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 C )才具有效力。C.应当经所在地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在下列( ABC )情况下,管辖权不得移送:A.有管辖权的法院先受理立案的案件 B.当事人住所地变更C.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在下列强制措施中,适用(ADE)必须由法院院长批准。A拘传 D罚款 E拘留
在一起购销合同纠纷上诉案中,一审法院曾依法做出了对被告财产保全的裁定。二审法院受理上诉后,上诉人(一审被告)对财产保全提供了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应当( D )。D.由二审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独立的反请求,被称做(反诉)。
在正常情况下,涉外民事诉讼由( D )人民法院管辖。D.被告住所地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证据)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在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B )。A.先行给付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 AD )情况,执行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A.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D.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 CD )情况,法院可裁定终结执行。C.申请人撤回申请 D.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属于变更之诉的有( AB )。A.离婚之诉 B.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
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案件是指(ACD)。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纠纷 C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纠纷 D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合同纠纷
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案件是指( ABC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纠纷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纠纷C.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合同纠纷
属专属管辖的案件有( BC )。 B.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C.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专门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 特定 )的法院管艳,其他法院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可(预交);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各级)人民法院享有审判监督权。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认为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 CD )。C.认为应由自已审判的案件 D.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下级各级)人民法院享有检察监督权。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 C )履行义务。C其权利义务承受人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承受其权利、的权利义务得解决(二)作出的时间及依据不同。裁定要以在
诉讼中的任何阶段作出,判决只能在开庭审理后作出;裁定作了的依据是程序性事实,即使诉讼开始、进行或终结的事实;依据的法律是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判决的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的客观真实情况;依据的法律是民法、经济法、婚姻法等实体法。(三)它们采取的形式不完全相同。判决只能用书面形式作出,裁定则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四)上诉范围和上诉期限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准许当事人在裁定后上诉,上诉期限为10日,其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而判决允许上诉的范围要比裁定广泛得多,凡是适用两审终审的民事案件,地方各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均可上诉,上诉期限为15日。(五)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裁定因仅涉及程序问题,因此有可变性,如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作出继续诉讼的新裁定;而判决则不得任意改变,因其涉及实体问题,要改动判决非经法定程序不可。
采取必要的共同诉讼形式应符合什么条件(必要的共同诉讼形式的特点)?1.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2.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3.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4.属于同一诉讼程序,归同一人民法院管辖。5.必须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
采取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符合哪些条件?⑴申请财产财产保全,将来提起之诉必须是给付之诉,因为只有给付之诉的判决才具有执行性。⑵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原因,应当是情况紧急,如果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⑷利害关系人引起第二审程序,即经审理作出的裁判是终局裁判,不准当事人再上诉。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律效力申请再审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诉讼时效中断。2.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间,原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不停止执行。3.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再审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予以立案的,应作出再审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的,即取得了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和提审的权力。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答:1必须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或者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或者法院审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这五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进行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1.申请再审的主体是依法享有申请再审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3.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法定事由的: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拘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6)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4.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对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限为2年。这个期限为不可改变的期间。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
在执行过程中,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是( C )。 C.义务的法人)履行义务。
案外人
作为第三人参加民事诉讼,需要具备如下条件: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人同( BCD )。B.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对案件意,人民法院可以(裁定 )暂缓执行。
的审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C.已经有一个诉讼存在,是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人同参加到末终结的诉讼中去D.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且是意的,人民法院可以( C )。 C.决定暂缓执行
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
在执行中,恰逢清理整顿公司,被执行人某公司被撤销, 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
在执行中,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执问答论述:
行措施时,应当作出( C )。 C.裁定
A
在执行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执案件的审理应注意几方面?答:1)为被申请人确定诉讼行的,应当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代理人,以切实维护其权益。(2)进行鉴定或审查鉴定结论。在执行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3)人民法院审理时除了传唤申请人、鉴定人、被申请人的代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执行)。
理人出庭外,若被申请人健康情况许可,也应出庭。
在执行中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执案件审结期限有什么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5行措施的,应当作出(裁定)。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的期限相一致,最长不超过(1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年)。
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 CE )方为有效,通过和解协议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果(受理的法律效力)?1.人民法院草案的决议除外。C.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 取得了对该案件的管辖权,诉讼程序从此开始,法院与当事人E.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
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了诉讼法律关系。2.原、被告取得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 ABDE )。A.审查有关债权的了当事人的法律资格,各自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数额B.讨论通过和解协3.诉讼时效中断。4.起诉成立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议草案 D.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 E.讨论通过破产同一被告、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人民法院也不得对此再财产的分配方案
次受理。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ACD)。A讨论并通过和解协议草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四种特殊情案 C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的性质及数况是?答:{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额 D讨论并通过财产分配方案
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方案)或者和解协议。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债权人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时,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B
(BD),其决议方为有效。 B半数以上债权人出席会议 D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原则?答:{1}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占无担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2}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平等,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来源于诉讼地位的平等。{3}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讼权利,是人民法院的职责。
人是否受理。
被告提起反诉,须具备的条件?答:1提起反诉.要与本债权人提起督促程序,必须提交(支付令申请书)。 诉存在为前提.没有本诉就不能提起反诉。2提起的反诉要与债权人应当自收悉法院关于破产宣告的通知或公告后的本诉有牵连.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理由要基于同一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否则,(不予保障)。
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3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稿.而债务人企业的整顿由( D )负责主持。D.企业上级主管反诉的原告必须是本诉的被告。4反诉必须向审理本诉法院提部门
起.审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要有管辖权。5反诉必须在本诉作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欲使支付令不生效,应当(AC)。出裁判前提出。
A自收到无能为力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 C向人民法院本当事人申请撤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答:(一)有权提出书面异议
提出申请撤诉的主体只能是原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债务人应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以及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二)申请撤诉必须自愿,(提出书面异议)。
不能强迫,不能动员。(三)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张某借刘某1000元,并向刘某出具借条,但在规定的还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不得规避法律。(四)申请撤款日期过后,张某仍未还款,刘某向法院起诉,在审理中当事诉的时间,必须是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宣判前。
人双方对借款事宜都承认。但诉讼中途张某出走,下落不明,本证与反证的主要区别第一,提供的主体不同。提供本证法院可以( C )。 C.缺席判决
的主体,是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的;提供反证的主体,赵某和张某在北京结婚,婚后赵某到美国留学,张某分配是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提出。第二,目的不同。到上海工作,后张其也到美国留学,赵某与张某在美国定居后,提出本证的目的,在于证明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是真实可靠因感情不和,赵某要求离婚,美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的,诉讼请求是有根据的;提出反证的目的,是为了推翻对方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赵某遂向国内法院提出离婚诉当事人主张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
讼,他可以向( AB )法院起诉。A.北京的法院 B.上海必要的共同诉讼有以下几个特点?答:{1}当事人一方或法院
双方为两人和两人以上。{2}诉讼标的是共同的。{3}人民法院证据需要保全时,可由(ABC)A当事人申请 B法院主必须合并审理。
动采取 C第三人申请
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共同进行证据应在法庭上厨师,并由当事人(质证)。对涉及(国诉讼,存在着以下两个方面的法律关系:1. 共同诉讼人和对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需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这是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民事权利义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庭审)时出示。
务关系,是请求人民法院裁判的对象,是共同诉讼人的外部关证人是客观(存在)的见证者,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系。2. 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这是指共同诉讼人相互之间人,不能作为证人。
的关系,即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内部的关系。我国民事诉讼执行程序的开始方式有( AC )。A.申请执行 C.法采用的是协商一致的原则,即一个共同诉讼人的行为经过全审判组织移交执行
体承认,对全体有效,否则,只对其个人有效。
执行程序是根据( ACD )而开始的。A.义务人不履行变更之诉的特点?答:在于当事人双芳对他们之间现存的义务 C.当事人的申请 D.审判组织的移送
法律关系的存在.均无争议。而且在原告胜诉.判决生效之前.执行的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应执行原物,原物确已不存在原来的法律关系仍然保持原状.只有在变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可(折价赔偿)。
以后.原来的法律关系即发生变更。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C
应依法审查。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答:1财产保全裁定送达当事人.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立即发生法律效力。2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由( C ).C.院长批准保全裁定的法院自行解除和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中止执行
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包括其他法院不得解除保全措施。3财执行机构的人员通常包括( AB )。A.执行员 B.产保全裁定.不是终审裁定.但它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拘束力.书记员
同终审裁定完全一样.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保全裁定的协助执执行机构在 ( ABCD )设立。A.基层人民法院 B.行通知书后.即产生法律义务.必须协助执行。
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的程序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⑴当事人提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协议。
出财产保全申请;⑵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⑶人执行终结的法定情形是( ABD )。A.申请人撤销申请 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诉前的财产保全程序:⑴利害关B.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D.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公民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⑵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⑶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又丧失劳动能力
民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⑷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进行司法协助,双方应使用(BC) B财产保全的措施财产保全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查封、扣该国文字 C本国文字,并附有对方文字译本
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和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
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进行司法协助,双方应使用(CD )。 财产保全的作用和种类作用:建立财产保全制度,可以防C本国文字,并附有对方文字译本D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止义务人隐匿,转移,挥霍其财产,逃避依法应当履行的民事、字
经济义务,从而保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维护当事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协议选择与争议人的合法权益。种类:财产保全分为两种,即诉讼中的财产保在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时,如果选择中国人民法院管辖全和诉讼前的财产保全。
的,不得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 CD )的管辖规定。 C.裁定的适用范围?答:(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级别管辖 D.专属管辖
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民事诉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讼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判决书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不予执行仲和国(声明保留)除外。
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4)月(9)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日颁布并实施的。
裁定管辖的分类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裁定管辖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㈠移送管辖;是指人民事审判(工作经验)和(实践)制定。
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 ABC )。A.重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㈡指定管大涉外案件B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C最高人民法院确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下级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D.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的制度。㈢管辖权转移;是指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 ABC )。A.重大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涉外案件 B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C.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人民法院的制度。就管辖权转移的实质而言,是对级别管辖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一种变通和补充。
( BD )。 B.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新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裁定与判决的异同?答:两者之间也有着明显的区别,主申请仲裁 D. 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解决的问题不同。裁定所解决重大涉外案件的一审法院是( B )。 B.中级人民法
的是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其目的是使诉讼得以顺利进行;判决所解决的则是具体问题,目的是分清责任,使双方当事人争执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如果不提供担保,人当事人申请再审是一项新的诉讼制度,与起诉、上诉、民法院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申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答:(一)申请再审与起诉、上诉撤回上诉与撤回起诉有哪些不同?撤回上诉与撤回起诉不同。起诉,是民事主体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了侵害,或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一审中原告撤回起诉后可以再行起诉;上诉与他人发生了争议向法院提出司法保护请求的诉讼行为。只要人撤回上诉即丧失了上诉权,不能再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发生。上诉,是当事人院准予上诉人撤回上诉,第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诉人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向原审法院的即使对一审裁决再有异议,也不能再行上诉,而只能向人民法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一经提出,就必然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院申请再审。
生。(二)当事人申请再审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诉不同。撤诉的种类撤诉可分为两种:1.依撤诉是否由当事人提申请再审和申诉,两者在某些方面有共同之处,都是针对已经出,撤诉可分为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2.依撤诉的性质,撤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的;都认为判决、裁定有错误;诉可分为撤回起诉、撤回反诉、撤回上诉。
都可以向原审法院或原审的上一级法院提出;都不停止原判撤诉一经成立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诉讼程序终结。法院决、裁定的执行。但两者有很大的区别: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无须再对案件审理与裁判.当事人也不得要求法院就原诉讼程人申诉,是当事人的一项民主权利,而申请再审则是当事人的序对案件继续审理与裁判。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自法院裁定一项诉讼权利;当事人申诉不受时间、审级、条件和案件范围准许撤诉之日起,诉讼时效重新开始。
