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环境水和土对建筑材料和金属的腐蚀性;
(8)判定地基土及地下水在建筑物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 的变化及其对工程影响,提出防治措施及建议;
(9)对深基坑开挖、挡土墙设计尚应提供稳定计算和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论证和评价基坑开挖,降水等对邻近工程的影响;
(10)对桩基应提供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并确定单桩承载力特征值,提出桩的类型、长度和施工方法等建议;
(11)其他要求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2009年版)及《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有关规定;抗震时尚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11-2010)的有关规定。
1.7 工程勘察方案
1.7.1 勘察目的及勘察总则 1.7.1.1勘察目的
详细勘察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应在初步勘察的基础上,查明工程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地基、基坑及边坡稳定性,预测可能出现的岩土工程问题,提出地基基础、地基加固、基坑与边坡支护治理、周边环境保护方案建议,要求详细查明初勘阶段的各相关的内容,提供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详细勘察阶段的勘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查明不良地质作用(采空区、岩溶、地裂缝、地面沉降、有害气体)的特征、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治理方案的建议。
(2)查明场地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年代、成因、分布范围、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能力,提出天然地基、地基处理或桩基等地基基础方案的建议,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构)筑物、路基等,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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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析拟建场地地质构造、可能形成基坑及边坡的稳定性,对可能形成基坑及边坡进行综合分析计算,提出基坑与边坡治理的工程措施建议,提供基坑与边坡支护、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4)查明对工程有影响的地表水体的分布、水位、水深、水质、防渗措施、淤积物分布及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等,分析地表水体对工程可能造成的危害。
(5)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场地的地下水类型、勘察时水位、水质、岩土渗透系数、地下水位变化幅度等水文地质资料,分析地下水对工程的作用,提出地下水控制措施的建议。
(6)判定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7)分析评价工程降水、岩土开挖对工程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周边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
(8)分析地下水对工程结构的作用,对需采用抗浮措施的地下工程,提出抗浮设计水位的建议,提供抗拔桩或抗浮锚杆设计所需的各岩土层的侧摩阻力或锚固力等计算参数,必要时对抗浮设计水位进行专题研究。
(9)确定场地类别,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6度的场地,应进行液化判别,判定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1.7.1.2 勘察总则
(1)勘察前,投标人根据相关规程规范及设计技术要求和勘察基础资料编制“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实施大纲”,经项目业主或设计方批复(或同意)后实施。
(2)勘察中,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确保地下管线、管道不因勘察而遭到损坏,避开架空电缆;保持勘探点周围的环境卫生,保护绿化;确保行人、车辆以及勘察者自身、勘察机具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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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详细勘察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时,必要情况下须增补水文地质专题勘察、地球物理勘探等工作,详细勘察工作完成后工程施工时须进行施工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
1.7.2 勘察目标
本项目的有关工程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环境等目标如下: 1.7.2.1 质量目标
产品合格率100%,优良率100%,严格按国家现行的相关勘察及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创建精品工程,争创国家、省部级优质工程。
1.7.2.2 工期目标
业主下达开工令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外业, 并提交中间报告给招标方,10日历天后向业主方提交完整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本投标人将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网络计划技术及长期积累的施工经验对工程项目进行勘察施工进度和工期控制。
1.7.2.3 安全生产目标
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为零;设备财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率小于营业收入的1‰;投标人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100%;四类人员持证上岗率100%;作业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1.7.2.4 环境管理目标
有效控制和分类管理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噪声排放符合国家标准;作业现场泥浆定点排放并及时清理。
1.7.2.5 文明施工目标
严格执行业主要求的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科学合理布臵和管理施工现场,创建一流文明工地。
1.7.2.6 服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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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满意率100%,业主是我们的上帝,重合同、守信誉,服从业主管理,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工程监理的监督,尽我所能为业主和设计提供优质服务。
1.7.2.7 协调目标
认真主动做好内外关系协调工作,争取各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确保工程按工期计划的顺利实施。
1.7.3 勘察方法
拟建海信长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综合物流园项目地质详细勘察工程工作,是在收集分析区域地质及拟建场地已有勘察成果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工程地质测绘调查、工程地质钻探等,并结合原位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钻孔旁压试验、抽(注)水试验、场地单孔剪切波速测试、室内试验等的综合勘察方法。
1.7.3.1 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
工程地质测绘的目的主要是通过搜集勘察范围内已有的区域性地质构造、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河流水文气象、地震地貌等资料,以及勘察范围内重要及高大建(构)筑物的地基资料,以分析研究勘察场地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等,拟采用方格网结合跨越、追索法,调查拟建场地有无地下古河道、古建筑遗址等位臵及埋藏情况,调查场地及临近地段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地面沉降等,调查拟建场地范围内建筑物基础与地下管线网对工程施工带来的不良影响。调查拟建场地及周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环境条件,调查范围为用地红线外50m范围内,为评价基础设计及施工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
1.7.3.2 工程地质钻探 (1)工程地质钻探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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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甲方提供场地的控制点,由项目技术负责组织测绘技术人员按勘察纲要中的“勘探点平面位臵图”,放臵各勘探点并测定勘探点坐标及高程,做好记录填写《勘探点测量定位记录》。
2)钻探要根据单孔技术要求进行,一孔一个钻探任务书。
3)应根据任务要求,确保分层准确、取样符合规定,且资料必须完整、可靠。
4)钻探方法的选择及钻探技术的应用,应根据地层、岩性鉴别、深度、取样、原位测试及场地现状确定。
5)钻探操作(含钻具规格、回次进尺、岩心采取率、编录等项)、取样操作必须执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9.1、9.2、9.3、9.4条的规定。保证岩芯采取率,并按回次进行野外编录。
6)仔细鉴定岩芯,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3.3条的规定鉴定、描述岩芯特征。注意观察、记录钻孔中的异常气味。
7)准确记录钻探进尺、不同岩性的分层厚度和采样位臵。厚度大于0.5m的岩土层应分层描述。
8)如有缩径、塌孔等异常现象,应注明其位臵、严重程度。 9)测量每个钻孔的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
10)应逐孔、逐箱用数码相机拍摄岩芯彩色照片,每箱岩芯应拍摄一张照片,照片上的标记(勘察名称、孔号、箱号、终孔深度等)应清晰。
(2)钻探采用的机械、设备
钻探工作拟采用XY-100(A)型液压钻机,地下水位以上采用干法作业冲积钻进;水位以下泥浆护壁,回转钻进。
(3)钻探作业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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