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司人事处分别核定各单位各类人员的激励奖基数。 (二)KPI系数
KPI系数=∑(KPI指标得分×权重)/100
其中:各生产单位的KPI及权重,根据单位性质不同区别设置,KPI系数≤1.1。
半年度不考核的KPI指标,视同完成。 (附表2:关键业绩考核指标(KPI)汇总表)
第十一条 超额分成奖
(一)超额完成利润指标的经营单位,按实际超交利润额的40%予以奖励。
(二)超交利润的分配
1.实施托管队伍,项目部和二级单位各按照70%:30%比例分配;
2.未实施托管的境外测录井队伍,二级单位和境外作业区按85%:15%比例分配。
(三)超额分成奖实行上、下限控制
1.超额完成利润指标的经营单位,国内人员按本单位基本工资总额基数的10%控制、境外人员按效益奖总额不超过岗位津贴120%控制,以丰补欠;下达收入、利润工作目标的单位,超额完成工作目标的,可适当提高。
2.除经费单位外未完成利润指标、经费单位经费总额超支的单位,按实际利润欠缴(或费用超支)额的40%从奖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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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扣除,最多扣基本工资总额的10%。
第十二条 考核周期 基础奖:季度考核兑现。
激励奖:半年考核预兑现,年度考核兑现。 超额分成奖:年终一次性考核兑现。 第十三条 其他
(一)公司所属各单位国内外收入、利润指标分开下达,总体考核。
(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单位,根据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及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决议考核兑现。
(三)超额利润额原则上以财务报表账面数为准,对因市场经营等认定因素形成的本单位实现利润,不作为超额分成基数。
(四)被托管单位、境外作业区参与已托管基层队及境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具体方式由相关单位协商确定。
第五章 专项奖的考核
第十四条 公司对专项考核政策实行归口管理。
专项考核办法的制定、审批、考核及结果发布,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专项考核办法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定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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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公司专项考核办法汇总表)。
第六章 考核机构及分工
第十六条 公司成立经营考核委员会,下设经营考核办公室,经营考核办公室设在企管法规处。按照《关于成立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考核委员会的通知》(长钻公司〔2010〕80号)、《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长钻公司〔2012〕111号)执行。
第十七条 考核分工
(一)企管法规处负责公司经营考核办法的起草,考核结果的套算、汇总。
(二)财务资产处负责效益类指标的考核。
(三)人事处负责基本工资基数及各类奖金基数的确定及套算;依据考核结果组织兑现;负责人员当地化率指标的考核。
(四)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QHSE节能、顾客满意度指标的考核。
(五)生产协调处负责生产运行管理、设备利用率指标的考核。
(六)规划计划处负责投资管理指标的考核。
(七)市场管理部依据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市场管理指标的考核,参与顾客满意度指标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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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技术开发中心依据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市场管理指标的考核。
(九)物资管理中心负责物资管理指标的考核。 (十)装备部负责设备完好率指标的考核。
(十一)其他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考核程序
(一)年初,由各部门测算考核指标,经相关委员会审核后下达;
(二)经营考核办公室汇总各考核指标,编制《公司内部经营业绩承包责任书》,并由公司统一组织与各单位签订;
(三)各部门按考核分工进行单项指标考核,于考核期末次月10日前将指标考核结果送交企管法规处;
(四)经营考核办公室依据本办法汇总单项指标考核结果并进行综合考核后,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经营考核办公室成员会议审议,审定结果报公司经营考核委员会审批;
(五)考核结果批准后,由经营考核办公室下发考核公报; (六)人事处根据考核结果组织兑现。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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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核委员会审议后,考核结果一票否决。
第二十条 公司机构调整增加的被考核单位,参照同类型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指标设置另行下达。
第二十一条 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依据本办法,研究制定单机单队考核,突出安全和效益,注重时效和质量的考核实施细则,并报企管法规处备案。公司将定期对各单位内部考核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第二十二条 实行年度审计追溯制度。经次年审计发现因填报虚假资料兑现的业绩奖励,从第二年的工资总额中等额扣减。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企管法规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
1. 单位分类及考核对象表
2. 关键业绩考核指标(KPI)汇总表 3. 公司专项考核办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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