的限制;当事人申请再审不但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而且有申请程序上的破产必须坚持的原则是哪些?一)债权人自治原的时间、审级和案件范围的限制。同时,由于申请再审是涉及则;破产程序保障的是债权人的合法债权的实现。二)公平原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的承担,所以,法律规定一般应由当事则;这一原则贯穿破产程序的始终。三)效率原则
人本人提出。
出现哪些情况可缺席判决?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当事人申请再审与申诉的区别1.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被告反诉的,申请再审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只要符合法定再审情形就可以缺席判决。2.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后经传必然引起再审;而申诉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民主权利,申诉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3.被告经传票不能必然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仅仅是将有错误的裁判提供给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由他们决定是否再审。2.当事人申可以缺席判决。4.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法定代理人,经传票请再审,只能向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而申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诉的提出不受法院的限制。3.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生效判决、裁席判决。
定和调解书受法定限制;而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出现哪些情况可延期开庭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的申诉是无限的。4.当事人申请再审有时效限制,而当事人申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诉的时间是无限的。5.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严格的法定条件,而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当事人申诉没有条件、次数的约束。
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
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律规定。申请执行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现哪些情况可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出,逾期不申请的,将承担不予执行的风险。申请执行人在申请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执行时,应提供被执行人的准确下落或被执行财产的确切线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准索,否则将承担执行可能被中止的风险。被申请人没有财产或法人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没有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将承担财产权益无法实现或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当事人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相应义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务,可能要承担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情形。
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
出现哪些情况可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包括哪些内容?答:{1}当事人有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平等的诉讼权利。{2}当事人有平等的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3}当事人有同样的诉讼义务。
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导致委托代理人代理权消灭的原因很多,根据司法实践,亡的。
大致如下?答:{1}委托人解除委托或者委托人辞却委托。{2}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委托代理人死亡或失去诉讼行为能力。{3}诉讼终了。
定的范围内,依法自由支配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地域管辖,就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辖区内准则。内容:1、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处分权;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3、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地域管辖的内容?答:{1}普通地域管辖。{2}特殊地域管的诉讼权利。
辖。{3}专属管辖。{4}共同管辖。{5}合并管辖。{6}协议管辖。
处理人民法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主管民事纠纷案件的关第二审程序的特点?答:第二审程序虽然与第一审程序同系应遵循哪些原则?1.自愿调解原则。2.人民调解不是纠纷解为民事审判程序,但二者却有着很大的区别:(一)引起诉讼决的必经程序,在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原因不同。第一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人的协议时,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该纠纷由人民法院民法院的管辖权;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主管。
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的监督权。(二)理案件的法院不同。从理论上划分,诉讼证据分为哪几类?从理论上划分,诉第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是由依法享有管辖权的各级人民法院讼证据分为以下几类:(1)依照民事诉讼证据来源的不同,分审理;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是依法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2)依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人民法院审理。(三)受理案件的要求不同。适用第一审程序的关系,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3)依照提出民事诉讼证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以起诉状的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据的当事人不同和所要证明的事实不同,分为本证和反证。
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而适用D
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必须递交上诉状,不得口头上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诉。(四)审判方式不同。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案件,除法定别?答:从范围来讲,有大有小:当事人是诉讼参与人的一部条件外,一律开庭审理;而适用第二审程序的案件,一般应开分,诉讼参加人又是诉讼参与人的一部分,诉讼参与人所包括庭审理,在符合法定的情况下也可迳行判决。(五)审判组织的范围最广;就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而言,三者都是民事诉讼法形式不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民事、经济案律关系的主体,但当事人,多数诉讼参与人同时也是民事诉讼件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即合议制和独任制。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主体,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及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或第一审程序审理案件时,可适用独任制,亦可适用合议制,适者消灭,诉讼参与人则不能。另外,由于三者参与民事诉讼的用合议制时,也可以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上级人民法原因,目的不同,他们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义务及其诉讼活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时,只能适用合议制,而且合议庭动的法律后果也是有区别的。
全体成员均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六)任务不同。第一审程序当事人的类型?类型:⑴公民⑵法人⑶准法人组织 的任务主要是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解决民事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答:{1}请求司法保护的权利。{2}纠纷。第二审程序则不仅要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委托代理人的权利。{3}申请回避的权利。{4}收集,提供证据予以确认而且担负着监督检查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任务,从而的权利。{5}进行辩论的权利。{6}请求调解的权利。{7}自行保证审判活动的正确性。(七)裁判的法律效力不同。适用第和解的权利。{8}提起上诉的权利。{9}申请执行的权利。{10}一审程序所作出的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属于未生效裁判,当事人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1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可以上诉。适用第二审程序所作出的裁判是终审裁判,一经送行诉讼的权利。{12}原告享有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达立即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上诉。
被告人享有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的权利。{13}申请财产保全,第二审程序的意义?答:(一)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全法证据保全等等。
权益。(二)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分类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督。(三)有利于上下级人民法院的相互交流和沟通。
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诉讼权利,即仅产生程序作用的诉讼权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区别:1、程序发生的利。另一类是特殊诉讼权利,即该诉讼权利的行使会直接影响原因不同;2、审理的对象不同;3、适用程序不同;4、裁判当事人的实体性利益,包括选择调解的权利,自行和解的权利,的效力不同。
提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承认、反驳对方诉讼请求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的联系?两者的联系表现在:第一审的权利,提出反诉的权利以及提出上诉的权利。当事人应当履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行的诉讼义务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遵守诉讼秩序的继续和发展,即没有第一审程序的启动就不可能引发第二审程义务,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等。
序的发生。但并不等于第二审程序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当事人的诉讼义务?答:{1}行使诉讼权利必须符合法律序,第二审程序是否发生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行使上诉权。只有的规定。{2}遵守诉讼秩序和法庭纪律。{3}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当事人依法行使上诉权,才能导致第二审程序的启动。此外,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在法庭审理的程序上,根据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特点是?答:{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2}法的规定,第二审程序在开庭审理时,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开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3}与案件有直接厉害关系。
庭审理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权利的处分表现在哪些方面?⑴起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的区别?区别:⑴二审与一审程序发诉权;⑵撤诉权;⑶请求调解权;⑷上诉权;⑸申请再审权;生的原因不同;⑵二审与一审程序审理的对象不同;⑶二审与⑹申请执行权
一审适用程序不同;⑷二审与一审程序裁判的效力不同。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有哪些情形?1.申请第三人有以下基本特征?答:{1}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标的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厉害关系。{2}参加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3}参加到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
他材料。
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答:{1}争议的诉讼标的不当事人申请再审、起诉、上诉三者相比,有哪些区别?同。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或有独立请求权,或有法1.客体不同。申请再审的客体是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调解律上的利害关系,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其诉讼标的或者是书;起诉的客体是双方当事人因民事权益发生的争议;上诉的共同的,或者是同一种类的。{2}诉的合并性质不同。有独立客体是未生效的判决、裁定。2.法定条件不同。当事人申请再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的诉讼是与本诉的合并,而必要与非必要审依再审程序中规定的条件;起诉依第一审普通程序规定的条的共同诉讼,则是诉的主体合并。{3}参加诉讼的时间,方式件;上诉依第二审程序的上诉条件,不同程序提起的条件具有不同。第三人参与诉讼必须是到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共本质差异。3.法律后果不同。当事人申请再审、起诉、上诉引同诉讼人则不受时间限制,可以共同起诉,共同应诉。
起的法律后果不同,当事人申请再审,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定第三制度的意义?答:我国民事诉讼中设立第三人制度,程序进行,可以引起再审程序,可以依法撤消、改正生效裁判、对于方便群众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节约资金和减少调解书;起诉依法进行,可以引起第一审程序开始,即开庭审重复劳动;对于彻底解决彼此有联系的各种争议,避免人民法理后,依法作出的裁判为未生效的裁判;上诉依法进行,可以
院对同一问题作出各种矛盾的判决,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其意义是深远的。
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特点特点:1. 第一审普通程序具有程序的系统完整性。2. 第一审普通程序具有广泛适用性。
调解书生效后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1.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不得再行起诉。2.结束诉讼程序。3.不得对调解书提出上诉。4.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区别和联系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是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文书,是调解书的基础。调解协议必须经人民法院予以确认。而调解书是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是对调解协议的确认。
督促程序的结束?答:(一)债权人于支付令发出以前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二)债务人自支付令送达之次日起15日以内向债权人清偿了债务的;(三)债务人收到支付令之次日起15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有效的支付令异议的,此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四)债务人自支付令送达之次日起15日内,既不履行债务又不提出异议,或者异议因无效而被人民法院驳回的,支付令即发生效力,督促程序至此结束。
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1、适用的案件范围。仅限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到期且数额确定的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这一范围要求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督促程序只适用于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而且请求给付的标的物只限于金钱或有价证券。二是指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而债务人不履行给付义务。2、适用的法院范围。 仅限于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
督促程序的特点?答:(一)适用范围的特定性。督促程序只适用于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和有坐证券的案件,并且适用这一程序的法院只限于基层法院。(二)程序的简便性。法院以督促程序处理债务纠纷案件时,不需要传唤询问被申请人。(三)支付食期限性。支付令期限性,一是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支付令申请,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次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生支付令。(四)支付令的强制性。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对支付令不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能成立,又不履行支付令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督促程序有着以下几方面的意义?答: (一)丰富、完善了我国的债权制度和民事诉讼制度。(二)积极预防和及时解决大量的债权纠纷,有效保护当事人全法权益并促进我国经济的有序发展。(三)体面了“两便”原则精神,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益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种类?答:1拘传。2训诫。3责令退出法庭。4罚款。5拘留
对于再审案件的审判有哪些规定1.再审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裁定撤销原第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2.具有《适用意见》第181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3 条第1 款第4 项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3.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4.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5.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其审限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35 条或第159 条规定的审理期限;6.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再审人民法院可以自行宣判,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宣判或者由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宣判。
E
二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3、《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查,有以下情况时不允许撤诉?答:(一)发现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确有错误,应当予以纠正或发回重审。(二)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F
法定代理的几个特点?答:{1}代理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而不是取决于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这就说明,不论代理人或被代理人,他所充当的角色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不是自己的主观愿望。{2}法定代理人所代理的被代理人,必须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3}担任法定代理人的人,必须是被代理人的监护人。
法定代理权消失的原因有以下几种?答:{1}法定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的当事人取得或恢复诉讼行为能力。{3}法定代理人失去对被代理人的亲权或监护权。
法定诉讼代理权的消灭(的原因)1.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2 .被代理的当事人取得或者恢复诉讼行为能力。3.法定代理人失去对当事人的亲权或者监护权。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答:{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庭辩论的顺序有哪些?1.原告及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4.相互辩论。法庭辩论终结时,由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依次征询他们的最后意见。
法庭调查的顺序有哪些?1.当事人陈述。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宜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4.宣读鉴定结论。5.宣读勘验笔录。
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主动调查收集证据有哪些情形?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法院)对不动产的执行措施(的手段)有哪些?(如何执行不动产?)⑴强制迁出房屋;⑵强制退出土地
法院)对动产的执行措施(的手段)有哪些?(如何执行动产?)⑴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⑵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⑶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⑷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法院)对行为的执行措施(的手段)有哪些?⑴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⑵强制被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⑶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法院裁判的意义?答:(一)使国有意志和法律尊严得以实现(二)正确解决民事、经济纠纷,保障社会秩序及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秩序(三)宣传了社会主义法制,对广大人民群众有着普遍的教育意义(四)合理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和特定事项,协调人民法院的内部工作关系,促使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法院的公告应写明下列内容?答:1、公示催告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住所;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单位全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机构所在地等。2、票据的种类、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以及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等。3、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期间。4、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利害关系人不申报权利将产生失权的法律后果。
法院调解(诉讼中的调解)与诉讼外的调解有哪些区别?1.诉讼外的调解,是指不涉及诉讼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自愿原则就民事纠纷所进行的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调解是指行政主管机关就有关民事权益问题所进行的居间调解。仲裁调解是指各种仲裁机构就有关民事权益问题所进行的调解。以上各种调解的主持者或是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是行政主管机关,或是仲裁机构,而诉讼中的调解,其主持者只能是人民法院。2.诉讼外的调解,有的属于民间性的调解,有的属于行政性的调解,它们虽然形成了一定的制度,但都不具有诉讼的性质。而诉讼中的调解是诉讼上的一项制度,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的一项的诉讼活动,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3.诉讼外的调解所达成的协议,不
论是否制作调解书,都不是诉讼上的法律文书。诉讼中的调解在达成协议后,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作为生效的法律文书,其效力完全等同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除了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之外,所有民事争议案件,均可适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但法院调解不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利于案件及时正确解决的,法院可不经调解而作出判决。
法院调解的法律效力。1、确定权利义务关系;2、结束诉讼程序;3、不得对调解书提出上诉;4、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法院调解的概念及含义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法院调解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人民法院主持下所进行的调解活动;二是指人民法院审结案件的一种方式。因此,调解既是与裁判并列的人民法院审结案件的方式,也是与审理并列的人民法院审判的方式。
法院调解的内容(程序)有哪些?⑴调解的开始;⑵调解的进行;⑶调解的结束
法院调解的其主要意义?答:1法院调解是人民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民事审判工作的成功经验。2法院调解有利于加强人民内部的团结.及时审结案件.彻底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讼累.提高法院办案效率。3法院调解.其本身就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一种良好形式。
