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10.5动火执行人:
(1)动火前应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4)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现场并检查有无残留火种。 15.2.11动火作业防火安全要求。
15.2.11.1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阀门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15.2.11.2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替代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替代的方法处理。15.2.11.3尽可能地把动火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15.2.11.4凡盛有或盛过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检测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15.2.11.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15.2.11.6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15.2.11.7动火作业间断或终结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5.2.11.8下列情况禁止动火: (1)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2)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洗干净前或未进行有效置换前。 (3)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4)喷漆现场。
(5)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15.2.12动火作业的现场监护。
15.2.12.1一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做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二级动火时,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可不到现场。 15.2.12.2一级动火时,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消防(专职)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15.2.12.3二级动火时,工区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专职)人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15.2.12.4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应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合格方可重新动火。 15.2.12.5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每隔2~4h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未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动火执行人、监护人同时离开作业现场,间断时间超过30min,继续动火前,动火执行人、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一级动火作业,间断时间超过2.0h,继续动火前,应重新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15.2.13动火工作完毕后,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和运维许可人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是否清洁等。确认无问题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经四方签名后(若动火工作与运维无关,则三方签名即可),盖上“已终结”印章,动火工作方告终结。
15.2.14动火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的动火工作票应交给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人将其中的一份交工区。
15.2.15动火工作票至少应保存1年。 15.3焊接、切割
15.3.1禁止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或气体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焊接。 15.3.2禁止在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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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在风力5级及以上、雨雪天,焊接或切割应采取防风、防雨雪的措施。 15.3.4电焊机的外壳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5.3.5气瓶搬运的安全要求。
15.3.5.1气瓶搬运应使用专门的抬架或手推车。
15.3.5.2用汽车运输气瓶,气瓶不得顺车厢纵向放置,应横向放置并可靠固定。气瓶押运人员应坐在司机驾驶室内,禁止坐在车厢内。
15.3.5.3禁止将氧气瓶与乙炔瓶、与易燃物品或与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放在一起运送。
15.3.6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固定放置,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应距明火10m以外。 16起重与运输 16.1一般要求
16.1.1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实际操作及有关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其合格证种类应与所操作(指挥)的起重设备类型相符。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起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16.1.2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作业前应进行技术交底。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统一指挥,必要时可设置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起重指挥信号应简明、统一、畅通,分工明确。
16.1.3起重设备应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16.1.4对在用起重设备,每次使用前应进行一次常规性检查,并做好记录。 16.1.5起重设备、吊索具和其他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得超过铭牌规定。
16.1.6遇有6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当风力达到5级以上时,受风面积较大的物体不宜起吊。雷雨时,应停止野外起重作业。
