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风帆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淄博齐源蓄电池有限公司 2.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处置单位
根据山东市场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处置情况,拟确定下列收集贮存处置企业为山东省收贮和转移试点单位: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威海市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菏泽成武博宏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济南骆驼蓄电池有限公司
山东济南顺捷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新春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楚凯冶金有限公司
江苏新春兴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城发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烟台郎牌蓄电池有限公司 山东临沂中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临沂捷盈商贸有限公司
山东临沂春凯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山东曹县汇鑫(三友)金属有限公司 (二)确定收集贮存场所 1.确定收集站
试点期间,为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原则上在山东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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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设区城市,每市新建一处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转运站,即“收集站”,作为周边区域的共同贮存场所。收集站,统一由参加试点的品牌企业到省环保厅备案确定,统一编号,统一由各品牌企业管理。
2.确定暂存点
根据试点单位现有收集网点确定,统一由参加试点的品牌企业到省环保厅备案,统一编号,统一由各品牌企业管理。
收集站、暂存点编码规则及统计表,详见附件2及附件5。 收集站、暂存点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协助市环保局、省环保厅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开展试点备案核查 1.提交企业备案信息和实施方案
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结合山东实际,拟确定的上述试点单位,须在2017年2月20日前到省环保厅备案,并提交《山东省试点单位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和备案信息》(可网上提报)。《山东省试点单位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和备案信息》编制大纲见附件1。
2.开展现场核查,确定试点单位
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组织专家对各试点单位的实施方案和备案信息进行专家论证,并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表见附件6)。对通过论证和现场核查的单位,报省环保厅批复同意开展试点工作,对没有通过论证和现场核查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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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通知其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各试点单位应根据省环保厅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实施方案、备案文件等,规范开展试点工作。
(四)拓展试点模式 1.促进试点成效
为提高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成效,增强相关企业及群众的参与程度,各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应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鼓励和支持消费者将废铅酸蓄电池交售给有回收资质的企业收贮,通过以旧换新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回收废铅酸蓄电池,把生产者责任延伸落到实处,向非工业电池“销一收一”的理想态势努力,将目前市场无序的收集方式逐步转化为有序的收集方式,规范废铅酸蓄电池流向,防止“倒酸”污染行为,最终实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新模式。
2.推进互联网信息化交易平台建设
省环保厅将充分依托现有较成熟的信息化网络优势,有效整合山东市场各试点单位的网络信息,形成全省统一的山东省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体系信息化平台,供试点单位使用。为建立全国性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信息统计系统,便于各省、市及品牌企业,统计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数量,各试点单位应对其所属的收集站、暂存点,确定注册编码(编码规则见附件2)。为建立铅酸蓄电池产品身份的统一信息标识规则,加快建立行业大数据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规范产品的生产、流通和回收体系建设,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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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责任延伸,各生产厂家应对其铅酸蓄电池产品统一编码(其编码规则详见附件3)。
通过试点运行、规范管理,不断修订和完善山东回收体系建设,努力打造集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置为一体的全过程、可追溯的管控平台,实现山东省境内铅酸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的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提高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管控水平,
3.加强沟通与协调
通过文件会签、召开协调会等形式,加强与省安监局、省交通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推进山东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提高试点工作成效。
(三)其他要求
1.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各试点单位应及时向省环保厅及相关部门报告。
2. 试点期间,试点单位应在每月10日前,向省固废和危化品污防中心报送上月铅酸蓄电池销售量、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等情况。报送格式见附件4。
3.各试点单位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向省固废和危化品污防中心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七、保障措施
(一)突出源头管控,实施试点备案
加强废铅酸蓄电池源头管理,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实施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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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单位备案公告制度,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收集,禁止“倒酸”行为,减少或杜绝非法收集。实现铅酸蓄电池生产、销售、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再生处理等产业链闭环可追溯管理。
(二)组织宣传培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1.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试点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度和环保意识。试点单位应在其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相关海报宣传试点活动。
2.各试点单位应加强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其了解国家和我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掌握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转移、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提高规范化运营操作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现场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现场执法检查,一旦发现试点单位在试点期间有违法行为,省环保厅将立即取消其试点资格,并由当地环保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
1.《山东省试点单位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和备案信息》编制大纲;
2.山东省试点单位注册及贮存场所编码规则; 3. 铅酸蓄电池编码规则。
4.山东省铅酸蓄电池销售记录表/月报表、废铅酸蓄电池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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