法院调解的效力的具体表现方面?答:1终了诉讼程序2确立权利义务关系3不得再行起诉4不的提起上诉5可以强制执行。
法院调解的效力的体现是什么?㈠调解书;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㈡调解书的效力;⑴调解书生效的时间;⑵调解书生效后的法律效力
法院调解的意义1.法院调解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和协议的自动履行。2.有利于安定团结和经济建设。3.有利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法院调解的原则一)自愿原则;1.程序上的自愿,即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解决争议。2.实体上的自愿,即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二)真实原则;三)合法原则;合法原则也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程序合法,即调解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二是实体合法,即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符合民事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不得违反有关法律和政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调解结束的形式有几种?答:1调解成立.制发调解书而结束调解.终了诉讼程序。2调解成立.制作调解笔录.双方当事人和主持调解的审判人员以及有关人员都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即发生法律效率.结束调解.终了诉讼程序。3调解不成.及时审判.从而结束法院调解程序。
法院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和处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㈠予以驳回;㈡中止执行或停止执行;㈢解除查封、扣押措施或者继续执行;㈣进行再审;
法院管辖的原则?答:{1}便于人民群众诉讼原则。{2}便于法院审判原则。{3}各级法院均衡负担原则。{4}有利于案件公正审判原则。{5}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原则。{6}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法院开始执行程序的方式(申请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标准1.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2.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发生的纠纷。
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我国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有以下几种:1.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纠纷⑴由民法调整的因财产关系及与财产关系相联系的人身关系产生的民事纠纷。⑵由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调整的因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等产生的纠纷。⑶由商法调整的因商事关系引起的纠纷。⑷由经济法调整的因经济关系所发生的各类纠纷。2.由劳动法调整的因劳动关系所发生的纠纷3.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解决的其他纠纷
反诉与反驳的不同点{或二者异同点}?答:1反诉具备诉的要素,是一个独立完整的诉.必定有实体法方面的内容;而反驳.不具备诉的属性.没有实体诉讼请求.甚至可以不涉及实体内容.如抗辩。2反诉成立则可抵消.吞并本诉的请求.甚至增加新的权益.但并不一定影响本诉成立;而反驳.一旦成立.则必然导致原告败诉。3反诉与反驳的相同点:二者都是被告对抗原告的形式和手段目的都是维护被告自身的合法权益。
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种类与适用?种类: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适用:⑴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⑵训诫,是指人民法院对轻微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以批评教育的方法,警告行为人及时改正错误,使其自觉遵守民事诉讼程序的措施。⑶责令退出法庭,是指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人,命令其退出法庭的一种强制措施。⑷罚款,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情节较为严重的人采取的一种经济惩罚措施。⑸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对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条件有哪些?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2.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必须是在诉讼过程中实施的。3.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4.行为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5.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妨碍了民事诉讼的进行。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有哪些?答:1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2违反法庭规则.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3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4以暴力.威胁.赌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赌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5隐藏.转变.买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6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打击报复的。7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8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9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旅行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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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之诉的特点?答:是法院不仅要确认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存在.而且还据此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给付义务。对给付之诉的审理,首先要确认当事人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然后判令义务人给付一定的财物或者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可见.给付之诉与去人确认之诉有一定联系.给付之诉包含有确认之诉.法院对确认之诉的审查和判定.对于审理给付之诉.具有预决意义。
根据《若干规定》的解释,“新的证据”是指哪些情形。1、一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根据《政局规定》的解释,“新的证据”是指哪些情形。1.一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2.二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3.《民事诉讼法》第179 条第1 款第1 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发的规定,诉讼代理人具有如下法律特征?答:{1}诉讼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2}诉讼代理人是维护被代理人利益的诉讼参与人。{3}同一诉讼代理人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不能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的受理程序为?答:(一)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二)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则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及答辩状副本,人民法院收到答辩状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上诉人。(三)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家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上诉应具备以下条件?答:(一)上诉人必须是依法享有眼高手低权或可以行使上诉权的人(二)上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准许上诉的判决、裁定。(三)上诉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四)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适用先予执行.必须具备的条件?答:1必须是上述三类案件。2必须在法院立案之后.作出终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以前;3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必须明确;4被裁定先予给付的义务人必须有现实的给付能力;5权利人一方.必须确因生活或工作或生产经营上的急需.真是情况紧急.迫不及待。以上五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全部具备.才能适用先予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条件?答: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及时履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提起抗诉?答:1、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3、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答:(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更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答:(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上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答:1、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2、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这部分是上诉状的主要内容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按撤诉处理的情况有哪些?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2.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4.原告或者上诉人、反诉的原告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法院通知其在预交案件受理费的限期内未预交,又未申请缓、减、免交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基本原则?答:{1}民事案件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原则。{2}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独立审判的原则。{3}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4}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形式诉讼权利的原则。{5}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6}依法调解原则。{7}合议原则。{8}回避原则。{9}公开审判原则。{10}两审终审原则。{11}民族语言文字原则。{12}辩论原则。{13}处分原则。{14}民事审判活动的检察监督原则。{15}支持起诉原则。{16}指导.监督人民调解的原则。{17}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的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以下几类案件,按撤诉处理?答: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2、无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许可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4、离婚案件,原告要求撤诉,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按撤诉处理、并告知对方可另行起诉。5、当事人被告知应预交案件受理费而未预交,同时又没有提出减、缓、免请求的,可按自动撤诉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的负担的原则?答:1败诉人负担。2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有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3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案件.有双方协商诉讼费用的分担.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决定,4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5原告负担。6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7由于当事人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有该当事人负担。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况,可以缺席判决?答:(一)被告提出反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二)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不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五)未被宣告失踪的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理论,诉讼管辖的分类。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2、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
根据审判实践,一般对以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答:(一)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二)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三)确认或变更收养、扶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四)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五)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金额不大的继承案件。(六)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七)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根据他们在民事诉讼中地位的差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什么?答:{1}人民法院 {2}人民检察院 {3}诉讼参与人 {4}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人的范围较大]。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并管辖以下几种情况?答:{1}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几个诉讼请求,受诉法院对这些请求有合并一案审理的权力。{2}被告向原告提起反诉,审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有合并管辖权。{3}第三人提出的独立诉讼请求,受诉讼法院对于第三人提起的请求也有合并管辖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生效有以下情况?答:(一)准予上诉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在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次日起15日内,人民法院未收到上诉书,逾期该一审判决产生法律效力。(二)不准上诉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民事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民事判决、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二审民事判决,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涉外仲裁规则,仲裁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的仲裁协议的表现形式?答:{1}合同中的仲裁条款;{2}专门的仲裁协议;{3}其他书面形式,如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往来信函.电报.电传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以下案件人民法院也不应受理?答:1、如本院没有管辖权,告知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后,该原告仍坚持起诉的,应裁定不予受理。2、对于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夫妻双方在离婚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一方反悔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结婚时间较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人离婚案件;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
赡养费案件,扶养费案件和抚育费案件;3、确认和变更收养关系、子女抚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争议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7、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诉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5
公告的内容包括?答: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与被申请宣告死亡人的关系;2、下落不明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体貌特征、失踪的时间、地点等;3、公告期间。如果是因为发生了意外事故而下落不明,且经有关机关证明期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期他情况下的死亡宣告之公告期间均为1年。4、下落不明人应于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告知其现时居所,否则,将被宣告死亡;5、凡知道下落不明人生死情况的人,应于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陈述有关事实。
公告中应写明的内容有哪些?1.公示催告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2.票据的种类、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以及申请公示催告的事实和理由等。3.申报权利的期间。4.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利害关系人不申报的法律后果。
公开审判(原则)制度的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1.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公开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以便群众旁听;2.庭审过程应当向旁听人员公开,即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3.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作采访,并允许对审理过程作报道,将案件向社会披露,但以不影响案件公正审判为原则;4.不论是否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都应当公开进行;5.法庭笔录应该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5 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公开审判的意义?答:{1}便于接受群众监督,能够提办案质量。{2}有利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实体权益。{3}有助于形成公正的社会舆论.有利于案件的顺利审理和纠纷的彻底解决。{4}便于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不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有哪几类?答:{1}涉及国家秘密的民事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民事案件{3}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公开审判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有重要的意义。①便于接受群众监督、能提高办案质量;②有利于当事人更好地行使诉讼权利;③有利于形成公正的社会舆论;④便于进行法制宣传教育。3、法律规定有些案件不公开审理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民事案件;②涉及个人隐私的民事案件;③当亭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4、不公开审理的,必须公开宣判。
公开审判原则的例外规定)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有哪些?(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离婚案件。(4)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需要注意,前两类案件由法律明文规定不公开审理;后两类案件,只有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
公开审判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除合议案件外,在一般情况下:一律公开进行,允许群众旁听案件的审判,允许新闻记者和其他人采访报道。
公开宣告判决有哪些形式?其一,当庭公开宣判。其二,定期公开宜判。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程序有哪些?⑴申请和受理;⑵止付和公告;⑶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条件有哪些?一)申请人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票据的最后持有人;该持有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准法人组织。二)申请的事项必须符合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定情形;三)申请形式必须合法;申请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四)申请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应当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一)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这是目前我国公示催告程序适用的主要对象,包括汇票、本票和可以背书转让的支票三种。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特点:1.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具有特定性。2.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主体具有特定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程序仅能由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前的最后持票人提起,其他主体均无权提起。3.公示催告程序的相对方当事人具有不确定性。
公证处的业务范围?答:〈〈公证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共有14项{1}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2}证明继承权;{3}证明财产赠与.分割;{4}证明收养关系;{5}证明亲属关系;{6}证明身份.学历.经历;{7}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8}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9}证明文件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0}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11}保全证据;{12}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13}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14}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业务。
公证原则?答:{1}真实原则 {2}合法原则 {3}便利当事人原则 {4}保密原则{5}直接原则 {6}回避原则 {7}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
公证作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重要意义主要有几点?答:{1}公证是防患于未然的证明活动,可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会民事流转秩序,促进社会安定团结。{2}公证通过办证.正面引导,直接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3}公证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国家在域外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4}公证对促进对外开放,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都具有重要意义。
共同诉讼人的特征和种类特征:1.诉讼主体人数在两人或两人以上。作为诉讼主体的共同诉讼人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被告,或者双方均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这是与单一原告、被告在数额上的区别。2.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是同一种类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共有法律关系或同种类的法律关系,是共同诉讼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共同诉讼的本质属性,这是与单一的原告、被告的质的区别。种类:共同诉讼人分为两种,一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另一种是普通的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人与共同诉讼的关系(联系和区别)?共同诉讼人和共同诉讼,是两个既有紧密联系,又有区别的不同的概念。两者的联系表现在:只有在共同诉讼中才能产生共同诉讼人。但是,两者又是有着明显的区别:共同诉讼是依据两人以上当事人与诉讼标的的关系来确定的一种诉讼制度,而共同诉讼人是从诉讼主体资格的角度来讲的,共同诉讼中的当事人不一定都是共同诉讼人。例如,原告一方为三人,被告一方为一人的诉讼,则只有原告一方是共同诉讼人,被告一方仍然是单一的被告。
