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西山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
7.植物景观规划
7.1 规划原则
作为对公园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植物景观规划主要强调以下几方面:
(1)对公园现有古树名木及山林植被的保护
西山公园现状山体植被良好,绿化覆盖率很高,并且有大量的乔木生长在陡峭的位置。对此,规划首先强调通过对其生长环境的修整,从而达到保护其生长的目的,同时对于现有山林,考虑增加色叶、落叶及阔叶树种的比重,改变目前林相结构单一,景观单调的现状。
(2) 在公园通过拆迁而增设的绿地部分,强调绿量的最大化和物种的多样性,注重形成不同植物种类组合的植物景观及空间。以乡土化和多样性为原则,在突出基调树种的前提下,强调各区的植物景观特色。
7.2 分区规划
规划根据公园现状的植物分布情况以及规划的各功能分区特点将植物景观分为三个区块,具体如下:
(1) 公园北部山林区:本区现状植被总体良好,局部因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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陡峭不能生长乔木而山体裸露,造成了植物景观的不连续,同时现状植物树种以常绿居多,植物景观单调,缺乏季相变化。规划希望通过伐去生长不良乔木,改造山脚地形,增植成片的色叶乔木、花灌木以及藤本植物和地被,使北部山林成为四季景观变化丰富多彩,生态功能完备的植物景观群落。规划主要树种为:乔木包括香樟、深山含笑、女贞、榕树、白玉兰、枫香、银杏、无患子、马褂木、栾树、乌桕、紫叶李等,小乔木及花灌木有:日本樱花、天目琼花、紫薇、鸡爪槭、山茶、茶梅、金丝桃、九里香等;
(2) 公园中部文化休闲活动区:本区现状植被除四贤祠周围绿化基础较好外,其他基本上以建筑为主,拆迁之后本区将成为公园的核心景区,由于规划在此设置了人文主题丰富的活动空间,建筑空间以院落式为主,因此本区的植物种植总体上将以精细优美为主要特色,林荫休闲空间和停车场地可以乔木为主,植物配置可粗放一些。具体景点的植物树种选择如下:
A:文化休闲活动中心:该区人流量大,为公园的中心地段,种植以乔木为主,院落空间宜种植得精细。规划树种为:榕树、香樟、枫香、白玉兰、鸡爪槭、紫薇、金丝桃、黄馨等。
B:四贤祠景区:该区应讲究种植的艺术效果,讲究植物配置的意境。树种规划为:白玉兰、桂花、海棠、梅花、五针松、紫竹、鸡爪槭、红枫等。
C:林荫健身活动区:植物以高大乔木为主,如香樟、无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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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掌楸、枫香、朴树等。
D:书法文艺作品展示厅及其后庭院:该区位园林式的院落空间,种植应配置精细,讲究植物的形态美和艺术效果,规划选用树种为:红枫、鸡爪槭、桂花、五针松、贵竹、琼花、兰花、芭蕉、腊梅、南天竹、八仙花、沿阶草等。
(3)东部及南部拆迁改造绿化片区:此区现状几乎全为民房建筑用地,规划希望经过拆迁恢复西山原有山脚轮廓线和地形形成绿地,靠东部一侧因规划有居住用地,因此在种植上以混合式搭配为主,讲究配置的空间效果,树种规划为:香樟、枫香、无患子、女贞、桂花、白玉兰、樱花、茶花、琼花、鸡爪槭、红枫等;南部面飞云江一侧位置重要,从四贤祠眺望飞云江视线绝佳,因此山下的植物种植要兼顾屏蔽现状山体的不良景观视线,同时又要为四贤祠景区留有足够的观赏步行街及飞云江的视线空间,种植方面山下以乔木为主,山坡上可种小乔木及花灌木,停车场以庭荫树为主,树种为:香樟、深山含笑、枫香、无患子、栾树、杜英、桂花、樱花、红枫、鸡爪槭、茶花、八仙花、夏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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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竖向规划
西山公园北高南低,除南北山顶各有几处平地和零散的林下场地之外,山脚与城市相交接部分由于长期以来开山建房而造成了现状西山复杂的地形,山体被建筑所包围,多处形成了几乎垂直的挡墙或裸露的岩石峭壁,山形残缺,严重影响了西山的景观形态。鉴于山颠已有良好的植被,局部不良景观已被屏蔽,本竖向规划着重解决拆除西山脚下杂乱建筑之后的地形与竖向改造问题,对其他地段则以维持现状为主,局部进行适当的地形改造。
拆除西山脚下建筑之后,本规划建议尽可能按历史上西山原有的山脚轮廓线进行地形恢复,还历史西山以原貌,使西山真正拥有一个完整的山形。规划建议在陡峭地段设置台地式的挡土墙,每个台地根据土壤的自然安歇角覆土,有条件的地方尽可能种植乔木,不能种植乔木的地段种植花灌木、地被等,挡墙采用自然式,表面可喷草籽进行绿化或种植攀缘藤本植物进行景观处理。这样既恢复了山景,同时在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等方面也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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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筑风貌规划
9.1建筑风貌景观构成
西山公园的建筑风貌由以下方面构成:
以四贤祠、文昌阁、观潮阁等为代表的古建及仿古建筑。此类建筑风格古朴,适应西山公园及其周边传统民居整体的风格定位,体现及烘托了公园的历史性及文化性,故以此作为公园主要的建筑风貌特色。
以广播电台旧址、庭院建筑为代表的中西合璧式建筑。此类建筑反映了一定的历史时期的特殊意义,为体现对公园历史的尊重,对此类建筑加以保留,并予以修缮维护,并遵循修旧如旧原则。根据需要适当改变其功能结构,对公园主要建筑风貌的补充。
9.2规划原则
对历史遗迹,文物保护单位等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应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的规定全面、综合地予以保护,并保存其周围环境,体现历史的格局及风貌。
古建筑的修缮、恢复,应体现其原有的风格,维持其历史原貌。 新建建筑体量宜小不宜大,高度以1层为宜,不宜高于6米,不得高于8米,建筑风格益与公园主要建筑风貌相协调,但更应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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