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液控管线经过井场道路的部分必须有过桥等保护装置; 第四十五条 防喷器控制台、液压管线不使用时,端口的油壬要加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每班检查液控管线端口的油壬是否漏油、检查防喷器控制装置的油面,低于标准线以下则及时补充液压油; 第四十七条 每班要求对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一)、检查储能器和管汇压力是否正常。 (二)、电器元件及线路是否安全可靠。 (三)、油气路有无漏失现象。
(四)、压力控制器和液气开关自动启、停是否准确可靠。 (五)5、各压力表显示值是否符合要求。
第四十八条 施工作业前应检查采油树部件是否齐全,如果不齐全要安装齐全;
第四十九条 卸下的采油树部件要清洗、检查、保养;
第五十条 检查井口四通法兰的钢圈槽、顶丝、闸门并进行保养,不齐全的安装齐全,损坏的应更换;
第五十一条 当油管悬挂器坐入四通后应将顶丝全部顶紧; 第五十二条 双闸门采油树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外侧阀门,内侧闸门保持全开状态,要定期向阀腔内注入润滑密封脂。
第五十三条 应采用针型阀或油嘴放喷,严禁使用闸门控制放喷。 第五十四条 压井节流管汇各个闸门要进行编号、并标明开关状态,作业队每天要定人、定岗检查开关状态,并活动开关一次。
第五十五条 内防喷工具及简易井口内防喷工具及简易井口在使用前要检查是否完好,闸阀开关是否灵活,备用时要处于全开状态。 第十二章 井控定期检查考核制度
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井控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吉林油田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关于修订〈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通知》规定,切实落实好井下作业井控管理制度,全面提升井控管理水平,增强全体职工的井控意识,督促井控技术在作业现场的有效实施,避免和防止井喷失控和油气着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确保修井作业安全,特制定本井控工作定期监督检查与考核制度。 第五十六条 定期监督检查
(一)、技术管理部会同安全环保部每季度按照《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对所属作业队伍至少进行一次井控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按照本制度进行相应的考核。 (二)、作业队每天要进行井控工作检查,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按照本制度进行相应的考核。 第五十七条 考核 (一)奖励
公司所属作业系统各单位和各职能管理部门及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单位500至1000元奖励,给予个人100至500元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单位井控领导小组提出,报公司井控领导小组,经公司井控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奖励资金一季度一兑现,并与年终评比
先进单位、模范单位和经营责任制考核挂钩。
1、模范遵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井控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执行《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规定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井控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井喷事故征兆,及时采取措施向上级报告,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3、积极组织事故抢险,对减少人员伤亡或国家财产损失有突出贡献的;
4、在吉林油田公司组织的各项井控管理活动中和安全生产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5、在井控技术、井控管理及其学术研究,标准制、修订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显著的;
6、在井控管理和井控监督工作中,尽职尽责,有效制止“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对职工安全和健康做出突出成绩的专兼职井控监督和管理人员。
7、井控工作表现突出,每月考核排在公司前列的给予奖励。 (二)处罚
公司所属作业系统各单位和各职能管理部门及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单位200至2000元。每月由井控主管部门对公司所属的作业队和井控车间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罚并在进行公司通报。
1、年度井控工作目标,工作计划、考核办法和奖惩方案没有制定的,
没有井控培训计划、井控培训制度的,处罚200元。不按公司通知进行井控培训取证的罚款200元/人,并扣考核分。
2、《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生产合同书》没有签订井控工作内容的处罚500元。
3、井控管理机构、网络和井控规章制度不健全,没按规定配齐井控监督管理人员的,处罚200元。
4、井控责任制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罚款500元。
5、不同的生产时期,不同的季节,特殊工艺施工,没有制定相应井控措施的,处罚500元。
6、现场没按要求配备相应的井控装备,没有按要求安装和试压的井控车间和作业队相关方处罚500元。
7、作业现场坐岗观察制度落实不好,没有观察记录的处罚200元;出现隐患的处罚500元。
8、队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不好,没有值班记录的处罚200元。 9、没按规定进行井控检查或检查不认真、没有记载的处罚200元。 10、没有制定防喷应急预案的处罚200元。
11、没有按规定时间组织防喷演习或演习不认真的处罚200元。 12、井控设备没有定期保养制度,没有检查保养记录的处罚200元。造成设备使用隐患的罚款500元。作业队没有按设备保养规定保养或者造成设备所用配件损坏、油品丢失的除罚款外还应支付给井控车间所有的检修和配件费用。
13、严重违反《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构成重大井
喷隐患的处罚2000元,情节较清的处罚500元。
14、修井作业现场没有按井控相关要求规范布置,没有禁止烟火标志,违章用火、井场有烟头的罚款500元。
15、没建井控例会记录、井控防喷演习记录、井控检查记录、井控器材统计记录、井控培训取证人员记录、干部值班记录的罚款500元,填写不认真的罚款200元。
16、作业现场没有按规定设井控监督、没按要求证上岗的罚款500元。 17、严重违反井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执行井控、安全生产指令,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的单位和个人罚款1000元。 18、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井控技术培训,安排未取得“井控操作证”的人员顶岗作业的处罚200元并待岗培训。
19、井控设备、试压记录、合格证没有交接或者交接不清的井控车间和作业队各罚款200元,造成隐患或者损坏的各罚款1000元。 20、作业队和井控车间各项资料报表上报不及时的每次罚款200元。 21、井控车间不按规定进行巡检,每月上报管理动态报表不及时的罚款200元。
22、现场井控设备没有采取保护措施和胶件部位没避光措施的罚款200元;井控 (三)处理办法
公司所属井下作业各单位、职能各部室检查出问题,根据问题多少、轻重程度分为以下几个办法进行处理:
1、问题比较少,且不是危及井控安全的主要问题,下达限期整改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