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必须具备的条件?答:1必须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2必须是行为人的故意行为.这是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主观要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只能是故意性。3一般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的行为。4行为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构成诉讼证据的条件?答:一、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二、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 三、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四、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观事实。
关于财产保全程序.主要应明确繁荣哪几个问题?答:1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隐匿.转移.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财产保全措施.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2适用财产保全.应贯彻民事诉讼兼顾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3财产保全的目的与性质决定了法院在实施保全措施是.必须行动迅速。
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哪些?条件:⑴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⑵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人民法院对一审案件的管辖权;⑶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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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制度的含义和组织形式合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民事案件的制度。一般由3名以上的单数审判人员或者由审判人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和解的程序是什么?一般和解协议包括:1.清偿债务的财产来源;2.债务承认;3.清偿债务的方法;4.清偿债务的期限。和解协议草案由债权人会议通过后须经人民法院认可,并发布公告才发生法律效力。
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1.中止或终结破产程序的效力。2.对债务人的约束效力。3.对债权人的效力。4.对法院的效力。
回避的程序有哪些内容?内容主要是:⑴不论是当事人申请回避,还是有关人员自行回避,都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或者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⑵回避必须遵守严格的审批手续。⑶人民法院对申请回避的请求,应当在提出回避申请的3 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回避的对象和方式适用回避制度的对象有: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其中,审判人员是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回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行回避,即审判人员和其他应当回避的人员遇有法定情形时,自动退出本案审理工作;另一种是申请回避,即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回避条件,申请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回避。
回避制度的含义和回避的对象。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审理活动的一种审判制度。回避的对象: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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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的意义:纵向划分每一级人民法院各自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对于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予以二)诉讼客体不同;三)某些程序、制度不同;四)举证责任
的规定不同;五)提供证据的时间不同
简述判决和裁定的区别。民事判决和裁定都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所作的认定,在其生效后都具有强制力和不可争辩力。但两者又有明显的区别。(1)解决的问题不同;(2)作出的时间及依据不同;(3)采取的形式丁完全相同;(4)上诉范围和上诉期限不同;(5)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
简述起诉的条件。起诉的条件包括:(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事实上的依据
简述上诉的条件。上诉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1)上诉人必须是依法享有上诉权或可以行使上诉权的人;(2)上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准许上诉的判决、裁定;(3)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进行;(4)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5.论民事诉讼中公开审判原则。
简述诉讼证据的分类。从理论上划分,诉讼证据包括以下几类:(1)依照民事诉讼证据来源的不同,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2)依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关系,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3)依照提出民事诉讼证据的当事人不同和所要证明的事实不同,分为本证和反证。
简易程序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答:(一)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完整地审结民事案件,简易程序不是预备性程序,也不是阶段性程序。(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范围: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抗诉的概念和特征。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特征:1、抗诉的主体是具有法律监督职能的人民法院;2、抗诉的客体是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3、抗诉依法定程序进行;4、抗诉的案件应当再审。
抗诉的特点抗诉与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相比,有本质的区别。其主要特征是:1.抗诉的主体是具有法律监督职能的人民检察院。2.抗诉的客体是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3.抗诉依法定程序进行。4.抗诉的案件应当再审。
抗诉的提出有哪些情况?1.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抗诉的条件一)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二)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能提出抗诉: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科学妥善地解决民事管辖问题起重要意义?答:{1}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诉权,避免当事人四处奔波投诉无门,造成矛盾激化.民事纠纷转化为形式案件。{2}有利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正确.合法.及时地解决民事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保护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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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院)管辖的分类有哪些?㈠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诉讼管辖进行分类;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将诉讼管辖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其中地域管辖又可进一步划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共同管辖、选择管辖和合并管辖。㈡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对诉讼管辖进行分类;根据民事诉讼理论,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将管辖作如下划分: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依据管辖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还是由法院通过裁定加以确定为标准,管辖可以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2.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依据管辖是否由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否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为标准,管辖可以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以诉讼关系为标准,管辖可以分为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
民事诉讼的价值有哪些?民事诉讼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 民事诉讼的内在价值,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内在要求,主要包括程序公正和诉讼效率。 民事诉讼的外在价值,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即事实认定真实和法律适用正确。
民事诉讼的特点?答:{1}民事诉讼的标的是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当事人行使诉权和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相结合,为依法解决民事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裁民事违法行为的一种最有效和最权威的方式(手段)。{2}民事诉讼是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解决民事.经济纠纷中的各种诉讼活动和各种诉讼关系结合而成的一个复杂的有机整体及其发展运动过程。{3}民事诉讼具有严格的规范性{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各主体的地位.作用与目的具有差异性。{5}民事诉讼是分阶段进行的.具有严格的程序性。我国民事诉讼大体上可分为七个阶明确分工,从而确定哪一级人民法院对哪一类第一审民事案件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享有管辖权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审民事案件。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级别管辖内容?答:{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审理的案件只能是简单的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简单的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3}高级人民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具体标准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最高人确、争议不大。
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简易程序的特点?答:一、起诉方式简便。二、受理程序技术合同仲裁的管辖的两大法律特征?答:{1}技术合同简单。三、传唤、通知方式简便。四、审判组织简单。五、审仲裁管辖应以技术合同仲裁协议为依据;{2}技术合同仲裁机理程序简便。六审理时间缩短。
构受理技术合同争议案件,不受地域.级别限制。
简易程序的意义㈠便于当事人诉讼;㈡便于人民法院办技术合同仲裁的基本原则?答:仲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仲案;
裁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有利于科学进步简易程序具有哪几方面的特点?答:{1}案件由一名独任原则;对当事人一律平等地适用法律原则;调解原则;协议仲仲裁员进行仲裁。{2}仲裁程序期间较短。{3}审理的方式较灵裁原则;保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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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原则的含义和内容检察监督原则,是指人民检察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与联系?二者既有区别,又有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内容:一、对人民法院联系。其联系表现在:普通程序是简易程序的基础,而简易程的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二、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序则是普通程序的简化。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简易程效判决或裁定是否正确、合法进行监督
序中未规定的,适用普通程序的规定。已经按照简易程序审理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条件?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的案件,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察院提起抗诉的条件有以下三个:(一)必须是有权提起抗诉普通程序。两者的区别表现在:首先,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是的检察院;(二)对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必须是有法定情形并列的第一审程序,各自独立,互不依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之一的影响公正审判的。(三)提起抗诉,必须向法院送交抗的案件,无论是以调解方式结案,还是以判决方式结案,均与诉书。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同简单介绍我国的级别管辖。(1)概念:级别管辖,是指划样可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次,简易程序比较简单、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方便,而普通程序完整、系统;再次,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较围。(2)特点是从人民法院系统的纵向方面来确定上下级法院窄,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时才之间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不涉及人民法院系统内能适用。而普通程序,适用于一切民事案件,是各级人民法院部的横向管辖权限与分工的问题。(3)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
各个国家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不尽一致。但世界各国通用原则鉴定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第一,必须是具备专门性知识有三个:a.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b.案件的影响面的大小c.诉并有鉴定能力的自然人;第二,必须是民事诉讼参加人以外的讼价额大小。一般说来,案情不复杂、影响不大、诉讼价额小人;第三,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中不能有双重身份。
的,归基层法院;反之,逐高一级。(4)级别管辖的内容:a.根鉴定人和证人都是诉讼参与人,但他们在诉讼中的地位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明确规定了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却是有区别的?答:(一)证人是在诉讼发生前就了解案件情辖的第一审民事诉讼外,所有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一般的涉外况而成为证人的;鉴定人是在诉讼开始后才被指定的,并不了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b.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解案件情况。(二)证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言,是他直接或审民事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间接了解到的案件情况,能够对案件事实进行说明;而鉴定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C.高级人民则相反,他不了解案情,只是运用专门知识对专门问题提供个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d.最高人人意见,才能对案件事实加以说明。(三)证人是不能选择,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不可代替的;而鉴定人既可选择,又可代替的。
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解决)执行竞合的原则㈠有限优先原则;㈡物权优先原则,简述辩论原则的含义和内容辩论原则,是指民事诉讼的当㈢有限平等原则
事人有权在法官的主持下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经济案件本身具有的特点?答:首先,当事人至少有一方和论证,说明自己主张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反驳对方的意见和为法人;其次,纠纷发生在生产、流通领域;最后,它是一种主张。《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纯粹的财产案件。
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这就是辩论原则的法律依据。原则内经济案件的特点决定了人民法院审理经济案件的诉讼程容:⑴辩论权是当事人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⑵辩论权序的特点?答:(一)正确确定当事人。(二)正确、及时地的行使贯穿于诉讼的整个过程;⑶辩论权行使的范围广泛;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三)对法定代表人可以拘传。(四)部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形式多样
分案件不适用调解。(五)审限越短越好。
简述参与分配?参与分配,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经审查债权人的申请具备了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的要求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开始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债受理?答:1申请人具备申请资格;2请求给付的标的为金钱权人就执行所得向人民法院要求共同受偿的法律制度。参与分或有价证券;3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明确,配制度的建立,旨在最大限度地、平等地保护被执行人的所有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4债权人对债务人不负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的债权能够在同一执行程序中得到应给付义务;5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6债权人的请求属于公平地清偿。
本院管辖。
简述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举证期限的法律效力(规定)有哪些?1.当事人应当在举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自由支配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利的准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2.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则内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容:⑴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处分权;⑵当事人3.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⑶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限届满前提出。4.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简述当事人的特点。(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2)受人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法院发民法院裁判的约束。(3)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
简述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含义和内容平等原则,是举证时限的意义举证时限制度确定的意义就在于:促进当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的准则。我国事人积极举证;提高诉讼效率;有利于防止证据上的“突然袭《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击”有利于法院对诉讼争点问题和证据进行整理。
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举证责任的概念、含义和我国对举证责任的规定。(1)举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内容:1.当事人享有证责任是诉讼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出证据予以证明的以平等的诉讼权利;⑴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⑵双方当事及证明不了时需要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2)证明需要证据,谁人的诉讼权利平等;⑶双方当事人拥有同等的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提出证据,并承担事实无法证明的后果,就成为民事讼中手段;⑷双方当事人承担的义务平等2.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和的举证责任。这种责任,也就是接受不利于自己的判决即败诉。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3.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3)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等。
任提供证据。”当双方当事人均提不出证据时,由负举证责任简述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判的效力。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即败诉。
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所谓终审的举证责任的内容?答:(一)由谁提供证据,即举证的行判决、裁定,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诉案件经第为责任,亦称主观的举证责任。(二)双方当事人均提供不出二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案件即告终结,一经宣告或送达,便证据的后果由谁承担,即举证的后果责任。‘
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当事人必须履行终审拒绝协助执行的情形及法律后果㈠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裁判,不得再提起上诉。(2)不得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次行通知书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履行协助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这种起诉。(3)终义务外,并可以对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负责人予以审裁判所确认或变更的民事法律关系,对当事人和一切有关人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员及社会均有约束力。对有给付内容的裁判具有执行性。未经法建议:1.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2.金融机构接审判监督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改变该裁判。
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划拨简述独立审判原则的含义和内容独立审判原则,是指人民存款的;3.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法院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接受协助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拒不协助办理有关财产证照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转移手续,拒不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4.采取督,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方式拒绝协助调查和执行的。㈡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公民个人不得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干涉的一项基知书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本诉讼准则。原则内容:⑴人民法院独立审理民事案件,不受或者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非法干涉;⑵人民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审判权;⑶人民刑事责任:1.擅自解冻或者转移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存款的;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应当接受监督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查询、冻结、划拨金融机构简述共同诉讼的概念、性质和种类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存款的;3.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给当事人通风报一方或双方为二人和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
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经人民法院认可和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K
诉讼。N共同诉讼属于诉讼主体的合并。原告为二人以上的,开庭审理,是民事诉讼活动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阶段,称共同原告;被告为二人和二人以上的,称共同被告。共同诉搞好开庭审理,有关重要的意义?答:(一)能有效地保障当讼分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两种。
