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薪酬的确认
职工薪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生产产品、提供劳务中的直接生产人员和直接提供劳务人员发生的职工薪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计入存货成本,但非正常消耗的直接生产人员和直接提供劳务人员的职工薪酬,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计入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 (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和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职工薪酬,能否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
产》确定。比如企业在研究阶段发生的职工薪酬不能计入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在开发阶段发生的职工薪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
计入 “在建工程”、“研发支出”。
(3)除直接生产人员、直接提供劳务人员、建造固定资产人员、开发无形资产人员以外的职工,包括公司总部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人员相关的职工薪酬,因难以确定直接对应的受益对象,均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计入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企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
会计分录如下:
确认或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实际发放或结算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
二
)
计
量
标
准
接下来涉及到的是职工薪酬的计量标准,即分录的金额应该如何
确
定
。
如果是货币性职工薪酬,则分三种情况:
1.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比例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 2.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3.对于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末以后1年以上到期的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应当选择合理的折现率,以应付职工薪酬折现后的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应付职工薪酬金额与其折现后金额相差不大的,也可按照未折现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1)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 (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 - 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现金\科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2) 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如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 -- 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总结:货币性职工薪酬的确认和发放 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2.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险的确认和发放
对于社会保险等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对于职工福利等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