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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无误后进行钢筋绑扎。模板立好后及时对冠顶标高进行抄平,并标注在模板内侧。并做好隐蔽验收记录。
(2)土方开挖:冠梁施工段内围护桩全部完成和混凝土强度
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进行土方开挖。开挖方式采用人工配合机械开挖。开挖过程中并注意对围护桩主筋的保护工作。挖掘机将桩间土方挖至冠梁底标高以上10cm后,采用人要清底,以保证冠梁底面土方不扰动。开挖标高控制在冠梁底以下5cm,开挖出的土方及时运至指定存放地点。
四、锚杆施工监督
(一)材料准备
钢筋(钢绞线、精轧螺纹钢筋或普通螺纹钢筋)、3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
(二)施工机具
钻孔机、拔管机、注浆泵、电动油泵、千斤顶、控制仪表等。 (三)作业条件
1.施工地区的地质勘探资料,查明该地区的土层分布和土层的物理力学特征,以便确定土层锚杆的布置和选择钻孔方法。
2.了解地下水位及其变化情况、地下水的成分和含量,以便研究对土层锚杆的防腐处理
3.查明施工地区底下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位置和情况,以便确定土层锚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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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虑土层锚杆施工对邻近建筑物或地域的影响,如果土层锚杆的长度超出建筑物红线时,要征得有关部门的统一或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5.施工前要编制土层锚杆的施工方案,确定土层锚杆的施工顺序,安排好施工进度和劳动力组织,制定钻孔机械的进场、使用和保养维修制度。
6.进行土方开挖,使锚杆作业面低于锚杆标高500~600mm,并平整好操作范围内的场地。
7.采用湿作业法施工时,要准备好用水,并挖好排水沟、沉淀池、集水坑,使成孔时排出的泥水通过排水沟排到沉淀池,再排入集水坑用水泵排走。并监督做好原始验收记录。
五、土方工程施工监督
(一)土方开挖工序:土方开挖应采取分区(周边和中心)分层分段进行,先开挖基坑四周土方,为锚杆、喷砼及腰梁施工提供工作面。周边区土方开挖按照设计要求分层分段施工;中心区开挖首先把露出地面的长桩(试验桩)周边土层挖开,挖至一定的深度后,把该桩割除。然后再回填,依次把所有露出地面的长桩割除并做好回填后,再分层分段开挖中心区土方。基坑四周土方开挖深度与锚索、喷砼施工相配合,分层开挖施工,深度以1.3m左右为宜(结合竖向支护设置情况),每次挖土挖至土钉锚杆或锚索以下20—30cm。本工程因预应力管桩密度大,采用小型反铲挖掘机挖土配合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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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挖顺序为,整体挖至垫层底,预留30mm人工清底处,然后开挖电梯井及积水坑。
(三)基坑边角部位,机械开挖不到之处,应有少量仍配合清底,将松土清至机械作业半径范围内,再用开挖应由机械掏取运走。
(四)机械开挖应由深而浅,基底及边坡应预留一层150~300mm厚土层用人工清底、修坡、找平,以保证基底标高和边坡坡度正确,避免超挖和土层遭受扰动。
(五)夜间施工配置3000W大地灯。 (六)质量控制
标高的允许偏差(单位:±50mm) 1.基坑、基槽的允许偏差值+0、-20 2.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值+0、-20 (七)工艺流程
1.测量放线、验线 开挖 修槽 验槽 操作工艺
2.人工开挖浅基础、管沟等
(八)一般顺序为:测量放线 切线分层开挖 修坡 整平 挖土自上而下水平分段进行,每层开挖按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边挖边检查槽宽,至设计标高后,统一进行修坡清底。相邻基坑开挖时,要按照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开挖的原则施工。
1.机械开挖
采用反铲挖掘机基坑,翻斗汽车配合运土。机械开挖时,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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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清土,将机械挖不到的地方运到机械作业半径内,由机械运土。机械开挖在接近槽底时,用水准仪控制标高,预留20-30cm土层人工开挖,以防止超挖。
2.注意事项
(1)开挖过程中,严格控制开挖尺寸。施工时严禁基底超挖。
(2)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若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预留200-300mm土层不挖,待作基础时再挖。
开挖基坑时,有场地条件的,一次留足回填需要的好土,多余土方运到弃土处,避免二次搬运。
(九)施工现场应划定作业区,安设护栏并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十)先开挖后支护的沟槽、基坑,支护必须紧跟挖土工序,土壁裸露实际不宜超过4h。先支护后开挖的沟槽、基坑,必须根据施工设计要求,确定开挖时间。
(十一)施工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能满足施工机具的作业要求。
(十二)在现场建(构)筑物附加进行桩工作业前,必须掌握其结构和基础情况,确认安全;机械作业影响建(构)筑物结构安全时,必须先对建(构)筑物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经验收确认合格,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机械作业。
(十三)沟槽、基坑支护施工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应熟悉支护结构施工设计图纸和地下管线等设施状况,掌握支护方法、设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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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和地下设施的位置、埋深等现况。
(十四)上下沟槽、基坑应设安全梯或土坡道、斜道,其间距不宜大于50m,严禁攀登支护结构。
(十五)土壁深度超过6m,不宜使用悬臂桩支护。
(十六)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地面荷载、施工设备和沟槽、基坑周边环境等状况,对专护结构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邻近建(构)筑物和施工安全的要求,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十七)施工规程中,严禁利用支护结构支搭作业平台、挂装起重设施等。
(十八)拆除支护结构应设专人指挥,作业中应与土方回填密切配合,并设专人负责安全监护。
(十九)支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入沟槽、基坑作业。
(二十)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的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桩工、起重机械作业。
(二十一)施工过程中,对支护结构应经常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确认施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六、基坑变形监测监督
(一)基坑变形监测项目包括:桩顶水平位移监测、周边地表沉降监测、监测点布置监测距不宜超过20m;水平位移采用经纬仪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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