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条实施规划(终稿)(3)

2019-06-17 13:15

① 对贯彻强制性条文相应经费支撑情况、考核情况;

② 对于标准执行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负责机构和人员组建情况; ③ 是否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建立有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 ④ 规划、勘查、设计、施工、验收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 ⑤ 工程采用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⑥ 工程项目建筑、安装的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⑦ 工程中采用工法、作业指导书、手册等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⑧ 是否使用了国家技术公告中明令禁止的技术。

5.3.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要求

5.3.1对大唐香电得荣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要求

(1)建立本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并进行宣传贯彻和培训。 (2)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2011版,水利工程2010版,房屋建筑2013版),并进行宣传和培训。

(4)建立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制度。

5.3.2对设计单位的要求

(1)建立本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细则,并进行宣传贯彻和培训。 (2)贯彻落实《建设勘探设计条例》。

(3)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的相关内容。

(4)图纸、设计交底中不得有任何违反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5.3.3对监理单位的要求

(1)制定本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细则和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

(2)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评审施工单位列出的强制性条文清单,并作为检查验收的依据。

(3)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批时,对于涉及安全、质量、环保等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严格要求和把关,并认真贯彻执行。

(4)施工现场旁站、跟踪检查、验收评定,严格按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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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相关会上,通报强制性条文执行结果。在各种报表上要有评审强制性条文的结果记录。

(6)工程验收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进行。 (7)加强对强制性条文实施过程的检查。

(8)建立强制性条文动态管理机制。保证任何时候、任何场所实施的强制性条文版本是最新的。

5.3.4对施工单位的要求

(1)制定本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细则和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 (2)严格按图施工,对图纸中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地方提出修改意见。 (3)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时要符合强制性条文标准,要有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保证措施,并严格执行。

(4)在技术交底中,涉及强制性条文的,必须交底清楚,并形成书面记录。 (5)加强对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6)在“三检制”中,对强制性条文识别、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建形成记录。 (7)对于材料检验、试验结果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确认。

(8)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须提交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4.强制性条文的检查与检查计划 5.4.1检查

(1)检查类别:各参建单位自查;大唐香电得荣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性条文执行办公室检查;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巡视检查;其他有关的上级主管检查。

(2)检查方式:查阅施工资料,检查工程实体。根据制定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对照强制性条文执行清单,逐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分类整理,分析原因,及时进行整改,制定预防措施 。

5.4.2 检查计划

(1)各参建单位每月自查一次,自查结果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复查;所有自查、复查形成的报告及整改情况均要报强制性条文执行办公室;

(2)强制性条文执行办公室计划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前,各参建单位须要报送相关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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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执行记录和表格样式 5.5.1执行记录(不限于)

(1)培训学习记录;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应反映是否有强条内容);

(3)施工图设计审查记录、施工图会检记录(应审查是否有强条内容); (4)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进行明确而具体的交底); (5)分部工程验收时提供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记录; (6)单位工程验收时提供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记录;

(7)阶段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时须提供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报告和执行检查记录;

(8)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现场检查,并形成记录(每月例行检查); (9)对检查中发现或存在问题整改闭环管理记录。 (10)强制性条文实施台帐。

5.5.2表格样式

执行过程中涉及或要使用的表格样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各参建单位可以根据本标实际情况制定其他表格,但要报强制性条文执行办公室审批。以下表格样式见附表。

(1)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范、责任部门计划表; (2)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检查记录表; (3)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符合项整改通知单; (4)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符合项整改报验单。

5.6.执行情况考核

(1)要求各参建单位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奖罚办法,并按月进行奖罚兑现; (2)强制性条文执行办公室在每次的检查中,如发现有单位不执行或违规现象,视情况给予罚款10000-50000元/次,对强制性条文执行良好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3)如上级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站巡视检查中发现有单位不执行或违规现象,给予加重处罚,对严格执行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5.7.整改闭环管理

凡是在各种检查中确定为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问题,都必须整改;检查单位出具不符合整改通知单。由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整改落实,检查单位负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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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与评定,实现闭环管理。

6.附件(有关条例、强制性条文)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2011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6)201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7)201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大唐香电得荣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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