16.1.7遇有大雾、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机操作人员未获得有效指挥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16.1.8在道路上施工应装设遮栏(围栏),并悬挂警告标示牌。 16.2起重
16.2.1起吊重物前,应由起重工作负责人检查悬吊情况及所吊物件的捆绑情况,确认可靠后方可试行起吊。起吊重物稍离地面(或支持物),应再次检查各受力部位,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起吊。
16.2.2起吊物件应绑扎牢固,若物件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位时,在棱角和滑面与绳索(吊带)接触处应加以包垫。起重吊钩应挂在物件的重心线上。起吊电杆等长物件应选择合理的吊点,并采取防止突然倾倒的措施。
16.2.3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转向滑车内角侧、吊臂和起吊物的下面,禁止有人逗留和通过。
16.2.4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上车操作室不得坐人。
16.2.5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应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16.2.6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不得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无法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16.2.7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及其他带电体的距离不得小于表6-1的规定,且应设专人监护。小于表6-1、大于表3-1安全距离时,应制定防止误碰带电设备的安全措施,并经本单位批准。小于表3-1安全距离时,应停电进行。16.2.8起重设备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16.2.9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起重机等起重设备时,应安装接地线并可靠接地,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16.2.10禁止用起重机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件。
16.2.11禁止与工作无关人员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
16.2.12作业时,禁止吊物上站人,禁止作业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
16.2.13起重机上应备有灭火装置,驾驶室内应铺橡胶绝缘垫,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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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14没有得到起重司机的同意,禁止任何人登上起重机。 16.3运输
16.3.1搬运的过道应平坦畅通,夜间搬运,应有足够的照明。若需经过山地陡坡或凹凸不平之处,应预先制定运输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6.3.2装运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应绑扎牢固,并用绳索绞紧。水泥杆、线盘的周围应塞牢,防止滚动、移动伤人。运载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时,物件重心应与车厢承重中心基本一致,超长物件尾部应设标志。 禁止客货混装。
16.3.3装卸电杆等物件应采取措施,防止散堆伤人。分散卸车时,每卸一根之前,应防止其余杆件滚动;每卸完一处,应将车上其余的杆件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16.3.4使用机械牵引杆件上山时,应将杆身绑牢,钢丝绳不得触磨岩石或坚硬地面,牵引路线两侧5m以内,不得有人逗留或通过。
16.3.5多人抬杠,应同肩,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相互呼应协调。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运,雨、雪后抬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
16.3.6用管子滚动搬运应由专人负责指挥。管子承受重物后两端应各露出约30cm,以便调节转向。手动调节管子时,应注意防止压伤手指。上坡、下坡,均应对重物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 17高处作业 17.1一般要求
17.1.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17.1.2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17.1.3高处作业应搭设脚手架、使用高空作业车、升降平台或采取其他防止坠落的措施。17.1.4使用高空作业车、带电作业车、叉车、高处作业平台等进行高处作业时,高处作业平台应处于稳定状态,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移动车辆时,应将平台收回,作业平台上不得载人。高空作业车(带斗臂)使用前应在预定位置空斗试操作一次。
17.1.5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上下传递材料、工器具应使用绳索;邻近带电线路作业的,应使用绝缘绳索传递,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
17.1.6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应符合GB6095《安全带》的要求。
17.1.7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遮栏(围栏)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同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17.1.8低温或高温环境下的高处作业,应采取保暖或防暑降温措施,作业时间不宜过长。
17.1.9在5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 17.1.10在屋顶及其他危险的边沿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 17.1.11峭壁、陡坡的工作场地或人行道上,冰雪、碎石、泥土应经常清理,靠外面一侧应设1050~1200mm高的栏杆,栏杆内侧设180mm高的侧板。
17.1.12工件、边角余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17.1.13高处作业,除有关人员外,他人不得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遮栏(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若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如铺设木板等。 17.2安全带
17.2.1在电焊作业或其他有火花、熔融源等的场所使用的安全带或安全绳应有隔热防磨套。
17.2.2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并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隔离开关(刀闸)支持绝缘子、母线支柱绝缘子、避雷器支柱绝缘子等]。
