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大专学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2019-06-17 14:45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009年09月10日 学生处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实施细则》,维护我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学习态度和敬业精神,真正使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有用人才,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节 新生入学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我院新生,须持《新生录取通知书》及规定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或打电话向学校申明理由、履行请假手续,经主管院长审批后准予缓期入学。请假期满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时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超假者按旷课处理,旷课超过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必须参加新生入学教育和国家规定的入学军训活动,确因身体条件不能参加军训者,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向系部和学生处履行请假手续,军训期间在训练场做军训辅助性工作。

第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退回。复查内容包括:

1 新生体检:主要进行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不事宜集体学习生活方面的健康检查。检查所需费用由学生自理;新生经体检复查确属患有

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医疗。其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待遇。两周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并转入下一级相同专业学习。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2 入学考试情况复查:主要对学生身份、考试情况等内容进行复查;对确属替考等不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者,予以清退;

3 品行情况复查:主要通过新生参加入学教育及军训等入学活动考察新生纪律意识、团队意识和群体意识。对在活动中表现不佳的新生,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新生入学前情况进行调查。对品行恶劣者予以清退;

第二节 学籍注册 第四条:新生学籍注册

新生办理各项入学手续、交纳规定费用并经过资格审查合格后,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并发放学生证;

因疾病等其他特殊情况并履行请假手续准予缓期入学者,可相应缓期注册。一般情况下缓期注册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因家庭贫困、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等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者,经主管院长批准并与学校签订为期半年的“分期还款协议”后,注册为跟读生,注册单应注明“跟读”字样;

跟读生入学时至少应交纳教材费、住宿费、被品费、军训服装费或部分学费;交纳学费超过应交数额三分之一者,发给学生证。提前

或按时履行还款协议、交情所欠款项者,可从交清款项之日起,履行注册手续、转为正式生;第二学期开学时仍不能还清所欠款项着,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享受国家救济的孤儿、确无经济来源家庭等极特殊情况,须由家庭所在地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正式公文、本人提出申请、院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报院党政联席会审批后,可减免学费。

第五条:在校生学籍注册

在校生实行学期注册制度。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按规定程序注册;不符合学校注册条件或未经学校批准而不交纳学费的不予注册。超过规定期限未注册又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新学年学期注册;学生到校后持各种费用交纳凭据及本人学生证到所在系部按班级履行报到登记手续;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学生交费凭据无误后登记《学生报到登记单》)、收学生证;《学生报到登记单》经由辅导员(班主任)签字、系部加盖公章后,由辅导员(班主任)或委托班级干部持此单及本班学生证到学生处学籍管理室集体注册。学生处学籍管理室核对名单无误后在学生证相应位置加盖注册章;《学生报到登记单》由学籍档案室存档。无学生证者不予注册;未交清各种费用者不予注册并收回学生证;对确属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而不能按时足额缴纳费用的学生,交清书本费、住宿费后,由本人向系部提出申请并与学校签订为期半年的“分期还款协议”后,转为跟读生;如第二学期开学仍未能交清所欠费用,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平常学期注册:学生返校后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系部履行报到登记手续。辅导员(班主任)填写《学生报到登记单》、收学生证后按上述程序到学生处集体注册。欠费生须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核欠费学生《分期还款协议》执行情况及费用交纳凭据无误后,填入《学生报到登记单》,备注栏注明“欠费已交清”字样,补前学期注册并领回学生证。

跟读书在校期间可编入正常班级学习,但不享受注册学生待遇: 1 成绩计入另册;

2 不能享受勤工俭学、优秀学生等荣誉的评比; 3不能参加各种奖学金、优秀学生等荣誉的评比; 4 不能按期正常毕业; 第三节 成绩考核与记载方法

第六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七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年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实行学分制的专业,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学完某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八条:考核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可限期补考一次。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考勤与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第九条:凡擅自缺考或考试舞弊者,应给以纪律处分,该科程成绩按零分记,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对确实有悔改表现,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系部签署鉴定意见后,经学籍管理部门会同教务部门批准,在毕业前给一次

补考机会,补考及格者,在学籍档案成绩表内没注明该门课程“舞弊补考及格”或“旷考补考及格”字样;补考不及格者,不再给予补考机会。

第十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所有教学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实训、实验、军训等教学活动均应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申明正当理由并经过批准。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在上述各种教学活动中,累计缺勤时数(含病事假、旷课)达到该项活动计划三分之一者,取消该项活动的考试或考核资格,成绩按零分记,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对确有悔改表现,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系部签署鉴定意见后,经教务部门会同学籍管理部门批准,在毕业前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及格者,在学籍档案成绩表内注明“缺勤补考及格”;补考不及格者,不再给予补考机会。

第十一条:对学生思想品德及日常行为的考核、鉴定,以《平职学院学生行为规范及考核细则》为主要依据,由系部根据考核细则及日常行为记录,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计分,每学期末考核一次并报学籍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节 升级、留(降)级及课程重修

第十二条:学生完成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并经考核及格,准予升级。

第十三条:学生正常(或重修)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按学校规定参加补考。

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累计有三门课程(含重修课程)经补考后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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