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
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要点及目标- 1 - 第三章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与控制- 2 - 第四章 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 5 - 第五章 土地利用强度规划- 7 -
第六章 “6211”刚性控制核心内容- 10 - 第七章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14 - 第八章 附 则- 20 -
附:汉中市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 1、土地利用现状图 2、功能结构图 3、土地利用规划图 4、土地利用规划图 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6、高度分区图 7、绿地系统规划图 8、绿地系统分析图 9、景观系统分析图 10、开发强度图 11、色彩体系规划图 12、城市特色意图分区图 13、道路系统规划图 14、道路系统分析图 15、道路竖向工程图 16、给水工程规划图 17、排水工程规划图 18、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 19、燃气工程规划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保证规划区的土地合理开发利用,
落实规划分图图则规定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二条 本规划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按照建
设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 本规划以《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15)》为依据进行编制,
根据该片区建设实际,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深化和必要的调整。
第四条 文本适用于汉中市城市西部,北至秦龙西路,南至西新街,东至
西一环路,西至西二环路,面积为4.1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利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文本与汉中市西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同时配套使用,
二者不可分割,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 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相关的标准、规范,
结合汉中市西城片区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今后的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汉中市城市建设的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 本规划经汉中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解释权属汉中市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
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要点及目标
第八条 规划指导思想:
1、综合城市发展战略,充分利用综合区位优势和现状有利条件,高起点、大手笔、前瞻性的建设汉中市西城片区,使之成为生活设施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的现代化城市新区,也成为汉中城市形象的新亮点。
2、坚持科学持续发展原则,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充分体现“以人为本”
的思想,使之成为社会、经济、自然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城市新区。
3、坚持区域协调和整体规划原则,把规划区置于汉中市城市总体背景中,明确其区域地位和职能,使其发展获得更广泛的区域支持。
4、坚持动态规划原则,使规划更好的适应建设开发的需要。
5、注重城市文化环境建设,在充分体现汉中城市景观新形象的同时,寻找其与历史文化渊源的内在联系,强化与历史文化环境的有机联系。
第九条 规划要点:
1、导入以公用资源集约利用和环境历史保护为重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6211”核心内容。
2、重视研究区域的资源优势和市场开发价值。 3、多途径论证控规各项指标的合理性。 4、提高城市设计及景观设计的策划性和操作性。 5、科学处理控规与上层次规划的关系
第十条 功能定位:
以“生态优先、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为主旨,突出城市门户地位和山水相依的自然风貌特征,重点塑造沿虎桥路和兴元路的城市景观,构建和谐、富有独特魅力和宜居的城市新区。
第十一条 用地规模
规划区位于汉中市城市西部,北至秦龙西路,南至西新街,东至西一环路,西至西二环路,总用地规模为4.18平方公里。
第十二条 人口规模
规划确定规划区人口规模为6.5万人。
第三章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与控制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性质是指城市用地按照所负担的不同城市功能,划分
为不同性质的用途类型,如居住、公建、工业、仓储等。
第十四条 规划涉及的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
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第十五条 用地边界线是指用以界定和区分相邻地块或不同用地性质用
地的界线,通常由道路红线、地块界线及河流等自然界线组成。
第十六条 在规划区内,根据地形特点、道路等级、结构布局及用地性质,
将规划区共划分为4个街区,以A—1—01的形式来划分规划区的地块,共划分为173个地块。
第十七条 以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地块用地边界线可根据实际开发建
设需要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做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必须符合分图图则中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第十八条 部分用地具有一定的兼容性,但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如需变更
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并符合《城市用地分类表》(见表1)。
表一:城市用地分类表
类别代号 大类 中小类 类 居住用地 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21 R22 公共服务设R 施用地 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24 R3 绿地 三类居住用地 R31 R34 住宅用地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用地 市政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用地 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住宅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类别名称 范 围 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2 商业金融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C21 商业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C24 服务业用地 等用地 C25 C C3 旅馆业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C35 影剧院用地 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C36 游乐用地 等用地 C4 体育用地 的体育用地 C41 体育场馆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 C6 C51 医院用地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综合医院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和托幼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独立地段的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