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复核管理制度(2)

2019-06-11 21:09

哈尔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土建工程第三标段

8)结构断面测量。

(1)隧道开挖过程中每掘进20米向标段监理申报一次初支断面测量成果,每批次申报的断面数量不应少于5个。

(2)隧道初支断面测量第三方测量单位以抽检为主,抽检比例不宜低于40%,对于欠挖的断面,须予以处理。

(3)矿山法区间宜在隧道贯通且贯通误差满足规范要求后进行二衬施工,对于在隧道未贯通前进行二衬施工的,必须采取钻孔投点.加测陀螺方位等方法提高现有控制点精度,同时按规范要求预留出足够的长度作为贯通误差调整段。

4.4.2 明挖车站

1) 地面加密控制网测量;

2) 围护结构第一根桩设计中心或第一幅连续墙设计中心线两端点.以及整个车站围护结构两端的设计中心的四个角点;

3) 车站底板控制点测量(须分别在施工完第一块底板后.施工至整个车站长度的1/2处及车站底板结构完工时施测)。

4) 与相邻暗挖区间的贯通测量; 5) 与相邻车站的地下控制点联测; 6) 结构断面测量。 4.4.3 暗挖车站

1) 地面加密控制网测量;

2) 联系测量(参照矿山法隧道执行);

3) 车站底板控制点测量(须分别在施工完第一块初支底板后.施工至整个车站长度的1/2处及车站初支底板结构完工时施测)。

4) 车站底板二衬施工完成后三组点的恢复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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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与相邻区间的贯通测量; 6) 与相邻车站的地下控制点联测; 7) 结构断面测量。

说明:在二衬后恢复底板控制点测量时应对车站内的三组点(含左右线间)进行联测。

4.4.4 施工放样引用经审批的复测和控制网测量成果,各种控制点在施工过程中应妥善保护,破坏后应采用原测量精度补设。采用水准测量进行高程放样时,放样点应尽量设为转点,并应往返观测,以往返高差闭合差作为控制测量误差的依据,并应满足规范要求。

4.4.5在施工过程中,每月至少核对中线、水平一次。对损坏的和遗失的桩橛,应及时补设。工程接近完工时,应加勤中线和水平测量。

4.4.6 对于特殊的工程:根据工程的性质确定合适的定位方法。 4.5 竣工测量

4.5.1 竣工测量应在每一个单位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不可等一个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后再集中进行(中线贯通除外)。

4.5.2 对于桥梁的竣工测量,主要进行墩台中心及跨距、墩台垫石面标高等项的检查。

4.5.3 路面工程的竣工测量应检查线路中线、路幅宽度、平整度,路面标高等。 5、质量控制

5.1 质量控制包括测量复核制度、质量控制运作、测量成果交验。 质量控制的核心是测量复核制,测量人员必须遵循复核制的基本要求,在测量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5.2 测量复核制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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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执行有关测量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规范技术要求进行测量方案设计、作业、检查和验收,保证各项成果的精度和可靠性。

5.2.2 测量桩点的交接必须由双方持交桩表在现场核对、交接确认。遗失的坚持补桩,无桩名者视为废桩,资料与现场不符的应予更正。

5.2.3 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研究复核,必要时应作现场核对,确认无误无疑后,方可使用。抄录已知数据资料,必须核对,两计算人应分别独立查阅抄录,并互相核实。

5.2.4 各种测量的原始观测记录(含电子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作出,严禁事后补记、补绘。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不合格时,应按规范要求补测或重测。

5.2.5 测量的外业工作必须有多余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核条件。内业工作应坚持两组独立平行计算并相互校核。

5.2.6 利用已知成果时,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即已知成果检测无误和合格时才能利用。

5.2.7 重要定位和放样,必须坚持用不同的方法或手段进行复核测量,或换人检测后才能施工。

5.2.8 线状工程施工时,原则上应联合相邻施工单位进行贯通测量,成果经监理或业主确认后,成果交各施工单位统一使用。

施工复测时,必须超越管段范围与相邻相关的测量桩点联测,并与有关单位共同确认共同使用的相关桩点和资料。

5.2.9 坚持贯彻“未经复测的工程不准开工;上一工序结束,下一道工序未经测量放样时,不得继续施工”的原则。

5.3 质量控制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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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自检和外检

为确保工程质量,必须按测量复核制的基本要求,对各项测量工作实行自检;重要的定位、放样和施工阶段性复核实行外检(测量监理复核检查或上级测量机构的复核检查)。

5.3.2 测量项目抽检

为检查控制测量项目的各项作业是否规范,测量成果的质量与精度是否合格、可靠,实行项目抽检。

抽检可采用交叉复核的方法,就是采用不同的人员、不同的设备、不同的方法进行交叉复核,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差错。抽检完成后,应写出书面意见,指导被检单位工程的工作。对不合格成果应限期改正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新成果。

5.4 测量成果的交接

测量成果包括测量原始记录资料,各种内业成果,测量技术交底,测量桩橛,点之记录和各种精度分析、评定资料等。

5.4.1 内部控制测量的交接及交接方式

项目部在接到控制测量成果后,应该核实资料内容、平差计算情况以及现场桩橛的实际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项目部把控制测量成果交给各施工队并签认,由各施工队负责保护好所管辖的控制桩橛,测量标志等,项目部应定期检查控制桩位的稳定性。

5.4.2 竣工测量成果的移交

工程竣工验收时,由项目部完成对各种竣工构造物、路基等进行竣工测量,桩橛、标志桩、测量标志和永久水准基点的点验工作,并复核控制测量桩位有无移动,重点工程在监理单位的参与下办理工程控制桩位的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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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成果保存

工程竣工后,按公司“竣工文件编制办法”要求,备齐有关资料,必要时与接管单位协商具体内容,测量成果资料附竣工资料一并交验接管单位。 6、业务管理

6.1 测量内业资料

所有的野外测量的原始数据(包括仪器检校数据),均应记在测量专门记录本上,所有的测量数据均应现场采集,严禁转抄或凭印象、记忆等记录数据。

测量原始数据严禁涂改,对由于读错、听错、看错、仪器碰动或测量误差超限等项记录,应在附注栏中注明“读错、听错、看错、超限”等项说明,并注明正确记录所在的页数。记录手簿禁止有缺页撕页现象。

测量记录必须是字迹清楚、工整,不可有模糊记录。

测量及复核人员均要在测量专门记录本上签认,并负同等技术责任。每项工程的测量记录本应按类别予以编号,并设专人保管,随时备查,直至工程竣工交付正式使用后,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2 测量成果管理

各级测量单位的测量成果按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规范管理。成果原则上按测量项目或施工工程项目分项建档管理。

6.3 仪器台帐与检定证书

测量使用的仪器应建立台帐。以每台仪器为对象,将各仪器历次和当前有效的检定证书统一建档保管。 7、责任追究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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