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二)有利于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简述举证责任的概念和内容举证责任是诉讼当事人对其审查、核实。(三)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四)有利于宣传主张的事实,提出证据予以证明的以及证明不了时需要承担的法制。
一种法律责任。证明需要证据,谁应当提出证据,并承担事实开庭审理的程序?答:(一)预备阶段。(二)法庭调查。无法证明的后果,就成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这种责任,法庭调查阶段是开庭审理的核心。(三)法庭辩论。(四)评也就是接受不利于自己的判决即败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议与判决。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双方当事开庭审理有几个特点?答:(一)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同时人均提不出证据时,由负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参加诉讼活动。(二)当一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三)审查、果,即败诉。
核实全部证据。(四)依法定程序进行,并有严格的法庭纪律。
简述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两法在程序、制度抗诉的范围(不可提出抗诉的裁判)有哪些?根据司法解上有许多不同,主要有:一)诉讼主体不同;二)某些诉讼原释,不可提出抗诉的裁判有以下几类:1.现行民事诉讼法公布则、制度不同;三)证明制度不同;四)特殊程序不同;五)实施前审结的案件,判决、裁定已生效,有的已经执行完毕或执行程序不同
正在执行的。2.人民法院已裁定再审的案件。3.对解除婚姻关简述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作为不同的法律,系及其他人身关系的判决不得抗诉。4.未决案中的先予执行裁二者在不少方面还是有区别的。这主要有:一)诉讼主体不同;定不能抗诉。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有那几个阶段?答:{1}申请与受理;段,即起诉和受理.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裁判(或者达成调{2}组成仲裁庭;{3}调查取证;{4}先行调解;{5}开庭审理;解协议).上诉.再审.执行。
{6}作出裁决。
民事诉讼法》对破产宣告规定了哪些情况?1.企业达到破劳动争议仲裁所实行的基本制度?答:{1}回避制度:{2}产界限,债务人申请破产;2.债权人申请破产,债务人不申请又裁又审制度;{3}代理制度;{4}推举代表参加仲裁制度。
和解或不能达成和解或和解协议被法院驳回;3.整顿期限届劳动争议仲裁遵循的基本原则?答:{1}着重调解及时处满,债务人仍无力清偿到期债务;4.各种非正常终结的整顿。
理原则;{2}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原则;{3}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在诉讼过程中的体现。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4}保密原则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在法律许可的范利害关系人对除权判决不服应怎样处理?答:利害关系人围内,有权处置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处分原如果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或者认则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贯穿在民事诉讼的为判决影响其权益的,可以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全过程。主要表现在:诉讼程序的发生,需要当事人的起诉;起一年内,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判决。
诉讼程序的进行,需要当事人的推动;第二审程序的开始,和论述(民事)裁定与(民事)判决的区别?与民事判决相当事人行使处分权有关;执行程序是否需要,也由当事人决定。
比,民事裁定也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之后同样具有权威民事诉讼法的任务?答:{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性,但是它们之间有许多不同之处:1.解决的问题不同。裁定{2}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主要解决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事项,目的是为了推动诉讼进理民事案件。{3}确认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程,法院不得用裁定确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判决则用来民事合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教育公民自觉遵守解决案件中的实体问题,最终公平分配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法律。
义务。2.适用的诉讼阶段不同。裁定可以在审判阶段适用,也民事诉讼法的效力?答:{1}对人的效力 {2}对事的效力 可以在执行阶段适用。判决只能在审判阶段适用,并且绝大多{3}空间效力 {4}时间效力
数是在案件审理结束时作出。3.是否可以上诉和上诉期间不民事诉讼法的性质⑴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⑵是程序性同。一审裁定除不予受理、驳回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驳回质的法律;⑶是实用性质的法律;⑷是强制性质的法律
企业法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外,其他的都不允许上诉。可以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答:{1}我国民事诉讼法以马克上诉的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2}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审判决都可以上诉,上诉期为15日。4.作出的依据不同。裁根据。{3}我国民事诉讼法以民事审判工作经验为参考。{4}定是依据民事程序法作出的,而判决是依据民事实体法作出我国民事诉讼法以满足社会实际需要为目的。
的。5.表现形式不同。裁定既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民事诉讼法的种类答:(一)狭义的民事诉讼法。这是指形式,而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民事诉讼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广M
义的民事诉讼法。具体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1.其他法律中免于证明的事实有几点?答:(一)当事人承认的事实。有关民事诉讼原则、制度、程序的规定。2.司法解释中关于民(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自然规律和定理。(四)预决事诉讼原则、制度、程序的规定。
的事实。(五)推定的事实。(六)公证证明的事实。
民事诉讼法的作用民事诉讼法的作用主要有:(一)保护民事诉讼、民事执行的特征。答:(一)综合性(二)广当事人行使民事诉讼权利(二)保证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正泛性(三)合法性(四)自主性(五)阶段性
确审理民事案件(三)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民事案件)管辖的意义1.正确地确定民事案件的管辖,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常进可以使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明确各自受理第一行(四)维护国家主权,保护国家和人民的重大利益
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及时、正确地行使审判权,防止上下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期间的计算方法?答:1诉级人民法院之间或者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不明相互推讼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诱或者相互争夺管辖权现象的发生。2.正确地确定民事案件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内容欠缺令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人民管辖,有利于当事人正确有效地行使诉权。3.管辖权是国家主法院的次日起算。3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地确定民事案件的管辖,有利于人民日后的第一日期间届满的日期。4期间的计算不包括诉讼文书法院处理涉外民事案件,维护国家主权和社会利益。
的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间届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5期间民事裁定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民事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对民的计算.还应注意:期间如果以月.年计算的.不分大月.小月.事审判和执行程序中的间题以及个别实体问题所作的权威性不分平年.闰年.应当是最后一个月相当于开始月的那一天;没判定。范围:1.不予受理。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3.驳回起诉。有相当开始月的那一天的.那个月的最后一天.就是期间届满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的日期。6期间的耽误。
民事裁定的效力有哪些?一)民事裁定的生效;有两种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况:1.《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至第11项的民事裁定以答: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及最高人民法院和第二审人民法院所作的民事裁定,一经送达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便产生法律上的效力。2.《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的前三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项民事裁定,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不上诉的,上诉期届满时生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生效民事裁定的效力;⑴生效的民事裁定对人民法院和当要以延期开庭审理?答:(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事人有拘束力。⑵个别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定(例如财产保全和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先予执行的裁定)有强制执行力。
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民事程序法有哪些法规组成?民事程序法是由许多民事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程序的法律法规组成的,主要有以下几个:一)公证法(二)民事诉讼法关系特点?答:{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多调解法(三)仲裁法(四)诉讼法(五)执行法
对关系既分力又统一的综合体{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方始民事决定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民事决定,是指人民法院为了终是法院,并居于主导地位{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平等的诉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对民事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殊事项依法讼法律关系
作出的权威性判定。范围:1.对当事人申请回避的问题是否准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原告是与许。2.对妨害民事诉讼的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3.是否准许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谓的直接利当事人申请顺延诉讼期限。4.是否准许当事人缓、减、免交诉害关系,是指原告不论是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都应当讼费用。5.对生效裁判是否再审。6.其他需要人民法院作出决是自身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执及受他保护的定的特殊事项。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执。(2)有明确的被告。即民事决定的效力为了保障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民事原告必须将其起诉的被告的基本情况和详细地址予以明确,以决定一经作出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一律不允许上诉。人便法院审理。(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的诉讼民法院、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决定书所载的内容。请求是指实体权利意义上的请求;事实是指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对于申请回避、罚款和拘留的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事实和证据事实;理由是指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民事决定的形式和内容㈠民事决定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辖
制作成民事决定书;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由书记员记入笔录。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含义及包含内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决定。㈡民事决定书应包括事实、理由和决定内容,最后还应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该法律关系主要注明是否准予申请复议,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该法律关系是受民事诉讼法调整民事决定与民事判决、与民事裁定的不同有哪些?㈠民的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诉讼权利和义务;(3)事决定与民事判决有所不同。首先,对象不同。决定解决的是法律关系存在于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
特殊事项,判决解决的是实体间题;其次,作出的时间不同。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⑴民事诉讼立法;⑵民事诉讼实决定在诉讼之中或者诉讼程序结束之后作出,判决在案件审理践;⑶外国的民事诉讼立法和实践;⑷古今中外民事诉讼立法完毕诉讼结束时作出;最后,形式不同。决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和实践的历史;⑸研究相近的民事程序法其它部分的立法和实式或口头形式(应记入笔录),判决则必须采用书面形式。㈡践
民事决定与民事裁定也不同。首先,对象不同。决定是对诉讼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⑴唯物辩证的方法;⑵理论、立中某些特殊事项的解决,裁定则侧重于解决程序性事项;其次,法和实践相结合的方法;⑶程序法和实体法相结合的方法;⑷效力不同。决定均不得上诉,裁定中则存在可以上诉的情况。
个别与一般相结合的方法;⑸比较分析的方法
民事决定与判决、裁定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答:(一)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答:{1}提起诉讼的主决定既不解决实体问题,也不直接解决诉讼程序上的问题,而体不同 {2}诉讼主体的地位不同 {3}部分诉讼原则不同 {4}是解决诉讼进行中涉及程序问题的一些特定事项。(二)决定审理方式不同 {5}审理的目的不同 {6}适用的实体法不同 {7}要解决的事项具有急迫性,如不及时解决,则会影响诉讼的正举证责任不同 {8}执行的和执行方式不同
常进行。(三)决定一律不得上诉。
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主要区别} ?答:{1}民事判决的概念和种类民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解决案件的性质不同 {2}审理的目的不同 {3}提起诉讼的主件审理完结时,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行使国体不同 {4}起诉的前提不同 {5}适用的实体法不同 {6}举证家审判权,对案件中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种类:1.责任不同 {7}有些重要诉讼原则.制度与程序不同 {8}执行方依民事判决的性质,可以分为确认判决、给付判决和变更判决。式不同
2.依判决内容,可以分为全部判决和部分判决。3.依作出民事民事诉讼规定期间的意义主要有哪几点?答:1有利于诉判决的案件性质,可以分为诉讼案件判决和非讼案件判决。4.讼的顺利进行。2可保证一切诉讼参与人即使地行使诉讼权利.依双方当事人是否出庭,可以分为对席判决和缺席判决。5.履行诉讼义务。有了诉讼期间的具体规定.可保障一切诉讼参依判决的法律效力,可以分为生效判决和未生效判决。
与人在法定期间内进行诉讼活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民事判决的内容1.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2.案由、诉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3.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民事诉讼基本理论的地位和作用一、基本理论的地位,体的法律依据。4.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5.上诉期间和上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民事诉讼目的论和价值论在民事诉讼基诉法院。
本理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民事诉讼基本理论研究的基础和民事判决的生效有哪些情况?1.法律没有规定上诉期的出发点,目的论和价值论的研究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的判决,一经送达便具有效力。2.法律规定有上诉期的判决,上构建确立了指导性的方向,在目的论和价值论的研究上获得共诉期届满时当事人未上诉的,民事判决生效。
识,有助于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理论体系。2.民事诉权是法律民事判决的效力有哪些?只有生效的民事判决才具有法赋予公民的宪法性权利,当事人行使诉权,才存在引起民事诉律上的各种效力。一)民事判决的生效;1.法律没有规定上诉讼程序发生的可能性,诉权的理论研究必不可少。3.当事人行期的判决,一经送达便具有效力。2.法律规定有上诉期的判决,使诉权时,需要向人民法院阐明诉讼保护的对象和范围,即明上诉期届满时当事人未上诉的,民事判决生效。二)生效民事确诉讼标的。4.民事诉讼的内容是民事诉讼法律所调整的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民事判决生效后,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确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同其定力和执行力 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
体的社会关系,即民事诉讼法律关系。5.人民法院和案件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中所处的地位、所起的作用,又是民事诉讼模式的具体体现。6.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具有确定力和执行力,即具有既判力。二、基本理论的作用;㈠有利于民事诉讼法学合理体系的建立;㈡有利于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完善;㈢有利于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目的论的意义一是民事诉讼目的论的研究,可以使民事诉讼基本理论的研究在出发点上获得共识,为其他基础理论的研究奠定基础,推动其他基础理论的研究向纵深方向发展。二是民事诉讼目的论的研究,可以为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确定正确的指导方向。三是民事诉讼目的论的研究,为法官解释法律提供了指导方向。
民事诉讼与公证的联系?答:{1}二者均属民事程序法范畴 {2}二者有共同的总目的和总任务{3}二者互相配合.互相促进
民事诉讼与公证的区别?答:{1}机关不同。负责民事诉讼的机关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负责公证的机关是国家司法行政系统的公证处。{2}职权不同。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调解.裁判解决民事纠纷.法律事实.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等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正面引导并预防纠纷的发生。{3}程序不同。民事诉讼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而公证程序是公证条例规定的非诉讼程序{4}效力不同。民事诉讼中法律所作的裁判.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后,具有绝对效力;而公证处的公证一般只具有证明效力,只有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才具有执行效力。
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的联系答:{1}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都属于民事程序法,总的目标和总的任务,都是为了保证民事经济等实体法的贯彻实施,预防和解决社会纠纷,促进国家长治久安,为发展生产力,提高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2}二者互相依存.互相配合.人民调解将大量纠纷解决于萌芽状态,可大大减少民事诉讼,减轻法院负担。法院则可集中力量处理大案要案。法院只办大案要案,就有更多时间可以更好地知道人民调解工作。
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的格式和内容如下:1开头部分;2本文部分;3结尾部分。
陪审制度的作用和意义其主要功能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为社会分享审判权提供一种途径,并使公众更好地发挥对司法的监督作用;二是在审判组织内部产生内在的制约与配合效果。陪审员作为社会公众的一员直接参与法律的施行,从理念上说代表了公众意志,在诉讼中不仅考虑法律的明文规定,而且比法官更注重社会的一般行为和道德标准,弥补职业法官在这方面的不足。
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效力一)破产程序的优先性;二)限制债务人的行为;三)限制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行使优先权
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定情形有哪些?1.通过和解整顿,债务人恢复偿债能力,并按和解协议履行了义务,清偿了债务。2.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3.按照法定的分配顺序,破产债权人获得了全部或部分清偿,清算组向法院申请终结。
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后果依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定情形第一种情况终结的,企业继续正常的生产经营,其法人资格依然存在;依第二、三种情况终结的,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资格被消灭,清算组应到当地工商部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既然法人资格被消灭,根据企业法人破产免责原则,债权人不能再向其主张权利,未受清偿的债权也因此归于消灭。
破产申请的提出、审查和受理破产申请是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请求。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申请书包括:1.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债权的性质、种类、数额;3.债权发生的事实和证据,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相关材料。法院主要审查债务人的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申请书要求提供的材料,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符合条件的7 日内予以受理。一旦受理,破产程序开始。
破产宣告的法律效果1.对破产人财产上的限制。破产企业丧失对企业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并依法由清算组接管。督。3.两审终审虽然只给当事人提供了一次上诉机会,但审判
监督程序可以弥补审级少的不足,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当事人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利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4 一些实行三审终审制的国家,第三审一般为书面审和法律审,对案件的事实部分不予审理,因而作用是有限的。
R
人民调解原则的内容(包括的三方面的内容什么)?答:{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2}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3}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独立审判的原则?答:{1}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民事案件。{2}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民事案件。{3}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民事案件.不受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如果把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合并为一案审理,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答:{1}几个诉都属于同一个人民法院管理。{2}能够适用同一诉讼程序。{3}能够达到简化诉讼程序,节省人力,物力,财力的目的。{4}经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程序?答:(一)各级法院院长,发现本院作出的已生效的裁判和调解协议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由院长提出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依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是否再审,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再审的裁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决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三)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即原审)法院再审。
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答: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必须由法院系统有审判监督权的组织和公职人员提出。(二)必须是针对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而又确有错误的裁判和调解协议提起。(三)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组织必须作出裁定书。
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主管民事纠纷案件的关系如何体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一)开庭审理;二)经行裁判;第二
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可以经行判决、裁定: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对不服裁定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不得延长。
