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50-91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5)

2019-06-11 22:42

合 闸 分 闸 合、分、重合

85(80) 65 100 3 3 3 注:括号内数字适用于装有自动重合闸装置的断路器及表9.0.12-1“注”的情况。

表9.0.12-5 液压机构的操动试验 操作线圈端钮电压 操 作 类 别 合、分 合、分 合 分 合、分、重合 与额定电源电压的比值 (%) 110 100 ?85(80) 65 100 产品规定的最高操作压力 额定操作压力 产品规定的最低操作压力 产品规定的最低操作压力 产品规定的最低操作压力 3 3 3 3 3 操 作 液 压 操 作 次 数 注:①括号内数字适用于装有自动重合闸装置的断路器。

②模拟操动试验应在液压的自动控制回路能准确、可靠动作状态下进行。 ③操动时,液压的压降允许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9.0.13条 断路器电容器试验,应按本标准第十八章“电容器”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9.0.14条 绝缘油试验,应按本标准第十九章“绝缘油”的规定进行。对灭弧室、支柱瓷套等油路相互隔绝的断路器,应自各部件中分别取油样试验。 第9.0.15条 压力动作阀的动作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压力表指示值的误差及其变差,均应在产品相应等级的允许误差范围内。

第十章 空气及磁吹断路器

第10.0.1条 空气及磁吹断路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绝缘拉杆的绝缘电阻; 二、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

三、测量支柱瓷套和灭弧室每个断口的直流泄漏电流; 四、交流耐压试验;

五、测量断路器主、辅触头分、合闸的配合时间; 六、测量断路器的分、合闸时间; 七、测量断路器主触头分、合闸的同期性; 八、测量分、合闸线圈的绝缘电阻和直流电阻; 九、断路器操动机构的试验; 十、测量断路器的并联电阻值; 十一、断路器电容器的试验; 十二、压力表及压力动作阀的校验。

注:①发电机励磁回路的自动灭磁开关,除应进行本条第八、九款试验外,还应

作以下检查和试验:常开、常闭触头分、合切换顺序;主触头和灭弧触头的动作配合;灭弧栅的片数及其并联电阻值;在同步发电机空载额定电压下进行灭磁试 验。 ②磁吹断路器试验,应按本条第二、四、六、八、九款规定进行。 第10.0.2条 测量绝缘拉杆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本标准表9.0.2的规定。 第10.0.3条 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值及测试方法,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10.0.4条 支柱瓷套和灭弧室每个断口的直流泄漏电流的试验,应按本标准第9.0.4条的规定进行。

第10.0.5条 空气断路器应在分闸时各断口间及合闸状态下进行交流耐压试验;磁吹断路器应在分闸状态下进行断口交流耐压试验;试验电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一的规定。

第10.0.6条 断路器主、辅触头分、合闸动作程序及配合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10.0.7条 断路器分、合闸时间的测量,应在产品额定操作电压及气压下进行,实测数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10.0.8条 测量断路器主触头三相或同相各断口分、合闸的同期性,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10.0.9条 测量分、合闸线圈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10MΩ;直流电阻值与产品出厂试验值相比应无明显差别。

第10.0.10条 断路器操动机构的试验,应按本标准第9.0.12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注:对应于本标准表9.0.12中的“液压”应为“气压”。

第10.0.11条 测量断路器的并联电阻值,与产品出厂试验值相比应无明显差 别。 第10.0.12条 断路器电容器的试验,应按本标准第十八章“电容器”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10.0.13条 压力动作阀的动作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压力表指示值的误差及其变差,均应在产品相应等级的允许误差范围内。

第十一章 真空断路器

第11.0.1条 真空断路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绝缘拉杆的绝缘电阻; 二、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 三、交流耐压试验;

四、测量断路器的分、合闸时间; 五、测量断路器主触头分、合闸的同期性; 六、测量断路器合闸时触头的弹跳时间; 七、断路器电容器的试验;

八、测量分、合闸线圈及合闸接触器线圈的绝缘电阻和直流电阻; 九、断路器操动机构的试验。

第11.0.2条 测量绝缘拉杆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本标准表9.0.2的规定。

第11.0.3条 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值及测试方法,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11.0.4条 应在断路器合闸及分闸状态下进行交流耐压试验。当在合闸状态下进行时,试验电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一的规定。当在分闸状态下进行时,真空灭弧室断口间的试验电压应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试验中不应发生贯穿性放电。 第11.0.5条 测量断路器的分、合闸时间,应在断路器额定操作电压及液压下进行,实测数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11.0.6条 测量断路器主触头分、合闸的同期性,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 定。 第11.0.7条 断路器合闸过程中触头接触后的弹跳时间,不应大于2min。 第11.0.8条 断路器电容器的试验,应按本标准第十八章“电容器”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11.0.9条 测量分、合闸线圈及合闸接触器线圈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10MΩ;直流电阻值与产品出厂试验值相比应无明显差别。

第11.0.10条 断路器操动机构的试验,应按本标准第9.0.12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章 六氟化硫断路器

第12.0.1条 六氟化硫(SF6)断路器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绝缘拉杆的绝缘电阻; 二、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 三、耐压试验;

