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流量等相关的会计信息。
会计监督职能指经授权的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以会计法规及内部制度为依据,对会计核算反映的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和监督,维护财产和资金的安全。
决策支持职能指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管理层提供客观、公允、可靠的会计信息,为决策提供支持,以改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
第六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会计主体是指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其派出机构、管辖的基层机构为附属会计核算单位。
第七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八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会计分期)
第九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日是指会计年度末和会计中期期末。其中,会计年度末是指公历12月31日;会计中期期末通常指公历半年末、季末和月末等。
第十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货币为计量单位,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对选定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在编报财务报告时应当折算为人民币。(货币计量)
(关于会计基本假设。基本准则强调了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为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基本假设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作的合理设定。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业务经营活动为前提。前提涵盖了从企业成立到清算(包括破产)的整个期间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业务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由于会计分期,才产生了当期与以前期间、以后期间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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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使不同类型的会计主体有了记账的基准,进而出现了折旧、摊销等会计处理方法。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计量,反映会计主体的业务经营活动。在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之所以选择货币为基础进行计量,是由货币的本身属性决定的。)
第十一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的基础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十二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以会计科目为主体,以“借”、“贷”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依据。表外科目采用单式记账,增加记收方,减少记付方,余额在收方,并应与有关实物、单证、登记簿相互一致。
第十三条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应当满足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八个要求。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正确组织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及时、准确地对本社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及其他金融业务进行核算、反映。
(二)加强监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对各项业务运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保证会计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三)加强经济核算。以较少投入获得较大经济效益,正确核算成本,监督和维护资金、财产安全。努力增收节支,扩大资本积累。
(四)开展会计分析预测。通过运用会计数据与资料,对资金及财务变化情况进行分析预测,为决策者、投资者、管理者提供正确会计信息。
(五)强化会计内控机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证业务安全稳健运行。
第二章 会计机构与人员
本章共2节17条内容,主要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结合农村合作金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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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现行体制和核算模式,规范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级会计部门的管理职能和作用,规定了县级联社实行会计委派制,要求建立会计检查和辅导报告制度,明确了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及会计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时,要求做好会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建立会计岗位轮换制度,会计人员离职手续移、监、接交各自的责任等,从法律角度和内部控制上明确了会计部门、会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确保会计工作的独立性,使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能够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独立地办理会计业务,任何人不得授意、暗示、指示、强令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违法或违规办理会计业务。 对违法或违规的会计业务,会计部门、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
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二十四条 会计人员职责及权限
㈠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及相关办法,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㈡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做到文明服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抵制违反会计制度的行为。
㈢保守商业秘密,妥善保管各种会计档案,除法律和本制度规定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
㈣有权参与本机构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对违反国家政策、内部制度,进行弄虚作假等违法乱纪的业务事项和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管理。会计人员上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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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会计工作、熟悉会计业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通过上岗考试,取得上岗资格。
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含会计主管)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第二十七条 各级会计部门应建立健全业务培训和上岗考核制度。会计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岗位培训,未经岗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级会计机构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会计业务学习。
第二十九条 各级会计机构应建立健全岗位轮换制度。对会计人员实行强制休假制度,联行、结算、出纳等重要会计岗位人员和委派的会计人员还应当定期轮换,落实离岗(任)审计制度。
第三十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交接手续,由会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监交;会计主管交接手续,由会计部门负责人监交;会计部门负责人交接手续,由分管领导监交。
监交人员对会计交接工作负责,如发现交接不清除追究交接双方人员责任外,监交人员应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实行会计差错责任人追究制度。发生重大会计差错、舞弊或案件,除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外,机构负责人和分管会计的负责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会计确认
本章所讲内容6节82条。会计要素按照其性质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侧重于反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收入、费用和利润侧重于反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果。对有关要素建立了相应的确认和计量原则,规定会计要素在确认时,均应满足相应条件。
第四章 会计计量
本章共分三节20条,规定了对会计要素的计量属性和应用原则,明确了资产、负债采用哪种会计计量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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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计量是为了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计入账并列报于财务报表而确定其金额的过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相关金额。计量属性是指予以计量的某一要素的特性方面。从会计角度上讲,计量属性反映的是会计要素金额的确定基础,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臵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
第五章 会计记录
本章共八节49条,分别对会计科目和账户的设臵、会计凭证和账簿的要素、会计记账和计息的规则,以及对重要空白凭证和会计印章的管理,做了明确的规定。
(一) 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是为了满足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要求,符合内部会计管理和外部信息需求,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的项目。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本、外币业务核算使用统一的会计科目。
第一百三十五条 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总分类科目是指一级科目,明细分类科目是指二级科目、三级科目。各科目按分类编制科目代号。
第一百三十六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科目按其业务状况表项目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表内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表外科目用于登记业务确已发生而尚未涉及资金增减变化以及有关备查管理类等业务事项。
第一百三十七条 会计科目设臵规定
㈠会计科目的名称要确切、实用;会计科目设臵应当反映会计对象的业务特点和核算内容。
㈡对需要单独反映的业务事项应单设科目反映,对非重要业务事项予以合并反映。
㈢会计科目设臵应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同时要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一贯性及可理解性。
第一百三十八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一级会计科目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二级、三级会计科目由省联社制定。统一规范和设臵会计科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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