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保局水办公室(Office of Water)在 2000 年的 5 月出台了一项题为
“饮用水水源评估公众参与”(Community Involvement in Drinking source
water assessment)的文件(EPA 816-F-00-025)。在该文件中详细的说明了饮
用水水源评估的四个步骤,公众怎样参与到饮用水水源评估过程中以及公众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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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饮用水水源评估的相关信息开展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活动。其中,美国 EPA
制定的饮用水水源评估的四个步骤是:
(1) 划分饮用水水源评估区域; (2) 在划分区域建立潜在污染源清单; (3) 确定导致饮用水水源污染的供水来源; (4) 将该确定信息传达给公众。
在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活动方面,该文件提供了多种不同的形式,例 如,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举办宣传活动,派发资料等。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文 件第一页的右上角采用了如下图所示的图形符号作为饮用水水源保护标志。
欧洲一些主要国家也普遍在道路上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提醒标志,如瑞典
既有驶入保护区的提醒标志,也有驶离保护区的告知标志。
3 国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立情况
目前,我国的水环境状况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而饮用水安全也越来越受到人
们的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 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国地方政府都相继制定了有关地方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环境 保护的管理规定和条例,从而为地方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提供了指导。
在大多数地方的饮用水水源相关规定中,都包含了对饮用水水源标志的规 定。例如,《青岛市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生活饮用水 源保护区应当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标志。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标志由市人民政 府组织设置”。《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设区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确定地理界限,并设置标志。” 除此以外,某些省市还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的设置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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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专门颁布了“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制作和安装要求”,其中对界碑的设置
位置、界碑的尺寸、材质等都有具体的要求。
四川省在 2006 年发布的《关于统一设立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
志牌和界桩的通知》(川环办发[2006]89 号)中规定了保护区标志牌和界桩的材
质、尺寸、内容等信息,其示意图如下图所示。
甘肃省在嘉峪关北大河饮用水源保护地周边的高速公路上树立了道路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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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包含了饮用水源地的范围信息,并综合使用了道路交通标志中的禁令标志及
其他安全标志。这对提示来往车辆及人群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地,谨慎行驶和行为
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甘肃嘉峪关北大河饮用水源保护地道路标志
尽管如此,通过调研四川、湖北、重庆、青岛、合肥等省市目前已有的饮用
水保护区标志(界碑)的情况,发现国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的设立工作存在一
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内容不一。例如,江苏镇江征润州的水源标志牌内容是“禁航、禁捕、 禁靠”;而南京市的标志牌内容为“禁止船舶驶入大胜关水道”。四川、重庆等地 的标志牌(界碑)正面内容则直接是“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背面则是禁止行 为条款和举报电话。
(2)地理位置不统一。由于各地方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范围有所不同,
各自设立标志牌的位置也不统一。有的地方规定在一定规模(如,8 万吨)的饮
用水源保护区才设立标志牌(江苏泰州),有的地方规定在水源保护区入口处设 立标志牌(海南省)。
(3)没有统一的保护区图形标志。统一的保护区图形标志将有助于在第一 时间里将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信息传递给公众,从而建立直观、清晰的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标志形象。
(4)材质不统一。部分省市规定使用石材或水泥制作水源保护区标志牌(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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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从经济角度来讲,造价较高,且不易灵活移动。
(5)监督管理信息不明确。部分省市在水源保护区标志牌上明确了举报电
话及相关监督管理机构,而部分省市的标志牌上并不涉及此类信息,这也势必削
弱了标志牌的监督管理功能。
4 主要技术内容说明
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分类
结合国内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形式和类别,考虑将保护区标志分为以
下几类,即: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其功能主要有二,即一是作为标识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范围边界的标志,二是起警示的作用,提醒过往行人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范围内,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进行行为。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交通警示牌主要是应用于属于交通领域
范围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又分为道路警示牌和航道警示牌。其主要的功
能是警示来往车辆、行人及船舶在保护区范围内需要谨慎行驶。由于交通警示牌
主要设置于交通道路或航道上,因此其设置应符合国家交通道路(航道)方面的
法规和标准。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在本标准中宣传牌是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实际
需要,为保护当地饮用水水源而对过往人群进行宣传教育所设立的标志。其主要
内容和设置位置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本标准不做统一规定,但其中需要在明显位
置反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 4.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具体内容
4.2.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
尽可能的将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的内容进行统一(一些具体信息有
所区别)。
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分类分为:饮用水地表
水源一级保护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饮用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和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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