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答案(3)

2019-06-17 12:41

即问即答:

某公司在出口合同中约定:“CPT Sydney, delivery during August”,请问出口方需在八月将货交到悉尼吗?

答:不需要,只需在八月在指定地点交货即可。

课堂讨论:

FCA、CPT和CIP之间有什么异同? 相同点:

1.相应的买卖合同为装运合同

2.办理出,进口手续相同:均由出口方负责出口报关,进口方负责进口报关 3.装卸费用负担相同:都是由承运人负责装卸 4.运输方式相同:都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5.风险划分相同:买卖双方风险和费用的责任划分以“货交承运人”为界 不同点:

1.租船订舱的责任方不同:FCA术语由买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和支付运费,CPT和CIP术语由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和支付运费

2.办理保险的责任方不同:CIP术语下,卖方应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和支付保险费,FCA和CPT下,买卖双方均无义务投保,但通常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和支付保险费。

案例分析

一份出口茶叶的合同规定在卖方仓库交货,茶叶数量为15000公斤,总价值30000美元。合同规定,买方应于9月份提取货物。后来根据合同,卖方于9月1日将货物提货单交付给了买方,买方也付清了货款。但是,卖方直至9月30也尚未提取货物,于是卖方将货物搬移至另一不适当的地方存放。由于存放地点还放置了牛皮,致使买方10月12日提货时发现,有10%的茶叶已与牛皮串味而失去商业价值。请问,该损失责任应由谁承担?

分析:本案中,买方延迟12天收货,违反合同的规定,卖方要承担12天的仓租以及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但是,根据《公约》的规定,如果买方推迟收取货物,或在支付价款和交付货物应同时履行时,买方没有支付价款,而卖方仍拥有这些货物或仍拥有这批货物的处置权,买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本案中,卖方在买方未及时提货后,并为采取合理措施保全货物。因此,双方都有责任。

即问即答:

FAS术语适合集装箱货物出口吗?为什么?

答:不适合。FAS术语中,买卖双方的风险自货物交到装运港指定船边时转移。但是在实务中,装在集装箱内的货物通常在交到船边之前以前已经交给承运人,例如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这样,货物置于承运人管制之下,而风险却由出口方承担,使得交到船边的风险转移点没有实际意义。

即问即答:

DAP术语下,卖方的交货点和双方的费用划分点一样吗?

答:不一样。

案例分析:

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一新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按CFR中国某港口、即期信用证付款

条件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我开证银行也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了款。但装运船只一直未到达目的港,后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船舶启航后不久已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互相勾结进行诈骗,导致我方蒙受重大损失。试分析,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分析:我方应吸取的教训是:选择贸易术语时应选择利于己方控制货权的贸易术语。CFR术语下,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不利于买方控制货权,为卖方和承运方勾结诈骗提供了机会。

学习情境四 货物运输条款的磋商

4.1 运输方式

课堂讨论:

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有哪些区别?

答:(1)船期、航线和停靠港口不同,班轮运输下有固定的船期、航线和停靠港口,租船运输下由承租双方约定,并不固定。

(2)运费率不同,班轮运输条件下运费率相对固定,租船运输条件下根据船货的供需关系来确定运费,运费率不固定。

(3)装卸费不同,班轮运输下班轮的港口装卸由船方负责,故班轮运费包括装卸费,租船条件下装卸费由承租双方临时议定,租金不一定包含装卸费。

即问即答:

矿石、矿砂类商品适合班轮运输还是租船运输? 答:适合租船运输。

即问即答:

试列举三种以上适合航空运输的商品。

答:快递文件、新鲜水果、贵重仪器零部件。

课堂讨论:

以CIF价格条件,CY/CY装运条件成交一批货物,若买方以CFS提货,提货时发现货物有破损,应如何索赔?

答:(1)不清洁提单,向卖方索赔;

(2)清洁提单,货物破损是运输途中造成,向承运人或保险公司索赔; (3)清洁提单,货物破损是货到目的港后野蛮装卸造成,向港站索赔。

4.2 装运条款

课堂讨论:

某出口合同中约定装运期限是:2010年5月10日。是否合适?为什么?