17.2.3安全带和专作固定安全带的绳索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安全带应按附录O定期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7.2.4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安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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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5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耐磨,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操作应灵活。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3m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17.3脚手架
17.3.1脚手架的安装、拆除和使用,应执行国家相关规程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水)电厂(动力部分)]》中的有关规定。
17.3.2脚手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禁止作业人员沿脚手杆或栏杆等攀爬。
17.3.3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17.4梯子
17.4.1梯子应坚固完整,有防滑措施。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攀登时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的总重量。
17.4.2单梯的横档应嵌在支柱上,并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使用单梯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度约为60°。
17.4.3梯子不宜绑接使用。人字梯应有限制开度的措施。 17.4.4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
附录R 紧急救护法
R1. 通则
R1.1紧急救护的基本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的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并根据伤情需要,迅速与医疗急救中心(医疗部门)联系救治。急救成功的关键是动作快,操作正确。任何拖延和操作错误都会导致伤员伤情加重或死亡。
R1.2要认真观察伤员全身情况,防止伤情恶化。发现伤员意识不清、瞳孔扩大无反应、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在现场就地抢救,用心肺复苏法支持呼吸和循环,对脑、心重要脏器供氧。心脏停止跳动后,只有分秒必争地迅速抢救,救活的可能才较大。
R1.3现场工作人员都应定期接受培训,学会紧急救护法,会正确解脱电源,会心肺复苏法,会止血、会包扎、会固定,会转移搬运伤员,会处理急救外伤或中毒等。
R1.4生产现场和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应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R2. 触电急救
R2.1触电急救应分秒必争,一经明确心跳、呼吸停止的,立即就地迅速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抢救,并坚持不断地进行,同时及早与医疗急救中心(医疗部门)联系,争取医务人员接替救治。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不应放弃现场抢救,更不能只根据没有呼吸或脉搏的表现,擅自判定伤员死亡,放弃抢救。只有医生有权做出伤员死亡的诊断。与医务人员接替时,应提醒医务人员在触电者转移到医院的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 R2.2 迅速脱离电源
R2.2.1 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因为电流作用的时间越长,伤害越重。 R2.2.2 脱离电源,就是要把触电者接触的那一部分带电设备的所有开关、刀闸或其他断路设备断开;或设法将触电者与带电设备脱离开。在脱离电源过程中,救护人员也要注意保护自身的安全。如触电者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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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该伤员脱离电源后自高处坠落形成复合伤。 R2.2.3 低压触电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1)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座,可立即拉开开关或拔出插头,断开电源。但应注意到拉线开关或墙壁开关等只控制一根线的开关,有可能因安装问题只能切断零线而没有断开电源的火线。
(2)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没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座(头),可用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或有干燥木柄的斧头切断电线,断开电源。
(3)当电线搭落在触电者身上或压在身下时,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皮带、木板、木棒等绝缘物作为工具,拉开触电者或挑开电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4)如果触电者的衣服是干燥的,又没有紧缠在身上,可以用一只手抓住他的衣服,拉离电源。但因触电者的身体是带电的,其鞋的绝缘也可能遭到破坏,救护人不准接触触电者的皮肤,也不能抓他的鞋。
(5)若触电发生在低压带电的架空线路上或配电台架、进户线上,对可立即切断电源的,则应迅速断开电源,救护者迅速登杆或登至可靠地方,并做好自身防触电、防坠落安全措施,用带有绝缘胶柄的钢丝钳、绝缘物体或干燥不导电物体等工具将触电者脱离电源。 R2.2.4 高压触电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1)立即通知有关供电单位或用户停电。
(2)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按顺序拉开电源开关或熔断器。 (3)抛掷裸金属线使线路短路接地,迫使保护装置动作,断开电源。注意抛掷金属线之前,应先将金属线的一端固定可靠接地,然后另一端系上重物抛掷,注意抛掷的一端不可触及触电者和其他人。另外,抛掷者抛出线后,要迅速离开接地的金属线8m以外或双腿并拢站立,防止跨步电压伤人。在抛掷短路线时,应注意防止电弧伤人或断线危及人员安全。 R2.2.5 脱离电源后救护者应注意的事项
(1)救护人不可直接用手、其他金属及潮湿的物体作为救护工具,而应使用适当的绝缘工具。救护人最好用一只手操作,以防自己触电。
(2)防止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可能的摔伤,特别是当触电者在高处的情况下,应考虑防止坠落的措施。即使触电者在平地,也要注意触电者倒下的方向,注意防摔。救护者也应注意救护中自身的防坠落、摔伤措施。
(3)救护者在救护过程中特别是在杆上或高处抢救伤者时,要注意自身和被救者与附近带电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防止再次触及带电设备。电气设备、线路即使电源已断开,对未做安全措施挂上接地线的设备也应视作有电设备。救护人员登高时应随身携带必要的绝缘工具和牢固的绳索等。
(4)如事故发生在夜间,应设置临时照明灯,以便于抢救,避免意外事故,但不能因此延误切除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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