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高级公寓精装修)(2)

2019-06-17 16:08

6.5.20 投标人承诺书 6.5.21 安全生产许可证

6.5.22其他未明确的投标方认为有必要说明的资料 6.5.23商务标编制说明

(1)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附件三的要求(另附电子文件)进行填写,当此项目不存

在时,工程量以0计入,不得空项。投标方若对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或数量有疑议时,可提出具体项目或数量的疑问,招标方将最终在招标答疑时统一回复。 (2)甲指、甲控材料要求参见招标文件附件五,招标方提供甲控材料的参考品牌、型号及

技术标准,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提供的资料选择产品并报价,报价同时提供对应材料样品样板。

(3)装饰项目清单报价表参见招标文件附件三,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此表格进行报价,工程

量由投标单位依据招标图纸进行核实,投标单位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单价由施工单位自行报价,单价为综合单价。

(4)措施清单报价项目应与技术标中详细施工措施项目对应。

(5)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土建交接界面缺陷维修科目报综合单价。待精装单位与土

建总包交接时,如土建交接界面未达到交接标准,精装单位须根据经招标确认的维修综合单价对遗留问题进行维修,工程量由招标方、精装单位、土建总包方共同确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精装单位进场后将产生的二次拆改项目,投标单位在补充清单中报综合单价。 6.6 技术标编制要求 6.6.1施工组织设计

6.6.2技术标应包含成品保护、季节施工等措施项目的详细措施。

6.6.3要求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提供的连廊结构及装饰图纸进行深化设计并报价。 6.6.4技术方案及深化设计资料。

6.6.5其他未明确的投标方认为有必要说明的技术资料。 7. 参加投标单位的其它要求

7.1 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由总包单位提供。

7.2 必要时需按招标方要求对招标图纸进行二次深化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其它施工

单位的预留、预埋、安装及调试工作,不得因此再增加费用。

7.3 施工脚手架等设施不再增加费用,由投标方自备。

7.4 施工期间避免扰民,自行处理与当地政府关系,发生相关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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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投标方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专业资质证书。 7.6其它要求:施工的环境要求、预留管线的要求等 8. 投标费用:

8.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8.2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交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无论中标与否,此费用不予以退回。 8.3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如果投标人没有中标,招标人将在发出中

标通知书一周内全额无息退回投标保证金;如果投标人是最后中标人,招标方将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全额无息退回投标保证金或转成签约保证金。

8.4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时候,需提供签约保证金人民币 伍仟 元整(¥5000 ),待

签订合同后一周内退回此费用(无利息)。

8.5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如招标方认为有必要,需交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8.6 有如下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6.1 投标方在领取招标文件后,超过2日无正当理由提出不参与招标活动的; 8.6.2 明显低于工程造价、围标、恶意竞争及其它异常投标行为时; 8.6.3 图纸未退还的未中标单位。 9.招标文件的解释及修改

9.1投标单位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单位解释和答疑,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

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疑问。正常情况下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书面或答疑会形式在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予以答复,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9.2 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方在收到补充文件后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9.3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条款中

涉及本招标文件的条款应当与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相一致。 9.4 招标方对投标方做出的书面答疑,投标方应在标书中做出响应承诺,并将答疑内容含在标

书(经济标)中。

10. 踏勘工程现场时间、地址

10.1 踏勘现场时间:招标方另行通知; 10.2 踏勘现场地址: ;

10.3投标方在投标前必须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方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

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方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和安全责任。 10.4 招标方向投标方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方现有的能被投标方利用的资料,

招标方对投标方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0.5经招标方允许,投标方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方的项目现场,但投标方不得因此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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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方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0.6 投标方应对投标事宜可能构成影响的现场现有建筑物的性质、位臵情况及周围环境、通

道、工作空间、施工条件等一切事项了解清楚,并将影响投标经济条件的因素包括在投标文件内。

1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两份,经济标电子版一份,技术标和经济标分开装订和密封,否则视为废

标。

12.投标延迟

如因招标方原因造成投标方无法按正常时间回标,招标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顺

延,回标截止时间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13.投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方在招标活动截止日期前,可对已递交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所递交的修改通知必

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按标书递交的形式在招标截止时间内送达招标方,在修改文件密封的封面上注明“修改”字样。招标活动截止后,投标方递交的修改文件无效。