答:不合适,根据《UCP600》的规定,于或约于某日装运,可理解为该日的前后5天装运。如果是信用证结算,上述规定可理解为从2010年5月5日-15日均可装运,但是这个期限很短,不一定能订到合适的班轮或租到合适的船只(其他运输方式同样)。如果不是信用证结算,各国对该装运期限是否包含2010年5月10日前后5天没有统一认识,容易造成纠纷,不宜使用。

案例分析:

北京某公司出口2000公吨大豆,国外来证规定:不允许部分装运。结果我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和青岛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只上,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货港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试问:我方做法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

分析:不违约,银行能议付。根据《UCP600》的规定,表明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由同次航程运输的数套运输单据在同一次提交时,只要显示相同目的地,将不视为部分发运,即使运输单据上表明的发运日期不同或装货港、接管地或发送地点不同。本案中,部分装运不成立,因此我方不违约,银行能议付。

课堂讨论:

某出口公司收到国外来证:“允许部分装运,8月和9月每月装500公吨”。8月,出口公司分别将200公吨和300公吨的货物装上不同的船后发运,请问该出口公司能否顺利收汇?

答:能顺利收汇。根据《UCP600》的规定,信用证未说明如何部分装运时,期内允许继续部分装运。本案中,信用证允许8月和9月每月装500公吨,但未规定部分装运的批次,因此8月和9月内均可继续部分装运,该出口公司分别将200公吨和300公吨的货物装上不同的船后发运并未违反信用证规定,能顺利收汇。

即问即答:

某港口,每天工作8小时,但允许货主自行连续装卸。一周7天中,有一天下雨无法作业。按第1、4和5这3种方法,分别相当于多少个标准日?若只有白天的4个小时下雨呢?

答:分别按天或连续日、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和累计24小时工作日计算,相当于7天、6天和2天;若只有白天的4个小时下雨,相当于7天、6又5/6天和2又1/6天。

4.3 运输单据

即问即答:

为什么说在国际贸易中,一般都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提单?

答:已装船提单说明该提单项下货物已装船,即货物即将起运,买方可以根据提单信息做好接货付款的准备。如果卖方提供的不是已装船提单,而仅仅是备运提单,说明货物只是交承运人收妥,并未装上船,甚至没有排上装运计划,那么买方或银行则无法确定货物将于何时出运,影响买方按计划收货。

案例分析:

我国某公司按CFR条件、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以集装箱装运出口纺织品200箱,装运条件是CY/CY。货物交运后,我公司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提单上标明:“Shipper’s Load and Count”,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我公司及时交单议付了货款。25天后,接买方来函称:经有关船方、海关、保险公司、公证行会同对到货开箱检验,发现其中有20箱包装严重破损,每箱均有短少,共缺纺织品280件。各有关方均证明集装箱外表完好无损,为此,买方要求我公司赔偿其货物短缺的损失,并承担全部检验费3000美元。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分析:对方要求合理。装运条件CY/CY,提单表明“Shipper’s Load and Count”意为整箱货下由出口方自行装箱、铅封并整箱运至集装箱堆场,承运人对箱内货物概不负责。本案中,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买方开箱时有多方开箱检验,证明集装箱完好无损,说明货物包装的破损和数量的短少是由出口方装箱时的疏忽造成,应该对此承担责任。

课堂讨论:

为什么说承运人签发预借提单比签发倒签提单对承运人的风险更大?

答:预借提单是托运人为了能及时结汇而从承运人那里借用的已装船清洁提单,是承运人在货物尚未装船或未完成装船时伪造的提单。承运人预借了已装船提单后,货物最终所装船只和预借提单的内容不符,或货物最终根本无法装船时,如果提单合法持有人凭此提单向承运人提货,承运人很有可能无法交付货物。

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完毕后,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也是违法提单。但是一般倒签提单倒签的时间不长,不易被收货人发现,即使发现,承运人还是可以交付提单项下货物。

即问即答:

航空运单能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 答:航空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能通过背书转让,因此必须在收货人写明具体的收货人,而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

课堂讨论:

多式联运单据和联运提单有哪些区别?

答:(1)适用范围不同。联运提单限于在由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时使用。多式联运单据的适用范围较联运提单广,它既可用于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也可用于不包括海运的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但仍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联运。

(2)签发人不同。联运提单由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多式联运单据则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经它授权的人签发。

(3)提单签发人责任不同。联运提单的签发人仅对第一程运输负责,而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人要对全程运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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