上诉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案件即告终结,一经宣告或送达,便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以下法律后果?答:(一)当事人必须履行终审裁判,不得再提起上诉。(二)不得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这种起诉。(三)终审裁判所确认或变更的民事法律关系,对当事人、一切有关人员和社会均有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对有给付内容的裁判具有执行性,未经审判监督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改变该裁判。
上诉裁判的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据此规定,上诉案件一经二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案件审理即告终结,经宣告或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也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终审裁判已经确认或变更的民事法律关系,对当事人、人民法院和社会均具有约束力,非经审判监督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撤消、变更该判决、裁定;对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判,履行义务期已过,权利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上诉的概念和法定条件。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裁判,在法定期间,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的行为。条件:1、上诉的实质要件;2、上诉的形式要件:①有合格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③必须提交上诉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的区别?答:{1}机构不同。民事诉2.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转变为破产债权人,只能通过破产程序讼是由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调解和裁判民事.经济纠纷;获得清偿。3.破产企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人民调解是由基层群众自治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履行。
说服教育的办法调解民间纠纷。{2}性质不同。民事诉讼是国普通的共同诉讼的特点是?答:是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主持下的诉讼活动;人民调解是诉讼外的类,即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同一种类,既可以合并审理,群众调解,是非诉讼活动{3}效力不同。民事诉讼有法律强制也可分别审理,属于可分可合之诉。
效力.所作的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是强制执行的根据;而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共同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或制发的调解书,没有法律强制效力,要原告可以共同起诉,也可以分别起诉,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应依靠当事人自觉履行。
当分别审定。2.人民法院对普通共同诉讼人诉讼请求及其相应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关系?答:{1}民事诉讼与仲裁的联系:证据的审查应当分别进行,并可以根据审查的结果,对普通共二者都是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方式,具有共同的工作对象,在同诉讼的不同当事人作出不同的裁判。3.共同诉讼中的一人的处理纠纷是,所采取的原则.方法和程序也有很多的相同或相诉讼行为,只对其一人有效,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则无效。4.通之处。二者同属民事程序法.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共同任务一方当事人针对共同诉讼人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只对其一人有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效,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则无效。5.人民法院对共同诉讼人的裁济的发展繁荣。{2}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区别:[1]组织不同。民判,可以合并作出,也可以分别作出。6.共同诉讼人中一人发事诉讼的主持者是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而仲裁的主持生诉讼中止或诉讼终结的情况,不影响其他共同诉讼人继续进者国内仲裁如劳动争议仲裁有国家行政性质,其他仲裁主要是行诉讼。
民间组织;涉外仲裁则全是民间组织。[2]强制手段与效力不Q
同。民事诉讼中,法院有许多强制手段,拥有执行权,是依法期间的计算(方法)具体的计算方法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强制解决争议;而仲裁没有执行权。仲裁是机于双方当事人自点:(1)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之内;(2)期间愿提交第三方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不是强制解决争议的方届满的最后1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1日为期间届满法。仲裁裁决的执行,要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执行。[3]的日期;(3)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案源不同。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由国家法律规定;而仲裁案件的,不算过期。
来源一般是由当事人在发生纠纷前或发生纠纷后的书面约定期间的种类种类:法定期间;指定期间 即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
期日与期间的不同?答:1期间是诉讼参与人或法院单独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的条件条件是:一)民事诉讼证据必须为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限;期日是法院和诉讼参与人会合在一起有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二)证据保全应当在开庭共同为诉讼行为的时间。2期间有开始期和终止期.期日只规审理前提出。三)不保全证据,就可能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
定开始的时间.不规定终止的时间.期间的开始.从期限到来之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的条件。一、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日开始;期日的开始.从被传唤的诉讼参与人按时到场.有审判的事实;二、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三、必须人员宣布开庭或宣布进行诉讼行为的时候开始.期日的终结,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四、必须是依照法定程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规定。3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序取得的客观事实。
间;而期日则都是法院指定的。
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1、书证;2、物证;3、视听其他诉讼费用的种类?答:1鉴定费.勘验费2公告费3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翻译费4证人的误工补贴和差旅费 5财产保全费6人民法院笔录。
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⑴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⑵直接证据起诉的条件必须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和间接证据;⑶本证和反证;
组织针对明确的被告,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前民事诉讼证据的构成(作为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的提是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条件)1.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实、理由。
联系的客观事实。3.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起诉的要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第108条和实。4.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观事实。
第109的规定,起诉的要件可以分为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民事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一、按照证据的来源,可以把种。1、形式要件:①必须提交起诉状;②必须交纳诉讼费用。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二、按照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2、实质要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系,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三、按照证据是否由和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及其所能证明的事实,证据可以分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为本证和反证。
辖。
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特征:1.客观性;2.关联性;3.合法强制措施的意义意义:(一)有利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性
(二)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有利于教育公民自民事诉讼证据的意义⑴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案件;⑵保觉遵守法律
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⑶发挥民事审判的教育意义
强制措施的作用主要有几点?答:1保证人民法院顺利行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使审判权。2保证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切实执行.是当事人合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3保证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能够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法律特征有哪些?1.当事人是民事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保障诉讼参与人及有关人员安全。4教诉讼的主体。2.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诉讼秩序.起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约束。4.与案件的审理结果有直接的或者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作用。
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与其他强制措施的不同?答:1与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和倒置的具体条件有哪些规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区别。[1]适用的主体不同。[2]适用的定?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对象不同。[3]法律依据不同。[4]适用的目的不同。 2与行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政诉讼中强制措施的区别。[1]法律依据不同。[2]采取强制措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施的对象不完全相同。[3]强制措施的种类不完全相同。[4]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因环境污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不同。
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主要有几项?答:(一)证明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建筑物事人主张的实体意义上的法律事实。(二)证明当事人主张的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程序意义上的法律事实。(三)证据事实。
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明确法院对民事案件主管的意义是什么?1.明确人民法担举证责任;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院对民事案件的主管范围,对于人民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会团体,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正常行使自己的职权有着重要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意义。畴别是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纠纷,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裁民事违法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有哪些情形?( 1 )因产品制行为,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 )高度危险作业致速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2.明确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主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管范围,对于保障当事人诉权的行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起( 4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依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 )饲养动物致法对属于法晓主管的民事纠纷给予解决,以保护当事人的民事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 )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权益,
的。
N
确定(民事案件)管辖的原则。答:(1)便于当事人进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1.调行诉讼;(2)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3)保证案件公正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即时审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兼顾各级人民法院的职履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能和工作均衡负担;(5)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6)。有哪些情况终结督促程序?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当终结督利于维护国家主权
促程序:⑴债权人撤回申请;⑵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清偿债务;确定法院地域管辖的标准?答:{1}法院辖区与行政区划⑶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⑷支付令无法送达债务人;⑸相适应。{2}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与法院辖区相关联。支付令的撤销
{3}诉讼标的与法院辖区相一致。
哪些情形下,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法定情形)1.申请人确定主管的意义?答:{1}明确个人机关单位的主管职权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范围,有利于发挥其各自的职能,加强责任心.发挥积极性。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4.追索{2}有利于当事人形式诉权,防止投诉无门;{3}有利于人民法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院正确.合法.及时地解决民事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益.避免互相推委或互相争执.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能力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效率.可以从整体上及时解决社会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转化.P
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巩固社会的安定团结,促进生产建设。
判断诉讼证据应当注意什么?答: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确立公开审判(原则)制度的(意义)目的公开审判制度是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证明材料和案件情社会主义民主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体现。确立这一制度的主要况的实际出发,根据法律规定,按照“依法确信”的诉讼证据目的是:1.增加民事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保证制度,进行判断。二、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人民法院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促使当事学方法,对所有的证明材料“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实事求是地陈述案情,提供证据,为人民由表及里”地认真分析研究,抓住实质;切忌主观性、表面性法院查明案情、明辨是非提出较为可靠的依据;3.通过具体案和片面性。三、根据证据的特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四、应件的公开审理,使旁听群众生动、形象地接受法制教育,增加当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法制观念,提高广大群众遵守法律的自觉性。
判决的格式和内容?答:判决必须以书面形式,即判决书确立两审终审制度的理由有哪些?1.可以减少当事人的的形式出现。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判决书讼累,方便当事人诉讼。2.实行两审终审,大多数案件在基层应当写明:(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和中级人民法院得到解决,使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摆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三)判决结果和脱审理具体案件的工作负担,集中精力搞好审判业务的指导监
现?1.根据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主管民事案状。
件的范围宽于仲裁机构对纠纷案件主管的范围。仲裁机构主管上诉的条件有哪些?一)上诉的实质要件。上诉的实质要的纠纷案件只包括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和其他组织件,是指法律规定哪些裁判可以提起上诉,即提起上诉的对象。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二)上诉的形式要件。上诉的形式要件,是指当事人上述应具2.对于既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又属于仲裁机构主管范围备法定的程序上的条件。1.有合格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2.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应当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来确定具体纠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3.必须提交上诉状。上诉状应记纷案件是由人民法院主管还是由仲裁机构主管。 3.人民法院明下列事项: ①当事人姓名、法人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管纠纷案件的关系,较人民法院与民名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②原审法院名商事仲裁机构之间的关系来说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③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是由于劳动争议与平等主体之间争议的不同产生的。
上诉与起诉的区别?区别:1.提起诉讼的原因不同。2.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应当同时具备哪些条件?1.公示提起诉讼的目的不同。3.提起诉讼的时间要求不同。4.提起诉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权利被驳回的。2.申请讼的形式不同。
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即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申社会组织有哪几种?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请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特点有哪些?特点:1.共同诉讼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的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一般为10 人以上。2.起诉时人数众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多的一方当事人的人数是确定的。3.众多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共同的权利义务,或者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众多当事人处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相同的地位、有共同的利害关系。4.诉讼代表人由共同诉讼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人推选产生,而不能由人民法院指定。
涉港、澳特区民事案件的概念和特征涉港、澳特区民事案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1.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后,件,是指案件中有因素涉及港澳特区的民事争议,包括当事人要对其申请进行审查核实。2.发布认领公告。3.公告期满,作一方或双方是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区的中国公民;当事人双方出判决。
是居住在内地的中国公民,但争执的财产在香港、澳门特区当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概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念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是指人香港、澳门特区。特征:1.涉港、澳特区民事案件具有涉及港、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不能正确辨认自己行为或不澳特区的因素。或者其主体,或者争议标的,或者争议的法律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按照法定程序,认定并宣告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涉及到港、澳特区。2.在诉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讼程序上参照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有关规定。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涉港澳民事案件的范围。1、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理程序?答:(一)案件的提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①当事人规定,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同胞或在香港、澳门地区登记成立的企业或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二)案件的管辖 由者其他经济组织;②经济纠纷争议的标的物在香港、澳门地区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被申请人有住所的;③经济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在香港、澳门地区的。地,又另有经常居住地的,也可由该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2、居住在香港、澳门地区的外国人或者港澳同胞在外国登记院管辖,这样,便于人民法院就近详细了解该公民的日常生活成立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纠纷案件,不属于涉港表现,从而保证对其精神状态和民事行为能力进行正确认定。澳经济纠纷案件,而是涉外经济纠纷案件;3、港澳同胞或者(三)案件的审理 人民法院接受并审查申请后,对不合法定港澳地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在内地成立的独资企业或者投资条件的申请裁定驳回,对任命法定条件和手续完备的申请应立兴办的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为内地的企业其他经济组案受理。(四)案件的判决 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认为被申请织之间的经济纠纷案件,也不属于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而是人并未丧失其民事行为能力,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以判国内经济纠纷案件。
决驳回申请;认为依法律之规定,该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已经涉港澳民事案件的管辖1.重大的第一审涉港澳经济纠纷丧失,申请符合事实情况的,则应作出认定该公民无民事行为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第一审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的地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