四、断路器电容器的试验; 五、测量断路器的分、合闸时间; 六、测量断路器的分、合闸速度;

七、测量断路器主、辅触头分、合闸的同期性及配合时间; 八、测量断路器合闸电阻的投入时间及电阻值; 九、测量断路器分、合闸线圈绝缘电阻及直流电阻; 十、断路器操动机构的试验; 十一、套管式电流互感器的试验;

十二、测量断路器内SF6气体的微量水含量; 十三、密封性试验;

十四、气体密度继电器、压力表和压力动作阀的校验。

第12.0.2条 测量绝缘拉杆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本标准表9.0.2的规定。 第12.0.3条 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值及测试方法,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12.0.4条 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在断路器合闸状态下,且SF6气压为额定值时进行。试验电压按出厂试验电压的80%;

二、耐压试验只对110kV及以上罐式断路器和500kV定开距瓷柱式断路器的断口进行。

第12.0.5条 断路器电容器的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第十八章“电容器”的有关规定。罐式断路器的断路器电容器试验可按制造厂的规定进行。

第12.0.6条 测量断路器的分、合闸时间,应在断路器的额定操作电压、气压或液压下进行。实测数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12.0.7条 测量断路器的分、合闸速度,应在断路器的额定操作电压、气压或液压下进行。实测数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12.0.8条 测量断路器主、辅触头三相及同相各断口分、合闸的同期性及配合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12.0.9条 测量断路器合闸电阻的投入时间及电阻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12.0.10条 测量断路器分、合闸线圈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10MΩ,直流电阻值与产品出厂试验值相比应无明显差别。

第12.0.11条 断路器操动机构的试验,应按本标准第9.0.12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12.0.12条 套管式电流互感器的试验,应按本标准第八章“互感器”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12.0.13条 测量断路器内SF6气体的微量水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灭弧室相通的气室,应小于150ppm; 二、不与灭弧室相通的气室,应小于500ppm; 三、微量水的测定应在断路器充气24h后进行。 注:上述ppm值均为体积比。

第12.0.14条 密封性试验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

一、采用灵敏度不低于1×10-6(体积比)的检漏仪对断路器各密封部位、管道接头等处进行检测时,检漏仪不应报警;

二、采用收集法进行气体泄漏测量时,以24h的漏气量换算,年漏气率不应大于1%;

三、泄漏值的测量应在断路器充气24h后进行。

第12.0.15条 气体密度继电器及压力动作阀的动作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压力表指示值的误差及其变差,均应在产品相应等级的允许误差范围内。

第十三章 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

第13.0.1条 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主回路的导电电阻; 二、主回路的耐压试验; 三、密封性试验;

四、测量六氟化硫气体微量水含量; 五、封闭式组合电器内各元件的试验; 六、组合电器的操动试验;

七、气体密度继电器、压力表和压力动作阀的校验。

第13.0.2条 测量主回路的导电电阻值,不应超过产品技术条件规定值的1.2 倍。

第13.0.3条 主回路的耐压试验程序和方法,应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试验电压值为出厂试验电压的80%。

第13.0.4条 密封性试验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

一、采用灵敏度不低于1×10-6(体积比)的检漏仪对各气室密封部位、管道接头等处进行检测时,检漏仪不应报警;

二、采用收集法进行气体泄漏测量时,以24h的漏气量换算,每一个气室年漏气率不应大于1%;

三、泄漏值的测量应在封闭式组合电器充气24h后进行。 第13.0.5条 测量六氟化硫气体微量水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电弧分解的隔室,应小于150ppm; 二、无电弧分解的隔室,应小于500ppm;

三、微量水含量的测量应在封闭式组合电器充气24h后进行。 注:上述ppm值均为体积比。

第13.0.6条 封闭式组合电器内各元件的试验,应按本标准相应章节的有关规定进行,但对无法分开的设备可不单独进行。

注:本条中的“元件”是指装在封闭式组合电器内的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接地开关、避雷器、互感器、套管、母线等。

第13.0.7条 当进行组合电器的操动试验时,联锁与闭锁装置动作应准确可靠。电动、气动或液压装置的操动试验,应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

第13.0.8条 气体密度继电器及压力动作阀的动作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压力表指示值的误差及其变差,均应在产品相应等级的允许误差范围内。

第十四章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

第14.0.1条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绝缘电阻;

二、测量高压限流熔丝管熔丝的直流电阻; 三、测量负荷开关导电回路的电阻; 四、交流耐压试验;

五、检查操动机构线圈的最低动作电压; 六、操动机构的试验。

第14.0.2条 隔离开关与负荷开关的有机材料传动杆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本标准表9.0.2的规定。

第14.0.3条 测量高压限流熔丝管熔丝的直流电阻值,与同型号产品相比不应有明显差别。

第14.0.4条 测量负荷开关导电回路的电阻值及测试方法,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14.0.5条 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述规定:

三相同一箱体的负荷开关,应按相间及相对地进行耐压试验,其余均按相对地或外壳进行。试验电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一“断路器”的规定。对负荷开关还应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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