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大气压力:70~106kPa 5.2 外观与结构 5.2.1 尺寸
分纤箱外形尺寸不宜超过下表尺寸。 表5.1 室内型光分纤箱尺寸表 光分纤容量 高(mm) 宽(mm) 深(mm) 16路光分纤箱 500 400 100 32路光分纤箱 500 400 100 64路光分纤箱 600 450 100 表5.2 室外型光分纤箱尺寸表 光分纤容量 高(mm) 宽(mm) 深(mm) 5.2.2 外观
5.2.2.1 光分纤箱应形状完整,各塑料件无毛刺、无气泡、无龟裂和空洞、无翘曲、无
杂质等缺陷。
5.2.2.2 各金属结构件表面光洁、色泽均匀,不存在起皮、掉漆、锈蚀等缺陷,无流挂、
划痕、露底、气泡和发白等现象。
5.2.2.3 采用涂覆处理的金属结构件,其涂层与基体应具有良好的附着力,附着力应不
低于 GB/T 9286标准表 1中2级要求。
5.2.2.4 高压防护接地装置与光缆中金属加强芯及金属挡潮层、铠装层相连,保护接地
处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
5.2.2.5 设备应有明晰的线序示铭标志。对于安装光分路器的模块,应清晰标明其合路
及支路序号。
5.2.2.6 光分纤箱采用的金属板材应为表面热镀锌处理钢板,厚度不小于1.5mm。如采
用非金属复合材料时,燃烧性能必须符合GB/T 2408-2008中的规定。
5.2.2.7 光分纤箱箱体表面涂层的颜色按色谱:GSB 05-1426-2001 中灰(同类色参考
潘通-中灰445)。有特殊要求时,可以采用与周围环境景色相协调的颜色。
5.2.2.8 光分纤箱应设置中国联通标志,中国联通标志设在箱体左侧的外侧上方,高度
为35mm,同比例按中国联通商标缩放,字体样式如下图所示:
16路光分纤箱 500 400 110 32路光分纤箱 500 400 110 64路光分纤箱 600 450 110 4
图5.1 中国联通标志样式图
5.2.3 结构
5.2.3.1 所有紧固件联结应牢固可靠。 5.2.3.2 箱门开启角度不小于120o。
5.2.3.3 箱体密封条粘结应平整牢固,门锁的启闭应灵活可靠。 5.2.3.4 所有紧固件联结应牢固可靠,箱体密封条粘结应平整牢固。
5.2.3.5 室内光缆分纤箱应考虑掏纤施工便利,采用上下垂直缺口开孔或椭圆开孔,箱
体的顶部与底部各应至少配置4个进线孔,且光缆固定与保护装置应能满足至少4根普通光缆固定及引入用户皮线光缆固定的需求。
5.2.3.6 光纤熔接盘片应采用开启式,宜选用180mm×120mm×12mm(长×宽×高)的小
尺寸产品。
5.2.3.7 光缆引入时其弯曲半径应大于光缆直径的15倍。
5.2.3.8 光缆光纤在箱内布放时,不论在何处转弯,其曲率半径应不小于30mm。对于
弯曲不敏感光纤,其弯曲半径可按光纤的要求执行。
5.2.3.9 引入皮线光缆固定后的最小弯曲半径不应小于10mm,在箱体内的预留长度不
应小于0.5m。
5.2.3.10 光分路器应使用牢固的材料固定在箱体内,光分路器的性能指标必须符合中
国联通招标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5.2.3.11 光缆分纤箱内光纤的终端、熔接、存储,应在满容量范围内方便地成套配置。 5.3 功能要求
5.3.1 光缆的固定和保护功能
光缆引入分纤箱时,应有可靠的固定与保护装置,固定后的光缆金属挡潮层、铠装层及加强芯应可靠连接至高压防护接地装置,光缆开剥后应用塑料套管或螺旋管保护并固定引入光纤熔接装置。
皮线引入光缆应有固定位置,盘绕与绑扎应自然平直,无扭绞、打圈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操作损伤。为更好的保护开剥后的皮线光缆裸纤,皮线光缆应单根固定在光纤终接装置(熔接盘)端部(熔接盘内部),熔接盘固定皮线光缆的保持力应大于20N
5
5.3.2 光缆纤芯的终接功能
设备的光纤终接装置应便于光缆光纤与光缆光纤或尾纤的接续,安装和维护等操作,同时设备应具备富余光纤光缆的储存空间。 5.3.3 光纤接续保护功能
光纤与光纤接续后,接续部分应加以保护。保护措施可采用热收缩光纤保护管、护夹、光纤冷接子等。
光纤接续保护装置(熔接盘)应能同时有效固定单芯熔接保护套管、机械接续子(4×4×40mm)、4芯带状熔接保护套管、8芯带状熔接保护套管、12芯带状熔接保护套管。 5.3.4 跳线功能
通过跳纤,能迅速方便地调度光缆中光纤序号以及改变传输系统的路由。
5.3.5 容量
设备容量应在产品企业标准中作出规定,光纤的终端、接续、存储,在满容量范围内应该方便地成套配置。 5.3.6 箱体及门锁
箱体应具有良好的抗腐蚀耐老化性能,门锁应为防盗结构,具有良好的抗破坏功能。 5.3.7 光缆掏接功能
室内光缆分纤箱应考虑掏纤施工便利,采用上下开孔或椭圆开孔,应具有易于垂直光缆进出的功能。 5.3.8 箱体内部设备接地功能