14. 投标要求

14.1投标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14.2投标方以工程量清单格式报价。投标报价必须包含招标范围及附件所包括的全部材料、设备及有关项目,并在详细报价单中列明,未列明项目及价格视其包含在其它项目内。 14.3投标人应用墨水笔将招标文件响应书填妥并在上面签字盖章。标书文件正本必须打印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其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4发出的投标文件必须按要求备齐装订成册,独立封装,于提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之前,交还到招标方指定的标书送达地点。封面注明: 公共区域装饰工程投标书 注明正本与副本,经济标与技术标。

14.5投标人须对招标方提供的招标书中所有文件和资料严加保密。在未经授权之前,不得擅自涂改招标文件的原文。

14.6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报价金额如有不符,以正本为准。

14.7投标人必须检查招标文件的页数,如果发现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必须立即通知招标方代表,以便纠正上述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

14.8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4.9如果招标方发现投标书中有错误,可以向投标人提出书面询问。该项询问并不表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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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建议改变其内容。除获得招标方批准外,投标人只可提出遵守投标承诺或撤消投标书的要求。 14.10招标方有权根据需要邀请投标单位对设备或材料进行技术咨询,投标方也可针对本工程提供合理的建设性意见。

14.11 招标方无须对投标人因此次投标事宜引起的任何费用或损失负责。任何因对招标文件条款的疏忽而在日后提出的索赔,将不获受理。

14.12 招标方保留回标后与任何一投标人进一步协商的权利。招标方无义务和责任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口头或书面解释和说明原因。 14.13 本招标文件将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14.14 投标方在投标的时候需把招标方的招标文件的原件和原始资料一同交还招标方。 14.15保密

14.15.1招标活动的有关图纸和资料除进行投标工作外,不得使用在其他用途或透露给

与本工程招标无关的人员或单位。

14.15.2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

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方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14.15.3投标方应为单独投标主体,不得有意与其他投标人透露相关信息。

14.16招标方确认后选中标人后有权安排对投标方进行考察活动,投标方应积极配合,

不得有意阻挠和推诿。

15.废标与无效标书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同废标:

15.1在未经招标方授权之前,擅自涂改招标文件的原文,其他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义的而投

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响应的;

15.2 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有意扰乱投标秩序的; 15.3 招标方核实投标方有围标、陪标行为的; 15.4投标方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

15.5投标方通过不正当手段拉拢、诱惑评标人员或通过非正常手段利用关系对评标人员进行

压力和强迫的。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同无效标书:

15.6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公司公章和签名;

15.7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以至于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 15.8投标书逾期送达;

15.9投标方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或多个报价,未做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15.10投标单位与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在名称和法人资格上发生实质性的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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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开标和评标

16.1 由本公司招标采购部组织内部招标委员会统一开标。

16.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正本,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

内容并记录。

16.3评标按招标方的相关程序进行,招标方无义务向投标方做出解释和说明。 17.中标

17.1招标单位不承诺最低价中标,不承诺唯一单位中标,甲方将根据招标情况分配中标单

位的中标工程量,同时无义务对未中标单位做出评标情况的说明及解释。 17.2 招标方定标结束后10个日历天内将以书面的形式发出中通知书。中标人接受中标

通知书后,按招标方要求交纳相关费用(设计费,签约保证金等)后,招标活动结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17.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五:技术要求

1. 技术要求以“ 公共区域装饰工程”的招标图纸为准。

2.施工图纸未提到之处按国家及地方最新执行的相关规范和规定施工、调试、报验。 3.依据我方提供的材料样板,投标单位就自采材部分要严格按照同品质、同款式等原则进行送样封存。

4.其他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附件五。 六:材料设备及报价要求

1.投标方以工程量清单格式报价。投标单位需按照招标方提供的报价格式予以报价; 2.投标方需提供材料清单;

3.投标方需根据招标方提供的样品送样

4.投标方负责办理有关的备案、验收及其它相关手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七: 主要商务条款

1. 合同范围:同招标范围

2. 承包方式:含供货、施工、验收一次包干。

3. 质量要求:按照设计图纸、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施工规范、标准、规定施工并达到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同时必须满足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 4. 报价要求:

4.1投标方以工程量清单形式报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是作为投标方投标的共同基础。

4.2本项目是包工包材料的承包方式,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图纸、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招标文件补充和报价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工、包料及包材料消耗量、并包括所有有关费用,如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损耗、附件及配件、脚手架费(不含电梯及外立面)、包装费、全部主材的垂直及水平运输费、二次搬运费、保险费、运输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雨季施工费、酷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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