
第二部分 裁判员职责和法定手势
21 裁判员组成
一场比赛的裁判员由第一裁判员和第二裁判员以及二名司线员,一至二名记录员组成。
22 第一裁判员应站在球网一端的裁判台上执行任务。他的视线水平必须在高出网上沿约40c米的高度上。
23 第一裁判员的职权与职责
23.1第一裁判员是一场比赛的组织者和执行者,他决定比赛中一切事务,包括规则中未规定的事项,他的判定为最终裁决。
23.2比赛前负责检查场地设备、主持抽签并掌握双方的准备活动。 23.3比赛中掌握比赛进程,认真执行规则,及时鸣哨,准确判定,对判定有不同意见时,只接受场上队长的请求并作解释。
23.4第一裁判员鸣哨中止比赛后,应立即以法定手势表明: 23.4.1应发球的队。 23.4.2犯规的性质。
23.4.3或犯规的队员(必要时) 24 第二裁判员的职权与职责
24.1第二裁判员是第一裁判员的助手,站在第一裁判员对面执行其职责。
24.2比赛前及局间隙掌握比赛用球,掌握暂停和换人次数,气绝不合规定请求。可用手势指出其职责以外的犯规,发现队员有不良行为应向第一裁判员报告。
24.3在每局比赛开始时,决胜局中交换场地时核对双方队员位置表。比赛中对接发球位置错误、队员触网、球触及障碍物、后排队员拦网犯规、队员从网下穿越进入对方场区和空间干扰对方及发现队员受伤时,必须鸣哨并做出手势。
24.4第二裁判员鸣哨后,应立即以法定手势表明: 24.4.1犯规的性质。 24.4.2犯规的队员。
24.4.3跟随第一裁判员指出发球队。 25 司线员的职权和职责
25.1两名司线员应站在每名裁判员右手的角端,距场角1-2米。他们各自负责其一侧的端线和边线。
25.2司线员用旗(40×40c米),按照规定的旗示执行其职责。 25.2.1当球落在他所负责的线附近时,示以“界内”或“界外”。 25.2.2对触及身体后出界的球,示以“触手出界”。
25.2.3示意球触及标志杆或球从他一侧标志杆外过网。 26 记录员的职权和职责
26.1记录员坐在第一裁判员对面的记录台处。比赛前和每局前按照规定程序登记有关比赛和两队的情况,并取得双方队长或教练的签字。根据位置表登记好各队上场阵容。比赛中掌握记录表的各项记录工作,并及时核对和报告场上比分。
26.2发现发球次序错误,及时通知第二裁判员。
26.3比赛结束时,自己在记录表上签字后,取得双方队长的签字,然后请裁判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