域管辖,按照国内民事诉讼,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办理。3.如何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涉港澳经济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虽不在内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无论是地,但是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在内地或者被告有财产在内地的,否经过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理,均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当事人之间因合同纠纷提, 起的诉讼,可以由诉讼标的物所在如何认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I1.民事诉讼法律关地或者被告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当事人可以协议选系的主体,即民事诉讼中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担当者。(1)择与经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是不得违反级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诉讼主体,即在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5.港澳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其诉讼中除了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外,还有权实施使诉经济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和诉讼标的物不在内地,当事人讼过程发生、变更、消灭的诉讼行为的主体。包括法院、检察按照书面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予受理。6.涉港澳经济纠院、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二是仅纷的当事人协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者国外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但无权实施使诉讼程序发生、某仲裁机构或非常设仲裁机构仲裁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变更、消灭的诉讼行为的主体。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涉港澳民事诉讼与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在诉讼程序上参人、翻译人员等。(2)根据所有这些主体在民事诉讼中地位的照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有关规定。由于历史原因,港、澳特区差异,民事诉讼主体又可分为:一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的法律制度不同于内地,在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上有别于内地的判权。二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进行必要的监督。三诉讼参公民、法人之间的诉讼程序。但涉港、澳特区民事案件是我国加人,指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诉讼地位相同的人。包括当事人、国内的民事案件,与涉外民事案件具有本质的不同。在审理涉法定代表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港、澳特区民事案件时,应当把握这类案件的特殊性。坚持“一等。四其他诉讼参与人,指同诉讼结果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国两制”的原则,严格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平等保护关系,但协助法院顺利进行审判活动而参加诉讼的人。包括证港、澳特区当事人和内地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涉港澳特区民事案件的范围㈠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如何执行动产1、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2、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1)当事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人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同胞或在香港、澳门地区登记成立的企业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或者其他经济组织;(2)经济纠纷争议的标的物在香港、澳门如何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分的;(3)经济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在香港、澳门地区的。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对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应当自㈡居住在香港、澳门地区的外国人(包括持英国、葡萄牙本土动履行,否则,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和审判组织的移送,人护照的华人)或者港澳同胞在外国登记成立的企业、其他经济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有些是可以由他人组织,与内地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与在港澳地区登记成代为履行的,执行时,要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对于可以替代立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纠纷案件,不属于涉港澳履行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他人完成,因完成经济纠纷案件,而是涉外经济纠纷案件。㈢港澳同胞或者港澳上述行为发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拒绝承担的,强制执行。地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在内地成立的独资企业或者投资兴办对于只能由被执行人完成的行为,经教育,被执行人仍拒不履的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与内地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妨害执行行为的有关规定处理。
之间的经济纠纷案件,也不属于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而是国S
内经济纠纷案件。
上诉案件的裁判(应做哪些处理)?一)驳回上诉,维持涉台民事案件的管辖有哪些内容?参照涉外民事案件审理原判;二)依法改判;可依法改判的情形有两种:1.原审判决的程序,涉台民事案件的管辖包括以下内容:级别管辖方面,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可依法改判。2.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有错误,基层人民法院对一般的涉台民事案件享有普遍管辖权,但案情或者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除可发回原审法院重大、复杂的民事案件或标的金额大、影响重大的案件,由中重审外,也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三)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级人民法院管辖。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情形有两种: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分,我国法院对涉台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是保护当事人诉权得不清,证据不足的,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撤消原判决,发回以实现的体现,对涉台民事案件,法院不能因为执行有困难或原审人民法院重审。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调查取证有困难而放弃管辖权,而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认定管确判决的,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撤消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辖权问题。
法院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第二审人民涉外财产保全的特点(法律规定)1.涉外财产保全必须由法院应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1)审理本案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进行。2.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2)未经开庭审理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解除财产保而作出判决的;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全。3.人民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中,对于保全的财产,需唤而缺席判决的;(4)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四)对原审要进行安全监督的,可以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监督,费用由被申裁定提起上诉的处理
请人承担。4.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如在上诉案件的调整有哪些规定?1.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30 日内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5.人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裁定财产保全后,即应发布扣押命令,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
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特点?1.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严回重审;2.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格来讲,并不是独立的程序。2.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内容有的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是对国内民事诉讼程序内容的补充、增加或完善,有的是对有发回重审;3.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关国际条约内容的转化。3.有关国际公约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中的重要内容。
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涉外民事诉讼的涉外因素表现在哪些方面?1.争议法律当事人另行起诉;4.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2.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3.双方当事人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
涉外民事诉讼的特点有哪些?1.涉外民事诉讼涉及国家主权。2.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存在适用法律的选择问题;3.在涉外民事诉讼中,有些诉讼行为需要在国外完成。4.涉外民事诉讼期间较长。
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1.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2.国家主权原则。3.适用有关国际条约的原则。4.司法豁免权原则。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一)国际上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1.属人管辖原则。2.属地管辖原则。3.专属管辖。二)我国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1.尊重和信守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2.遵守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3.适用民事诉讼法对普通管辖的规定。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⑴协议管辖;⑵默示管辖;⑶专属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与国内民事诉讼管辖有哪些不同之处?每一件涉外民事案件,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或者是诉讼标的物,其中之一必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相联系。这是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与国内民事诉讼管辖的不同之处。国内民事诉讼管辖,是解决我国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及权限问题。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主要解决的是涉外民事案件应由哪个国家的法院来审判的间题。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和涉及当事人的利益,因为不同国家的法院对同一涉外民事案件会适用不同法律进行审理,从而作出不同的判决。
涉外民事诉讼审理的基本原则。1、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2、国家主权原则;3、适用有关国际条约的原则;4、司法豁免权原则。卓越
涉外民事诉讼送达的途径方式有哪些?⑴依有关国际条约的方式送达;⑵通过外加途径送达;⑶委托我国驻外使馆代为送达;⑷向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⑸向受送达人在我也是可能变化的。(五)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审理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⑴送达诉讼文书;⑵成立审判组织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⑶审核诉讼材料,收集、调查必要的证据;⑷其他准备:包括:1.追加当事人。2.更换当事人。
审理前的准备有哪些任务?任务:审理前的准备的任务是成立审判组织、告知有关人员进行诉讼所必需的思想准备、物质准备和心理准备。同时,让审判人员了解案情、熟悉案情并进行必要的案头工作,以保证按时开庭审理。
审理涉台、港、澳案件的诉讼特点?答:(一)此类案件并非涉外案件,一般由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重大、疑难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二)台、港、澳居民在大陆进行民事诉讼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但须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三)实行财产保全,一般应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不宜由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四)向居住在台、港、澳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由他们居住在内地的代理人和亲友送达,也可以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六个月。(五)对居住在台、港、澳的被告,人民法院可依法定程序缺席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依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审理涉台民事案件中的期间、送达是如何规定的?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般期间,在涉台案件中原则上仍适用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中有关期限的规定。对涉台当事人或台湾地区一方当事人并不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有关答辩期间和上诉期间的规定。对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是审理涉台民事案件中的一个特殊问题。一般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直接送达。2.通过亲友或其他人转交。3.邮寄送达。4.以其他方式送达,能够证明当事人收到的,也可以认定为已经送达。5.公告送达。
审理选民资格案件的程序是什么?答:(一)起诉 任何公民对选举委员会有关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处理决不服时,都有权提起诉讼,即起诉人除了选民本人外,还可以是其他公民。必须有内在的联系。⑷几个间接证据形成了一个证明体系,得出的结论是惟一的,足以推翻、排除其他可能性的结论。
适用简易程序应注意那些问题?⑴应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标准适用简易程序;⑵应严格执行简易程序的有关规定,防止随意削减诉讼程序,致使审判工作简单化;⑶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颁布实行,加大了当事人对简易程序的选择权,强化了当事人的主导地位;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结案时,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34 条的规定公开宣判;⑸根据《适用意见》 第175 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卷宗应当具备以下材料。
适用拘传必须具备的条件?答:1被拘传的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或人民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2必须是经过人民法院用传票两次传唤。3必须是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无不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适用诉讼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答:1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2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与保全财产数额相当的可靠担保。3必须是给付之诉.或者有财产给付的内容的诉讼.单纯的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因无给付内容.不存在将来法律文书生效后难以执行的危险.因此.不适用诉讼保全。4必须是有可能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六种?答:即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案件、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案件)有哪些?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理人参加诉讼,则必须经过委托人的授权。第四,诉讼代表人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而诉讼代理人则不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第五,代表人诉讼中的诉讼代表人,其人数为2 至5 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 至2 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的种类及诉讼代理人的特征?诉讼代理人可以分为两种:即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特征:1. 诉讼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2 .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和一定的诉讼基本知识。3 .诉讼代理人必须在法律规定或者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4 .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最终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5 .在同一案件中,诉讼代理人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诉讼第三人的特征特征:1.为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而参加诉讼,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诉讼行为。2.参加诉讼的时间为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已经开始,但人民法院尚未 作出裁判之前。
诉讼费用的意义意义:⑴有利于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⑵有利于减少国家财政支出;⑶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诉讼费用的征收?答:1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2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3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的人民法院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受案件的人民法院。4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刑事犯罪.全案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应予以退还;移送后经济纠纷需要继续审理的.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5中止诉讼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6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 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在预交案件受理费。7终结诉讼的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诉讼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有什么联系?诉讼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有密切联系。在通常情况卞,诉讼权利能力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基础,有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也有诉讼权利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提起选民资格案件诉讼必须以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办人送达;⑹邮寄送达;⑺公告送达;
申诉所作处理决定不服为前提,起诉还必须是在选举日的5日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仲裁的关系是什么(联系与区别)?以前提起。(二)管辖(三)案件的审理(四)判决书的送达 选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仲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⑴两者的联系民资格案件的判决,必须在选举进行之日以前作出并送达选举表现在:1.涉外仲裁与涉外民事诉讼都是解决民商事争议的重委员会、起诉人。
要方式,都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2.涉外仲裁中的财产保全事审理中的特殊情况处理有哪些?⑴撤诉;即原告于起诉宜必须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不再要求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3.涉外仲裁裁决有待于人民法院协助并监督执行。⑵两者的区和裁判的诉讼行为。⑵缺席判决;即在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别体现在:1.两者的根本性质不同。2.涉外仲裁机构与人民法人未到庭,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进行调查、审核证据,并对未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3.涉外仲裁程序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到庭的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判的诉也有一定的区别。
讼活动。⑶延期审理;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遇有法律规涉外仲裁(解决国际纠纷)的作用如何?涉外仲裁具有广定的特殊情形,致使法庭审理无法进行,须将法庭审理推延到泛的适应性。由于仲裁员是经济、贸易、运输、海事、法律等另一期日,称之为延期审理。⑷诉讼中止;即诉讼进行中,因方面的专家学者,他们具有较强的处理此类纠纷的业务能力。出现了某种法定情形,使诉讼无法继续须暂时停止。⑸诉讼终加之仲裁程序简便易行,仲裁速度往往与市场经济频率吻合,结;即诉讼进行中,因发生某种法定情形,使诉讼无法继续或所以仲裁能满足各类案件当事人的需要。涉外仲裁具有严格的者继续进行已无必要,故而结束诉讼程序。
保密性。涉外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易于迎合商人保守业务秘审理专利案件的诉讼特点?答:(一)组成高规格的合议密的心理。
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二)正确确定诉讼当事人。(三)涉外仲裁程序的具体规定有哪些?㈠仲裁协议;㈡申请与在特定情形下中止诉讼。
受理;㈢仲裁;主要阶段是:⑴组建合议庭,⑵审理,⑶仲裁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答:(一)是补救性质的程序。(二)裁决,㈣仲裁裁决的撤销;
由特定主体提起。(三)审理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涉外仲裁的基本原则?答:独立仲裁原则.公正原则.国际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四)再审的原因,是具有审判监督惯例原则.仲裁和调解相结合原则等
职能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发现生效裁判、调解协议确有错误;或涉外仲裁的基本制度?答:时效制度.回避制度.撤诉制度.者当事人申请再审符合法定条件。(五)由于提起审判监督程一次裁决制度及中间裁决.部分裁决制度。
序的主体不同,具体的再审程序也各不相同
涉外仲裁和国内仲裁、国际仲裁有哪些不同?⑴涉外仲裁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审判监督程序的设立,对于保证案件不同于国内仲裁。国内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据仲裁法仲裁国内的质量,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完善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劳动争议、合同争议和其他争议的制度。国内仲裁的范围、都有重要意义。首先,它是人民司法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原则、期间、送达和仲裁程序等均与涉外仲裁有明显差异。⑵必纠的原则在诉讼程序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其次,维护了人民涉外仲裁不同于国际仲裁。国际仲裁是指用仲裁方法解决国家法院判决、裁定的严肃性和稳定性;第三,通过纠正错误裁判,间的争端,争端的主体是国家,仲裁事项主要是领土、侨民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法关系方面的争议。国际仲裁属国际法学研究范围。
审判监督程序与其他审判程序的区别?答:(一)审判监涉外仲裁原则1.协议原则。2.独立裁决原则。3.公平原督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1、引起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2、则。4.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原则。5.不公开审理原则。6.参照国审判组织形式不完全丰同3、具体审理的程序和结果不同;(二)际惯例原则。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即上诉审)程序的区别:1、程序的申报权利应当满足哪些条件?1. 应当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性质不同2、审理的法院不同3、审理的具体程序不同4、审民法院申报。2. 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或者除权判决作出前申理的对象不同5、提起的主体不同6、提起的理由不同7、提报权利。3. 申报权利人出示的票据,必须与被催告的票据一起的时间不同
致。
生效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有哪些?民事判决生效后,产生申请撤诉应具有哪些条件?1.提出撤诉申请人必须是民法律上的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⑴拘束力:生效的民事判事权利的全体或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2.申请撤诉必须采取决具有拘束力。⑵确定力:生效判决对于案件当事人的民事实法定的形式提出。3.撤诉申请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体争议具有确定力,又称为既判力。⑶执行力:给付判决生效裁判尚未宣判前提出。4.撤诉的目的必须合法。