箱体内其它设备的保护地应接至接地装置,接地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6mm多股铜线。 5.3.9 停泊区功能
针对分光器和配线光缆多余纤芯预留停泊空间,停泊区端子数量如下表: 配置 停泊区 5.4 光组件技术指标 5.4.1 光纤连接器
光纤连接器由跳纤和适配器组成,其常态的插入损耗、回波损耗、互换性试验、机械耐久性试验、抗拉性能、抗扭性能、环境后附加损耗、回波损耗变化量应分别满足以下标准中规定的要求:
16路光分箱 32路光分箱 64路光分箱 8 8 16 2
6
——FC型光纤活动连接器应能满足YD/T 1272.4中规定的要求; ——SC型光纤活动连接器应能满足YD/T 1272.3中规定的要求; ——LC型光纤活动连接器应能满足YD/T 1272.1中规定的要求; ——MU型光纤活动连接器应能满足 YD/T 1200中规定的要求; ——ST型光纤活动连接器应能满足 YD/T 987中规定的要求; ——束状或带状光纤活动连接器应能满足 YD/T 1618规定的要求; 5.4.2 尾纤要求
对于尾纤,应通过与其它尾纤熔接,并与适配器组成光纤连接器,其性能应能满足5.4.1(1)中的技术要求。 5.4.3 光分路器
箱体中所使用光分路器常态的工作波长、工作带宽、插入损耗、均匀性、方向性、偏振相关损耗应满足YD/T 1117中相应的要求,环境及机械物理性能试验后插入损耗变化量应满足YD/T 1117中表5的要求。 5.5 高压防护性能 5.5.1 耐电压水平
接地装置与箱体及金属构件之间的耐电压水平不小于3000V(DC),1min不击穿、无飞弧。 5.5.2 绝缘电阻:
接地装置与箱体金工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2×10MΩ,试验电压为500V(DC)。
5.6 密封性能
室外型箱体的防护性能应达到 GB4208标准中 IP65级要求。 5.7 燃烧性能
设备所有非金属材料结构件的样品应满足如下燃烧性能要求:
分别对试样施加火焰 2次,每次施加火焰30s,施加试验火焰的持续燃烧时间结束后试验样品符合下列要求:
a) 试验样品离火后持续有焰燃烧时间不超过10s;
b) 从试验样品上掉落的燃烧或灼热颗粒未使燃烧蔓延到放在试验样品下面的铺底层。 5.8 环境性能
5.8.1 低温试验要求室外型试验温度为-40℃±3℃,试验时间为2h;室内型试验温度为
-25℃±3℃,试验时间为2h。试验后分纤箱仍能符合5.2的要求。
5.8.2 高温试验要求室外型试验温度为+60℃±2℃,试验时间为2h,室外型试验温度为
+55℃±2℃,试验时间为2h。试验后分纤箱仍能符合5.2的要求。
4
7
5.8.3 湿热试验要求室外型试验温度为+40℃±2℃,试验时间为144h,试验类型为交变
湿热试验;室内型试验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3%±3%,试验时间为48h,试验类型为恒定湿热试验。试验后分纤箱仍能符合5.2的要求。 5.8.4 振动试验要求
经过下列条件进行试验后,试验后分纤箱仍能符合5.2、5.6和5.7的要求。 试验条件:
频率范围:10Hz~55Hz;
扫频要求:扫频的速率应为每分钟一个倍频程,其容差为±10%; 振幅:0.75mm;
每一方向持续时间:垂直、水平持续时间分别为每轴线 30min。 5.8.5 盐雾试验要求
试验温度为35℃±2℃,试验时间为48h,盐水浓度5%,试验后分纤箱仍能符合5.2、5.6和5.7的要求。
5.9 有毒有害物质含量
对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有要求时,分纤箱组成材料应符合SJ/T11363规定的均匀材料(EIP-A类)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环境条件
试验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标准大气条件为:温度 15℃~35℃,相对湿度不大于75%,大气压力 80 kPa~106kPa。 6.2 外观结构检查
a) 用卡尺或卷尺检测箱体外形尺寸。
b) 用手实际操作转动、插拔、锁定部位应感觉适度,用万能角尺,检测箱门开启角度。 c) 用装配工具手工检查紧固件,用裸手触摸外露和操作部位。 d) 用R量规检测光缆尾纤的弯曲半径。 e) 按 GB/T9286第 7条规定进行涂层附着力试验 f) 其它用目视方法检查。 6.3 功能检查
按装配图检查产品所有零部件应无遗漏,采用视察法和操作验证法检查各个功能装置安装齐备性及其达到的功能性。 6.4 光组件性能试验 6.4.1 插入损耗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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