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察阶段进行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作为决定其职务任命的重要依据。
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和回访制。被审计领导干部和单位对存在的管理问题,要认真开展整改。
审计结果应交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归入领导干部的个人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存在一般性问题的,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五条 《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关于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处理,纪检监察、巡视、督察内审、人事、政策法规等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有违反《监督管理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应向党组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按照《监督管理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处理;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给予政纪处分;需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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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纪检监察、巡视、督察内审、人事、政策法规等部门发现有违反《监督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行为,徇私舞弊、故意掩盖问题不处理的,按照《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监督管理办法》及本细则所称“以上”、“日内”均含本数。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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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测评表
被测评单位: 测评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测评对象 好 一、领导班子 二、领导班子成员 姓 名 好 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较好 一般 差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较好 一般 差 说明: 1、参加民主测评人员:本局机关全体人员、直属单位和下一级局主要领导(不少于80%)。
2、请独立思考,在您认可的项目栏中划“√”(多划或少划为无效票);如对领导班子及成员有具体意见的,请在背面或另附纸说明。
3、无效票不纳入测评结果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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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考核测评登记表
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政治面貌 任现职时间 分管工作 自我评定 性 别 文化程度 (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或个人总结) 出生年月 现任职务 民主测评 结果 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级党组 意见 党组书记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纪检组长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上级党组 意见 党组书记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