后,产生强制执行的效力。
申请人民法院宣告某公民为失踪人,应当具备什么条失票人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件?答:(一)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已经持续届满两年。(二)书,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答:1丧失的票据上的票面金额;申请由该公民的利害关系人提出。包括该公民的配偶、父母、2签发票据的人;3丧失票据前的最后票据持有人;4转让票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据权利的人,即背书人;5申请的理由,以及付款人、受款人、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三)申请向下落不明银行帐号和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实经过。
人最后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四)申请为书面形式,什么情况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具体可分并写明了被申请人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
为两种情况:一是法律规定必须召开。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条件1.被申请认定的财产必须是有二是必要时召开的债权人会议。基于保护债权人团体利益的需形财产,不能是无形财产或其他精神财富。2.财产确实没有所要,可分三种情况:1.人民法院或会议主席认为有必要;2.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权利归属长期无法确定。无主财产通常清算组要求;3.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 / 4 以上的债权有:⑴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⑵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人要求。
隐藏物;⑶拾得的遗失物、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经公安什么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诉讼权利是保护民机关或有关单位公告招领满一定期限无人认领;⑷无人继承的事权益的手段,诉讼义务是维护诉讼秩序、保护诉讼活动顺利财产。3.财产没有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的,其持续状态须满法进行的条件。为使合法的民事权益得到保护,违法行为受到制定期间。4.必须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5.申请认定财产无主,裁,法律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同时也要求他们承担必必须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要的诉讼义务。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实体上的连带责任主要有哪几类?1.合伙组织和合伙人。的条件有哪些?1.须有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2.须有精神病人2.企业和开办单位。3.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人。4.合伙型联营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事实存在。3.企业和联营各方。
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4.申请应当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实行辩论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主要表现?答:{1}保层人民法院提出。
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从而能够有效地保护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答:(一)被申请宣告死亡的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2}通过当事人的辩论.为人民法院全面公民须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或因准确地掌握案情.提供了条件。{3}通过当事人辩论.使案情为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还。(二)群众所了解.案件是非曲直.是群众一目了然.从而祈祷良好的必须有利害关系人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法制宣传的作用。
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为死亡人。(三)申请试述开庭审理的程序。(1)开庭审理的准备.本阶段的工为书面形式。
作主要有: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申请宣告死亡时,利害关系人须遵守下列顺序?答:1配宣布法庭纪律;由审判员(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即没有前一顺序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下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后一顺序利害关系人宣告死亡的申请无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出效。
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3)申请支付令的条件1.案件是给付之诉,且债权人请求给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付的范围仅限于金钱或有价证券。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言或者答辩;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的诉讼代证券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4)评议宣判.这是开庭审理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的最后程序。其任务是通过合议庭评议,认定事实,确定证据,申请执行的法律规定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申请执行是当正确运用法律,作出判决.具体工作为:合议庭评议;宣判;事人依法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也是开始执行程序的一条主要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途径。根据处分原则,法律文书生效后,权利人不申请执行的,试述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1.关于处分原则的规定:我人民法院不得依照职权开始执行。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多数执行案件都是因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执行的。
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则。2.概念: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期限的最后一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权处置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讼权利。3.适用条件:当事人能够处分自己的各种权利,是申请执行的主体是哪些?申请执行的主体是法律文书确社会主义民主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但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定的权利人。
范围内进行处分,否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干预,这是审查诉讼证据应当注意什么?答:一、审查诉讼证据的来社会主义法制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当事人处分自己民事实体源;二、审查诉讼证据的内容;三、审查诉讼证据的特点;四、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必须是自己真实意志的表现,是通过当事人辩论审查证据;五、审查诉讼证据应逐个进行,综自己自愿的。违反当事人真实意志的处分行为,是无效的。4.在合分析。
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体现:处分原则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审核认定证据的方法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的基本原则,贯穿在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主要表现在:诉讼程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序的发生,需要当事人的起诉;诉讼程序的进行,需要当事人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的推动;第二审程序的开始,和当事人行使处分权有关;执行实;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程序是否需要,也由当事人决定。5.意义:实行处分原则,审理离婚案件的诉讼特点?答:(一)审查特殊的起诉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和民事诉讼件。即除正常的起诉条件外,还要加上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权利,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实行处分原则,有利于达成调解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协议。实行处分原则,可以加强审判人员的责任心,有利于提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二)应当进高办案质量。
行调解。(三)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与否的适用间接证据的规则⑴间接证据必须查证属实;⑵间接证标准。(四)允许当事人重新起诉,因为感情是可以发展的,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的关系是客观的。⑶.间接证据之间
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能力;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也没有诉讼权利能力。民事诉讼权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6.因铁路、公路、利能力的取得和消灭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和消灭是相一致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的。公民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和准法人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组织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依法成立,终于其撤销、合并或宣告民法院管辖。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破产。但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毕竟与民事权利能力不同,前者是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程序上的权利能力,是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后者是实体上的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8.因海难救助费用权利能力,是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几种?答:1直接送达。2留置辖。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送达。3委托送达。4邮寄送达。5转交送达。6公告送达
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证据的意义?答:一、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案件;适用协议管辖的诉讼(案件)有哪些条件?适用协议管辖,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发挥民事审判的教育作用。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案件,当事诉讼证据的种类?答: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人对合同纠纷案件以外的其他民事、经济纠纷不得协议管辖。料;四、证人的证言;五、当事人陈述;六、鉴定结论;七、2.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人民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对勘验笔录。
第二审人民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不得协议管辖。3.协议管诉与起诉的区别?答:诉是全面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辖是要式行为,当事人通过协议确立管辖法院必须以书面形既是原告的请求.也是被告的请求;而起诉.则是原告向法院提式,口头协议无效。4.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出司法保护请求的一种诉讼行为.起诉这一行为.必须符合国议选择管辖法院。5.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时,不得违家规定的诉的制度.诉的制度决定起诉能否成立.诉讼能否开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上述五个条件必须同时始.全部诉讼程序必须与诉相适应.诉不仅决定起诉.而且贯彻具备,缺一不可。
于诉讼的始终。
适用专属管辖的诉讼(案件)有哪些?下列案件适用专属T
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特别程序的范围范围:1.适用特别程序的人民法院是特定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的;2.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特定的;
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特别程序的特点?答:(一)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议,而只要求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二)没有原告和被司法协助的条件1.必须以我国同外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告。特别程序是由申请人或者起诉人提出而开始的。(三)实的国际条约或者以互惠关系为司法协助的依据。2.外国法院请行一审终审制(四)审判组织特殊(五)可自行撤销原判,不求协助的事项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六)结案期限较短。民事诉讼法规定,依送达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1)直接送达;<2)留置送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应在立案之次日起30日内或者在公告期达;(3)委托送达;(4)邮寄送达和转交送达;(5)公告送达。
满后30日内审结。(七)免交诉讼费用。
送达的特征特征:1.送达的主体是人民法院。2.送达行为特殊的执行措施和制度有哪些?⑴责令支付延期利息、延的相对人是受送达人。3.送达的对象是各种诉讼文书。
迟履行金制度;⑵继续执行制度;⑶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送达的意义?答:1使诉讼参加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及时申请执行;⑷参与分配制度;⑸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了解诉讼文书的内容.以便确定如何进行诉讼活动.以保护自⑹对妨害执行行为强制措施的使用
己的合法权益;2诉讼文书及时送达.可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提起审判监督的程序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作3送达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直接关系到诉讼参与人使合法权出的已生效的裁判、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可提起再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
审程序;二)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送达是法院进行的一种重要的诉讼法律行为.它具有的调解书发现有错误、需要再审的程序;三)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特点?答:1送达的主体是法院2送达只能是法院在诉讼中向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提起再审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所为的一种诉讼行程序。
为。3送达的内容只能是各种诉讼文书。4送达必须依法定程W
序和法定方式进行.否则.不能视为送达.不产生预期的法律效为了正确妥善地解决管辖争议,须明确以下三个问题:力。
答:{1}管辖恒定原则。{2}管辖异议{3}法院间管辖争议的处诉的分离情况有哪些?答:1原告向多个被告提出诉讼请理原则。
求.诉讼标的既不是共同的.也不是同一种类的。2当事人一方为有效地调查和收集证据,必须做好以下工作?答:(一)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虽属同一种类.但法院认为不必须作好准备;(二)必须及时收集;(三)必须全面客观地便于合并审理.或者当事人不同意合并审理。3被告向同一原收集;(四)必须仔细认真地收集;(五)必须依法收集。
告提出反诉的请求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牵连或者不符合反委托代理权的变更和消灭变更:授权是单方行为,在诉讼诉条件的。4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存续期间,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可以变更授权。当事人、法定讼请求.以及被告提出反诉.合并审理后反而使案件复杂化.不代理人变更代理权限后应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便于审理的
知对方当事人。消灭:1 .诉讼终结。2 .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丧诉的合并审理条件有哪些?答:1诉的合并.必须是民事失诉讼行为能力。3 .委托人解除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代理。
诉讼法明文规定可以合并审理的.不能将毫不相干的诉合并在委托代理人的范围及代理权限1 .律师,即指取得律师执一起审理。2对于合并的各个毒.受诉法院必须都有管辖权.诉业证的专、兼职律师。2 .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当事人的配的合并不能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3诉的合并.只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3 .社会团体。指对当能在同一受诉法院进行.并只能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否则.不能事人负有保护责任的某些团体。如妇联、工会等。社会团体担合并审理。4必须能够达到诉的合并审理的目的.否则诉的合任诉讼代理人的,由该团体的主要负责人出庭代理。4 .当事并就无意义.反而使案件复杂难办.拖延诉讼.影响办案效率.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指当事人工作单位举荐并能胜任代理之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
责的人。5 .经过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根据委托人授予诉的特点?答:在于它只需要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存在或代理人的权限范围不同,可以把委托代理分为一般委托代理和不存在发生争议的某种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无需法院判令一方特别委托代理。一般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当事人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也不需要法院改变某种实体法律为一般的诉讼行为,特别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不仅可以为被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现实状况。
代理人代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并可以根据被代理人的特别授诉的特征?答:1诉是民事主体获得司法保护的一种请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求;2速是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手段和法律制度;者上诉等有关处分实体权益的行为。
3诉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前提和起点。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特点特点:1 .代理权的产生是基于当诉的意义?答:1有利于法院正确审查民事主体的起诉和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2 .代理的权限及决定是否立案受理。2有利于法院正确掌握山茶撤诉的标准3其事项,一般由委托人自行决定,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有利于民事主体正确进行诉讼活动和法院正确进行审判活动。
3 .委托人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诉前保全具备的条件?答;1一方利害关系人与对方发生委托执行的程序(委托执行中应注意什么)?1.委托执行了财产权益争议.具有给付内容.有实际可能因对方的行为或一般应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2.委托法院应当向受委托法其他原因.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2确因情况紧急.来不及等院出具书面委托函等。3.被拘留人不在本辖区的,作出拘留决到起诉后申请诉讼保全3申请人必须提供与保全财产数额相定的人民法院应派员到被拘留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该院协当的可靠担保4申请人须向保全财产所在地或者有管辖权的助执行。4.受委托人民法院在接到委托函后,无权对委托执行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的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实体审查;5.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严格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的主要区别?答:1前者是为了保护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和委托人民法院的要求执行。6.受委利害关系人的民事权益不受损害.于起诉前提起.必须以利害托人民法院遇有需要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情形,应当及时函告关系人的书面申请为根据.法院不得依职权注定裁定进行.申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不得自行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请人必须提供与保全财产数额相当的可靠担保;2后者是为了行。7.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15 日内开始保证判决后的执行.于起诉是.或起诉后判决前提起.当事人不执行,不得拒绝。8.对执行担保和执行和解的情况以及案外人提起的.必要是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裁定进行.法院不要求提对非属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执行标的物提出的异议,受托法院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
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并及时通知委托法院。9.委托执诉权的含义及包含内容诉权,是指民事纠纷的主体所享有行案件的实际支出费用,由受托法院向被执行人收取,确有必的请求司法机关公正地解决他们之间存在的民事纠纷的权利。要的,可以向申请执行人预收。10.案件委托执行后,未经受诉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诉权是当事人平等享有托法院同意,委托法院不得自行执行。11.两个或两个以上人的宪法性权利;(2)诉权是向法院请求的权利;(3)行使诉权民法院在执行相关案件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
的主体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准法人组织;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生效法律文书必须符合哪些条件(4)诉权的行使以诉讼行为的实施为外在载体。
(原则)?1.两国之间有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法院判决、裁定、诉讼代表人的权限诉讼代表人的权限相当于未被授予处仲裁裁决的双边条约,或者两国共同参加了一个有关司法协助分实体权利的诉讼代理人。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的国际公约,或者两国之间有互惠关系。2.外国法院的判决、表的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但在处分涉及实体权利时,如变更、裁定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必须是确定的,即已经发生法律效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力的判决、裁定或裁决。3.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需要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我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既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诉讼代表人的条件1.与所代表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有相同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有关条约的的利益。2.具有相应的诉讼能力。3.能够善意地履行诉讼代表规定提出请求。4.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外国仲裁机构的裁人职责。
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影响我国的主权、安全和社诉讼代表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首先,诉讼代表人是本案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与案件的诉讼标的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以自己的名我国对涉外期间的法律规定㈠被告提出答辩的期间;在涉义进行诉讼;而诉讼代理人不是本案的当事人,与案件的诉讼外民事诉讼中,被告的答辩期限为30 日,比国内一般民事案标的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其件的答辩期限多15 日,并且可以申请延长。㈡当事人提起上次,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的目的,是既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诉的期间;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外国当事人,无论是原告还也保护被代理的其他当事人的民事权益;而诉讼代理人参加诉是被告,不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还是裁定,上诉期都是讼的目的是保护被代理人的民事权益。第三,诉讼代表人参加30 日,从当事人接到判决书、裁定书和上诉状副本次日起计
诉讼,只需经过众多当事人的推选,而不另行授权;而诉讼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